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民族行政交往的思想渊源及现实意义(2)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以和谐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原则,就是为了使各族人民在相互交往、接触、沟通的过程中,增强对彼此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承认和尊重,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社会主义阶段,各民族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非根本利益上,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资源开发中践行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建立这样一个机制,能够克服原有资源开发与利益分配机制中忽视资源所在地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利益的弊病,形成各方利益主体在资源合作开发中共生共赢的分配模式。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又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稳定程度。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直接原因, ”在古代,每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而团结在一起“。[17]”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8]这个共同的利益就是民族平等的社会基础即经济关系中结成的纽带。只有实现了利益共享,才能不断发展共同利益。民族利益包括民族总体利益和民族个体利益。从民族个体成员来说,民族总体利益是比较抽象的,难以体会和辨明的,而民族个体利益则是直接感受和容易辨明的。正是由于民族个体成员都是经济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更加清楚地意识和感受到民族经济交往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只有建立起以平等为基础的利益共享机制,事关民族个体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活动得以保持和延续,并在实践中逐步优化为稳定的方式或内容,才能推动和谐的民族交往日益巩固和发展。
( 三) 文化认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导向
当前各民族人员流动、杂居现象增多,多种民族文化并存成为常态。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交往、共存、共荣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保障,各民族多元异质文化的和谐共存、共荣,也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民族文化自身的包容性也有力地支持了各民族文化的共存与发展。同时,各民族表层文化共存相安无事,但更深层次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心理却常常隐藏着冲突。文化发生变迁时可能造成心理失衡与感觉错位,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充分认识民 族意识 作为 ”民族历 史 发 展 中 的 文 化 积淀“[3]( p. 110)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独立性和巨大反作用,这是文化认同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中华传统文化的公共性影响,充分发挥和依靠这种公共性的影响来促进和推动民族间的信任与和谐。在 2010 年 5 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公报中,明确提出要 ”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19]这一政策主张为促进中华民族交融一体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在当代,中华民族的认同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共同的民族历史渊源,二是共同主体民族的文化,三是共同的国家———中国,这三个层面认同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认同“。[20]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也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中国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也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伟大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在数千年文明史发展中,中华各族人民形成了共同的民族心理和共存共荣意识,具有强烈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就是中国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发展繁荣的历史,就是中华民族的亲和力、向心力、聚合力不断增强的历史。认同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要认同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即中华传统文化,在近代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中华传统文化的凝聚和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和充分的发挥,经受住了历史性的考验。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的民族精神鼓舞下,成千上万海内外的中华儿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而浴血奋斗。这其中,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民族整体意识、忧患意识和民本意识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振兴中华重要的传统和心理依据,是中华各民族和谐交往得到不断增强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舆论导向。
( 四) 包容共生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条件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和谐民族关系的 ”多元、共生、互补“ 结构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内生机制。 ”多元“ 是社会和谐的逻辑前提; ”共生“ 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没有共生,就无所谓和谐; ”互补“是社会和谐的动力和活力所在。 ”多元、共生、互补“的结构意味着各民族、社会各种力量、各种资源的共聚汇生、互补共进。实践证明,各民族多样性的互动交流是激发创造力和社会活力的源泉,民族多样性结构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更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民族之间的经贸往来是民族之间物质生活和经济发展取长补短的重要交往活动,也是杂居诸民族持久奔小康的第一生活需要。商贸互动,互通有无,各民族的生活达到有机互补,实现互利互惠的双赢。”民族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历史的载体,民族间互通语言越多,促进民族间相互了解越有可能,民族间相互尊重越多,民族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越有可能“。语言交流是民族之间交际和交流须臾不可分离的条件,人口较少民族主动学习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是一种必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在许多场合使用,使用起来非常便利。自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也不乏局限,特别是一些涉及其他民族特性的专门表达领域时可能缺乏合适的表达词汇,这时人口较少民族的特色用语可以借入到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达到语言互补,加深民族间的感情。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是民族间相互交融、走向趋同的重要途径。不同民族通婚后,历史背景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都会在朝夕相处、相濡以沫、相亲相爱的亲情中淡化。特别是作为下一代的孩子出生后,他的成长过程,既是不同民族文化和谐交融的承载者,又是作为父母生命延续和未来希望的承接者,有助于淡化父母的民族差异,也是实现优势互补、进而融为一体的决定性因素。在中华大家庭中,56 个民族一条心是民族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最浓厚的根基。各民族之间在通商、通语、通婚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深化到 ”通心“,前 ”三通“ 是 ”通心“ 的铺垫和过渡, ”通心“ 是 ”前三通“ 发展的结果,民族间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 的关键就是 ”心“ 离不开,即共同的心理、共同的精神、共同的文化因素的形成才能使全民族 ”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最终达到民族之间的心理和谐。总之,实现和谐民族交往就要在政治层面突出政通人和,追求 ”和实生物“。在经济层面实现利益共享,在文化层面,则要从战略高度强调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以及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共同繁荣; 在社会生活层面则要充分发挥民族特色和潜的优势,包容共生,实现”四通“,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