探讨积极财政政策新取向
摘要: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重大的战略调整期,在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应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规模,把机制创新作为积极财政政策调整的重心,更多地发挥税收、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财政杠杆来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财政政策 国债投资 经济结构 减税
根据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近年来,积极的财政政策仍然是必然的选择。但是,若这种政策只是靠增发国债来带动政府投资的扩张,财政债务风险会不断加大。所以,寻求化解财政风险和解决需求不足的有效措施和研究积极财政政策创新问题,至关重要。
积极财政政策取向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重大的战略调整期。2003年GDP增长9.1%,从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看,主要是投资和出口。在9.1%的经济增长率中,投资拉动的贡献为70.95%,远远高于2001年的49.3%和2002年50%的水平。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盲目上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投资过多。2003上半年中央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额同比实际下降了7.7 %,而地方政府的投资额同比增长了41.5%。以房地产为代表的一些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过热,连续三年增幅均在20%以上。2003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 8512亿美元,增长37.1%,其中出口4384亿美元,增长34.6%,进口4128亿美元,增长39.9%,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在强劲需求拉动下,价格总水平开始上升,通货膨胀的压力开始凸现。面对中国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今后一个阶段内,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在控制总量的同时,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从调整结构入手,适时适度地调整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和实施的力度。财政政策应由政府直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到解决长期性、战略性、结构性的问题上来。
首先,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在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适当地减少长期建设国债规模,并逐年适度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其次,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的要求,紧紧围绕“五个统筹”,把机制创新作为积极财政政策调整的重心。主要是通过改革财政投入机制,拓宽积极财政政策来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思路。财政政策要更多地发挥税收、贴息、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多种财政杠杆,随着改革的深入,积极财政政策将逐步融于公共财政政策中去。
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增加有效供给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基础十分簿弱,现代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下;工业和建筑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在这种状态下,增加需求仅仅依靠积极财政政策肯定是很难凑效的,必须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来实现。
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着力解决“三农”问题
首先,用长期建设国债进行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特点,它不仅可以创造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而且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最佳路径。其次,加大防灾、生态保护的投入,加强生态建设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这些项目社会效益好,主要靠财政投资。再次,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要依赖于农业科技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农户教育水平的提高,国家应尽早启动农村教育扶贫工程。这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最后,利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手段来引导和扶持那些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农业投资项目。积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对第二产业传统部门的产品升级换代,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
调整结构,保证重点。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目标,除了保证国家重点基础产业的投资外,还应支持工业战略改组、优化与升级,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以全面收缩国有企业的经营战略,使其尽可能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让位于具有更高效率的其他企业。这不仅是国有企业自身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集体企业、个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需要。对那些经战略性改组后有必要续存下来的国有企业,除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继续保持独资外,对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功能。当然,在结构调整与升级过程中,财政增量投入总是有限的,重点是盘活存量资源,使存量资源在不同产业、地区之间流动,而存量资源的流动是资本重新优化组合的结果。关键问题是目前我国一方面缺乏资本退出的必要条件即产权的市场化;另一方面又缺乏资本补偿的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结构调整和升级相联系的资本补偿就需要财政政策支持。财政可以通过发行长期专项国债来收购、封存或淘汰那些生产能力过剩的资本,使过剩领域的资本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
采取措施治理一些地方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首先,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尽快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行业准入的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对未达标的,责令限期改造达标。其次,要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对省以下土地实行垂直管理。凡是不符合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再次,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银行贷款。银监会要加强监管,中央银行要强化窗口指导,商业银行要增强风险意识,严格贷款审核,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扩张的行业,要从严控制贷款。最后,要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禁止任何地方和部门擅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越权减免税收。
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产业结构调整使我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重工业化时期,此次经济的重工业化是消费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的升级以及政府政策引导的结果。今后我国扩大内需的重点应该从直接投资转向扩大消费,充分发挥消费结构升级对社会消费的促进作用,财政政策应侧重于支持汽车、通讯、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服务等新兴消费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重点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工程产业、教育产业以及旅游产业的增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减少对第三产业的准入限制,向民间资本开放第三产业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使各种各类民间投资主体在优化产业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以全面提高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切实增强第三产业的有效供给。
要合理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的核心问题是资源、劳动力、投资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政府采购作为市场中最大的购买者,它可以引导生产要素向产业结构的合理方向流动。通过有计划有目的政府采购,使得需求结构处于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态势。目前我国房地产,汽车等投资增长过快,如果政府采购在一定时期内不抑制这些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必然促使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在目前内需不足的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通货膨胀的危险。当然,在短期内,政府仍然需要有计划地适量增加投资过热的产业的消费需求,来消化投资过热产业的投资产品。否则,会导致生产产品过剩,很有可能形成经济滞胀。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启动消费
连续实施六年的积极财政政策,虽然保持了经济的较快增长,但消费需求不足的现象仍然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居民的社会经济预期对供求关系的影响力加大,居民的低收入、高支出预期,已成为扩大即期和中远期消费需求的障碍。因此,近期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对启动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一是尽快建立健全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消除大多数居民增加消费的后顾之忧,提高消费信心和消费水平,促进经济良性发展。二是稳定居民的收支预期,增加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继续贯彻执行企业“ 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选择可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有效地解决农村消费不足的问题。四是消除限制消费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改善消费环境,启动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深化税制改革,促进投资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对消费行为减税,以刺激消费
当前,一般性消费品已在我国城市家庭趋于饱和,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居民的消费倾向已开始向汽车、住房、教育等更高级的消费升级。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为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将减税政策与银行的消费信贷结合起来。对政府鼓励的特定消费行为如居民购买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贷款利息允许抵免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政府应尽快制定消费贷款利息允许抵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达到扩大内需,引导社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的目的。
对投资行为减税,鼓励投资,特别是吸引民间投资
为了鼓励企业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可以将减税与扩大投资需求结合起来。
进一步扩大企业所得税的抵免范围。对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都应按一定比例允许抵免企业所得税,以鼓励企业投资,推动国内企业技术装备的进步,提高其竞争力。
逐步推进增值税制改革,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从1994年起实行的一种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外购设备的投资越多,不能抵扣的税金就越多,这样就抑制了投资和设备更新及技术进步,导致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税负重。而且生产型增值税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使得国内产品税负重于国外产品,税负不公,不利于公平竞争。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缴纳增值税允许抵扣,不仅可以鼓励企业投资,带动民间投资,增强企业自主投资的动力,逐步形成社会自我投资的增长机制,而且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企业的供给水平。增值税转型后,应尽快对纳入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定。
继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费改税”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费收费。二是逐步从以税代费改为费税全免。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应逐步降低农业税率,直至取消农业税,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即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的农民只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农业税。三是对农民个人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适当地税收减免照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
参考资料
1.刘立峰,《国债政策可持续性与财政风险讨论会综述》,《宏观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
2.刘溶沧、赵志耘,《中国财政理论前沿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张春霖,《结构调整的制度基础和判断标准》,《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