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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的毛概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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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实质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也就是让国家更强盛、人民更幸福、中华民族对世界作出的贡献更大。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中国梦的毛概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梦的毛概论文范文篇一

  《浅谈中国梦之法治中国》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做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举措,并提出一系列将来实施的侧重面。本文将结合法治中国的含义,以及与中国梦的关系,提出本文对建设法治中国的看法和法治国家的评判标准。

  关键字:法治中国;中国梦与法治标准

  作者简介:苏千禄,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165-0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旨在: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并细化了每一个方面改革应涉及的不同方面。这些措施,且抛开今后的预期效果,究其本质,是建设法治中国,同时也是实现、完善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中国的内涵

  (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是我国宪法的一个不断完善过程,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开始,有的认为是从2011年开始,因为他们普遍认为中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从“立法的时代”向“修法的时代”转变;由“法制时代”不断向“法治时代”全面推进。认为该划分是有其依据的,因为在2011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过去一直处于法律的制定之中,现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可依的局面得到缓解,以此认为过去中国是法制社会,2011年后中国开始向“法治”社会迈进。本文并不赞同该划分,法治和法制并不能割裂其联系,法治和法制在过去和现在是一直并存的,过去由于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主要出于法制的环境中,现在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向法治社会迈进。

  本文认为,中国的法治进程,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为起点,至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经过不断发展,于2007年十七大再次明确提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去30多年,是中国法治从雏形到初步发展的阶段,2011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形成,仍然是受许多专家学者质疑的。我们国家连一部自己的民法典都没有,生活中还存在许多无法可依的现象,该体系是否真的建立值得考究。

  (二)法治内涵的确定

  中国的现代法治理念,主要源于西方,但法治在中国的建设,应当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实状况。王利明教授认为,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这五大方面。本文持该观点,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予以说明。

  第一,法律至上。这是法治国家的普遍特征,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和最高准则,这就要求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应该是人民意志的集合体,用人民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十八届三中全《决定》中,明确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性。因此说明我国的宪法是具有最高性的,并未规定法律是否最有仅次于宪法的最高性。

  第二,良法之治。只有良法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发挥效力,那么什么样的法才算得上良法呢?王利明教授认为:其一是法律的制定要完备,意即法律应当涵盖生活的主要方面,并且尽量做到种类完备、系统规范、具有体系性。因此,要求各项制度相互之间应保持内外在的协调一致性;其二是法律应当较为全面、有效规范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让法律充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其三是法律应保持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内在的一致性,每个国家的立法机构应当与时俱进,并适时不断通过修改、补充等方法来使法律符合社会的需求与时代的发展。

  第三,人权保障。法治的一个最重要功能就是人权保障,国家制定法律,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一个目的是统治,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人权保障。

  第四,司法公正。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司法机构内部正本清源,这是维护司法的权威形象的要求。话说“徒法不以自行”,法律只有公正地实施才能形成公信力。

  第五,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国家机构的一切活动和权力行使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法治社会中,最终的支配力应该是法律而不是政府。在法治社会,政府的任何权利都必须有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并未对其相关权力做出规定时,是不能行使该行政权力的。

  二、中国梦与法治中国

  2012年11月29日,以同志为首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来到了中央国家博物馆,参观了《复兴之路》展览。同志发表了系列讲话,其中就提出了中国梦。中国梦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的复兴,离不开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国梦的提出和发展时间非常短,是基于基本国情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理政者在其在任期间的一个目标。中国梦是否能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基于上诉考虑,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应了当下时代的趋势,做出了一系列法治方面的改革,其中就明确了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法治中国的建设,事关中国梦的成败。那么法治中国建设如此重要,领导集体当然不能忽视,那如何建设法治国家呢?

  三、建设法治中国

  (一)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中国

  法治中国建设,是基于国际和国内两种情况,根据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要求而提出了。因此,法治中国是为实现国家富强中国梦的保障,法治中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形式,法治中国的实现将有利于中国社会的现实矛盾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从而进一步巩固、维护社会稳定。法治中国必将有利于发展、保障市场经济以及法治中国是基于我国现阶段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

  (二)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中国的法治建设,三十多年来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的国家或政府一直也在反复强调并使人们相信,一个治理有序的国家,离不开良好的制度建设。葛洪义教授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关键在于体制内的创新,有三个关键的突破口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以及国家与社会。本文将秉承葛洪义教授的观点,谈谈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第一,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形成了以中央为中心,中央是权力的集中地,而地方却存在较少权力。中央应该适当分权给地方,分权本身也就是一个宪政结构。权力的集中不利于制约权力,权力的分散才有利于权力的制约,制约是两个以上的有权主体之间的相互牵制,只要其中一个在做好事,其他的就很难做坏事了。当然,制约是以分权为前提的,国家应该横向上做一个彻底的分权。

  第二,正确处理公权和私权的关系。在我国现阶段,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公权力往往喜欢多多干涉私权力的行使,导致公私权力分工不明确,出现鸡毛蒜皮的事都要找政府,最后政府责怪百姓什么事都要他管。公权和私权应该是分开行使的,才能促进权力的行使与法治理念的贯彻。

  第三,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的事情应交由国家去管,社会的事情应当由社会来处理。因为我们政府是一个权力无限的政府,所以政府的权力无限,许多社会事务都是“包租婆”式地承揽,老百姓一有事情当然找政府。但是政府如果权力有限,他的责任就有限了。政府做的越多,容易导致社会群体对政府的依赖增强,反而不利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但是政府做得过多,我们的社会资源是根本无法支撑下去的,因此产生很多不公平现象。不公平是因为政府没有足够资源支撑的时候,谁给他钱,就会靠向谁。

  因此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必须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公权和私权的关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以这几个方面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发展。

  四、法治的标准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法治国家,不可能是个单一标准,应该系统性加以考察。判断是否是法治国家,学界有较为认同的共识,即从法的存在,法的正义性,法的至上性、法的预设性、公开性、稳定性、平等性,权力的保障性和权力的制约性和公正的司法和司法的公正这六大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法的存在。法的存在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存在的前提基础,“徒法不以自行”,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便开始有法的存在,因此法治国家的考量,仅仅依靠法的存在不能得到合理的定论。

  第二,法的正义性。是否具有法的正义性,只是评判是否为法治国家的一个方面标准,因为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也存在着大量正义性质的法。

  第三,法的至上性。法律一旦确定并制定下来,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政府机构也如此。过去我们的政府往往可以做出跨过法律和宪法制定决策和命令,是一种欠缺法治意识的行政行为。因此,在前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国家在对法治建设以及政府权力的约束上提出了要将政府关到制度的牢笼里。说明我国开始意识到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必要性、重要性。

  第四,法律本身具有预设性、公开性、稳定性、平等性。首先,法治社会,制定法律规则应具有预设性,能预测到将要发生的事情,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稳定性要求,朝发夕改是严重违背法的预设性和稳定性的。其次,法应具有公开性,以便于社会主体进行查阅和学习,了解国家制定出来的规则的真实含义和目的。最后,法律是平等地保护社会主体的,任何人不允许有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五,权力的保障性和权力的制约性。法的制定,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权力的运行,但是权力不被限制,容易导致权力的无限扩大,因而侵及其他主体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权力在得到法律保障的同时应该收到制约。

  第六,公正的司法和司法的公正应同时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存在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公正的司法组织体系。司法不可以、也不可能成为任何个人意志的政治手段,否则司法的权威因受到人治的干涉,将会荡然无存。其二,定罪量刑,应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理。因此,所有社会成员未经合法审判是不能判定为有罪的。假设一个人受到了不公正、不合法的审判,最后被定罪,就无所谓的法治可言了。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司法的判决还需得到切实的落实和严格执行,否则法院的判决将可能成为一堆废纸,法治国家也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2013.

  [2]法制日报.民主法治?法治.法制日报.2013(6)

  [3]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1.

  [4]肖金明.中国法治曲折进程与完整内涵――阅读《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当代法学.2008(6).

  [5]王利明.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

  [6]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

  中国梦的毛概论文范文篇二

  《浅析中国梦的实现路径》

  摘要:2012年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出时,提出“中国梦”的理念。中国梦是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中国梦是几代人共同的夙愿,体现了中国人民为主线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以及人民幸福的强烈愿望[1]。中国梦是合作、发展、和平及共赢的梦,其内涵丰富、意义重大,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

  关键词:中国梦;实现路径;伟大复兴

  一、引言

  近几年来,中国梦的实现路径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话题。大体来说,中国梦实现路径概括为“三个必须”: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中国梦的三大实现路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要求,为实现中国梦指明方向。实现中国梦也是实现个人梦、民族梦与国家梦三位一体的复合梦,归根到底是实现人民的梦。全国人民要贯彻落实“三个必须”指导方针,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梦想而奋斗。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力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的一条伟大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长期积累和经验的总结,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国家前途以及人民幸福。但是,在实现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障碍,在美国梦以及其他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会涉及此问题。正是通过不断的改进与调整策略与方法才使得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据是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国真正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开端是改革开放,也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包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以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4]。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是找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和途径。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变革包括公有制经济的结构的转型以及计划经济的变革,促进了社会主义道路的进一步发展[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促进中国繁荣富强、经济大发展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法制等事业的巨大变化。

  三、弘扬中国精神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灵魂

  实现中国梦要弘扬中国精神,指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凝聚力量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6]。中国精神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支柱,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中国悠久的历史孕育出伟大的民族精神。古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坚忍不拔的精神,今有奥运精神、航天精神,体现着中华民族崭新的民族精神面貌。一个国家的发展、一个民族的兴衰,取决于这个国家或者这个民族的人民是否有精神力量的激励以及是否存在精神力量凝聚。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要实现民族精神最大限度的发挥力量,必须凝聚中国各组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共筑全面小康社会及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7]。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是弘扬中国精神的又一方面。改革创新是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兴旺发达的源泉和动力,是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是推动党建设的强大动力。改革创新是社会不断注入新鲜力量,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增添新时代鲜活力量。改革创新精神激发了当代中国人的巨大精神力量。在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要不断突破根深蒂固僵化思想,不断冲破各种思想羁绊和观念枷锁,破解各种改革和发展难题,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在总结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众创新,万众创新”的号召,是激发民族创新精神的政策指向。在新的经济背景下,不断提出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商业理念,不断突破。

  四、凝聚中国力量是实现中国梦根本保证

  中国力量包括个人力量与集体力量、国内力量与国外力量、传统力量与现实力量。中国力量是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的前提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力量。中国力量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具有丰富的价值作用。首先,凝聚中国梦力量联合广大人民群众力量如高级知识分子(教师、公务员等)力量、广大工人(技术工人与体力工人)力量、农民力量等组合为有机整体,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飞速发展。其次,中国力量不仅发扬和继承几千年来的中国民族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在古老的中国文化中汲取先进而又前沿的中国力量。而且,不断的吸收西方国家优秀的精神力量包括诸如像美国的政治,外交、文化及军事力量。在美国梦、欧洲梦的促使下,不断改革创新与改进,实现中国梦的大跨步发展。另外,凝聚中国力量应用中国传统力量与现实力量的有机结合,运用科学知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结合分析和解决凝聚中国力量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难题助力中国梦的大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凝聚中国梦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的带头与表率作用激发全国人民力量并团结人民群众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的事业。中国共产党是凝聚中国力量的凝聚点,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核心领导者。

  中国梦的实现路径是国家富强、社会发展、民族振兴、改革创新的重要纲领,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方向指引。中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过程中,中国梦的实现路径凝聚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力量,发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以及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克服影响中国梦的障碍,不断进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引领广大人民群众乘风破浪,共筑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程美东,张学成.当前“中国梦”研究评述[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02):58-65.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J].理论参考,2013,28(19):13-15.

  [3]陈文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认识[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1):4-14.

  [4]张雷声.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统一[J].高校理论战线,2013,(1):4-9.

  [5]袁银传.邓小平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过程与历史贡献[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9):144-149.

  [6].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人大,2013,(06):6-8.

  [7]杨仲林.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J].当代社科视野,2013,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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