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畴层次探析唯物史观的逻辑思路(2)
从范畴层次探析唯物史观的逻辑思路
在“包含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提纲》中,一方面,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另一方面,他说:“他(费)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这是否矛盾呢?这里我们要把握的是马哲的理论出发点与逻辑出发点的关系问题。《提纲》中的理论起点是人的感性活动,是人的一种能动的客观物质活动,它的实践性即体现了感性物质活动的客观性,同时又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并非费尔巴哈式直观的感性的活动。当进入《形态》的行文中,在逻辑层面上发生了微观的分化,“原来在逻辑总体上作为(与外部对象对立的)主体方面中的物质生活活动却在一个新的理论层面上被确立为狭义的社会历史的客体方面。”即马克思所称的“客观的活动”,由此可见,《提纲》中的行文是不矛盾的。实践活动并非主体也非客体,“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都是错误的认识。其实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桥梁和纽带。马克思在《形态》中体现的正是实践活动的这种本质规定性,归根到底是在于时代的思维方式变革,即实践思维方式的诞生,终结了以解释世界的本体为己任的本体论思维方式和解释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认识论思维方式。
按拉卡托斯的观点,科学理论是由“硬核”和“辅助保护带”组成,“硬核”是最基本的理论公设,是学说的基本理论的根本主张,构成了该学说的基础,表现了学说的本质。“保护带”是运用该理论公设分析现实事物所得出的具体结论。如果我们将以上讨论的三个层次范畴的划分及对其关系的认识作为《形态》的“硬核”,那么,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认识就形成了一条条的“保护带”。其实在《形态》中,以上几个方面的论述并非单独而割裂的进行,对问题的阐述和看法可以选择不同的视角,但容易造成对著作的人为阉割危及唯物史观的完整性。关于对人的本质、人的主体性的认识、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对社会形态的划定、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等理论剖析都密切交织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以客观物质生产为出发点的总体哲学视域框架中,而对其关键范畴加以层次区分是达成这一认识的最好触角。当然我们反对将马克思哲学称为体系哲学,但有必要对这些范畴层次从总体上、宏观上、整体上的关系加以认定和准确定位,实现对马克思哲学的完整的科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