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哲学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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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就是从理性存在物本身出发,去寻找理性的本质(本源)以及自存与世界其他存在物的关系。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哲学类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哲学类论文范文篇1
浅谈近代政治哲学研究的转型
摘要:本文根据霍布斯著作《利维坦》、《论公民》,从性恶论、自然法、社会契约、绝对君权四方面来阐述其政治哲学理论。霍布斯第一次用人的本质,代替欧洲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观点,用人权对抗神权,打开了长期封闭民众观念的思想阀门,传播新思维,为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专政开辟了哲学道路,引领了政治哲学研究领域的转型。
关键词:战争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政治哲学;君主专制
欧洲著名思想家霍布斯作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喉舌,他运用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为当时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专制政权的时代性进行论述,根据他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和认识论,以自然人的本质为基点,又在人性探讨的基础上论述了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最后推出了绝对君权的必然结论。
一、性恶论
霍布斯把他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和认识论看作论证自己政治哲学理论的跳板,对此,他首先提出人们的欲望说。在早期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为了自己的生活和生存,不顾后果、疯狂地索取其他群人的生活必需品,“渴望攫取占有他人皆有共同兴趣之物”。这是人们欲望的最初体现,也是主要体现,即霍布斯人的欲望说理论,它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是非自然力量所能及的,当然人们更无法自控,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同时人们的欲望又不尽相同,于是人们为了自身的最大利益互相争论,互相掠夺,互相残杀,其后果就是把原始的自然状态演变成一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在霍布斯看来,每个人的智商和力量的相似性,决定人们想说话办事的相似性。但是因为人们的目的不同,事实上也不可能相同,人们都想实现各自的预定目标,于是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人们便会互相欺骗,互相竞争,乃至发生对抗。
二、自然法
人类的最大利益是保全自己,而这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严重威胁的人们的生命权利,不是最大利益所追求的,人们为了保全生命就必须想办法使这种状态向着有利于人的最大利益方向转化,但由于人的本性即人的自然欲望,人要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困难重重,“因为只要每个人都保有凭自己喜好做任何事情的权利,所有的人就永远处在战争状态之中”。对此,理性便是使人们脱离这种状态的唯一方法,即霍布斯的自然法。“自然法是正确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地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三、社会契约
每个人只有把除生命权利以外的全部自然权利转让出来,并制定相关契约,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这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通过这种方法,也是唯一有效的方法地执行,使每个个体都把各自的自然权利转让给一个权利实体,由他代理全权负责,保证每个个体的最大利益。“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以便使他能够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这也就是说,国家不是根据上帝产生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产生的;法律不是根据耶稣制定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制定的;君权不是神授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转让的。
四、绝对君权
“国家的区别在与主权者的不同”霍布斯根据统治者的不同特点把国家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在他看来,君主制是三种政体中最好的一种。霍布斯以他的社会契约论为笔杆,对君主的绝对权力作了最大的辩护。在他的社会契约中,统治者并不包含在内,不属于制定契约的任何一方,这样统治者便不受契约的任何制约。在他的视野中,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外交权等所有国家最高权了力于一身,不受法律和契约的限制,人民要绝对听从他的号令,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得以任何原因对君主有任何不满、任何不服,人民起义或造反,是天理不容的,同时也违反了自然法法则,更是对自己亲手制定的社会契约的践踏。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理论以全面性和逻辑性的特点,奠定了其在世界政治哲学史上集大成的地位。他把上帝从天上拉回人间,从人的本性探讨国家问题,瓦解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同时使资产阶级人权至上的思想深入人心、个人主义在英国盛行,带有浓厚的近代色彩,是近代政治哲学研究转型的体现,后来自由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扬弃了他的社会契约论,对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乃至当代的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
霍布斯所提倡的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的君主制,这种政体在英国的特殊时期,有利于防止封建王朝的复辟,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有利于英国资本主义发展,在此意义上,他的政治哲学理论也具有鲜明的近代意义。但是他是从资产阶级人性论、而非科学的唯物史观看待国家问题,陷入了唯心史观的泥潭,不可能知道国家的真正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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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思逻辑哲学
在我国各种科学发展的历程中,逻辑学的发展经历了较多波折,但是近些年来,作为一门科学的逻辑学,它的研究获得了有效的丰富和发展。具体在逻辑学上来看,逻辑学的丰富和发展需要有逻辑史和逻辑哲学两个方面的背景知识并且把这两个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同步研究。然而,逻辑史的研究总是要假定一系列的逻辑哲学思考,因此,逻辑哲学问题的研究是逻辑学研究的一门必修课。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此时的新中国才刚成立不久,全国上下还都处于百废待兴的状况,马佩先生就已经被保送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当逻辑专业的研究生,在以后的几十年来他则一直在河南大学从事逻辑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1992年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马佩先生的《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此书是一门很有学术分量的著作,出版后获得了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光荣称号。
之后,马佩先生继续对《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一书,对原始的参考文献进一步深入钻研,对他本人的观点也进一步提炼和深刻,于是在2008年4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逻辑哲学》。历经了近二十年的辛苦努力,从《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到《逻辑哲学》,马佩教授用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对哲学进行思考,又以哲学为基础思考逻辑学,一部部著作的诞生正是他本人在逻辑学、哲学等领域研究成果的见证。
起初,在《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的前言中,马佩教授就有过这样的表述:“对逻辑科学的具体问题的研究来说,我国较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实还有不小大的差距,但就逻辑哲学来说,由于我们掌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最科学的哲学,真正的优势应该在我们方面,…… ,只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去分析、总结逻辑问题,善于吸取西方资产阶级逻辑哲学中的合理因素,批判其中的种种谬误,就一定会创造真正科学的逻辑哲学。”这应该就是作者的心声,由此可以清楚明了的看到《逻辑哲学》早在雏形时期就已经确立了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指导的思想。当然,这也就成为《逻辑哲学》的一大特点。
在《逻辑哲学》中,马佩教授除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分析逻辑哲学的对象,性质,范围等问题以外,还对逻辑哲学的另外一些重要问题,例如,进行全面系统的评析了西方学者的“意义理论”和波普尔关于假说的理论。
在悖论问题上,本书通过对悖论的传统定义和公式以及对近代提出的几种著名的悖论及其消解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悖论的本质,定义,包括对悖论提出的辩证逻辑的新定义以及关于悖论的存在与消解问题的一系列新见解,而这些新见解对时下国内外正在进行的有关悖论问题的讨论提供了新思路,这无疑是难能可贵的。在演绎推理的问题上,分析了在逻辑哲学发展史上起过特殊重要作用的并且成熟的逻辑哲学理论,例如,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塔尔斯基的真理不可定义性定理以及邱奇–图林的不可判定性定理等。
读完《逻辑哲学》给笔者留下的印象是如此鲜明的。首先,从题材方面来说,它有广泛的选材,内容信息量大,马佩教授比较新颖的分析了诸多传统问题比如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真理,类比,演绎,归纳问题等,还深入分析了对于逻辑科学最新发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比如可能世界理论评析等。
从另一方面来说,马佩教授运用清晰流畅的文笔,独到的见解,透彻的分析,使得整体内容上自然清楚,处处体现了逻辑学的精神,也正是对于分析哲学精神的真正意义上的践行。笔者作为一位马佩教授作品的热情读者,被深深吸引到了逻辑哲学的新天地,其作品中大量的参考文献,为笔者进一步拓展逻辑和哲学知识提供了很大帮助。
通过对《逻辑哲学》更加深刻细致的把握,可以得出: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的逻辑哲学是仍然有待发展的。或许,马佩教授的《逻辑哲学》在将来的某一天会被超越,从根本上来说,这当然是符合科学研究规律的。进而,笔者认为,对于这样一部著作至少还有可能补充一下这样一个内容,即逻辑学对于社会的意义。
虽然逻辑学作用于社会是间接的,但是这样一种作用是的确存在着的。近代以来,我国学者逐渐认识到,在对待逻辑的态度上,中西方是存在着深刻的 文化差异的,然而对待逻辑的重视程度却又直接影响着特定 社会的思维习惯。具体说来,具体科学的精神与逻辑学的精神密切 联系,逻辑推理同民主意识的紧密联系等这样一些问题。对于正在建设民主 政治社会的我国来说,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值得作为逻辑 哲学 的一个 专题来讨论。
但是不管如何,《逻辑哲学》一书还是为当前逻辑哲学领域的研究与开拓提供了独特的见解,这也是此书一个重要贡献,仅此一点上就是值得称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