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论文大全 > 毕业论文 > 财政税收 > 财税法规 > 关于高职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关于高职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时间: 宁静642 分享

关于高职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税法课程的重要地位

  (一)在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税法课程是高职会计学专业中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税务登记能力、各税种的计算能力、各税种纳税申报能力、发票管理能力及应对各种税务检查、稽查的能力。在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会计模拟实习、会计综合实训等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中,涉及到很多税收方面的业务。因此,学习好税法课程可以为上述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在学习顶岗实习和就业中的地位

  根据历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高职层次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大部分都进入了中小企业工作。中小企业因业务量不多,一般都不配备专门的办税人员,而是由企业财务部门中的会计人员来兼任这项工作,所以会计专业毕业生除具备基本的记账能力外,还应该熟悉税款的计算、申报纳税等方面的技能。

  (三)职业资格发展的需要

  我国《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另外,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考试中,均包括税法内容。考虑到学生以后的专业发展,税法课程的作用不可小视。

  二、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高职层次学生认识到《税法》课程学习的重要,但在学习过程中,仍然学习兴趣不高,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根本无法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这些问题与税法课程本身的特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及相关资源库存的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师自身素质等都有一定的关系。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课程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范围非常广泛,这样,也决定了税法这门课程的复杂性。学生学习时感觉抓不到重点,理不出思路,时间长了,就失去了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单一、教学手段相对落后

  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税法课程的学时数一般为60-70学时,相对于琐碎复杂的课程内容来讲,课时略显不足。另外,高职院校教师需要承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所以教师为完成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往往采用单一的讲授方法,学生在课堂上只能被动地接受,不能进行充分有效地训练,不能与教师进行互动,出现了毫无活力的“结晶课堂”现象 。为迎合学校的教改任务,大部分教师也会采用多媒体教学,但仅仅是把课程内容制作成PPT,以此来替代板书,根本调动不起学生学习的兴趣。

  (三)教材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水平落后

  廖明等学者在教育效果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中指出,教科书质量高低是影响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主要因素。[1]首先,市场上税法教材编写体例几乎是千篇一律,按税种来设置章节,每个章节围绕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税款计算、纳税地点和期限等要素阐述,每个内容基本上都是对税法法条的简单罗列,缺少一些实际工作中案例及易混易误读的内容,导致学生对相关内容只是去机械记忆。其次,高职高专层次税法教材结构也有欠缺,几乎所有税法教材都是仅仅介绍各税种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对各税种之间的联系的介绍则是穿插在各税种内容中,并且内容非常少,这对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能力体系非常不利。很多学生反映税法知识非常零碎,学习完成后不清楚税法这门课究竟有什么用。再次,税法教材时效性较差。受经济发展、宏观政策调整、地区差异等因素影响,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每年都要进行调整和补充,而教材从筹划编写到出版发行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所以学生使用的教材大多数程度上有内容老化的现象,在学生自学时分不清楚是否有变化,影响了学习效果。最后,教材配套的学习资源不够精细化。大部分税法教材配套了习题集、PPT等,但更精细的教学资源非常匮乏。

  (四)税法课程实训教学体系不够完善

  税法课程兼有理论性和实践操作性的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训场所的实训教学是不可偏废的两个环节。但是,长期以来,高职学校仍然偏重理论教学,轻实训教学,税款的计算与申报、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实训项目要么是放到理论课堂教学里,要么与财务会计实训、综合训练等课程放到一起教学,训练强度根本达不到办税岗位工作需要的程度。这与近些年高职大幅扩招,校内实训设施设备投入跟不上有一定的关系。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会计专业普遍存在着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每个中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业务简单,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客户关键资料负有保密等方面的责任,所以,学生在实习时只能做一些填写支票、记日记账等一些简单的工作,办税方面的工作接触非常少,起不到应有的实训效果。

  (五)“双师”教师队伍结构不太合理

  学校内的双师素质教师不多,大部分教师都是从课堂走向讲堂,没有真正到企业去工作过,即使有的学校“拉郎配”式送专业教师去企业挂职实习,但最终结果是“老师”的身份与企业的“员工”身份根本融合不到一起去,最后还是得不到真正的锻炼。校外聘请的“能工巧匠”型兼职教师由于本职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到学校授课,只能成为名义的兼职教师。鉴于以上两个原因,高职院校很难组建一支真正的“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

  三、改进税法教学的措施

  针对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和市场对涉税业务岗位的能力需求,应该从如下方面着手,具体措施如下:

  (一)分类归纳总结和原景回放相结合

  任课教师在教授每节课的时候,需要对税法前后相通的知识点时行梳理归纳,进行对比分析。如现讲营业税征税范围时,可以同时列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样学生对这三种税的功能和意义,也就理解地更加深刻。老师也可以选择一些反映税种立法或修订背景的故事或纪录片,让学生在了解当时背景下学习,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例如在讲“营改增”的内容时,可以先播放中央电视台的有关物流行业重复征税调查的片段,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兴趣。再者,各学校也可根据本校会计专业学生主要就业面向的单位性质,选择部分行业,以行业为主线来进行讲解和实训。以我校为例,大部分会计专业进入工业制造行业及商品流通行业,我们先围绕这两个行业,选取典型企业展开学习,再利用少量时间学习其余知识点。这样,学生可以将企业涉税业务或行为连续在一起,有效防止知识碎片现象。

  (二)丰富和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并加以灵活运用

  税法课程具有零散性和综合性相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等特点,对高职会计专业学生来讲,要靠自己完全理解掌握,确有较大难度。这就需要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及任务要求,采用情景模拟、任务驱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启发引导、分组讨论等方法,引导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来。如在讲税务登记时,可以让学生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参照教材制作不同的申请材料,在类似游戏的过程中把相关知识点传授给学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也可以联系一家准备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企业,让学生用DV跟踪拍摄,并进行加工处理,这样整个过程结束,在不占用过多上课时间的情况下,学生对该项业务就能完全掌握,并且也可以丰富课程教学资源库。

  教师需要改变单纯制作文字PPT的习惯,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引入电子报税软件、动画、视频、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通过一系列形象展示,这样可以与社会更接近,与学生的兴趣更接近。

  (三)加强教材及配套教学资源库建设

  1、教材和配套资源库要根据情景教学的需要来设置相关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案例,围绕每个税种设置“情景认知”、“案例导入”、“情景辨析”、“情景答疑”、“情景案例”、“情景实战”等情景,让学生体验案例学习的趣味,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教材编写需要突出重点,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所有税种里最为复杂,工作中最重要的两个税种,这部分内容需要在教材中突出,而对一些小税种(主要是地方税)则可以合并在一起。

  2、在教材中增加一章内容,以某两家典型企业的业务为例,全面介绍企业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各税种计算、纳税申报、应对税务检查等各工作流程,让学生对从整体上把握涉税业务,以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财会人才的需求。

  3、丰富教学资源库的内容和形式。在现有课程标准、练习题、电子教案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仿真电子纳税申报软件、FLASH动画演示、操作演示视频等符合高职学生特点的喜闻乐见的资源形式和内容。

  (四)加强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1、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税务申报实验室,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税务处理综合能力。同时,将税务处理的相关实训内容从会计模拟实习中独立出来,税法课程结束后,进行专门训练。在会计综合训练中,再结合会计实训,进行业务处理。

  2、争取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可能与企业、税务师事务所找利益共同点,吸引它们参与到实训教学工作中来。

  (五)强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

  1、各学校在繁重的教学压力下,应该尽量挤出时间,安排教师到企业、税务局或税务师事务所挂职,一般时间不低于一年,让挂职实训老师有充分时间融入相关工作岗位,提高自己的税务处理能力。

  2、利用国务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争取引入企业工作的精通税务业务的专家人才到学校任职工作,以此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

  3、通过内部激励政策,引导相关专业老师考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

  总之,税法课程改革需要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和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体系、教师队伍等多个方面展开,但各学院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改革。不因势改革或过分的改革包装,都对税法教学产生不利影响。

22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