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管理本科生论文
电大行政管理本科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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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本科生论文篇1
论行政管理与行政体制改革
摘要:提高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我国行政管理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和困惑,也提出了现实挑战。必须重点致力于几个环节和步骤,即要着力于探寻行政管理的规律和方法,树立科学的效率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组织与管理成本。
关键词:管理效果;现实意义;管理创新措施
行政管理及其有效性主要以科学、效率、效果、效益为基本着眼点,立足于改革和创新,重在实效。它涵盖着不同的层面,涉及到方方面面,是当前我国整个改革进程中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改革总体推进中一个至为重要的环节。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展开,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科学化管理的需求日益上升。实践证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务效率与质量。对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行政管理要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行政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入。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其次,是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再次,是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与管理环节问题的差异,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烦与致命伤。因此,一名优秀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意的管理效果。现代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
二、现行行政管理存在的误区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并将其作为管理上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一认识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科学决策的替代,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行为,这是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
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绝对不是一喝了事。还有一种管理误区就是多定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准备了一些基本前提、准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这需要监控、需要调研,这都是管理题中之义。制订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措施
1.推进政府职能的转换,推进行政层次和行政机构改革
政府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一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二是良好社会环境的刨造者;三是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而不应该受某些利益集团的左右。
在这个前提下。改革和完善政府职能要突出理顺“四个关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理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不能“缺位”。针对当前政府工作存在的“错位”现象。要强凋由“经济管制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即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
2.推进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与之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如财政税收改革、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等。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根据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科学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并相应调整收支关系。
3.推进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社会管理和政治体制改革
随着市场化以及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并正在继续发生一系列新的变化。在这场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变迁面前。应该说社会体制改革是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如何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协调多元力量之间的关系,以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成为制度创新的新课题,在探索社会运转和社会服务新机制,形成一套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方面做出努力。此外,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娄成武.行政管理学[M].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
[2]夏尔·德巴什.行政科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
[3][美]理查德德. J. 斯蒂尔曼二世.竺乾威,等译.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电大行政管理本科生论文篇2
试论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摘 要】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当今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目前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还存在很多问题,确保制约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地位,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法制体系,对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行政权力的来源及其内涵
西方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两种原因的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是精神的原因,亦即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另一种是物理的原因,亦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我们在这里同样地可以区别力量与意志,前者叫做立法权力,后者叫做行政权力。”卢梭所规定的行政权力是一种执行自由的行为的力量,他认为人人都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社会就应该是一个完全的人民主权的社会,是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行政权力是某一行政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于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借这种制约能力,政治主体拥有对于社会价值的支配手段。
二、现阶段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约与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
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主要表现为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制约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地位决定了它的监督效果。独立性是行政制约与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任何权力制约体系的有效运行都取决于它地位的独立。在我国现行领导体制下,拥有行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大都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地位,如检查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它们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这种体制严重影响制约与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司法独立公正。
(二)权力机关的制约与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在我国,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民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一切国家机关有权实施监督。但实际政治生活中,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够完善。
第一,人大作为监督主体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独立性。根据宪法第2、3两条所规定的内容,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从理论上分析,权力机关作为监督主体其独立性是最强的,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也是最具权威性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未真正独立行使监督权。
第二,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一种具体的法制监督,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人大对行政机关充分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基础。然而,我国现有的宪法和法律对该监督所涉及的内容、对象和范围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对如何具体实施监督措施,在法律上并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这给实际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三,现实中的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存在滞后性。在我国,有些地方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存有滞后现象。例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及其会就要监督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即使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变化,也要报请人大会批准。而实际情况和法条规定则有很大出入。
(三)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法制化程度低。
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应该是一种法制监督,行政监督不仅意味着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表现为行政监督需要依法进行。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和行使的规范,同时也使这种权力和行使得到了保障。这些年,我们的党和国家对完善监督法律和法规做了不少的工作,并且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这些还不足以形成体系,显得非常零散。有些已经出台的监督法律法规既不易执行又不规范,还有大量应该出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立法的滞后直接影响了行政监督得效果。
三、完善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对策
(一)强化制约与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地位。要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和高度权威性的监督体制,即建立垂直的监督领导体制。专门的监督机关只有与被制约机关彻底分离开,改变它们在人、财、物上的依附关系,独立运行,才能进行有效的制约。通过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和管理的制约与监督体系来加强制约监督机构的权威性与约束力。一是纪检、监督机关垂直领导,强化上级纪检、检察机关对下级纪检、检察机关的监管。二是纪纪检、监察机关的财政费用直接由上级财政统一划拨,彻底切断同级财政的关系。
(二)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职能与宪法所赋予的地位是极其不相符的,健全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的核心就是使人大的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一是提高权力机关监督人员的素质,增强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加强权力机关人员的 综合素质已经成为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特别是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二是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在监督委员会的内 部还可以专门设立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的行 政监督工作处,使监督委员会在行使监督权时更有针对性。三是创新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四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行政监督之间的关系。五是尽快修改人大及其会监督法,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权力滥用、权力腐败和法定 权力不作为的违法处置权。
(三)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法制体系。
完善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必须以健全法律为核心。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行政权力与监督的法律体系:一是完善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方法和严厉惩治腐败的制约机制。二是完善行政程序性法律法规,将分散的程序立法适时地提升为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以规范和公开行政权力的运行,便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三是完善制约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行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督。
参考文献
[1]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 李学文.论人大制度下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3] 张晓.论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J].商,2012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