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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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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是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帮助个人、群体和社区恢复、改善和发展社会功能,以适应和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的服务活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者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工作者论文范文篇1

  浅析社会工作是市场化的伦理行为

  一、社会工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

  1947年联合国调查各国社会工作教育概况时,曾收到33个国家对社会工作所下的33个不同的定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国家的背景差异和对社会工作的不同理解。中国当代社会研究中心主席田森认为,社会工作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助人,如何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科学。”[1]也有人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从19世纪60年代起,社会工作始终关注弱势群体,注重解决社会问题。这就决定了社会工作和政府职能具有相似之处。

  今天,社会工作已经发展成为以价值观和实践为基础的助人自助的专业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5月颁布了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首次被载入中国职业标准目录,其中对社工的职业定义是: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所以这种专业活动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协调社会关系。

  政府的行政职能是相对稳定的,但是,职能的内涵和外延会随着任务和要求的变化而变化,职能的内容及行使手法、管理方法也应随着形势、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不论政府职能如何变化,社会管理都是其中不可少的。在政府的社会管理无法深入的地方,社会工作就充当了社会自发的对政府职能的补充。我们要建立高效率的小政府,一些社会问题就更要在政府的引导下由社会自己解决。

  广东省深圳市社科院在2005年11月5日的市政协四届二次会上提交了“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圳市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建议深圳撤销街道办事处,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行政事项交回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化职能就交给社区,而公益性服务工作则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这个报告充分体现了在新时期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工作将成为政府职能的延伸。

  二、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基础

  社会工作的社会基础是契约社会。

  现代契约政府的理论源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观念:修昔底德借伯里克利之口说,“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2],这里所谓“法律本身”、“未写成文字”的“法律”实际上指的就是自然法。中世纪____神学把自然法和上帝等同起来。正如保罗所说,一切权力皆源自上帝。奥古斯丁神学的特点是上帝的“神法”,即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对抗。而阿奎那则认为,人类从上帝那里分有而来的神圣理性及其永恒之律,就是自然法。这样自然法必将与人的理性相统一。人类具有理性,能够自觉地接受上帝的指导与管辖,即能够认知自然法,因此也就具备了承担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的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近代以来的自然法观念的先声。近代法学流派繁多,但是大都信奉理性的力量,着眼于个人或社会,强调权利和义务。约翰·洛克的观念基本上代表了近代自然法学说的主流观点:自然法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确认并保护人之自然权利,侵犯人之自然权利就意味着违反自然法,人人都具有阻止和制裁这种违反自然法之现象的正当权力,他们宣扬“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主张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自然法学派直接造成了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拿破仑法典、奥地利1811年民法典、德国1896年民法典和瑞士1907年民法典等。近现代契约政府就建立在对自然法的认识之上。

  18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首先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美国独立后,依照《社会契约论》思想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按照社会契约论,政府是人民为保障自己的自由权利,相互妥协让步,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将其交给政府。所以个人的权利就是政府的义务。关注弱势群体,保护每个个体的生存权利,就理所应当成为政府职能的一部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工作才可能成为政府职能的延伸。

  卢梭坚定地认为,自由的人是共和国制度唯一基础。当政府掌握了人们让出的权利之后,我们必须保证政府不会滥用这种权利,不至于凌驾于人民之上,用人民主动献出的权力来实施暴政、剥夺人民其他的权利,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卢梭说:“国家的体制愈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就愈重于私人的事情。”[3]卢梭还说,一旦有人针对国家大事说“这与我何干?”这个国家就可被认为是迷失了。因此只有自由的公民才是社会契约成立并且合法的前提。因为契约,人民变成了公民,自由公民不但要保护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要必须对他人的权利负责,对社会负责。这种责任表现为对人权的捍卫。如果一个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那么他就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消极意义上的对人权的捍卫。在积极的意义上,就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采取主动的方式积极捍卫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这样社会工作就有了伦理上的基础和价值依据。对弱势群体的扶助,正体现了对他人的自由和生存权力的捍卫。

  在____传统中,对人的热爱是出于对上帝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按照近代自然主义的观点,把理性、上帝和自然权利统一起来,那么无论是从基督____的框架下的博爱观出发,还是从功利主义框架下的权利和义务出发,社会工作都体现了理性基础上的自然法则和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三、社会工作是市场化的伦理行为

  然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职业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在社会高度分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工作就不仅仅是伦理行为,而且也是市场行为。

  中国的王朝政府是一个伦理政府,政府的唯一代表,皇帝,充当着大家长的角色,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也在当地充当着家长的角色;社会行为发生在各个家族中间,而家庭和个人又由于各种亲属关系而同时隶属于不同的家族。比如某男既可以是A家族的儿孙,又可以是B家族的女婿,还可以由于哥哥的姻亲关系成为C家族的亲属。即使由于共同的境遇、共同的谋生手段或共同的经济往来而凸现出来的群体比如乞丐、挑夫或盐商等人,也首先属于某个家族,并自发地以类似家族的方式组成团体和帮会。由于伦理的含义在引进西方伦理学的概念后有所扩大,以家庭伦理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可以被称为伦常社会。

  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工作。大户或寺院也有类似社会工作的施舍活动,但是其本质,是单一的偶然救助。至于乡社等组织,也不过是互帮互助。在伦常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要对,并且主要对自己的家族成员负责。对弱势个体的帮助和社会公益事务都是在家族内部,以伦常方式进行的,所以不可能产生专门的社会工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家族对个人的伦理责任被国家对个人的伦理责任所取代,因此本质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仍然是一个伦常社会。政府承担了全部义务和责任。因此也不会产生专门的社工。

  在伦常社会里,每个个体都负有对家族或是集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负责其他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在理论上,伦常社会里并不存在弱者,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隶属于家族或是集体,因此都是一样的。正如一个家庭会尽量保证每个成员都会有饭吃有衣穿,而每个成员都要为这个家庭负起责任,而这种责任并不因为个体能力的差异有所变化,每个人只需要尽其所能,竭尽全力。个人与集体是绝对统一的。

  但是这只是一种理论状况。个体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并不像理论中一样可以轻易被忽略和消除。这种差异和冲突最终将导致特殊意志和一般意志的对立,并出现集体与众人的分离。

  市场经济体制假定了独立于政府的平等自由的个体。因为市场经济的运作首先承认了个人对财产支配权,其次认可了个人需要的交换和流通,最后以税收的方式明确了个人与政府间的权利和义务,而经济生活的有效运转又要求了个体之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具备了社会工作诞生的条件,伦理行为成为可以买卖的对象。社会工作也就应运而生了。

  只有在一个契约社会中,自由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基础,才具备对其他个体自由和权利的责任;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责任和义务才可以以分工的方式成为一种职业。所以社会工作是市场化的伦理行为。

  参考文献:

  [1]光明日报,1999-08-20

  [2]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4-130.

  [3]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124.

  社会工作者论文范文篇2

  浅析社会工作价值观中的文化

  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交往方式多依据于自身的差序格局,在这张由差序格局交织的网中,人们更关注的是大大小小的人际关系圈,而非个人。每一个现实的人首先不是单独的个体,而往往是处于关系之中的存在。这种“关系中的存在”与社会工作所言的“人在环境中”的概念不同,后者虽然强调环境的互动与所处人群的影响,但它所关注的仍是个体自身的发展,并把个体自身的发展置于首位。而在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存在发展乃至于生存都是与周围一些个体密切相关的。

  杨中芳认为,西方社会“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是着重于通过个人成就来带动整个社会,使其成为一个更能培养个人成就的场所;而中国传统社会中“集体主义”下的个人观是着重由成员通过集体的努力来带动社会,从而使个人获益。

  西方社会理论的解释对象,无论是宏观的社会制度还是微观的个人行为,其背后都在一定程度上预设了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由于中西方在文化价值观上存在着不同取向的差异,当蕴含了西方文化价值的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原则在中国运用时,我们若以西方的价值观念为指导,极有可能会遭遇中国传统观念的抵触,这多半会让一些社会工作者感到较难下手。

  一、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分析

  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源头可追溯到____义,其强调对弱者的爱护就是对上帝的尊敬,对弱者置之不理就是对上帝最大的损害。教义中告诫人们人本性中存在原罪,只要他能尊敬上帝,爱护芸芸众生原罪就可获得救赎。这能使信徒爱人如己。韦伯在《宗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向人们阐述宗教如何促使人们把勤劳奋斗、禁欲寡欢作为信仰,创造财富为上帝争得荣誉跻身其子民行列作为天职(Calling),从而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样基督____上帝名义在人们中营造平等、博爱、主动关怀帮助苦难之人,也确定了最初的社会工作服务理念的雏形。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主张将个体从教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赋予个体应有的价值、自由与尊严,反对宗教倡导的禁欲主义、出世主义。那时许多启蒙思想家宣扬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反对特权、集权和神权,为大众争取参政议政的权利,认为教会中所宣扬的“人人平等”只是口号、欺骗世人的抽象之物而已,现实中并未真正存在。通过人文主义派的斗争,社会工作又深受影响,开始把解决个人问题、满足个体需求上升到绝对高度。

  随着资产阶级的迅速发展,阶级矛盾日益突出,无产阶级生活贫困,苦不堪言。此时少数人身体力行的社会工作在社会上最大多数苦难之人面前犹如杯水车薪,因此人们转而怀疑当时的资本主义制度。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早期批判主义敏锐地揭露资本主义的罪恶本质,预言社会主义必将实现。其他古典社会学流派,如空想社会主义、社会有机体论等从社会整体的视角寻求社会秩序和整合,以为个体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由此可得出对个体的高度关注是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核心,这种理念能否适应中国的文化氛围,关键取决于两者能否相互调适。

  二、中国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

  专业社会工作从西方引进,若要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开花结果,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真正使社会工作本土化。为此,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挖掘其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相通之处。要想实现社会工作本土化必须充分开发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资源,与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相融合,才能有健康而长久的发展。

  在多数学者的研究中,他们认为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和它的思维方式在文化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且深受儒释道三家的影响,尽管三家的思想也存在分歧与争论,但他们亦是可以相互吸收、共同影响着中国人的文化与性格的。下面浅谈儒家、道家和佛家思想对社会工作价值观构建的意义。

  (一)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巨大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许多学者一直强调的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实际上就是与儒家文化的关系。儒家给我们民族提供了一个人本主义的学术系统、人本主义的文化传统。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工作者来说,不了解和深知儒家文化,就很难称之为合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但是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笔者认为其与社会工作价值观比较契合的主要有:

  一是大同理想。《礼记·礼运·大同篇》中提出:“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种大同理想所追求的社会形态与社会工作的目标是极为吻合的:老人福利(老有所终),就业服务(壮有所用),儿童福利(幼有所长),社会救助与残障福利(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大同社会中的具体目标,正是现在社会工作所致力的,况且大同理想在中国有极为广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是“礼”的思想。“礼”是儒家很重要的一个思想,孔子虽然不是一个社会学家,但他对社会秩序与规范的高度重视是非常值得社会工作者借鉴和学习的。一般认为,礼有两个涵义:社会制度和仪式。李泽厚提出礼当属周礼,一种是在周初确定的一整套典章、制度等;一种是上下级、尊卑长幼之间的严格秩序。不管如何解释,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礼”是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规范,社会若失去这个规范(礼崩乐坏),就会滋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动荡,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就是修复和修补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或构建新的社会秩序。对于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说,这一点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三是孝道观。儒家认为“士有百行,孝敬为先”,“治身莫先于孝”,非常注重和推崇孝道。孝道观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压力作用,它不但体现了亲情之爱,给老人以心理上的慰藉,同时它又维持了家庭稳定,解决了养老问题。尽管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家庭的变迁,家庭传统的养老功能衰退,家庭的承受能力和照顾功能减弱,社会养老和机构照顾很可能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但不可否认,在一定时期内传统的孝道观念和体制仍然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中国还占主流。就是社会养老和机构照顾也仍然要重视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而不是把老人扔了就万事大吉。因此,社会工作依然要推崇孝的理念,尊重孝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四是人世观。《大学》中载“物格而后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治国,国治而后天下平”。

  这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不知曾经激励和引导着多少中华儿女为了民族的伟大复兴去拼搏和奋斗。其人世的思想被赋予了积极的意义:人应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去有所成就;人应对社会和家庭承担责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社会工作的核心是人,而人是社会性的。因此,追求人与社会和家庭的和谐是儒家文化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一个契合点。

  (二)道家文化

  道家为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一个自然主义的系统,把人本主义传统和自然主义传统结合起来。提倡“自然与人,天道与人道相通、相类和统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同时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顺其自然”,虽然这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理想境界,但却提出了政治和谐的理想。另外庄子认为:“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万事万物虽然在表面上千差万别,但从它们的根源看,都是基于同一个“道”,又归于同一个“道”,并没有什么根本差异,所以“以道观之,物无贵贱”。既然人与天地万物之间都没有真正的差异等级,那么人类社会自身中的尊卑贵贱又何足挂齿!人人平等,甘苦与共。而今天我们国家提倡建设和谐社会,正是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实现和谐社会是社会工作者的终极目标,对于中国社会工作者来说,把“天人合一”的思想和“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理念放在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的框架中来考虑,是十分必要和有现实意义的。

  (三)佛教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三家互补,其中的释就是佛教。佛教是一种宗教,而前面所讲的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则是一种人文。佛教本起源于印度,在东汉时期传人中国,对中国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佛教认为功名利禄只是镜花水月、烟花泡影,人们如能淡泊功名利禄,也就减少了社会生活中为功名利禄而进行的勾心斗角和相互倾轧,对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自然大有裨益。同时佛教提供了一个解脱主义的传统。我们经常探讨在有限的生命里如何来确定自己的理想,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在这其中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很多烦恼和痛苦,而佛教的解脱主义理念,就是解脱烦恼、痛苦和生死问题,这正好适应中国人的需要。社会工作价值观中关于宽容、接纳的理念,说的就是要求人要善于保持一种海纳百川的心态,能够容忍和接纳诸多困难和痛苦之事,甚至于死。另外佛教主张互助互爱、众生平等的理念。

  佛教认为父子、夫妇、主仆等甚至于众生的关系是平等的。“扫地不伤蟠蚁命”对缕蚁尚且留一命,更何况是人呢?它要求大家要相互尊重,自由对待,不要相互残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道教生命至上的思想,高举以生为本的旗帜,把个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把尊重、保护、优化生命作为道德的核心价值。平等的理念是社会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观,只有秉承平等的价值观,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因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一般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群体、精神康复群体、吸毒群体、艾滋病群体、低保户群体等,社会工作者没有平等的价值观,就不会去接触这些群体,甚至是鄙视这些群体,更谈不上去尊重和帮助他们。如坟川地震中产生了大量的难民,即弱势群体,需要大家伸出友爱之手,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走出地震的阴影,重建家园,迎接光明美好的明天。这不仅是每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所有中国人甚至是世界人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三、中西价值观传统的比较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启示

  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曾指出:“本土化”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是外来的东西进人另一种文化区域并适应后者的要求而生存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是本土和本土性的组合。“本土”是由外而内的动作,是本土化的前提,而“本土性”是“本土化”的结果。社会工作是一种源于西方文化传统、基于西方社会基础之上的专业,当被引进到异文化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时,必须经历同土生土长的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可能适应中国社会需要并发挥功能的过程,而中国作为主体具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拿来主义”的态度决定选择什么、接受什么、是否准予其融合到本国文化等的主动权,而外来东西处于被接受、被选择的被动地位,有配合、支持主体推动其完成本土化的义务。

  西方的价值观中受科学主义支配的理性思维占主导地位。若用韦伯的行动类型将中西文化行为分类,则中国更偏重情感型和传统型,而西方则更多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行为。中西价值观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基础不同,面临的情况问题不同,也就不能任意将西方社会工作模式和理论随意运用于中国。无绝对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而只有适合一国国情环境与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儒释道文化以及其它传统礼俗的影响仍在,同时我国也面临来自现代化、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等内在因素的冲击,各种问题矛盾日益凸现。产生于西方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理论,又不完全适应中国的社会形势,因此本土化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传统与现代相遇的情景下,个体将如何作为,享有社会问题医生之美誉的社会工作又将何去何从,这是时代发展对社会工作的巨大挑战。

  社会工作者论文范文篇3

  试谈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困境与对策

  一、研究问题的缘起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社区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共服务的供给。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利益的日益分化,城市居民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特点,有限的社区公共服务与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代社区治理模式逐渐走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发展趋势。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的专业推动力量,社会工作正以其知识力和技术力有效地介入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不论在价值理念、工作方式、专业技巧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因此,促进和支持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对于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促进社区自治与社区和谐、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二、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性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社区公共服务及社会工作的研究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一套丰富、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国外,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起步较晚,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社会工作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在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背景下,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是在“小政府、大社会”条件下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研究和探讨社会工作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介入,对于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在理念、机制、方法上提供新的启发和探索,为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社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单元,是直接反映公共服务需求的窗口,也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区域。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后的社会服务职能,弥补政府的不足,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能够最大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增强社区活力,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社会工作介入面临的困境

  目前,社会工作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介入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普遍成为城市社区中必不可少的参与主体,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社区居民参与不足

  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人,是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的最初提出者和最终受益者。能否实现社区居民的积极、广泛参与,是影响社区公共服务发展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事务,也是提高现代公民意识、造就现代公民的过程。所以,社会工作能够顺利在社区内提供公共服务,不仅仅需要其本身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也需要社区和居民的多方配合。然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严重不足。首先,很多社区居民对于社会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较低,由于对社会工作没有概念,表现出不了解、不信任社工所提供的服务,更不愿意主动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因此,缺乏对社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就造成了社区居民的参与不足。

  其次,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表达较为被动。社区公共服务应该是社区居民“集体选择”的结果,社工在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是以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的,然而,由于社区居民的参与沟通渠道缺乏、不畅等原因,社区居民对于服务需求的表达较为被动。再次,社区居民作为最直接的公共服务受益者,很多却没有参与到最终的服务效果评估,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和意见没有得到完全反馈。

  (二)专业社工人员不足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需要特殊、专业的人力资源。社工是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生产主体,其人员素质与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社区公共服务的最终效果。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项目主管、一线社工和具备心理咨询、法律背景的相关人员等,然而,目前专业社工的人员队伍尚不能有效满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要求。一方面,社工人员的人数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社工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论培训,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积累。目前专业社工人员的实务能力和实践经验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刚刚进入社区工作的大学生,由于缺乏经验,不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三)社会工作的关系定位

  社会工作进入城市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将置身于复杂的关系网络中,除了处理好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外,还包括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社区所在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正确处理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的服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在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中,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和谐伙伴关系,是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这也是社会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虽然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契机。但是,政府向社会工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不够,在购买程序、购买内容、评估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社会工作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到底如何定位、怎样定位,一些政府部门缺乏认识和了解。

  四、未来的发展建议

  (一)政府方面

  首先,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关注并妥善解决社工介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制度保障等问题。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工作的合法地位,并进行监督落实,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政策的不断完善。其次,加强对社会工作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社区公共服务,将社会的闲散资金有效利用起来,转化为社工的运作资金。对于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工机构,扩大其知名度,给予各项荣誉,以让更多的社工机构获益。再次,加强与社会工作的合作,通过购买项目,引导社工的合理、有序参与。

  (二)社区方面

  首先,转变对社工的认识。社区作为政府各种政策法规的承接方,应适当降低社工介入社区公共服务的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社工的积极参与。社区对于社工的信任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社区居民对于社工的重视,并愿意接受社工提供的公共服务。其次,社区要增强对社工的监督和评估,保障其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社区在对社工的培育和发展中,应对社工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方式等进行评估与监督,并及时反馈给社区领导。同时,也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监督,以保障社工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社工方面

  首先,社工要重视自身建设,提高专业水平。专业化、高素质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对于其自身发展和有效介入社区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应积极引进各类专业社工人才,加强对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专业素养;采取积极有效的激励手段,构建鲜明有力的服务理念,倡导志愿精神,提高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并引导更多的社工人才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其次,应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增强自身管理。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工的丰富经验,在社区公共服务的形式、内容、途径等方面不断进行实践创新,推出具有本土特色的公共服务项目,发展自身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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