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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毛概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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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毛概论文篇三:《法治社会建设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

  中共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字核心价值观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在此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应坚定不移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去,勇于承担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一、法治社会视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重要性

  (一)法治的内涵

  法治,顾名思义,即根据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人治是根据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在此治理模式下一个国家之治乱,完全取决于统治者贤能与否,这种体制由于缺乏对权力必要的限制与制约,极易导致专制与独裁。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却与之相反,法治要求以法律作为处理国家事务的最高权威,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包含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前者要求国家建立公正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后者则更加注重制度本身所体现出的“法律之上”、“权力制约”的精神和原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要想实现经济的迅速腾飞,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增强自身的国家影响力,就必须要有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随着法治建设的日益发展与完善,我国必将走上一个新台阶,早日实现亿万人民所期待的“中国梦”。

  (二)法治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核心地位

  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内涵,涉及面相当广泛,但是如果从社会意识形态层面分析,无非体现了道德、政治和法律三个方面的内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就是进行道德建设、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在这三者中,法治建设处于核心地位。英国著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曾经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本身就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道德调整的范围远远比法律所调整的范围要广,但是道德是通过人的良知、内心信仰或者社会舆论活动等来制约人的行为,其最终只能诉诸于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缺乏法律所拥有的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外在强制力,因此许多道德问题要以硬性的法律规则作为支撑才能更为顺利的得到解决。其次,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更是异常密切,法律本身就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斗争的有力手段之一,法律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方面,法律使政治权力获得并维持足够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为防止政治权力的肆意扩张,也需要把政治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法治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指导下,在高校大力推行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武装大学生的头脑,对于加快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法治社会视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所面临的挑战

  十年“”将新中国所建立起来的法治成果破坏殆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开始着手恢复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一些西方的错误思潮以及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给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一)西方错误思潮带来的挑战

  不可否认,“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对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加速我国社会发展,提升百姓生活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我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西方的这套价值观并非完美的契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许多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在我国高校强行灌输西方的价值观念,大力宣传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试图诱惑和拉拢中国当代青年,以期实现对社会主义中国进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近年来,在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唯西方马首是瞻的倾向,一部分专家学者受到西方主流价值观念的影响。例如,有一项针对教师群体的调查表明,首先,对于“西方自由、平等、博爱、人权就是人类的普世价值”这一观点,赞同或比较赞同的高校教师有31%,而不太赞同或不赞同的为40%;其次,对“中国改革就是向西方价值观靠拢”这一观点持赞同或比较赞同的教师为10.7%。持不太赞同或不赞同的为64.6%;最后,赞同或比较赞同“只要老百姓日子过得好,姓‘资’姓‘社’的问题不重要”的教师为43.2%,不赞同或不太赞同的为33.5% 。这些情况表明某些教授专家主张全盘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不光要学习西方的“自由”、“平等”等法治理念,还要照搬美国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制度,他们并未充分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模糊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界限,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给大学生树立了一个不好的榜样。

  与此同时,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大力宣扬个人自由至上,导致很多青年人在社会生活中极力“张扬”个性,追求标新立异、独树一帜,将个人自由、个人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至他人、集体的利益于不顾,严重丧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久而久之,社会矛盾将日益激化,违法犯罪现象也将随之增多,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将受到严重破坏;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者大力推崇西方的私有化观念,严重误导了大学生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平等观,使其一味的追求自身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弱化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道德义务感,不利于我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想。   (二)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带来的挑战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优秀传统文化给我们留下了异常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我们在充分发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发现许多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甚至严重阻碍了现代法治建设的发展。具体到高校,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关系本位观念等,都对大学生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公正观、法制观、民主观等带来一些影响。

  一方面,中国历朝历代都以小农经济为主体,重农抑商一直是基本国策,老百姓一辈子就守着一片土地过活着,再加上中国地大物博,一切生活资料和物质财富都可以自给自足,这就难免会产生一种自满、保守的氛围,人们也就慢慢失去了自主创新能力,这不仅使得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在法治建设领域也缺乏中国的本土特色,更多的是单纯的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因此,当中国的乡风民情与西洋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另一方面,儒家文化中的“尊尊”、“亲亲”是传统社会道德的主流观念,“三纲五常”确立了君、父、夫的主导地位,每个人一生下来就被教导要服从长辈,不得以下犯上,这就抹杀了个人人格的独立性,这种长期以来建立的封建等级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平等、民主等法治观念成长的土壤,无论如何也发展不了人们的民主意识;其次,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我们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说么?’――这类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在如此的熟人社会只凭一些约定俗成的乡约民规就能良好的运转下去,并不需要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最后,“官本位”的思想日益严重,“有权就有钱”似乎成了人们的一种思维定势,各种滥用职权现象层出不穷,托人情、走后门更是司空见惯。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调查更好地认识这一点:樊浩等人以“您认为当前社会?”为题向大学生提问,以此了解他们对当前社会的评价情况,结果,大学生们把“关系社会,没有关系办不成事”作为第三重要的选择;而在对“您认为当前社会一个人的成功主要靠?”的回答中,约有43.0%的人选择“家庭关系”,这在所有选项中排名第二。这说明“拉关系”这一封建余毒在当今社会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影响力,这无疑会阻碍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正观,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法治社会视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存在的问题及其归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在法治建设领域却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大学生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主体,绝大部分关心祖国的繁荣昌盛,注重提高自身的个人修养,向往自由、追求全面发展,但是仍有少部分大学生在法治观上,仍然存在着认知冲突和知行脱节的问题,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儒家文化一直教育人们要秉持“隐忍”的品行,“少讼无讼”早已成为一种传统美德深深地烙印在人们的记忆深处。中国自古就有“和气生财”的说法,遇事都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到法律争议也总喜欢谋求私了,到法院打官司反而成为了一种为人所不齿的行为。而在西方,遇到争议事件,人们首先想起的就是诉诸法律手段,也难怪西方人老是说我们中国人法制观念淡薄。如何化解这种传统与现代的认知冲突成了大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认知与实践并非一回事,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深入,大学生们已经开始慢慢认识到法治在个人成长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开始慢慢具备了正确的法治观念,可是一遇到具体情形时,许多大学生的态度却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我们可以从以下的调查中得到比较具体的认识,这个调查的问题是“当买到假冒商品时,是自认倒霉,还是到消协投诉?”,其中,有52.54%的大学生回答“自认倒霉”,只有32.6%的人回答“到消协投诉”。可见有相当一大部分大学生在真正面临侵权时,并没有坚决的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利益,在法治观上还存在着很严重的知行脱节的问题。

  (二)当代大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存在的问题归因

  为了方便大学生更好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探究这些问题的成因,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少数党员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导致当时党内腐败成风,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国家财产,充实个人腰包。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贪腐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不过依然有不少党员同志藐视党纪国法,顶风作案。这些党员干部的行为和表现对众多大学生的价值取向造成了恶劣影响;其次,随着近几年就业压力的不断扩大,许多大学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随之而来的住房以及发展的巨大压力更是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如果连最基本的温饱都解决不了,又怎么能奢望他们去追求更高层次的价值理想呢?国家必须要多加关注大学生的利益诉求,为他们的就业、生活提供制度保障,避免社会贫富差距过分拉大,以免动摇大学生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坚定信念;第三,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今社会上一些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不光养成孩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不良生活习惯,更使得孩子法治意识淡薄,李天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孩子从小就过着这种自私自利、目无法纪的生活,长大后又怎么会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爱国敬业的好公民呢?第四,中国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在高考中脱颖而出,总给孩子灌输一个观念:“上了大学之后随便你怎么玩。”当今的许多大学生似乎真把大学当成了学习的“终点”,由于厌倦了初高中填鸭式的学习,因此大学便成了他们玩乐的天堂,再加上中国的这种教育模式使得大学生在接受初高中教育时,只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对社会事务知之甚少,缺乏一定的生活阅历,心理和思维发展还未完全成熟,这就极易导致大学生受一些错误的社会思潮以及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加之与其父辈相比从小就生活在一个相对安稳舒适的环境中,普遍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这必然会减弱部分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情。   四、法治社会视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途径探析

  基于上文分析,可以得知法治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心地位,因此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首先要树立法治信仰,锻炼和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进而内化到实践行动中去,积极投身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中,为我国全面建成法治国家奉献出一份力量。

  (一)培植大学生法律信仰,增强对法治价值的认同感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认为法律如果没有被信仰,就是形同虚设。然而在当今中国社会,没有法律信仰的大学生却比比皆是,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一直都是一种人治社会,皇帝的圣谕往往比制定的法律更管用,法律有时候因为受到权力的干预而不能给民众带来所预期的利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长此以往,就慢慢形成了一种权大于法的局面,人们相信权力胜过法律。长期受到这种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大学生很难培养出坚定的法律信仰;第二,自古以来,法律就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来对待,统治者只知道制定出法律政策并保证其得以实施,普通民众则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则来办事,二者都缺乏对法律自身价值的深刻认识,许多民众并不了解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应当承担哪些义务,这种对法律内在价值的忽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们法律信仰的建立;第三,现行立法技术还不完善,部分法律之间存在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导致人们在指导自身行为时感到无所适从,这从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法律自身的权威,使得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大打折扣;第四,中国的许多大学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生活阅历相对缺乏,在法律虚无主义等一些消极因素的冲击下,容易受到误导,产生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不利于法律信仰的树立。

  要想使法律信仰在大学生的心目中扎根,就必须首先培养起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和守法精神。第一,要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并坚决的贯彻实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彻底根除大学生脑海中的权力本位思想;第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大学生们清晰地知道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法律规则背后所体现的法治精神,摒除一些错误的法律思想,从而发自内心的认同法律,遵守法律;第三,加强立法工作,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不同部门法律之间能够完美配合,增强法律的权威,增进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二)落实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在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中,法律应当具有至上的权威,这不仅意味着平民百姓要遵纪守法,还意味着执政者行使公权力也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不能恣意妄为。

  首先,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自身要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许多党内领导掌握着政治、经济、文化的话语权和社会资源,其一举一动都备受社会大众的关注。今天的大学生从小就被教导要跟着党走,多学习党员同志优良的道德品质,可是如今在少部分党政领导中出现了严重的伦理道德和政治道德滑坡,他们目无法纪,到处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周永康、令计划等人就是很好的明例。这些党员干部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共产党的光辉形象,倘若大学生们以这些“党员”作为自身的榜样,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势必会一败涂地。因此,为了贯彻依法执政的治国理念,广大党员同志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为大学生们树立起勤政敬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榜样。

  其次,在制定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同时,要将我国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将这种人人守法的法治理念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目前,出于种种原因,民众在遇到日常纠纷时,往往选择规避法律,或者根本就不诉诸于法律,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自己利益受到侵犯时,并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往往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为了避免这种法律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全面推广法律实施的范围,加大执法的力度,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遇事找法律”的良好的法治氛围。

  最后,在网络和媒体日益发达的年代,大学生可以足不出户就搜罗到社会上的方方面面的事物,很大程度上增长了自身的见识,但与此同时,网络上的一些负面消息以及媒体的一些负面的宣传报道也对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每天打开网络页面或者翻开报纸的一隅,我们似乎总是可以看到各种违法犯罪的事件,杀人抢劫、暴力执法的字眼几乎随处可见,而且这其中许多报道都是经过了媒体的后期处理,夹杂着一些媒体人员的偏见。为了减少这些违法犯罪事件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政府应当静化舆论环境,多宣传报道一些积极向上的先进事迹,为当代大学生营造一种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三)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高校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必须担负起向全校师生宣传法治教育知识和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的重担。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在中国各大高校里,许多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主要是通过法治课堂教育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来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这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深刻领会法治精神的要求。因此,可以单列一门法治教育课,并在课堂教学中增加一些案例内容,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兴趣,还可以加深学生对法律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操作的认识;第二,校园可以利用媒体和自媒体多渠道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比如通过校园广播台及时向学生解读一些中央的法律文件精神,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一些法治小故事,告别以往的单纯说教模式,尽量从一些师生感兴趣的法律热点问题作为切入点,提高其对法治问题的关注度,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感染;第三,学校可以邀请一些法律专家学者来学校开展法治讲座,让大学生在法律专家的引领下加深对法治的理解与认识。同时可以举办一些法治辩论赛,让同学们在相互辩论中分享各自对法治精神的一些独到见解,在彼此智慧碰撞的过程中共同领会法治理念和精神。

  五、结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兴国之魂,强国之基。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思想,其实质就是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下,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至高权威,让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的规范下有条不紊的开展下去。青年大学生作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必须要树立起坚定的法治信仰,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法治理念,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只有这样,我国的法治建设才能取得不断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得到高效践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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