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论文范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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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涉及法律的工作都可以叫法律事务,从狭义上讲,法律事务是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办理法律事务的,比如在公司中法律事务部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全媒体环境下高校法学实验室与社区法律事务融合路径
摘要:在法学实验中, 真实案例场景对学生开展模拟审判十分重要。而社区法律事务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高校法学实验室和社区法律事务借助全媒体技术相互融合, 在加快高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法律事务的改善。
关键词:法学实验; 全媒体; 社区; 法律事务;
一、高校法学实验室资源现状
法学实验是通过模拟现实生活场景和法律场景对人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实验。为提高法学实验在检验、完善和产生法学理论及培养学生中的作用, 法学实验室配备了一系列软件工具, 包括法律法规大全软件、司法考试模拟软件、法学网络学习社区平台软件、法学案例教学平台软件、法学模拟诉讼软件等。
根据法学实验室软件的功能差异, 我们可以将其分成学习型软件、教学型软件和实践型软件三大类。
法律法规大全软件、司法考试模拟软件等属于学习型软件。它们收录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还提供了自行整理和添加等拓展功能, 可用于学生的自主安排司法复习, 将理论学习、自主练习、模拟考试、自动评分、试题分析等司法备考功能统一起来。法学网络学习社区平台软件、法学案例教学平台软件等属于教学型软件。它们提供了大量司法典型案例, 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多媒体技术, 以及教学模块、学习模块、管理模块设计, 实现教师和学生网上互动。法学模拟诉讼软件等属于实践型软件。借助该系统学生分角色参与案件诉讼模拟, 了解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从一审到二审的完整诉讼流程;通过文书填写、证据选择与分组、庭审等过程培养学生庭审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法学实验是针对人的实验, 实验结论的科学性和完善性与实验场景的真实性和生成性有关。从现有的法学实验室软件功能来看,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模拟出简单的现实生活法律场景, 但还缺乏以下的模拟现实功能:一是场景性。参与实验者需要有一种真实的存在感, 具有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 体验到视、听、味、嗅、动等多种感觉。二是自主性。法律对象的言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条件的变化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三是交互性。参与实验者能与案例当事人实现互动。如何借助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提高法学实验室模拟现实功能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区法律事务及其实验室价值
社区是由聚居在同一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 是宏观社会的一个缩影。社区法律事务具有“小、多、繁、难、杂”等特点。一般可分为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社区管理和服务纠纷等。社区法律事务如果处理不当, 不仅会影响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在某些极端情形下甚至可能酿成重大恶性事件, 影响社会的稳定。
从法学专业的角度来理解社区法律事务, 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生成性、动态性等特征。所谓多样性, 是指社区法律事务类型多样和主体多元。小到邻居间日常相处关系, 大到关乎民生大计的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纠纷的主体不仅涉及到个人, 还涉及到企业、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等。所谓复杂性, 是指社区法律事务产生的原因复杂, 既有城市发展加快居民心理不相适应的原因, 又有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办事效率低、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等原因。所谓生成性, 是指社区法律事务具有正反馈效应, 不经调解或处理不会自行消失。所谓动态性, 是指社区法律事务具有一定的时间、空间特征, 问题的解决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目前, 社区管理部门在解决社区法律事务中存在着法律专业知识不足、依法治理社区事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律师进社区工作受到物质和资金投入不足, 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的硬件设施、司法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等限制。设施设备和人员不足问题成为制约社区法律事务改善的瓶颈性问题。社区法律事务多样性、复杂性、生成性、动态性等特征正好契合了法学实验室建设中真实、生动法律案例所需。架构起社区法律事务和高校法学实验室之间的联系通道是实现双方优势互补, 促进高校法学实验室建设和社区治理改善的重要前提。
三、全媒体环境下法律服务模式
全媒体环境是指互联网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支撑下的媒介信息传播特征。在全媒体环境下, 信息所传播的载体有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杂志、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通过广电、通讯、互联网等业务部门的合作, 最终实现多种用户终端的融合, 满足各个层次受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在法律服务方面, 全媒体环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跨空间、跨时间特征上, 包括信息呈现、人员沟通与交流、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全媒体技术的依赖。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服务形式多样。法律服务中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同步开通, 普通群众和专业人士线上线下多维互动。通过在电视节目中增设法制栏目, 在单位网站中设立微信公众号, 在网络论坛中设立法制专版, 在通讯系统中设立法律咨询热线等服务形式, 实现法律服务的全天候、全方位覆盖。二是服务内容齐全。借助于全媒体传播渠道, 法律服务内容涵盖了普法宣传、邻里矛盾化解、群众维权、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 实现矛盾预防、控制和解决的同步展开。三是服务受众广泛。借助于全媒体传播渠道, 法律服务可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生活习惯人群的需求。广播电视中的法制栏目主要针对的是老年人, 网络论坛、微信微博等主要面向的是年轻网民, 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介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案例更多面向的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在全媒体环境下, 城市、乡村、山区等各区域人群都能受到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
四、全媒体环境下高校法学实验室与社区法律事务融合路径
检验高校法学实验室与社区法律事务是否实现了完美融合, 主要看双方在人员配置、设备配置、活动组织、资源拓展等方面是否能做到优势互补。在机构和人员配置方面。高校可以组建由法学实验教师和学生法学学会组成的社区法律事务联系机构,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协调。社区可以设立专门的居民事务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室, 负责与政府行政机构、律师事务所、高校法学实验室和社区居民的联系和协调。在设施设备配置方面。高校法学实验室除了配备模拟法庭所需的扩声系统、多媒体系统、自动录播系统以及物证技术实验室所需的物证专用摄影设备等, 还需要配备相关的远程录音录像和互动交流媒体设备。社区法律事务工作室也需要配备相应的远程互动交流设备。在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方面。高校法学实验室和社区法律事务办公室可以联合设立“律师说法”等墙报、纸媒专栏, 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解答法律问题。高校法学实验室可开辟“律师在线”等网上法律咨询通道。社区居民发帖提问, 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在线回答, 实现实时或错时互动。高校法学实验室可开通社区法律事务微信论坛, 借助微信群开展调解。实现邻里纠纷不出社区, 居民矛盾实时解决等零距离、零等待调解目标。高校法学实验室和社区法律事务办公室可以联合设立微博平台, 发挥自媒体平台的宣传功能和辐射功能, 营造社区法律事务交流的浓厚氛围, 群策群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制宣传效果。在资源的拓展和成果利用方面。可遵循共同建设原则和成果共享原则来建立多种合作关系。高校法学实验室建设所需要的资源除了国家和学校的投入之外, 可积极创造条件, 争取司法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多方资助, 实现校地共建。全媒体环境下的高校法学实验室建成以后, 在满足本校法学专业学生开展法学实验及为相关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外, 还可以向学校内其他学院学生和校外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 从而实现法学实验室功能的社会化。
五、结语
高校法学实验室具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开展法律研究等多方面功能。在全媒体环境下, 通过构建高校法学实验室和社区法律事务的联系通道, 一方面解决了高校法学实验缺乏生动性、创造性等问题, 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社区法律事务专业人员不足, 设施设备不全等问题。
参考文献
[1]朱全景.法学实验论纲[J].比较法研究, 2013, (4) , 24-34.
[2]徐文娟.财经特色的法学实验室建设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 2014, (6) , 246-248.
[3]李金星, 赵敏.全媒体时代学校治理的路径选择[J].教育科学研究, 2016, (8) , 49-55.
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问题分析
摘 要: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事务的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心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仍有一些企业,对法律事务的重视程度稍显不足,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不能有效的识别和规避。本文从企业发展中法律事务管理着手,分析如何完善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
关键词: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法律事务管理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并对企业中各项决策和管理经营活动产生着深远影响。因此,必须重视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使法律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水平。
1 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问题。
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新时期,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作用重大,但在很多企业中,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还存在较多问题。
首先,仍有很多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企业发展中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使得很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其次,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法律事务管理的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法律事务管理本身的专业性较强,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而部分企业中负责此部分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其缺少系统化的专业法律知识,也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其不能够准确认知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这就使得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质量不高,法律服务效果不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发展中,法律管理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得企业中法律管理的价值没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没能够让法律管理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高品质的参考依据。
2 解决对策。
2.1 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企业法律观念。
正确的认知,是成功做一件事情的关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转变之前的陈旧观念,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进行全面了解,在掌握完备性信息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准确定位,进而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对于企业的领导阶层来说,其必须站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给予法律事务管理应有的重视。让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处处符合法律规范,处处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企业中的员工来说,其也必须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行程正确的认知。为了帮助职员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可以采用培训、再教育以及普法宣传等方式,让员工系统的学习国家新出台的法律知识,以此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法律认知。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观念的形成过程中,要合理利用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并尽可能将其作为推行法律事务管理的手段。借助此项制度做好相关细节工作,从而保证企业发展过程的合法性、持续性以及健康性。
2.2 善用外脑,科学选择法律事务机构。
受到企业规模的限制,很多企业都存在人员和机构上的不足。为了弥补法律事务业务上的短板,与专业的第三方法律机构合作成了这些企业的最佳选择。通常来说,与第三方法律机构的合作仅限于合同管理与法律诉讼方面,但是这些业务并没有涵盖法律工作的全过程。除了上述业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还应该在政策研究、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战略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合规审查等方面发挥作用。在选择合作的法律机构时,作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企业自身需求。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法律工作的需求也有差异。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当的法律义务与第三方开展合作。二是选择合作模式。具体的合作模式总体有两种,一种是企业以自己的法律工作人员为主,第三方机构为辅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一种是将法律事务工作完全外包。第一种可以在保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锻炼自己的员工,逐渐构筑企业自己的法律管理体系,逐步减少在法律事务上的对外依赖。第二种合作模式可以使企业的组织机构更加灵活高效,法律事务的处理也会更加专业。可以说,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选择。三是合理选择合作机构。选择合作机构时,要选择有相关从业经历,口碑良好的机构,以便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3 结语。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认知观念和管理机构上。为了解决既存问题,需要在企业发展中转变理念,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并尽可能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构建隶属于本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参考文献:
[1]杨立杰. 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问题分析[J]. 中国商贸,2012,(04):135-136.
[2]杨晨宇. 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2,(35):93-94.
[3]林振顺. 企业发展中法律事务的管理与问题[J]. 中外企业家,2016,(36):136-137.
浅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例
摘 要: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是专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只有设置适应岗位需求的课程内容,才能培养真正的应用型人才。笔者结合教学实践,提出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的路径: 找准就业方向是实现对接的前提,明确岗位标准是实现对接的关键,调整课程设置、转变教学方式是实现对接的途径,以期为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就业方向; 岗位标准; 课程设置。
一、找准学生的就业方向是实现对接的前提。
目前,法律事务专业面临的实际情况是: 1、教育层次是专科教育,师资力量离本科、研究生教育还有一定差距。2、职业规划教育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就业率的实现甚至依赖于学生参加培训班。3、学生们大多来自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理论研究能力普遍较低。基于此,我们不能对学生的就业方向定位得太高,例如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研究员、法律顾问、司法鉴定员等,这些职业要求很深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是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而法律事务专业是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强调学生能力与素质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专业对接的岗位是: 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 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 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让学生清晰认识到未来的就业方向,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对自己有信心,对专业有信心。
二、明确岗位标准是实现对接的关键。
在找准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岗位后,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业标准,即这些岗位到底需要哪些素质和技能。这是实务工作具体内容的体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专业人士、参考招考公告,笔者总结了一些岗位的职业标准,他们共同的特点:
对职业道德和基本技能的要求很高。无论是哪个岗位,都要求具备较强的耐心、责任心,能积极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每个岗位要求的技能是多样的,全面的,除了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办公设备的使用技能,还要求较强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
三、调整课程设置、转变教学方式是实现对接的途径。
找到与法律事务专业相对接的职业标准后,接下来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使其具备相关的素质、技能和知识。结合上述职业标准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逐一进行突破。第一,调整课程设置,开设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法院执行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
第二,针对上述岗位实践性强的特点,应加强院校合作、校企合作,老师、学生多参加实习,在实习中加强锻炼,提升业务水平。第三,可以突破的领域是,加强与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当然,这个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不能要求所有的学生都去考相应证书,但可以鼓励有资质的学生考证,并对其进行指导,毕竟多一份证书多一个机会。
总之,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是一个动态工程,职业标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教育者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学习,即使调整课程内容,实现与职业标准的完美对接。
参 考 文 献 :
[1]李慧丽.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历史演变[J]. 当代职业教育,2016( 02) 。
[2]万国邦. 高职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实现路径[D].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15. 8。
[3]梁洁. 通过教学改革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以 < 基础会计 > 课程为例[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中旬刊) ,2014(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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