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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研究是从哲学的角度,运用哲学的方法去探究世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哲学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哲学学术论文范文一:水几于道---浅论水与老子道的关系

  内容摘要:老子开创了“道”为最高范畴的宇宙论和本体论哲学。对这个抽象玄奥的“道”的理解,我们从具体物象------“水”而非抽象概念切入,通过揭示隐含于“道”这个基本概念的物象,来了解它意义的现在范围,认识和建构这个中国早期哲学思想的基本概念。

  论文关键词:道,水,上善,柔弱,无为,虚静

    在世界文明圈中,有几次大的“哲学突破”,即对构成人类处境之宇宙本质发生的一种前所未有的理性认识。希腊有苏格拉底、伯拉图、亚里士多德,而中国则有先秦诸子百家,而老子的角色尤为重要。张岱年先生指出,“老子是中国古代哲学本体论的创始者”“道是老子本体论的最高范畴”[1]如何理解这个最高观念的“道”成为研究老子哲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的关键,而老子对这个“道”的描述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老子在开篇就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章)“可道”、“可名”的不是“常道”、“常名”,言外之意就是说“常道”、“常名”是不可道、不可名的。面对这个无形无象,无视无闻,却又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道”,在不可言说又不得不言说的悖论夹缝中,陷入了尴尬.要摆脱这种尴尬就是要使“道”的现实喻体的出现,使不可言说的抽象的“道”有可言说的形象喻体,这样就可以摆脱“言不尽意”的困扰,踏上“立象以尽意”的具体阐释之途.于是哲人们把目光转向自然界之时,便发现了水。

    水,浮天载地,是大自然中最普遍的物象和生命之源.水,滋养生命万物,从地下汩汩涌出,自然而然循道而流。水,柔弱不争,屈从于坚强之物,但最终却又消磨坚石,克服障碍。当其静止时,水平如仪,沉淀杂质,澄清自我,它可以硬如坚冰,可以散为蒸汽,水的多重样态与激发意象的伟力,为宇宙普遍原则的概念提供了原型,成为“道”可以言说的形象的喻体.老子钟情于水,他用水的各种特性来象喻这个抽象玄奥的“道”;故老子的“道”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称为“水之道”。

    二

    “道”最初的含义是道路,引申为规律。《说文解字》:“道,所行之道也。”《尔雅•释宫》:“一达为之道”。为人、物所必经的道路。在哲学意义上自然规律的“道”,是可为水之溪的本喻。道,道路;水的特性之一就是循道而流。当水从源泉涌出,它没有任意的四处横流,而是循着一条通道流动。道的概念是作为一条溪流,是作为一条指导人们行为道路的方向原则。由此,“道”的概念被拓展延伸,蕴含了这样一个状态,即每一个事物都应因循自然规律而动。

    作为宇宙本体的“道”,它先天地而存在,具有“独立而不改”的永恒性。它是恍惚无形的,无法为我们的感觉所感知,但是它又是真实存在的,为更真切把握这个宇宙本体的“道”,老子以水喻之:“道冲,而用之后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四章)“冲”,古字为“盅”,训虚。《说文》解释为:“器,虚也。”道是虚空而没有形体的,盛水之器只有虚空,才能“其用无穷”。“冲”也可意味着空无沉渣,清澈空明,这也就把“道”描述为永不枯竭的源泉,正如从甘泉取水,水总自我更新。“渊”,水聚而成。《玉篇》:“渊,水停又深也。”《小尔雅广诂》:“渊,深也。”可见,渊与深同义。今人常以“深渊”连用,而深渊常意指神秘玄奥与深不可测的事物。渊是水聚之处,水由此而出,流溢出来滋养万物,正如“道”似有泉之渊,水不断从地下深处涌出,给万物以生命之源。庄子也用水表述“道”:“夫道,覆载万物者也,洋洋乎大哉!”[2]又说“道”:“注焉而不满,酌之而不竭.”[3] 将“道”与浩瀚的大海相比况,表现了道的渊博、广大、无限和绝对。的确,在地球上只有占地球表面70%的汪洋无垠的大海,才可有老庄“弥沦天地”,“包裹六极”的宇宙自然之“道”联系起来。

    三

    以上是从宇宙本体的角度来论述水与“道”的比况。接着,老子进一步用水来论述“道”落实到社会人世层面的意象。而在此层面上,老子就直接用水来喻“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八章)

    1、“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是“道”的禀性,而正与“水利万物而不争”相契合。按《尔亚•释诂》云:“几,近也。”王弼的《老子注》:“道无水有,故曰几也。”道高悬万物之上,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故为“虚”,为“无”;而水乃实存自然之物,故曰“有”。以有体无,以水体“道”。一切生物,依水则生,失水则死。水,柔弱清静,默默奉献,滋养万物又不与万物争功;水的往下处流,甘居卑地,正如“道”的特征,万物得道则生,失道则死,天得到它则生,地得到它则宁,神得到它则灵.“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居,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三十四章)“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弗居。”(三章)

    2、“弱之胜强,柔之胜刚。”(七十五章)是老子的处世方式。“老聃贵柔”(《吕氏春秋•不二》)“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生之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折。”(七十六章)而水有集“柔”于一身。”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七十八章)水,至柔也,金,至刚也;水能穴之,金有损而水无损,是攻刚强者,莫之能胜柔弱。水,随圆而圆,随方而方,但它却能怀山襄岭,穿石销金。滴水可以穿石,积水可以载舟,“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 三章)水性至柔,但却无坚不摧。由此,老子主张效法水,要“知其雄,守其雌……知其荣,守其辱”(十四章)从而达到以柔克刚、以弱胜强的目的。

    3、“无为而无不为”是老子“道”的本质。“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无为并非不为,而是顺其自然、无意而为。“道”永远是顺其自然,无意而为的,但生天生地,一切事物的产生、发展无不是它的所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道无为,水亦无为。水无意识,无意志,自源而流,滋养万物。水无所不利,是其德宏,利而不争,是其德谦,处下藏垢,是其宽容,正如“道”所具有的这种博大、无私、谦虚的美德。水无作为,但当静止之时,它能沉淀杂质,澄清自我,完美的映现外物。与之相似,圣人应像水一样无为行事,人民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朴。“(五十七章)利民而又不宣称主宰,使万物各循其道。当“道”在天下之时,万物自然归顺于斯,正如长江与大海之吸引溪流与山涧流向它。

    4、“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是“道”所追求的境界。“万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览能无乎?(十章)人要在虚静无为的状态中洗清杂念,摒除妄见,聚敛心智,而不外逐于物,把心灵深处打扫得像清澈透明的镜子那样,使人返自观照内心。水静之徐清,清之徐平,平则可以照物,可以看生命之本真,人静止如水,则可以反观自身,内省外物.“水之性不杂则清”[5],人之心“无欲则清”人的生命应该不含杂念,应如明镜止水,反观一切,体验生命价值的意义,故老子说:“清静以为天下正”(四十五章)。

    综上所述,以具体物象去体道,以水的各种特征象喻“道”,使这个高深莫测、玄奥幽深的“道”较为鲜活的展现在我们面前,这对于我们理解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张岱年《论老子的本体论》《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一期,第99页

  [2] 郭庆藩撰《庄子•天地》北京:中华书局 1961 ,第406页

  [3] 郭庆藩撰《庄子•齐物》北京:中华书局 1961 ,第83页

  [4] 周翰光、朱力文、戴洪才撰《管子•水地篇》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第341页

  [5] 郭庆藩撰《庄子•刻意》北京:中华书局 1961 ,第544页

  哲学学术论文范文二:探析伊斯兰的夫妇之道

  摘要:伊斯兰教不是单纯的宗教,而是人类全面生活的指南。伊斯兰的法制规定,一男一女是以真主许可的契约建立的夫妇关系。夫妇成为人间独特的伴侣,在对方的支持下,努力进取,克服难关,创造稳定、平和、舒适、和谐的家庭生活。本文探讨伊斯兰的夫妇之道对促进和谐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伊斯兰,夫道,妇道

    一、伊斯兰的夫道

    说起家庭,多数话题谈妇女,涉及的内容有权利、地位、责任和义务,很少谈到“一家之主”的丈夫,好像他的话题很枯燥,不用多说。其实不然,不把丈夫的责任和义务交代明白,容易使人误解,认为丈夫只有权利和地位,伊斯兰对待男女不公平。先知穆圣曾多次教诲,“你们中最好的男人是善待妻子者。”

    真主在《》中对丈夫和妻子的关系给了我们一个恰当的比喻:“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世界上所有的动物,只有人必须穿衣服,而且善于制作衣服。也就是说,与身体接触最密切的莫过与你的衣服,知你的寒暖,知你的饥饱,知你的情绪,知你的信条,而且衣服也会掩盖你的丑陋、你的弱点,你的秘密。丈夫和妻子的关系已经成为定型,如果谁想改变,必定感到不好受,因为这是人道,也可以分别化解成丈夫的妇道,妻子的妇道,是真主的智慧和意欲。

    《》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为怜悯。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却有许多迹象。”(30:21)真主造化人类,其中有男女夫妻恩爱,是人的天性。男婚女嫁,夫妻相爱,互相怜悯和帮助是人伦,也是顺存真主的天道;人的思想与爱好似乎是个人的自由,但夫妇互相思念,心意相通,牵肠挂肚,心有灵犀一点通,由不得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是顺天道,行人伦,构成人类社会的经纬与纲纪。

    丈夫的虔诚信仰,敬畏真主,理解夫妻的天道人伦是真主的意欲,对妻子倍加关心和爱护,不仅供给衣食和住房,而且在感情上时刻牵挂和疼顾,都是丈夫的责任。先知穆圣对待妻子们,从来没有发怒的记录,忠心耿耿,深情厚谊。穆圣对他初婚的海蒂彻圣妻,规劝她归信伊斯兰,真心相爱二十五年如一日,直到年迈送终。

    丈夫对待妻子的感情,不局限在家务琐事,应当主动对妻子谦让,改变自己的陋习,努力取悦妻子的欢心,爱她所爱,喜她所喜,两个人共同兴趣不断接近。遭遇意外天灾人祸,大丈夫能伸能屈,是支撑家庭的顶梁柱,为维护妻子的安全和舒适主动吃苦耐劳,对待妻子更加有耐心,鼓励妻子克勤克俭,知足常乐,感赞真主恩典,与自己携手共进,风雨同舟,渡过难关。爱妻子的感情和责任,远及妻子的亲戚和朋友,通过妻子与妻子的娘家人结成密切亲属关系,既是为取悦妻子,也是穆斯林的社会义务。

    先知穆圣说:“信士不要对妻子怀有怨恨。如果她们身上有些缺点,使你不喜欢,在她们身上必然有是你喜欢的优点。《穆斯林圣训集》男人与女人结成一对夫妇,是真主智慧的天道;男人希望妻子贤惠体贴享受天伦之乐,首先应当主动奉献,换取真主的喜悦和妻子的欢心。

    1、自尊

    何为穆斯林妇女的自尊?简单地说,就是穆斯林妇女没有受压迫,也不应当受压迫,因为真主在《》中没有任何歧视妇女的痕迹。例如《古兰:

    “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4:195)

    “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让它们过一种美满的生活,我誓必让他们所行的最大善功报仇他们。”(16:97)

    “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服从真主及使者,这等人真主将怜悯他们。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9:71)

    伊斯兰诞生于世界文明最黑暗的阿拉伯半岛,然后传播到世界的许多地方,所有这些地方都有过千万年积淀的歧视妇女偏见,顽固的势力对伊斯兰思想没有完全接受,许多地方都不愿放弃压迫妇女的陋习。也有些传说中说,女人是人类的祸根,老天爷专为女人建造了地狱,地狱中的受刑灵魂都是女人。现代的穆斯林妇女都受过教育,世界信息流通,思想开放,应当大胆地批驳这些错误的思想,以伊斯兰正道为准绳,纠正传统的陈规陋习,表现出很强的自尊。伊斯兰的教义肯定了真主造化了同等权利和地位的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都同样是人,女人没有任何一点比男人卑贱。

    2、婚姻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伊斯兰强调的天理人伦。先知穆圣说:“凡是有能力结婚的人,都应当结婚,因为结婚后的男人们就不淫视其他女人,他必须守护自己的端正行为。”结婚的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都表示同意,不许可强迫的婚姻,包办的婚姻。先知穆圣说:“任何一个寡妇,不能在没有她表示愿意的情况下强迫她成婚;任何一个处女,不能在没有她表示愿意的情况下强迫她成婚。”(《穆斯林圣训集》)

    伊斯兰的婚姻法制规定:正式举行婚礼之前,男女双方应当有“相亲”的机会,让双方先亲自过目,然后表示是否同意,而且在同意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要求。结婚是一种正式的契约关系,,而不是私下交易,更不是收费卖身。因此,穆斯林结婚必须公开举行婚礼。婚礼的第一个程序是要男女双方当众表示是否愿意,婚礼必须有德高望重的证婚人参加,双方父母亲自或委派代表参加。

    婚姻既然是契约关系,那么,如果双方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继续相处,那么这个契约关系是可以撤销。办理离婚手续。遗孀或者离婚女子可以择婿改嫁,重建家庭。不过,婚姻关系应当尽可能维持下去,因为涉及到儿女的教养和双方老人的家庭和亲戚关系,离婚是无可奈何的不得已而为之的不幸结局,先知穆圣说:“离婚是合法的,但离婚在真主面前是一件丑事。”(《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3、 家务

    伊斯兰教在肯定男女平等的前提下,更强调和注重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男人的强悍决定做丈夫的必须承担谋生和供养家庭的全部责任,因而成为一家之主;女人的柔弱决定做妻子的最适合在家中管理家庭事务, 抚育教导子女,照顾老人,维持一个幸福安宁的家庭。

    第一,妻子应当对丈夫忠诚。婚的契约,是信仰的忠诚,对真主起誓,也是对丈夫的忠诚。穆斯林妇女出门戴上头巾,穿宽松的长衣服,遮盖自己的美容,走路放低视线,说话掌握分寸,态度谦虚谨慎。

    第二,生育并教育子女和照顾。结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繁衍后代,母亲必须为婴儿哺乳,并且充当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以自己的信仰和品格感染后代。从婴儿一睁眼,首先看到妈妈的脸和表情,以后从妈妈那里学会念清真言,赞主赞圣,说色俩母,看妈妈礼拜和做嘟儿。

    第三,为家庭管理经济。妻子的经济大权有两种:全家生活的经营权和她个人的私人财产权。家庭生活的开支是妻子掌管的范畴,水电费、柴米油盐酱醋日常饮食流水账、衣服家具室内用品更新费、子女学校教育经费、亲友 往来人情开销等等,这些杂务都由这位“管家婆”全权主管。其次是妻子的私人财产。在伊斯兰婚姻过程中,有一个必须的情节,就是男方向女方递交“聘礼”,不论是多少,必须是金钱或财产性质的礼物。这个情节是承认了妻子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财产权。根据伊斯兰的法制,养育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责任,妻子没有这个责任,譬如遇到丈夫失业或贫穷,分文不名,他没有法律的权利逼迫妻子拿出她个人的私产养家。但是,妻子可以志愿奉献,这属于妻子对丈夫的施舍,丈夫应当对妻子感恩戴德。

  如果判决离婚,男方没有权利分享女方的私产。

    第四,维护家庭和忠于丈夫的事业。妻子是丈夫的生活伙伴,也是事业合作伙伴;善良的妻子维护丈夫个人和家族的和睦、声望和秘密。穆斯林背谈是罪过;恶劣的妻子在外说自己家里人的坏话,因为这是不忠不、不孝、不贤淑、不道德的行为。

    以上四条简单介绍了婚后妇女对待家庭的责任与义务,但还有两点需要说明:

    (一)家庭中许多事情,是夫妇双方的责任。伊斯兰没有规定家中的做饭、洗衣、打扫卫生必须由女人做。家庭中的许多事情应当由两人分担,例如照顾老人、辅导子女学习、做室内外清洁卫生,两个人可以商量分工,合理安排,共同负责;谁多做一些,都是对对方的施舍,应当获得感激的回应,促进双方感情。

    (二)妻子维护家庭,把家庭创造成全家人的乐园,儿童健康成长的苗圃,老人欢度晚年的疗养所。但是,对于妻子,家庭并不是牢房。伊斯兰教认为,妇女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义务是在家庭当中,但这不意味着将妇女禁锢在家中,在完成家庭义务之后,有空余时间或独特的天资也可到社会上工作。前提是要丈夫同意,要选择适合妇女身体与心理条件的职业。并且与男子的交往中,必须保持自己的贞操与尊严,不能有伤风败俗的行为。

    二、探讨伊斯兰夫妇道的现实意义

    伊斯兰不是单纯的宗教,而是人类全面生活的指南;伊斯兰的夫道与妇道体

    现了天道人伦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探讨伊斯兰的夫妇之道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 有利于促进夫妻双方的感情。本文将夫妇双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化,

    使家庭中的丈夫和妻子都明白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或尽什么样的义务。在生活的过程中,夫妇双方都很自觉地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的言行举止都会或明或暗的表现出对对方的关心和呵护,促进双方的感情。

    第二, 有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家庭本身的构成就是丈夫和妻子,当丈

    夫和妻子的关系融洽,感情深厚,那么他们构成的家庭关系会变得更加和睦,包括与家庭有关的老人、孩子之间的关系,他们将会将会有一个健康成长的苗圃和安度晚年的疗养所。

    第三, 有利于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家庭是建设社会的砖石,构成社会的基

    础。有了人,有了家庭,就有了社会。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关系融洽,构成和睦的家庭,那么组成的社会必然是和谐有序的。

  参考文献:

  〔1〕 秦惠彬: 《伊斯兰文化与现代社会》,沈阳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 马坚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6年。

  〔3〕 西安市伊斯兰文化研究会 编:《伊斯兰文化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 年7月第1版。

  〔4〕 杨华 杨启辰:《回族文化新论》,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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