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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导致肝损害的药学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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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导致肝损害的药学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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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的 分析药学监护在抗结核药物导致肝损害中应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方法 选取 2014年1 月~2015年6月我院接诊的初诊肺结核患者74例,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按照早期、适量、联合、规律、全程五项原则,分别给予两组患者积极的药物治疗,给予对照组患者常规的结核病护理与用药指导,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药学监护,并观察与记录两组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肝损害的情况与严重程度。结果 两组患者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后,对照组患者肝损害发生时间明显早于研究组,两组肝损害发生时间对比,差异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1);对照组用药后肝损害发生率为21.62%,研究组用药后肝损害发生率为5.40%,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患者损害程度严重于研究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药学监护应用于抗结核药物治疗患者中,能够有效降低患者肝损害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明显延长肝损害的发生时间,应用效果显著,值得临床应用推广。

  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侵及肺部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临床最为常见。临床多表现为午后低热、盗汗、乏力、纳差、消瘦、女性月经失调等;呼吸道症状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不同程度胸闷或呼吸困难[1-2]。肺结核有四种分型和三个分期,Ⅰ型为原发性肺结核,儿童多见;Ⅱ型为血液播散性肺结核,Ⅲ型为继发型肺结核,Ⅳ型为结核性胸膜炎,三个分期包括:进展期、好转期、稳定期[3-4]。为此本文就抗结核药物导致肝损害的药学监护进行研究探讨,以为临床寻找抗结核药物应用过程中有效降低肝损害的干预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 2014年1 月~2015年6月我院接诊的初诊肺结核患者74例,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每组各37例。对照组中男19例,女18例;年龄27~56岁,平均年龄(41.23±4.42)岁;Ⅰ型6例,Ⅱ型12例,Ⅲ型16例,Ⅳ型3例,均为进展期。研究组中男21例,女16例;年龄25~55岁,平均年龄(40.86±3.97)岁;Ⅰ型5例,Ⅱ型11例,Ⅲ型19例,Ⅳ型2例,均为进展期。两组患者包括性别、年龄、分型与分期等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具有可比性。

  1.2纳入标准与排除标准[5-6]

  1.2.1纳入标准 ①所有纳入患者均符合临床肺结核诊断标准且诊断明确;②所有纳入患者均为肺结核初诊者;③所有纳入患者均经X 线影像学检查、痰涂片或培养结核菌等辅助检查确诊;④所有纳入患者均知情本研究相关细节,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⑤所有纳入患者入组前均未经过抗结核系统及规范药物治疗;⑥所有纳入患者精神状态良好,研究顺从性良好。

  1.2.2排除标准 ①不符合临床诊断与纳入标准者;②原发性肝、肾功能异常者;③合并恶性肿瘤者;④精神状态异常者;⑤未能坚持完成研究中途退出者。

  1.3方法

  所有初诊患者均按照早期、适量、联合、规律、全程五项治疗原则,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采用2H3R3Z3E3/4H3R3抗结核治疗方案,初治菌阴肺结核采用2H3R3Z3/4H3R3抗结核药物治疗方案。

  1.3.1对照组 治疗期间给予结核病常规护理与用药指导。

  1.3.2研究组 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药学监护。监护内容:

  1.3.2.1药物知识教育 抗结核药物知识教育不单限于药师与患者,临床护理及医师也要加强并掌握抗结核药物相关知识,然后对每个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用药原则、不良反应、服药方法及时间等方面的教育指导,药理毒理教育由药师负责完成,相关护理如心理护理、饮食护理等由主管护士负责完成,用药指导与原则由医师完成。

  1.3.2.2治疗期间加强疾病的监护 治疗过程中对患者肝、肾功能及各项生理指标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用药前做痰涂片、抗酸菌检查,必要时进行药敏实验。用药后主要检测指标为AST/ALT和TBIL水平。综合评价患者治疗过程中肝功能的变化情况。

  1.3.2.3治疗方案与治疗药物的制定 明确患者临床诊断,由专业药师与医生共同探讨并决定患者的治疗目标,综合药物治疗方案,对用药治疗过程患者的临床变化进行全面监测,对药物治疗做出综合评价, 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

  1.3.2.4治疗期间患者用药管理 建立患者用药档案,综合管理患者与所服用的药物,用药前由主管护士发放,保证患者安全、有效、按时用药。

  1.3.2.5治疗期间患者用药后反应及处理措施监护 定期对患者肝功进行监测,当检测指标异常但监测值在正常值2倍以内时,给予患者临床密切观察;当监测值在正常值2~5倍水平时,给予患者进行保肝药物治疗;当监测值出现明显异常并伴有明显的黄疸、乏力、纳差、恶心、呕吐、腹胀、右上腹不适、黄疸、肝肿大等肝炎症状时,给予患者抗结核药物停服处理,并加强保肝治疗。当检测指标恢复正常值2倍以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逐步恢复抗结核药物应用。

  1.4观察指标及疗效评价

  1.4.1药物肝损害的评价标准 排除原有肝胆疾病、病毒性肝炎以及其他诱因所致的肝损害,肝功检查丙氨酸转氨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大于正常上限2倍,伴或不伴血清?胆红素(TBIL)升高[7-8]。

  1.4.2损害程度分级标准 轻度:ALT>正常值上限2~5倍,BIL正常;中度:ALT>正常值上限5~10倍或ALT<正常上限5倍但TBIL>正常值上限2~5倍;重度:ALT>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和(或)TBIL>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9-10]。   1.5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表示,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用t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患者肝损害发生情况

  研究结果显示,两组患者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后,对照组患者肝损害发生时间明显早于研究组,两组肝损害发生时间对比,差异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1);对照组用药后肝损害发生率为21.62%,研究组用药后肝损害发生率为5.40%,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两组患者损害程度分级

  研究结果显示,对照组患者损害程度严重于研究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药物性肝损害是结核病正规药物治疗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影响临床治疗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肝药物性损害导致治疗失败,甚至加重病情危及患者生命[11-13]。有临床研究[14]显示,在抗结核正规治疗的过程中发生药物肝损害的几率为2.5%~34.9%。临床积极的预防及治疗对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及恢复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研究显示,两组患者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后,对照组患者肝损害发生时间明显早于研究组,两组肝损害发生时间对比,差异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1);对照组用药后肝损害发生率为21.62%,研究组用药后肝损害发生率为5.40%,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患者损害程度严重于研究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药学监护应用于抗结核药物治疗患者中,能够有效降低患者肝损害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明显延长肝损害的发生时间,应用效果显著,值得临床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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