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受众的角色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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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艳阳1由 分享
自从网络这一新的传播媒介诞生以来,互联网不受地域、时间限制,以及开放性、互动性、交互性等特点,为传媒和受众之间搭建了一个平等而富有活力的交流平台。传统传播学理论中受众作为信息单向接收者的被动地位已经改变。网络传播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和愿望,并直接参与到各种热点问题中来。这一角色逆转成为我们值得关注的现象。
这里,笔者试图通过中国新闻奖名专栏一等奖、中国互联网站品牌栏目,河南日报、大河网报网互动栏目《焦点网谈》的新闻实践,将传统媒体中定义的宽泛的受众群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受众),与伴随着互联网出现而产生的新的受众群体——网民区别开来,分析网民这一新生受众的角色逆转,探讨传播主体发生的变化和特点。
网络让受众成为新闻事件的发起者、推动者
所谓网民,泛指上网者,他们除了通过浏览等方式接收信息外,还经常通过BBS、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等方式发布和传播信息,他们既是传播者,也是接收者。上网者处在单纯地接收信息的状态时,应该称呼他们为“网络受众”。
作为开全国报网互动先河的栏目,《焦点网谈》从2004年创办起,就开创了一种以网友为主体的新闻报道方式。原本处于被动状态的受众——网民,成了新闻事件的发起者、推动者,甚至是主要参与者。
网络让受众成为新闻事件的参与者、传播者,在传统传播理论中,“受众”处于被动接收的状态和地位。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网络受众可以对某一事件或新闻事实进行探讨、分析,甚至参与其中,并将看法发表于网络之上。《商丘警察发帖求助,大河网友组团查真假》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09年8月20日,因为17岁的儿子不幸溺水,身受重创、债台高筑的睢县公安局民警张鸿在大河网论坛发帖求助。有网友质疑,“无图无真相,楼主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骗子”。为揭开事情真伪,8月23日,大河网网友“老辛”在网上发起召集帖,征集网友组团前往睢县调查此事。当天5名网友去了睢县公安局、张鸿的家里以及孩子出事的地点,发现事情确实是真的。随后,他们将最新的调研情况及图片发到大河网,对网友进行了通报。对此,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纪德尚认为,网民们组团证实张鸿事件真伪,说明中国的网民在历经“华南虎”、“贾君鹏”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变得更加理性、客观,学会使用更加积极、可行的办法来干预生活中的事情。
网络让受众成为新闻报道的主体和主角
传统媒介,传播者往往是媒体从业人员,如记者。而互联网的出现让受众——网民也有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成为新闻报道的主体和主角。《焦点网谈》大胆尝试,将网友从虚拟的网络转到现实社会,有意识策划、组织他们参与到信息的采访和传播中去,让网友成为报道采访活动的主体,取得了良好的报道效果。《焦点网谈》策划发起的网友“走近河南交警”活动便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2009年3月13日,通过大河网征集、组织的30多名网友,分成11个小组,分赴郑州市9个交警大队、高速支队机场大队和郑州市车管所,零距离走近交警,了解他们的真实状态,互动交流。参加活动的网友有公务员、上班族,也有个体从业者、退休工人、大学生、热心市民。网友们用600多幅图片和8万多文字,记录下了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感。
网友“清源”动情地说:“亲历之后,真实的一幕幕留给我们很多感动;见证之后,我们需要给予交警更多的宽慰!在这里送上一副对联:深入一线记录真实故事,大河网友功不可没;顶风冒雨演绎交通花絮,河南交警英姿飒爽。横批:警民和谐。”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尚俊志在线当即回赠对联:“三尺岗台演绎为民真情,河南交警真实心愿;七十二行忙碌东奔西走,咱老百姓都不容易。横批:理解万岁。” 网友、嘉宾互赠对联,成为这次活动的一段佳话。
在这里,网友按照《焦点网谈》预设的话题,成了采访的主体,30多名网友成了媒体的编外记者,通过网络提供的多种沟通手段,双向传播、交互性传播,单对单、单对多、多对单、多对多的传播方式都被有效运用。
未来网络受众主体参与意识的发展趋势
以上典型案例,是《焦点网谈》针对网络传播的特点,对发生角色逆转的网民,在传播过程中可能担当的任务和产生的影响做的一些尝试。但不容否认的是,就目前整体上看,网民发布和传播信息的影响力、科学性、真实性、可信度,还无法与各种实力雄厚的网络组织机构相提并论;大多数网民在上网时,浏览、检索、下载、接收的信息远远多于上传、发布的信息。
随着网络传播手段的不断完善和发达,影响力的日益强大,网络受众的主体参与意识也正处于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本质上说,每一位受众都是参与者”①。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网络受众的主体参与意识还将毫无疑问地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参与的广度将进一步得到扩展,参与事件的深度将大大加深,网络受众主体参与的责任意识将进一步加强。
注 释:
①张志安:《报道如何深入——关于深度报道的精度访谈及经典案例》,南方日报出版社,2006年8月版。
这里,笔者试图通过中国新闻奖名专栏一等奖、中国互联网站品牌栏目,河南日报、大河网报网互动栏目《焦点网谈》的新闻实践,将传统媒体中定义的宽泛的受众群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受众),与伴随着互联网出现而产生的新的受众群体——网民区别开来,分析网民这一新生受众的角色逆转,探讨传播主体发生的变化和特点。
网络让受众成为新闻事件的发起者、推动者
所谓网民,泛指上网者,他们除了通过浏览等方式接收信息外,还经常通过BBS、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等方式发布和传播信息,他们既是传播者,也是接收者。上网者处在单纯地接收信息的状态时,应该称呼他们为“网络受众”。
作为开全国报网互动先河的栏目,《焦点网谈》从2004年创办起,就开创了一种以网友为主体的新闻报道方式。原本处于被动状态的受众——网民,成了新闻事件的发起者、推动者,甚至是主要参与者。
网络让受众成为新闻事件的参与者、传播者,在传统传播理论中,“受众”处于被动接收的状态和地位。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网络受众可以对某一事件或新闻事实进行探讨、分析,甚至参与其中,并将看法发表于网络之上。《商丘警察发帖求助,大河网友组团查真假》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09年8月20日,因为17岁的儿子不幸溺水,身受重创、债台高筑的睢县公安局民警张鸿在大河网论坛发帖求助。有网友质疑,“无图无真相,楼主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骗子”。为揭开事情真伪,8月23日,大河网网友“老辛”在网上发起召集帖,征集网友组团前往睢县调查此事。当天5名网友去了睢县公安局、张鸿的家里以及孩子出事的地点,发现事情确实是真的。随后,他们将最新的调研情况及图片发到大河网,对网友进行了通报。对此,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纪德尚认为,网民们组团证实张鸿事件真伪,说明中国的网民在历经“华南虎”、“贾君鹏”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变得更加理性、客观,学会使用更加积极、可行的办法来干预生活中的事情。
网络让受众成为新闻报道的主体和主角
传统媒介,传播者往往是媒体从业人员,如记者。而互联网的出现让受众——网民也有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成为新闻报道的主体和主角。《焦点网谈》大胆尝试,将网友从虚拟的网络转到现实社会,有意识策划、组织他们参与到信息的采访和传播中去,让网友成为报道采访活动的主体,取得了良好的报道效果。《焦点网谈》策划发起的网友“走近河南交警”活动便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2009年3月13日,通过大河网征集、组织的30多名网友,分成11个小组,分赴郑州市9个交警大队、高速支队机场大队和郑州市车管所,零距离走近交警,了解他们的真实状态,互动交流。参加活动的网友有公务员、上班族,也有个体从业者、退休工人、大学生、热心市民。网友们用600多幅图片和8万多文字,记录下了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感。
网友“清源”动情地说:“亲历之后,真实的一幕幕留给我们很多感动;见证之后,我们需要给予交警更多的宽慰!在这里送上一副对联:深入一线记录真实故事,大河网友功不可没;顶风冒雨演绎交通花絮,河南交警英姿飒爽。横批:警民和谐。”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尚俊志在线当即回赠对联:“三尺岗台演绎为民真情,河南交警真实心愿;七十二行忙碌东奔西走,咱老百姓都不容易。横批:理解万岁。” 网友、嘉宾互赠对联,成为这次活动的一段佳话。
在这里,网友按照《焦点网谈》预设的话题,成了采访的主体,30多名网友成了媒体的编外记者,通过网络提供的多种沟通手段,双向传播、交互性传播,单对单、单对多、多对单、多对多的传播方式都被有效运用。
未来网络受众主体参与意识的发展趋势
以上典型案例,是《焦点网谈》针对网络传播的特点,对发生角色逆转的网民,在传播过程中可能担当的任务和产生的影响做的一些尝试。但不容否认的是,就目前整体上看,网民发布和传播信息的影响力、科学性、真实性、可信度,还无法与各种实力雄厚的网络组织机构相提并论;大多数网民在上网时,浏览、检索、下载、接收的信息远远多于上传、发布的信息。
随着网络传播手段的不断完善和发达,影响力的日益强大,网络受众的主体参与意识也正处于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本质上说,每一位受众都是参与者”①。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网络受众的主体参与意识还将毫无疑问地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参与的广度将进一步得到扩展,参与事件的深度将大大加深,网络受众主体参与的责任意识将进一步加强。
注 释:
①张志安:《报道如何深入——关于深度报道的精度访谈及经典案例》,南方日报出版社,2006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