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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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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塞尔对意义理论的发展
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在他看来,言语行为是通过一些声音或画出一些符号来完成的。但是发出声音或画出符号与完成言语行为是有区别的。重要的区别在于为完成一定言语行为所发出的声音或画出的符号必须具有一定的意义,不具有任何意义的声音或符号是不能完成任何言语行为的。为了回答为何某些声音或符号具有意义这个问题,塞尔引用了英国哲学家格赖斯的观点,并加以修正和补充。格赖斯在“意义”一文中区分了自然的意义和非自然的意义,指出这两种意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与意向性无关,后者则涉及到意向性问题。如:“那些斑点意味着麻疹”,这句话包含的是自然的意义,与人的意向无关;而“那三声铃响意味着‘车满了”,这句话包含的则是非自然的意义,它与人的意向有关。格赖斯着重研究非自然的意义,并把“意义”与“意向”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考察。
塞尔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更加强调意义、意图及惯例这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他无意去****格赖斯的意义理论,因为在他看来,格赖斯的观点虽然很不完善,却可以作为说明意义概念的一个恰当的出发点。因为,首先,它表现出意义概念和意向概念之间的密切关系;其次,它抓住语言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即说话者在说话时企图把某种思想传递给听话者并通过听话者认识到自己的意图正是把这些思想传递给他,不过塞尔也指出格赖斯这种观点的不足,他认为,格赖斯的这种观点没有清楚地说明意义与惯例或约定俗成的规则的联系,即没有说明意义如何受到惯例或约定俗成的支配,同时用一个人意图达到的效果来给意义下定义,会使以言语行事行为和以言成事行为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塞尔认为有必要修正格赖斯的理论,即“在分析以言行事的行为时,我们必须既考虑意图又考虑规约,尤其要考虑二者的联系”,塞尔的这种观点引起西方哲学界的普遍重视。
四、间接行为理论的提出
间接行为理论的提出是塞尔的最大贡献所在。在《间接言语行为》一文中,他指出:意义,简而言之,就是说话人说什么就意指什么(字面用意),在这种情况下,说话者的用意是产生某种以言行事行为的效果,而这种效果是通过听话者根据对支配话语的规则的掌握理解说话者的意图,但事情并非总是那么简单,在有些情况下,如暗示、讽刺、比喻等等,说话者说出的话的意思与句子本身的意思并不是一致的。一种情况是说话者说出一个句子,表示其字面用意,但还有别的用意,如:
Can you pass the book?
这个句子如果按其字面意义去理解,那么它是“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递书的能力。然而,这并不是该话语的施为用意。这个话语实际上是用以表达“请求”这个言语行为的典型结构,这就是语言使用中语言的间接性现象。可见,语言的间接性是语言的形式和功能之间的不一致所带来的结果。这种间接使用语言的现象就是塞尔所认为的间接言语行为,即通过一个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个言语行为。
那么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是基于什么假设呢?具体如下:
显性施为句或明显的施为用意可以根据施为动词辨别出来;
传统句法上所讲的句子三大类型: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都有各自的功能,分别表示“陈述”、“询问”和“命令”,这实际上就是这些句子的施为用意。
这些用意传统上看作是字面用意,从而与间接的施为用意区分开来。后者来自前者的结构形式以及说话人使用这些结构形式时所表达的功能,听话人可以通过推理得出说话人真正要表达的施为用意。
间接言语行为可以分出常规的与非常规的两大类。
五、结束语
塞尔在继承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及意义理论,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虽然塞尔的这一理论在语言学家中还有争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塞尔在发展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所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概念,不但丰富了言语行为理论,而且为解释语言的形式和功能之间的不一致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此外,塞尔主张从意图和惯例相结合的角度去考察意义问题,以弥补格赖斯只考虑意图,而忽视惯例的作用这一不足。可见,塞尔重视研究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意向、意图、目的、信念等等心理因素以及语境、惯例等因素在形成和确定意义中的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
总之,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语用策略,体现了语言的间接性,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并且把它放在更大的哲学背景下加以论述,对言语行为理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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