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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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浅析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与日本新闻协会制定的《新闻伦理纲领》的内容、特点,并将二者进行比较,以期从中得到有益启发,以利于我国新闻行业职业规范的完善,为以后相关准则的制定、新闻立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日本新闻论理纲领;比较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准则与规范,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对人的行为起着引导、促进作用。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它对调节职业交往中新闻工作者内部以及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和提高新闻业的信誉、促进新闻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1年1月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经过二次修订,于2009年11月9日通过了新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部准则是我国新闻工作者自律的行为准则,同时,它也是我国新闻行业自律的核心内容。
不同的国家,其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有所不同。在东亚,日本的新闻媒体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在亚洲范围很有代表性。在2011年3月的“东日本大地震”中,日本媒体进行的一系列报道,引起了我国大众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舆论界对日本媒体的专业精神、社会责任感以及媒体风范一片赞扬之声。这与日本新闻界在本世纪伊始的《新闻伦理纲领》有着不能无视的联系。所以,本文选择了2000年6月日本新闻协会重新制定的《新闻伦理纲领》作为参考文本,试着与《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比较。
一、中日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分析
(一)《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分析
1、有很强的原则性,带有强制服从意味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序言,开篇即指出“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我国新闻工作者要遵守的指导思想、方针路线,要求“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这样的内容符合我国强调意识形态的政治特点和思想、文化等社会背景,表现出了很强的原则性,带有一些强制性服从的意味。
准则的这个特点在下面的具体条文中也有明显的体现。如第一条、第二条及第四条。
2、以人民群众为受众对象
准则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等要求,将我国新闻事业的受众对象定位为“人民群众”。“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将受众定位于人民,根源于我国新闻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体现了国家对新闻媒体的管理与约束。
3、业务性要求让位于原则性要求
准则的前两条如果可以归纳为原则性要求的话,那么第三条到第五条可以看做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业务方面给予了宏观上的指导。其中,准则的第二条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第三条是“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总体而言,《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性等原则,重视舆论宣传,原则性、政治性色彩较浓厚。
(二)日本《新闻伦理纲领》的内容分析
1、强调国民权力与媒体责任
日本《新闻伦理纲领》(以下简称新闻纲领)的序言,首先提出了日本国民的“知闻权力”以及新闻媒体的责任,强调读者的地位,指出新闻媒体工作者需要“与读者保持信赖关系”。
在此对日本的民主情况和人权问题不作评论,但是此新闻纲领中却体现出了对国民权力与媒体责任的重视。
2、以对新闻理念的要求为主
日本的新闻纲领可以说是短小精悍。主体内容一共涉及“自由与责任”、“正确与公正”、“独立与宽容”、“人权”、“品格与节度”五个方面。这五个反面都是从新闻工作者的新闻理念、新闻信仰的角度出发,其内容的具体规定也是如此。该新闻纲领并不规定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条件下新闻从业者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只是指出了一种正确的价值取向。
3、力求保持平衡
此新闻纲领的五个方面出了第四点“尊重人权”之外,都以一对词语的形式出现。其中“自由与责任”、“正确与公正”两点,突出体现了该新闻纲领在内容上对于平衡性的追求。
新闻纲领内容中提出“表现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报纸应该成为与此最相适应的承当者”,同时又强调新闻媒体“必须充分考虑到肩负的重要责任”。
4、明显的“西化色彩”
日本的新闻纲领明显地表现出了对西方国家新闻道德纲领的学习与借鉴。比如纲领中的许多内容与《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原则声明》有相像之处:二者都是以人权中的“言论自由”作为基础,强调新闻媒体的自由与责任,内容包括新闻报道的“独立性”、“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等方面。
总体看来,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从日本国民的权力和媒体责任出发,宏观地引领新闻工作者的新闻理念。
二、中日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内容的比较
(一)异中有同
我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与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都是针对本国实际情况中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从内容看,可以发现这些问题都涉及到的共同的方面:
1、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
2、重视新闻的真实性、正确性、公正性
3、尊重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4、指出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后,要承担责任
(二)同中有异
1、内容表现的不同
一方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在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中有体现。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党性原则、政治立场、舆论导向等方面。由此,可以认为我国的准则比日本的新闻有更强的限制性,因为这些内容都是作为职业道德的前提而出现的。虽然在遣词造句上,准则的内容并没有任何绝对化的语言,而日本的新闻纲领中则出现了“报道必须正确公正”这样的底线化的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内容,准则中还提出了“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这一点在日本的新闻纲领中是没有出现的。但是从日本新闻纲领的西化特点来看,从明治维新起就全面模仿西方的日本应该是放眼国际的。
另一方面,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中的一些内容在我国的准则中也没有体现,这主要是指“对待即使是与自己不同的意见,报纸也应该有责任正确、公正、主动地为其提供版面”的内容。这样的内容被日本的新闻纲领归类为“宽容”。当然,这里只提出了接受与媒体自身的意见不同的看法,并不意味着允许出现与政府相悖的观点。也不能说明日本媒体已经成为了一种“第四权利”。
2、内容重点不同
通过内容分析发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前两条为原则性的规范,其他几条则均可以看做是具体化的要求,如:“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坚持改革创新”以及“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中的许多具体措施。
而日本的《新闻论理纲领》则真的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不但篇幅更短,而且多是概括性的、宗旨的内容,涉及到具体工作要求的不多。
虽然总体而言,我国的准则也是一个宏观性的规范,并不能作为指导具体实践的方方面面,但是比较之下则多了许多更为实际的要求。而日本的新闻纲领虽然并非面面俱到,却处处关系到新闻业整体秩序的维护。
结语
通过对中日两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比较,可以为进一步的原因分析提供条件,进而发现不足,以利于我国新闻准则的完善,进而为相关准则的制定、新闻立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日本新闻论理纲领;比较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准则与规范,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对人的行为起着引导、促进作用。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它对调节职业交往中新闻工作者内部以及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和提高新闻业的信誉、促进新闻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1年1月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经过二次修订,于2009年11月9日通过了新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部准则是我国新闻工作者自律的行为准则,同时,它也是我国新闻行业自律的核心内容。
不同的国家,其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有所不同。在东亚,日本的新闻媒体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在亚洲范围很有代表性。在2011年3月的“东日本大地震”中,日本媒体进行的一系列报道,引起了我国大众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舆论界对日本媒体的专业精神、社会责任感以及媒体风范一片赞扬之声。这与日本新闻界在本世纪伊始的《新闻伦理纲领》有着不能无视的联系。所以,本文选择了2000年6月日本新闻协会重新制定的《新闻伦理纲领》作为参考文本,试着与《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比较。
一、中日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分析
(一)《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分析
1、有很强的原则性,带有强制服从意味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序言,开篇即指出“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我国新闻工作者要遵守的指导思想、方针路线,要求“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这样的内容符合我国强调意识形态的政治特点和思想、文化等社会背景,表现出了很强的原则性,带有一些强制性服从的意味。
准则的这个特点在下面的具体条文中也有明显的体现。如第一条、第二条及第四条。
2、以人民群众为受众对象
准则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等要求,将我国新闻事业的受众对象定位为“人民群众”。“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将受众定位于人民,根源于我国新闻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体现了国家对新闻媒体的管理与约束。
3、业务性要求让位于原则性要求
准则的前两条如果可以归纳为原则性要求的话,那么第三条到第五条可以看做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业务方面给予了宏观上的指导。其中,准则的第二条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第三条是“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总体而言,《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性等原则,重视舆论宣传,原则性、政治性色彩较浓厚。
(二)日本《新闻伦理纲领》的内容分析
1、强调国民权力与媒体责任
日本《新闻伦理纲领》(以下简称新闻纲领)的序言,首先提出了日本国民的“知闻权力”以及新闻媒体的责任,强调读者的地位,指出新闻媒体工作者需要“与读者保持信赖关系”。
在此对日本的民主情况和人权问题不作评论,但是此新闻纲领中却体现出了对国民权力与媒体责任的重视。
2、以对新闻理念的要求为主
日本的新闻纲领可以说是短小精悍。主体内容一共涉及“自由与责任”、“正确与公正”、“独立与宽容”、“人权”、“品格与节度”五个方面。这五个反面都是从新闻工作者的新闻理念、新闻信仰的角度出发,其内容的具体规定也是如此。该新闻纲领并不规定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条件下新闻从业者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只是指出了一种正确的价值取向。
3、力求保持平衡
此新闻纲领的五个方面出了第四点“尊重人权”之外,都以一对词语的形式出现。其中“自由与责任”、“正确与公正”两点,突出体现了该新闻纲领在内容上对于平衡性的追求。
新闻纲领内容中提出“表现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报纸应该成为与此最相适应的承当者”,同时又强调新闻媒体“必须充分考虑到肩负的重要责任”。
4、明显的“西化色彩”
日本的新闻纲领明显地表现出了对西方国家新闻道德纲领的学习与借鉴。比如纲领中的许多内容与《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原则声明》有相像之处:二者都是以人权中的“言论自由”作为基础,强调新闻媒体的自由与责任,内容包括新闻报道的“独立性”、“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等方面。
总体看来,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从日本国民的权力和媒体责任出发,宏观地引领新闻工作者的新闻理念。
二、中日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内容的比较
(一)异中有同
我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与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都是针对本国实际情况中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从内容看,可以发现这些问题都涉及到的共同的方面:
1、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
2、重视新闻的真实性、正确性、公正性
3、尊重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4、指出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后,要承担责任
(二)同中有异
1、内容表现的不同
一方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在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中有体现。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党性原则、政治立场、舆论导向等方面。由此,可以认为我国的准则比日本的新闻有更强的限制性,因为这些内容都是作为职业道德的前提而出现的。虽然在遣词造句上,准则的内容并没有任何绝对化的语言,而日本的新闻纲领中则出现了“报道必须正确公正”这样的底线化的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内容,准则中还提出了“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这一点在日本的新闻纲领中是没有出现的。但是从日本新闻纲领的西化特点来看,从明治维新起就全面模仿西方的日本应该是放眼国际的。
另一方面,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中的一些内容在我国的准则中也没有体现,这主要是指“对待即使是与自己不同的意见,报纸也应该有责任正确、公正、主动地为其提供版面”的内容。这样的内容被日本的新闻纲领归类为“宽容”。当然,这里只提出了接受与媒体自身的意见不同的看法,并不意味着允许出现与政府相悖的观点。也不能说明日本媒体已经成为了一种“第四权利”。
2、内容重点不同
通过内容分析发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前两条为原则性的规范,其他几条则均可以看做是具体化的要求,如:“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坚持改革创新”以及“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中的许多具体措施。
而日本的《新闻论理纲领》则真的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不但篇幅更短,而且多是概括性的、宗旨的内容,涉及到具体工作要求的不多。
虽然总体而言,我国的准则也是一个宏观性的规范,并不能作为指导具体实践的方方面面,但是比较之下则多了许多更为实际的要求。而日本的新闻纲领虽然并非面面俱到,却处处关系到新闻业整体秩序的维护。
结语
通过对中日两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比较,可以为进一步的原因分析提供条件,进而发现不足,以利于我国新闻准则的完善,进而为相关准则的制定、新闻立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