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方面的论文怎么写(2)
税法论文篇三:《税法宣传税收政策》
一、税法、税收与民生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今年4月是我国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今年的税收宣传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该主题充分说明了我国“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税收本质。税收是国家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最基本资金来源,2008年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令世人震惊,没有国家税收所形成的巨大财力支撑,是不可能取得令国人感动的抗震抢险成绩,也不可能投入预估达2600亿元的财力资金去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二、我国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1986年起,全国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这对于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营造全国税收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9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使我国的税法宣传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对于普及全民税收知识,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取得可喜的税收成绩,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税法宣传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税法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1、税法宣传过于形式化
当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所举办的税务知识咨询、发放税法宣传品、开展税法知识讲座等宣传活动,大部分还是在城镇和人员聚居比较集中的场所,而在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广大农村,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少之又少。根据调查,在我国农村距离城镇比较偏远的村屯中,广大农民大多对税法知识的了解几乎是一个空白,对税法的认识,就是税法人员来征税,不交不行。农村税法宣传形式单一,大部分还停留在用宣传车一走一过而已,给群众的印象就是宣传税的,而对所宣传的税法内容在没有听清几句的情况下,车已经走远了。还有就是贴标语,几幅标语,几句口号,群众看后倒觉得有几分不舒服,感到税务人员又快来收税了。对于我国广大农村不同层面的不同受众的税法宣传,过于形式化,缺乏对纳税人实际需求的把握,没有形成真正满足农村不同行业纳税人的不同税法知识需求,以致他们对自身应该交什么税、交多少税、什么时间交税,缺乏全面的理解和认识,甚至形成曲解,造成税法宣传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税法宣传工作变成了走形式。
2、税法宣传过于强硬化和功利性
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存在着年初任务匹配的问题,由此造成税法宣传是为完成任务服务,使得税法宣传工作过于强硬化和功利性。税务部门在实际执法中,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自然以交税大户为重点,常常忽略各种零散纳税户。对于纳税大户的税法宣传也往往是采取强硬办法,从而直接影响税收知识的普及。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抗税大户严惩不贷,对零散户置之不问,这种宣传策略,使得一些纳税人滋生了一种“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我万幸”的心理。
3、税法宣传缺乏互动性
税法宣传的互动性,在我国税法宣传和税收服务中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没有真正形成由税务机关为主向征纳互动的转变,互动的形式和内容,缺乏针对性和长期性,没有使税法宣传工作做到深入人心。税收执法裁量的透明度不够,没有真正做到把税收执法与税收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法和学好、用好税收法律知识的热情大大受挫,以致形成“学法和不学法都是一样的,学法还不如和税收执法人员搞好关系”的错误念头,没有形成双向互动、双向交流和感染氛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选择互联网作为他们对税法的认知渠道,而许许多多税务机关网站的互动性、即时性、信息的大容量性,却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信息陈旧,政策发布滞后,互动板块建设不强,信息大多以宣传税务机关的成绩和动态为主,没有把网站服务转向为纳税人全方位服务,没有充分发挥网络在税法宣传中的显著优势。
4、税法宣传没有形成大宣传观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曾经讲过:“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税法宣传同样如此,如果没有国家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努力,仅仅靠税务部门孤军奋战是苍白无力的。税法宣传需要税务部门的积极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各职能机构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和共同努力。国家每一部税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改,都会涉及到社会上多个部门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宣传税法、依法纳税是我国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每一个国家机关和各类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对任何一部税收法律的宣传普及,绝不是税务机关自身独立能完成的,它需要全社会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共同支持、参与和配合。国家虽然从宏观上把税法宣传任务落实到了每一个机关和单位,但在现实中,还没有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税法大宣传观,主要还是靠税务机关做宣传。
5、税法宣传队伍建设不强
税务系统普遍存在着只注重征管队伍建设和征管队伍的考核,忽视对税法宣传队伍的考核;注重征管队伍完成征管任务的考核,而忽视征管过程中履行税法宣传职能的考核。税务人员在征收过程中,只注重检查账册,不注重税法的普及和宣传,还没有真正做到二者兼顾,使纳税人只知道找人托关系想方设法少交税,而不去深入学习、研究税法知识,尚未真正形成自觉履行纳税的氛围。税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对上级精神领会学习不够,只知道去收税款,以致造成对各项税法和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强。税法宣传工作在各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法宣传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有些从事税法宣传的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要求不高,浮躁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我国很多税务部门税法宣传力量薄弱,很多区县一级的税务机关几乎没有专职宣传人员,很多地区的税收征收管理科同时还兼任税法宣传工作,由于人手少业务量大,日常工作繁杂,很难抽出人员拿出精力进行专职宣传税法。
三、解决我国税法宣传存在问题的对策
税法宣传需要与时俱进的,必须紧紧抓住每一时期的宣传主题。针对我国当前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摆正税法宣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评估评价体系,不断增强税法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真正实现税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目的,才能通过税收促进发展,通过发展改善民生。
1、摆正税法宣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税法宣传的目的是普及税收法律意识,提升全民纳税意识,推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为国家财力夯实基础,为解决民生打下根基。今年我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这充分体现我国税收的本质,也是我国当前税法宣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税法宣传中,我们必须要紧紧抓住这个本质,坚决克服各种形式主义,抛弃强硬和功利。宣传是需要受众的,抓税法宣传,我们不是看税法宣传人员做了多少工作,而是看受众与自身相关税法的认识有多少,看双方双向互动、交流的程度有多少,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形式上东西的成效是微乎其微的,我们只有摆正税法宣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使税法宣传深入人心,真正取得税法宣传的实效。
2、建立健全各级机关、团体和单位税法宣传责任制
税法宣传,税务部门是主体,但绝不是税务部门完全能够独立完成的,是需要国家各级各类机关、团体和单位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承担的。任何一部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都需要社会上各个部门的认同和合作,试想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对税法宣传认识不到位,那么该单位及下属部门和人员能够全方位认识税法是完全不可能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健全税法宣传责任制,使税法宣传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宣传税法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税法宣传效果评估评价体系
我国税法宣传中所存在的问题,大多是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效果评价机制所造成的,把完税多少作为评价税法宣传的依据是不科学的。税法宣传的评价,我们既不能以宣传人员做了多少工作为标准,也不能以纳税人完成了多少税额为标准,要通过对纳税人的宣传,最终使纳税人对与自身相关税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及提供的相关服务情况为标准来衡量,才是评价税法宣传效果的科学标准,这样才能克服税法宣传工作中的形式化、功利化和单调性,真正实现税法宣传效果。
4、切实加强税法宣传队伍的自身建设
我们在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的同时,要在税务系统大力实施“人才兴宣”的战略,构建税法宣传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相并举,思想教育、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大教育和大宣传”格局,要以岗位培训为基础,切实抓好税法宣传的培训工作,努力提升税务队伍和税法宣传专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税法宣传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当前,加强税法宣传仍是我们的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任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举而就的。税法宣传工作也是一样,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经过多年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其运行管理模式的形成,是在不断的实践磨炼中逐步打造出来的。解决当前我国税法宣传中的问题,我们要紧紧抓住时代特点,结合客观实际,整合社会资源,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挖掘和打造税法宣传核心动力,转变观念,创新模式,逐步完善,全力构建和谐的税法宣传氛围,这才是税法宣传工作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的税法宣传才能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并取得实际成效,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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