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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正当性论文(2)

时间: 秋梅1032 分享

刑法正当性论文

  刑法正当性论文篇2

  浅析国有资产刑法特殊保护的正当性

  【摘要】刑法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必要的保护,要对一切侵害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与严厉制裁。刑法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要体现出一定的必要性与特殊性和全面性,力求全面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本论文侧重分析国有资产保护的现状,围绕着主要的问题与缺陷探讨并总结国有资产刑法特殊保护的正当性。

  【关键词】国有资产;刑法保护;正当性;探讨

  我国理论界一直对于“刑法是否应当对于国有资产进行特殊保护”这个问题存在长时间的争论。支持的一方认为,国有财产是国家的固定财富,容不得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一切的侵害行为都是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刑法作为约束社会公民的根本大法,应当将国有财产的特殊保护纳入法律条款,保护其完整与清晰。反对的一方认为,国有资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予以保护。刑法一旦对于国有资产进行特殊保护就打破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制度,虽然保护了国有资产但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双方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双方各有利弊,不能单纯的判定谁对谁错。我们这篇论文将在国有资产受侵害的现状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律、宪法等因素来探讨国有资产刑法特殊保护的正当性问题。

  一、国有资产概述

  简单来说,国有资产就是国家具有的资产。生产资料高度公有化基础上的国家收入与其他方面的所得。国有资产有多中表现形式:

  (一)国有资产是依靠国家投资、生产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收益或接受的捐赠

  例如大型的钢铁、电力等国有企业都是国有资产,不仅包括了其名下的财产还有企业自身都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型国有企业资产则构成了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有资产是依靠国家的权利取得的

  各种税收就是最有力的例子,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进行征税,征收上来的巨大数额款项构成了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各类税收还有海关、出口等方面权利取得的收入。

  (三)国有资产还可以是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财产与权力

  国有资产除了上述传统意义上的金钱货币,同时也包括无具体形态的权利、能力等。专利权、矿场开采权、商品进口权等各个方面的权利也是国有资产的归属范围。

  二、刑法对于国有资产保护的内容

  (一)刑法对于国有保护的特性

  我们经常说刑法对于国有资产要进行特殊性保护,但这种特殊性保护是相对于其他的被保护主体而言的。刑法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即具有一般性也具有特殊性,两个特性并不发生冲突,而是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刑法对于国有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刑罚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国有资产这一狭隘的范围,同时也包括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营、私营和集体财产。其二,刑法对于侵害狭隘意义下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财产的犯罪行为采取相同的惩罚力度与处理方式。总的来说,刑法对于国有资产保护的特殊性就体现在了保护对象的特殊、惩罚方式的特殊和犯罪行为评定的特殊三个方面。

  (二)刑法对于国有资产保护需要明确的问题

  究竟对国有资产是否进行刑法保护主要在于非公有财产的保护,刑法需要在特定的事由和特定的时期下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因此,我们对这个保护过程进行明确与确认。

  1.自然资源、特定财产等方面的保护并不属于刑法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范围。刑法保护的都是国有资产,虽然上述的内容满足特殊性保护的要求,但其立法保护对象只属于国家,除国家以外的任何个体或者集体都不具有使用或所有权。

  2.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附加刑事处罚不属于刑法保护的范围。这种附加处罚的行为并不建立在财产性质差异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岗位与职责的特殊问题上。由于公职人员具有特殊的职责与岗位,国家要对其进行附加处罚。这种行为的确能对国有资产保护起到很好的效果,但从本质上讲并不属于刑法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范围。

  三、刑法对于国有资产特殊性保护的正当分析

  (一)刑法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确保其完整性与国有性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监管体制与惩处体制的不健全,国有资产受侵害的问题十分严重,并且处于逐年恶化的趋势。刑法对于国有资产进行特殊保护,既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能满足我国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通过刑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国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在特定时期、特定事项下维护国家利益的完整。

  (二)刑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特殊保护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国家为了大力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必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法律保护。制定的特殊性保护既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实施结果,同时也是保障其他政府部门权益不受损失的必要举措。

  (三)刑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特殊保护的出台是建立在我国实际现状的基础上开展的,不仅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也符合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教训

  例如上面讲到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归属问题,我国不将其归纳到刑法的特殊保护范围内。这一决策正是在吸收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基础上确认的,满足了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

  四、结语

  刑法对于国有资产进行特殊保护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现阶段状况的必要解决措施。我们已经通过上面的内容对其含义和正当性进行了简单分析,希望能对该问题起到一定的帮助与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颖.市场经济环境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刑法保护研究[J].学术界,2013(S1).

  [2]王弘宁,刘佩.论国有资产犯罪与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J].求索,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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