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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方面的毛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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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我们党经受住了国际国内各种风险的考验,我国综合国力、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不断提高,这些成就取得都是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分不开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深化改革方面的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深化改革方面的毛概论文篇一

  《改革开放30年来若干重要观念的转变》

  摘要: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30年,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或全局性意义的观念转变包括:物质利益并非恶的东西、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越大越公越纯越好、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关键词:改革开放;观念变革;解放思想

  中图分类号:B0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1-0004-03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回顾历史,这30年来的光辉历程是一个新旧思想观念不断碰撞,新的思想观念战胜旧的思想观念,从而推动制度变革、组织重构、社会嬗变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的观念变革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本文拟对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或全局性意义的若干观念的变革进行回顾总结。

  一、物质利益并非恶的东西

  在我国,物质利益原则曾长期遭到否定,甚至受到批判。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观念认为,人的伦理生活高于物质生活,从而竭力推崇“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将功利和人欲看做是恶的代表,是应该抛弃的东西,进而发展到禁欲主义。在绵延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这种观念成为束缚中国人个性和创造力发展的一道枷锁。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否认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再加上意识形态上“左”的思潮的影响,使得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仍然支配着国人的思想,人们把道德与个人物质利益对立起来,形成了一套奇特的价值观念和心态。比如,认为革命就不该讲个人物质利益,不该追求个人享受、个人欢乐、个人满足;认为讲富讲钱是大逆不道,富则变,变则“修”;“越穷越革命,越穷越光荣”,穷成了革命的标志。于是,人们在与个人利益无关的状态下从事劳动,“干多干少一个样”,使人们的巨大创造性潜力不能转化为改造世界的现实力量。

  ““””结束以后,我们积极推进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承认物质利益原则,肯定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因为,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型经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这也正是市场经济成为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的原因之所在。人不仅是“道德人”,而且是“经济人”,衣食住行等物质利益关乎人的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人们对物质的意欲和需求这一伴随人与生俱来的生存意志,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杠杆之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毛泽东也说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2]无数历史事实证明,贬抑个人正当利益的追求和实现,必定扼杀经济活力,阻碍社会发展。只有正确驱动个人利益,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基于此,我国改革开放之初首先解决的一个观念问题,就是确认物质利益并非恶的东西,而是合理的、正当的,是可以理直气壮地加以追求的。我国30年来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始终贯穿着一根主线,就是通过利益机制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家庭联产承包、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到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等,莫不如此。正是由于对个人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肯定激发起了千千万万人的热情,才使得我国的改革开放得以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得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

  观念的转变启动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而改革的进程和成就又大大鼓舞和支持着思想的解放。市场机制驱动着人们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它彻底改变了过去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分配办法,把人们的报酬与工作效果、经营业绩挂起钩来,承认主体之间的差别性,鼓励冒尖,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就使物质利益原则得到了肯定,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承认和保护,致富光荣成为普遍的价值取向。在义利关系上,从重义轻利走向义利并重,认为人的价值不仅表现为道德高尚,也表现在凭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物质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获得较丰厚的物质回报,享受更美好的生活。党和国家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确定为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坚持把通过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来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了物质利益问题上根本的观念转变。

  二、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越大越公越纯越好

  长期以来占据我们头脑的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第一条就是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实践中,这种认识更是被推向了极端,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越大越公越纯越好。诚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首要的、最根本的特征。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时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以后取而代之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产物。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公有制,即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与已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在马克思那里,这样的结论完全合乎逻辑。

  然而问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并不具有马克思据以作出上述结论的那种社会基础。我国现实的生产力状况总的说来是水平低且极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在生产关系方面的基本特征。即:一方面,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即已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走上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所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由其决定的按劳分配制度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认识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意义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体现出来。所以,要根据最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原则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实际进程,来寻找最合适的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结构,而不是离开这种实际状况和实际进程去追求所谓“最纯粹”、“最高级”、“最理想”的公有制和分配方式。同时,我们还应当根据生产力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不断改革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形式。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就可以而且应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个体、私营、外资经济,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经营形式、管理形式和运作形式。

  这样一种观念变革的成果,集中体现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宪法修正案之中。从中可以看出,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是宪法中变动最为频繁的部分(四次修宪就有三次对其进行了修改),而修改的方向是越来越实事求是地承认其地位、减少对它们的限制、鼓励和支持其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重申“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以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表达了坚持这一观念变革成果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长期以来的另一种传统观念,是把社会主义同计划经济等同起来,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这种观念是由来已久、根深蒂固的。莫尔笔下的乌托邦不仅是一个财产公有的社会,而且人们集中劳动,统一分配,从国库里领取自己的生活必需品,所以是废除了商品、货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以后取而代之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消灭了商品与货币、实行产品经济的社会。这一设想在苏联被付诸实践,形成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效法苏联,亦采用该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国家作为全民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通过统一的计划来分配经济资源,通过行政系统由上而下地分解计划、下达指标、传达命令,通过政府机构协调经济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直接指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则成了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极大地压抑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革除由僵化的苏联模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而体制的转换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观念问题。阻碍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观念,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实行计划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从1978年算起,我们党为打破“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这个金科玉律曲折探索了14年,直到1992年十四大才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早在1978年7~9月间的国务院务虚会上,孙冶方、薛暮桥等经济学家就批评了要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左”倾观点,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此后,李先念、陈云等领导同志也多次表达了“在计划经济的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为补充”,或“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等看法。1982年党的十二大重申和正式肯定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这一提法对于打破长期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是一大进步,成为改革初期的理论依据,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十二大以后,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政界和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有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框,大胆推进市场化改革,才是中国改革的希望和出路所在,因此提出要为商品经济“恢复名誉”。在这样的背景下,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郑重宣布: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从而为商品经济正了名。对于这一突破,邓小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3]83;“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做‘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3]9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一新观念的提出意义非凡,成为突破传统计划经济的樊篱、迈向市场经济的最重要一环。三年后,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一表述离确认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只有一步之遥了。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十四大,被人们公认为是继真理标准讨论以后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373这就为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扫除了障碍。

  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推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巨大精神动力。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党的十七大作出了“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的科学论断,并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了“继续解放思想”的号召。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18.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深化改革方面的毛概论文篇二

  《改革开放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摘要:三十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于农村改革,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三十年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入进行一场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的农村改革,这是实现中国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经济;动力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037-02

  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一个像中国这样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来说,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并不走十分理想。改革开放,改变了这一历史现状: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国农村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今天,我们站在历史起点上,要加快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进一步改革开放。

  一、改革开放,实现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历史跨越

  三十年前,中国的改革开放第一步发韧于农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由此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从1978年开始,中国农村经济改革,首先从改变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入手,在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初期的核心内容。从时间上看,这一阶段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突破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像星星之火,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就从局部地区扩展至全国所有省份。1980年,政策上明确提出在农业领域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这种体制下,仅仅几年时间,就基本上扭转了中国经济临近崩溃边缘的困境,初步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少年的中国十亿农民的吃饭问题。

  在此基础上,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历经近二十年时间,实现了农村经济面分配制度上的改革。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实现“双轨制”。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将其改为合同定购。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异军突起,促进了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农业单一结构转向多部门的综合发展。接着,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在安徽省启动,其他省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江苏省2001年在全省试点,取得了明显进展。2004年,全国取消农业特产税,吉林、黑龙江两省免征农业税,河北等11个省降低农业税3个百分点,其他省区降低1个百分点。这个二十年,可以说是中国农村经济翻天覆地的二十年。中国亿万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就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而言,开始走向小康。

  这里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从2006年起在全国农村彻底取消农业税,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标志性事件。温家宝强调,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开始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这三步改革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分配体制改革、农村经济税费改革一脉相承,也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相关人士认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再造了农村经济市场的微观基础;农村经济税费改革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如今,国家又不失时机地推进农村经济综合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从此也终结了中国延绵了2600多年的种地交“皇粮国税”的历史。

  中国三十年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从根本上实现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历史性跨越――同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全面免除农业税、促进农村大发展正式接上了轨。

  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全面腾飞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虽然它受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制约,使得它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比重逐步降低,但是,绝对不可以忽略的事实是,三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不仅表现在农业提供的粮食为主的食品是任何工业产品无法替代的,它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原料,为农业机械、农业化工、运输、建筑、工业消费等等,工业的发展提供日益广大的市场容量;而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为工业部门提供大批后备劳大军,并使工业部门的工资成本不致上升太高太快;同时,农业经济本身在逐渐发展过程中,向工业部门提供大量储蓄资金。

  二、加快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改革开放

  1.要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都十分重视农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美国的低投入可持续农业模式,日本的环保型可持续农业模式和西欧的综合型持续农业模式,其共同点都是通过立法来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为此,我们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走一条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正确把握农村产业的多功能特性及其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农业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要用现代发展的理念来引领导农业,必须突破关于农业的三个传统理念,扫除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首先,必须突破农业只是第一产业的传统观念,充分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如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旅游和文化传承等,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其次,要突破对农业GDP统计的狭隘观念。在中国,对农业GDP的统计,只统计农业的初级产品如粮食、棉花等,一到加工环节有了附加值,就全算到第二产业的账上了,不再属于农业。这种狭隘的统计观念使GDP不能真正体现出农业的价值,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其三,要改革传统的政绩评价制度,突破“谁抓农业谁落后”的传统农业理念,要彻底克服“抓农业抓不出GDP、抓不出财政收入、抓不出干部政绩”的错误观念。

  2.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农村经济的引导作用。当今农村经济的特点是高度市场化,但这并不否认政府的引导作用。产业市场化程度越高,要求政府提供的服务范围越广。因此,政府应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法规为引导,用先进的理念、手段和经营方式促进其发展。政府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应体现在:一是实施规划引导。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确定农村经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围绕经济发展的区域定位和产业功能拓展的要求,组织实施粮食、畜牧水产、农垦农机等产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情防控、信息服务等服务性设施工程建设。二是加强政府扶持,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项目建设好、管理好,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要通过扶持逐步实施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化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贫困群众尽快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三是尽可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为中国农村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3.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完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村经济,需要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发展物流产业和构建完善市场体系的前提。要积极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的建设,改善农民进城销售农产品的市场环境,消除农产品在产、供、销等环节的障碍。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名牌农产品企业,开发名牌农产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村市场流通主体,促进农村市场体系的形成。

  4.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的投入保障机制。首先,要保证各项资金支农政策到位。在深入研究中央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农业的实际,加快对农业开发项目的论证、申报,搞好对口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并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和资金。加大各种支农、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其使用效益。要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把各种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农村建设的政策落实到位,形成现代农业的保障机制。其次,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除了把中央提出的“四项补贴”、“三个继续高于”、“两免一补”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落实到位以外,要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筹措资金,加大各种农业补贴的力度,扩大补贴的范围和品种,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全面、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再次,加快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农民贷款难、农业信贷低是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应加快农村金融整体改革,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担保机制,引导各种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逐步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最后,要大力鼓励农民投资现代农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主力军,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起着主体作用。要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和奖励等手段,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农业的水平。

  5.要大力推进农业经济的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离不开科学研究和大量的农业适用技术。必须大力推进农业经济的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不断运用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点。第一,要改革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启动农业行业科研专项,支持农业科研项目。重点扶持对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研发。要从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奖励,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和应用的激励机制。第二,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我们现有的农技推广机构仍然按照计划经济的思路来开展工作,服务力量小,服务范围窄,推广成果不明显。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当务之急是要对农技推广体系进行改革,加快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的进程,逐步形成以科研院校为研发中心、以农业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科技示范大户为核心,广泛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机制,形成人、财、物直接进村入户和“手把手”、“面对面”的科技推广新模式。第三,要改革农村经济信息化建设。用信息技术装备农业,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加强农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推动农业信息数据收集整理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尽快建设一批标准统一、实用性强的公用农业数据库。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尽早建立国家、省、市(州)、县四级农业信息网络中心,提高农业信息技术的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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