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有关反腐倡廉的参考论文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毛概有关反腐倡廉的参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毛概有关反腐倡廉的参考论文篇一
《浅议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和实践》
摘要: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体系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入手,结合他在不同时期、不同形势所下做出的实践探索,论述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发展轨迹和成果。
关键词: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实践;特点
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我党反腐倡廉理论体系的源头和基础框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理论特色。加强对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研究,对于深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规律,推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阶段――党的幼年时期:反腐倡廉思想的发轫。1924年8月,基于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特别是军民关系,团结人民、瓦解敌军,毛泽东总结群众工作经验,规定部队必须执行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增加到八项注意)。[1]这些规定虽然非常简朴,但流传广泛,深入人心,对我党的干部士兵的廉洁自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可以视为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发轫。在此之后,1926年毛泽东签发的《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中指出:“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2]1929年毛泽东又在为古田会议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中提出把“没有发洋财观念”、“不吃鸦片、不赌博”作为入党的条件之一。[3]对于一个刚刚成立的政党,毛泽东就开始着眼于反腐败问题,是非常有远见的。
第二阶段――红色区域政权时期:反腐倡廉思想的初步发展。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保障初生红色政权的廉洁性和获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为目的,毛泽东真正开始了对反腐倡廉的思考与探索。鉴于当时的困难条件,除反贪污外,他更多地把目光集中到反对贪污浪费上。这在他1933年2月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和翌年撰写的《我们的经济政策》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后文中他还提出了“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4]的著名观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中毛泽东明确提出:“如发现苏维埃工作人员中有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及官僚主义分子,民众应立即揭发”,这表明他在反腐倡廉的初级探索阶段,就开始注意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期间,毛泽东还亲自领导了苏区的反腐败斗争,1937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毛泽东开始大力进行理论研究工作,面对党内开始出现的腐败现象,毛泽东说:“在这个时期内一部分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化,在党员中发生资本主义的思想,是可能的,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5]为此,他要求“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6]1942年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这对于党内统一思想、改进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次运动也为毛泽东在建国后开展声势浩大的群众性反腐运动积累了经验。
第三阶段――解放战争时期:反腐倡廉思想体系的基本建立。这一阶段毛泽东继续他关于中国的出路和党的发展的理论研究与思考,并陆续发表了大量文章,这其中有很多都有关于反腐倡廉思想的论述,加上前一时期的积累,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事实上,早在“七大”前夕,毛泽东就号召全党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希望全党以历史为鉴,不要被胜利冲昏头脑。翌年,在回答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的问题时,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条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7]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但是经不起敌人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并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8]在还没有取得全国性政权的情况下毛泽东开始加强对党内人员的警示教育,非常具有战略意义。
第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反腐倡廉思想的完善和全面实践。毛泽东通过整党整风和马克思主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并逐步制定了一些反腐败的法规制度,健全了反腐败的机构。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展了一系列如火如荼的群众运动,发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这在新中国反腐败历史上的警示作用是非常深远的。这时毛泽东的反腐倡廉实践已经基本涵盖了宣传教育、监督、惩戒、制度建设、机构建设等方面,应该说已经基本完善了。
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与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操作密不可分的。这些理论思考一直紧密围绕着党的建设和政权的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理论特色,我们试着总结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和思想改造的作用。有学者指出,毛泽东在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的过程中,毕生穷追不舍的哲学问题就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1953年春,他在一次谈话中感慨万千、意味深长地说:1942年全党整风时,才真正找到了一条指导中国革命的根本原则,这就是主观与客观相一致。[9]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始终坚信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个别人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不高,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文化的腐蚀,而很少去探求腐败产生的客观原因。毛泽东对腐败内容的关注也主要集中在思想和政治上的意志衰退与生活上的腐化堕落,而不是经济上的贪污受贿。”[10]毛泽东因此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和思想改造,从建国前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多次进行整党整风运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毛泽东倡导的思想改造的随想并不仅仅局限于党员干部,而是面向整个社会群体,如在五反运动中的反行贿就是直指私营工商业者的。这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现在所倡导的“大宣教格局”的出发点是一致的。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主体作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毛泽东对党建理论的重大贡献。在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中,这一点也得到了充分体现。”[11]建国后,从“三反”、“五反”运动、整风运动与反右斗争到新“三反”、新“五反”、“四清”运动直至““””运动,群众运动可谓一个接着一个,这些运动虽然在后期出现了过于极端的问题,也有对民主法治践踏的现象,从长远来看因难以建立稳定的反腐败制度而无法治本,但不可否认这些运动在当时是发挥了积极地作用的。从思想产生原因看,毛泽东对群众运动的重视与其重视阶级斗争的思想体系密切相关,也与他的反腐倡廉思想体系是在残酷的阶级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有密切关联。
三是从重从严治腐,震慑腐败分子。在“三反”运动时,毛泽东曾极为严厉的指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12]我们前面也几处举到毛泽东不同时期严惩腐败的例子。这是因为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整顿吏治、惩治贪腐、特别是处理影响较大的案件对于推进党风、政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处理刘青山、张子善案时,毛泽东曾说:“正因为他们俩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同错误的干部。”事实证明,毛泽东从重、从严治腐的思路是富有成效的,50年代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和实践,在党发展历史上和新中国的建设史上发挥了重要的现实作用,其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及毛泽东对腐败现象认识上的偏差,存在一些缺陷和失误,但这同样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总结吸取教训,积极开拓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253.
[2]中央档案馆.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EB/OL].
[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293.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4.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93.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2.
[7]毛泽东.毛泽东年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09-610.
[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8.
[9]李义凡.论毛泽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文化基础[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第35卷第2期,49.
[10]富淼,穆晓霞.中共几代领导人反腐倡廉思想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第1期,368.
[11]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1.
[1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0.
毛概有关反腐倡廉的参考论文篇二
《细节反腐研究》
摘要:细节反腐在本文是指反轻度腐败,又称细节、小腐败。主要从制度规则的低容忍度与具体化、承担机构的专门化与独立化、有效的技术手段、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监督主体多元化等五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
关键词:细节腐败;腐败氛围;公私意识;低容忍度的制度;技术手段
温家宝谈及几十年政治生涯,懂得两个问题可以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以至政权的巩固:一个是物价问题
虽然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力度反腐倡廉,虽然我国公务员队伍主体仍是清廉的,但是,正如孙立平先生所说,今天的腐败分子趾高气扬,不但不会成为人们鄙视的对象,甚至会引来欣羡的目光。腐败开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人们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在一些地方,清廉和正直甚至开始成为被嘲弄的对象。这是值得警惕的!
本文,我将围绕细节反腐的角度来探讨处理腐败问题的途径,主要分析细节反腐的重要意义与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
一、细节反腐在本文的含义说明
笔者认为,细节反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监控角度;二是从腐败程度角度。
监控角度是指将生活细节纳入监控视野,从而使腐败现象进入可治理状态。例如,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副处级以上官员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进行普查。
腐败程度角度是指按腐败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将腐败分为轻度腐败与重度腐败。轻度腐败即细节、小腐败,例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小额受理和吃请等,我们常见而忽视其腐败性质的腐败现象。重度腐败即包括媒体报道中的令人震惊的腐败大案等。
本文,细节反腐含义主要是从腐败程度角度出发,是指加大反腐力量关注轻度腐败。当然,进行反细节、小腐败更加需要对生活细节的有效监控。
二、细节反腐的重要意义
相对于社会中腐败大案、要案频发的事实,人们自然会有一种疑问,在此背景下,对于细节、小腐败给予关注值得吗?会不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或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反细节、小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一)细节、小腐败的腐败性质。桑图里山主编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此定义虽言简,却已强调了腐败行为的两个方面:第一,采取的手段:对掌握的公权力不正当使用。第二,目标和结果:谋取私人利益。
细节、小腐败,如小额吃请、公车私用等,虽然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贪污上千百万相比很小,但其腐败的性质并不因此而被弱化,同是不正当使用手中公共权力以牟取私利。
(二)我们的容忍是腐败的帮凶——从细节、小腐败开始
1、我们为何容忍了腐败——从细节、小腐败开始。首先,因为腐败是一个连续谱,从轻度腐败到重度腐败是逐步加深的过程,中间没有清晰的边界。当我们习惯了轻度腐败——细节、小腐败的时候,也就会逐步习惯重度腐败。类似“审美疲劳”,我们产生了“审腐疲劳”,最终容忍了腐败;其次,作为普通民众,意识中,我们认为自己对不论是轻度还是重度腐败都是无能为力的,无法有所作为的。这又是多种因素复杂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群众的监督与反映机制不健全是一重要原因;最后,笔者认为,从细节、小腐败开始的对腐败的容忍最根本是由于意识层面问题,即公私不分的意识状态,从而意识不到保卫自己所属的公共利益不被私人占有。
2、容忍怎样成了腐败的帮凶——“腐败氛围”的形成。我们都承认绝对的权力必导致腐败,而人又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驱动力,因此在失去了权力来源与公共资源所有者的——我们的监督,代替的是我们的容忍下,腐败行为的产生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了。
对细节、小腐败的容忍造成的恶果不仅仅是纵容了小的腐败行为,更严重的是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腐败氛围”。此“腐败氛围”最终必将会导致腐败的“常态化”。这才是我们应该警惕的关键,也正是笔者分析反细节、小腐败的原因所在。
“腐败氛围”从大的方面讲是一种公私不分的社会文化,身处其中的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手掌公权的官员都缺乏着公与私的概念。民众意识不到自己是公共权力的来源、是国家的主人,意识不到公共资源是属于自己的;意识不到腐败行为,即使是私用了公车1公里,也是在私占公共资源,我们应该去谴责,去保卫公共资源。某些无公仆意识的手掌公权的官员更是在民众的“腐败高容忍度”下,以权谋私,且理所当然、安心自在,毫无公私概念。在这样的“腐败氛围”下,将无“腐败意识”,腐败将会成为“习惯性”行为,这将是极其危险的。
(三)反细节、小腐败——消除“腐败氛围”、树立公私概念。细节、小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比腐败大案,因此倾注力量与反细节、小腐败所挽回的经济损失也是相对较小的,那是不是在做“赔本买卖”?但是,容忍细节、小腐败将助纣“腐败氛围”与“腐败习惯”的逐渐形成,最终成为腐败大案的土壤,这一“软伤”与“内伤”是无法用经济损失来衡量的。
加大力度反细节、小腐败不仅能够遏制细节、小腐败,更具有意义的是,能够纠正久而久之形成的错误“腐败氛围”与“习惯性腐败”,树立起明确的公私分明的观念,提高民众对腐败的敏感度与容忍度,从而迫使手掌公权的官员逐渐养成“清廉的习惯”。某种程度上,意识层面的触动何尝不是一条同周密的制度规范一样有效的反腐思路呢。
三、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
笔者将主要从制度、规则的低容忍度与具体化、承担机构的专门化、有效的技术手段、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与监督主体多元化五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
(一)制度、规则的低容忍度与具体化。目的在于反细节、小腐败,首先制度与规则的内容就一定要体现对腐败的低容忍度并且明文规定要具体。
西方一些国家在实践中渐渐形成了极其广泛和细致的制度规范。例如,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标准只能根据物价指数调整,一般在24美元左右。在一些餐馆里,一杯白开水可能要5美元,这样就算在餐馆里请公务员喝白开水,也要数一数能喝几杯才可以。此法律规定就充分体现了芬兰的制度规则对腐败的低容忍度并且设置具体化。24美元的标准规定很具体并且很低。
(二)承担机构的专门性、独立性。已制定的制度、规则的实行需要专门的机构来承担,否则便是空纸一张。我国应该建立统一、专门性、独立性的进行反细节、小腐败的机构。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此专门机构的独立性,否则无法真正的客观的“按法律、规则办事”,必将成为“摆设的摆设”。
另外,“官官相护”是反腐败斗争中的最大障碍之一。七十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加强了反腐败的机构建设,其基本趋势之一就是专门机关的独立性越来越强。而且,反腐败专门机构大多直属议会。例如,英国领导反腐败机关的总检察长直接对议会负责。在美国,总检察署虽设于司法部,由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但独立检察官有权直接向议会汇报案情和提供弹劾案情。
同时,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防止此机构的“庞大化”,加重组织机构的臃肿,成为机构精简的负担,因此,一定要按实际工作需要来配备人员、设备等。
(三)有效的技术手段。任何制度,除了配有相关专门承担机构,若离开了有效的技术手段,都会成为一种摆设。因此,制度建设需要技术性思维,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空洞的原则上,在对细节腐败的监控上尤其如此。事实上,在计算机和互联网时代,技术和可操作性问题已不再是困扰我们的难题,不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去不去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芬兰为管住数量很少的私车而曾设计的一套监控系统中反思与得到借鉴,当然,我国有着具体的国情,还需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系统具体是这样的:公车上装有两个发射器,一个刻有公务字样,另一个刻着私事字样。如果是私事,就要照章交费。公务员用车需要事先向政府办公部门申请并说明去向,上车时还需要按情况按下按钮,让监控中心收到信号具体掌握公车一路的行踪。如果按下了公务按钮,而汽车实际行驶方向不对头,车上的无线电话就响了,监督人员会询问和提醒开车者。
这样周密的技术手段保证了对公车使用监控的有效性。久而久之,人们也就形成了不能私用公车的习惯。这种习惯与意识,才正是我们“不顾成本”应用高科技手段来打击细节、小腐败的目的与意义所在。
(四)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若没有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以提高腐败的成本,那么再低容忍度的周密的制度规则、再独立公正的机构、再有效的技术手段也是毫无意义。惩罚措施虽处于反腐过程的最末端,但却至关重要。
(五)监督主体多元化——媒体、公众舆论的力量。细节、小腐败现象的特点就是细而繁多,因此只靠专门机构的监控是远远不够,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官员最怕的也是公众舆论的力量。媒体发现问题可以曝光,公众发现问题可以举报,形成监督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形成对官员生活细节的有效监控。笔者认为,实际生活中,媒体比公众的影响力量更大,因此应该保证新闻媒体一定的自由和独立性。
西方国家比较强调新闻的监督作用。通过自主的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发达国家的各级官员都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尼克松曾抱怨,即使换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闻界抓住口实。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从制度规则的低容忍度与具体化、承担机构的专门化与独立化、有效的技术手段、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监督主体多元化五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并且分析借鉴西方国家在此操作层面的具体经验,当然根本还是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主要参考文献:
[1]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苗佳瑛.当代西方国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