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深入分析研究论文
对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深入分析研究论文
矿产资源作为经济社会的物质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在广袤的国土上有着丰富的地质矿产资源,但是平均到个人,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的拥有量却很少,远不及世界平均水平。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矿产开发速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地质矿产的开发利用成为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断推动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深入分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深入分析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我国是一个地质矿产资源丰富的大国,但在地质矿产开发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该文从探讨现阶段我国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出发,深入讨论加强我国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策略,借以促进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利用与管理。
关键词:地质矿产资源 现状 开发管理 可持续性 环境保护
1现阶段我国矿产资源现状
地质矿产资源是由地壳在长期形成与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矿产的类型与不同的地质作用有关,一个国家的地质矿产资源丰度(单位面积内的矿产资源蕴藏量,标志着一个地区矿产资源的贫富程度),一方面与地质条件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能够提供的疆域空间条件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同等的有利的地质矿产条件下,地质矿产资源的丰度随着疆域的扩大而增加。在我国,矿产资源是农业与工业的生产原料,也是大多数一次能源的来源,为国家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现阶段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间的矛盾随之愈发突出,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地质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增长迅速,不仅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也超过了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储量增长速度以及矿产资源的产量。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储备量整体水平呈迅速下降的趋势,而相当一部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的重要地质矿产资源,其进口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警戒水平。
2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2.1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来看,既具有优势,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资源拥有量不足,多种地质矿产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却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地质矿产资源丰富多样,但矿产资源丰度参差不齐,地质矿产资源的质量差别较大,富矿少贫矿多;大型与超大矿床数量少,而中小型矿床较多;单矿种的矿床较少,而共生矿床较多。另外,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浪费与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2.2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出现的原因
首先,开发方式较为粗放,开发技术水平较低。一方面,由于部分矿产企业无法在资金与规模上达到一定的水平,而往往是将获得更多的利益作为经营开发的思路,片面追求利益的情况下,也就忽视了合理开发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对环境构成了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矿产资源的开采设备与技术水平上仍然不高,使得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往往只对那些容易开采的矿床、富矿进行开采,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与浪费,同时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也导致了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偏低。
的过程中,由于相关单位与人员对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他们片面的追求眼前的利益,而并未考虑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意义。在矿产资源的管理中部分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无法有序的进行相应管理,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与混乱,并且这些问题在不及时处理的情况下不断地恶化。另外,我国还缺乏较为健全完善的地质矿产资源的管理体制,这对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有着较大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种管理体制上的的问题,导致在矿产资源的管理中,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无法有效及时的采用明确的执法手段,给工作带来困难。
3加强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策略
3.1增强开发行政的严格性,加快管理体制的改革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矿产资源管理变得更加有秩序。现阶段地质矿产资源的相关法律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矿产资源法》比较全面的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范,为地质矿产行业整顿工作的进行,以及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长期以来采用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方式与水平相对落后,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家的要求,实现在地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上的改革,促进管理的合理有效性,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从思想与管理方式上得到转变,从实际中做好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
3.2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规范化
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人才队伍与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以及相应的资质与业绩。确保矿业权的个数与种类和企业或者单位的注册资金和资信能力相符合,并对勘查项目的投入标准予以提高,对探矿权延续条件严格的规范,当探矿权每延续一次,勘察面积应随之缩减,并且地质勘查工作需要达到更高的勘查阶段。禁止任何的资源圈占行为,当取得1年内探矿权而不开展实质性的地质勘察工作的,或者取得2年内探矿权而不开展正规的矿山建设,或者矿山的建设达不到开发方案设计规模和安全技术要求的,将不再对这类矿业权人办理新的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暂停这类矿业权人参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资格,同时给予相关的处罚。严格的对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进行调控与准入,形成政府指导的,市场调解与组织自发约束的调节机制。
3.3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
现阶段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较为粗放,并且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与回收率都相对较低,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究其原因主要是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造成的。因此,针对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较低这一问题,矿业企业应积极的转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意识,改变粗放开发模式,引进并使用先进的开发设备与开发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解决因技术水平限制而无法开采的贫矿与共生矿床带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困难。同时,国家应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回收利用的重视力度,给予地质矿产开发更多的技术投入与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减少资源浪费,加大资源的回收利用,创造更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4对保护区、建设项目占压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保护区、建设项目占压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对矿产资源压覆审批制度予以严格的执行,要求规定除了国家与省级的重大工程以外,进行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与工业项目的建设均不能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矿产资源进行覆盖。对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地质公园与森林公园中所覆盖的重大开发价值的矿产资源,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报批后对保护范围进行调整。而在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地质公园与森林公园的建设中,需要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覆盖的,必须得到同级的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尽量减少对矿产资源以覆盖。
3.5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环境保护
首先,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对地质进行勘查时,必须始终坚持环境保护意识,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其次,在进行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前,开采企业应严格的遵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在将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利用方案获得审批后,认真的的落实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报告上报到环境保护部分进行审批只有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而在采矿期间,应落实好各项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对环境保护进行阶段性的验收。另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应严格做好对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与审批程序,在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查期间、矿山的建设与开采期间进行相应的环境监督检查,积极监督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对于未按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保护未达到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监督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现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环境保护控制。
3.6鼓励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
鼓励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进一步实现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通过宏观调控、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三者的结合,来进一步的推动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对具有优势的矿业企业进行鼓励。实现其与周边矿业企业的合作与整合,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化程度。对专业矿业企业、各类型资源型企业进行鼓励,加强与省内勘查单位的合作,对省外与省内的地质矿产资源进行联合经营与勘查开发,同时给予国有勘察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合作,逐步实现我国地质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的一体化。
3.7对矿山环境恢复加大治理力度
各个地区应严格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采区制定相应的矿山恢复措施,包括石油、天然气、岩盐和天然碱抽采区;铝矿、铝土矿、铁矿、水泥灰岩剥采区;以及煤炭塌陷区等,通过治理责任的深入明确,严格落实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无论是新建还是已投产的矿业企业均必须缴纳足够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矿山环境恢复的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对于已缺少矿权的矿山环境治理,则由政府作为主要
4结语
地质矿产资源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急剧的增加,矿产的开发利用速度远远超过了资源的形成速度,而这种日益突出的矿产资源供求关系的矛盾,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陷入瓶颈。为了实现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就需要加强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回收利用率,同时做好环境保护与污染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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