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问题研究的毛概论文(2)
农村改革问题研究的毛概论文篇二
《农村改革问题研究》
摘 要:农村改革中存在着如下问题:农民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障,农民没有享受到公民应该拥有的平等的公共服务的权利,农民没有自由的迁徙权。针对存在问题在农村改革中要坚持以农民利益为导向,尊重农民的实践与选择权利,公平公正的对待城乡居民的三原则,保障农民的村民自治权,扩大农民地权,确保城乡平等的享受公共服务权和修改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
关键词:三农 农民地权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三十多年的农村改革对于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产生了巨大的人口红利、土地红利。农村对于国家的发展贡献可谓之大,同时农民在农村改革中享有的改革红利却很少。2003年起党和国家发布了一些惠农政策,农民也获取了不少好处,但是由于历史上国家对农村欠债太多,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1农村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计划经济思维指导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当前依然存在,并且严重制约了农村改革的进程,2007年的GDP中,一产业占11.3%,二产业占48.6%,三产业占32.4%。而在2007年的就业结构中,一产业占40.8%,二产业占26.8%,三产业占32.4%。2007年的城市化率为44.9%,农村人口占55.1%。占总就业劳力的40.8%的农业劳动力,只创造11.3%的增加值,这说明,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了,这主要不是农民自身的原因,而是因为他们的生产资料太少,另外,占总人口55.1%去分11.3%的增加值,农村怎么会不穷。在城乡二元的结构下,国家采取城乡不同的土地制度、不同的公共服务政策、严格的城乡户籍分离制度,这些都大大阻碍了农村的健康发展。对于一个农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来说,三农问题得不到解决,经济方式的转变,消费拉动内需的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不可能会实现。
1.1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年底到1988年是农民和农村发展的黄金十年,是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十年。在这十年里,农民享受了土地收益的大部分。第二个阶段80年代末到十六大,在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与地方GDP增长速度追求个人政绩的利益驱动下,大量征用农民土地获取高额利益,而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却很少。农转非土地收益被政府独占。同时这个阶段农民的各种税费负担逐渐加重,这就造成了90年来以来农村落后农民困苦的主要原因。第三个阶段是十六大至今,2002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于农村的财政投入,逐步免除了农民的各种税赋,实行了很多惠农支农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收益,但是土地是三农问题的根本,如果土地制度不改革,不扩大农民的地权,三农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1.2农民没有享受到公民应该拥有的平等的公共服务的权利
中央财政“三农”投入从2003年的1754.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2286.6亿元,8年间增长了6倍,年均增长25.4%,远超出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年均增长11.04%,也超过全国财政支出年均增长19.23%的水平。“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三农”支出29623.8亿元,年均增长23.6%,投入总量是“十五”时期的2.6倍;2011年一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规模达到12286.6亿元,超过“十五”时期五年的总和(9580亿元)。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十六大以来国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和规模前所未有。但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阻碍,国家对于城乡实行不同的公共服务机制,公共财政资源投入明显偏向城市建设。因而导致城市居民与农村村民虽然都是中国公民,享受的文化、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等具有很大差异。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农民的公民权利。
1.3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户籍制度影响了农民的自由迁徙权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工的大量涌现成为中国特有的一道风景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大概到今年三月末,离开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总数字大概在两亿六千万,如此大规模的农民工一方面为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提供了巨大的人口红利。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存在和资源的优势,吸引了大量外资的投入,这进一步加快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中国迅速成为世界工厂。据专家估算,30年来廉价的农民工,大约生产了60万亿美元的商品,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由于国家实行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农民工只是在城市工作居住,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城市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农民工只是城市的过客,只有在城市劳动的权利,没有享有城市公共服务的权利。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条件,居住条件还很恶劣。大部分的农民工都是居住在工地安排的集体居住的工棚里,这样不具备整个家庭来居住的条件。农村大量留守儿童和城市大量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也是农民工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平等公共服务问题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自由参与经济过程,不论城市居民、农村村民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区隔城乡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思维下的产物,它已经严重不适应当前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户籍制度亟需改革。
2 农村改革的原则与对策
2.1农村改革的原则
2.1.1任何涉农政策的出台、行使都要以农民的利益为导向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据全国人口的大部分比例,如果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就要减少农民的数量。诚然,为了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需要划征农民的土地,但是不能只要农民土地而不要失地农民。在国家即将开始的城镇化进程中,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搞国家的城镇化。今年两会结束后,国家在回答记者关于城镇化有关问题的提问时回答,“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现在大约有2.6亿农民工,使他们中有愿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有就业支撑,有服务保障。而且城镇化也不能靠摊大饼,还是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还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改造一千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这既是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也是降低城镇化的门槛。尤为重要的是,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坚持农民利益为导向特别要坚决反对打着为农民服务的旗号,行侵犯农民的权益。
2.1.2尊重农民的实践与选择权利
对于农村改革政策的制定,政策的方向,国内左右两派给予了不同的答案。比如在扩大农民地权问题上,左右之争无非就是农村集体所有还是私有化的争论,而对于农村地权问题农民最有发言权,因为农民是农村改革进程中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和参与实践者。党和国家政府应该尊重和鼓励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主体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的一些创新方式。有些地方进行的扩大农民地权的创新就深受当地农村的欢迎,比如铜陵就把土地财政变为土地民生,破解“棚户区”改造难题。
2.1.3公平公正的对待城乡居民
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国家在进行公共资源分配、公共财政的支出、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就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应该,轻视农业、农村、农民而厚待城市。不应该以牺牲农业、农民、农村的利益来发展城市、发展工业,实践证明这种不公平的公共政策倾向对于国家的长远健康发展是不利的。1984年,邓小平就指出:“中国有80%的人口在农村,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城市搞得再漂亮也不行”。
2.2处理农村改革问题的对策
2.2.1发展基层民主政治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有人认为农民问题是解决农村收入低的问题,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视野下的村民自治没有关系,村民自治解决的是农民的政治平等权利问题。诚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是必要的,但是这样不能解决所有的农民问题。印度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就指出“把基本目标定为仅仅是收入或财富最大化显然不恰当……发展必须更加关注使我们生活得更充实和拥有更多的自由。”发展村民自治需要政府主导以维护农民的政治权利为导向采取政策支持。这些年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但是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把村民自治等同于村民的直接选举这种形式,不注重农民的实际民主权利。在农村直接选举中,一些宗族势力村里恶霸贿选,打击报复乡镇机关,插手村民选举,支持听话符合自己利益要求的村官上任等等。这些都让村民自治在实现村民利益的结果和影响上大大折扣。另外要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进带头作用。基层民主政权和村民自治如果搞的不好,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的效力就不能发挥原有的作用,农民的政治权利无法保障,农民的增收就不会实现,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不能如期完成。
2.2.2积极保护农民的土地增收权
在过去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很多侵占农民土地不予补偿或者给予很少的补偿的现象,而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也大肆推行土地财政,完全不顾土地的收益权是属于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一法律事实,土地财政可以说是农村长期贫穷的主要原因之一。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权。那么目前抓紧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扩大农民地权成为农村改革中的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在全国开展农村的土地权登记,在此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根据形势的需要尽快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等各项政策。就如所说“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很多好的惠农支农政策如果只是在纸面上不能落实在实处,那么只会让农民更伤心。第三,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国家和政府要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进行改革把关,必须让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谈判代表,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实行对于失地农民的土地财权的公平补偿,提高对其财产补偿份额,绝对制止那种只要农民土地不要失地农村的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2.3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和户籍制度
党和国家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农村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和没有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就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体来说要做到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完善和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探索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扶贫的力度;巩固为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最基本的农村医疗保障,争取实现异地医保漫游的手续简单化;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修改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争取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
参考文献
[1] 韩俊.农村改革关键
[2]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5.
[4] [印]阿马蒂亚?森,著.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0.
[5] 报告[R].人民出版社,201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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