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论文(2)
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论文
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论文篇2
试谈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面临很多经济或者民事法律风险,因此有些企业就忽视了企业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本文从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类型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两大方面进行了阐述,对于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如何控制和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以对企业和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借鉴。
当前,企业在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不但面临着经营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同时还面临着法律、政治等一系列风险。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完善,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有效提高,很多企业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一般更多偏重于对经济或者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却疏于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而众多的企业和企业高管们面临的最严峻风险恰恰是刑事风险。因此,本文针对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刑事犯罪问题展开研究,以为从业人员提供借鉴。
一、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类型
1.企业设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设立是企业存续的起始阶段,也是企业成立的必经阶段。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度,只有在取得合法登记,领取相关证照的前提下,企业的成立才属于合法成立。在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最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有两个:一是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这就触犯了我国刑法158条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二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这就触犯了我国刑法159条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企业在生产、运作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生产和运作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职能,是企业存续和发展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阶段,涉及产品的生产、销售,向金融机构贷款、上市融资等等各个环节。因此,触犯刑事法律的可能性也最大,涉及的刑事法律罪名也最多。
第一,合同使用风险。
合同使用中的风险,一是主动性的风险,二是被动性的风险。主动性的风险主要是指我国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被动性的风险主要是指刑法第167条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产品质量风险。
产品质量风险所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种类较多,包括我国刑法第140条―148条所涵盖的内容,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等。
第三,企业用工风险。
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争议一般为劳动争议,通常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解决,如民间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在企业用工过程中发生刑事风险的概率较小,我国刑法在这方面只有第244条的强迫职工劳动罪和刑法修正案四中第四条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四,税务管理风险。
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都离不开与国家的税收征管打交道,因此,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税务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201条―第204条规定的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五,会计管理风险。
会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比较多,而且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容易出现刑事犯罪的环节。我国刑法第206条―第209条规定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等。以及我国刑法第162条规定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六,企业融资风险。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了壮大规模和为了更快、更多的吸引资金一般都要进行融资上市。在融资过程中,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是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融资过程中容易触犯的刑事法律有:我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第11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等。
第七,知识产权管理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虽不如实物财产那么直观,但是一旦投入到生产中就会转化为有形的物质产品,产生收益不可小觑,甚至有的可以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防范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的侵犯,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刑事犯罪有以下几种:我国刑法第213条――第219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3.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事物没有永生的,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产生、发展和消亡,企业也不例外。虽然所有的企业都希望自己能够永远存续经营下去,但无论其发展过程如何辉煌,也可能会面临解散的一天。企业只要出现了法定或者约定的解散事由,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就应当解散,进入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或者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企业最容易触犯的刑事法律为我国刑法第1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规定的虚假破产罪。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所谓防范,实际上就是防患于未然,也就是说要通过采取一系列地相应措施,预防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实际发生。
总体来说,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本企业犯罪风险防范控制;二是对企业被犯罪侵害风险的防范。
首先,对本企业犯罪风险的防范,第一要树立企业和企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意识和加强对企业和企业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教育。在实际中有很多刑事犯罪的发生就是因为企业和企业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 缺乏基本的刑事法律知识,而且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酿成大错,误入歧途,不仅使企业受损,而且也让自己蒙罪。因此,企业和企业人员要自觉、有意识的树立刑事法律风险意识。第二要规范企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落实。企业的规章和管理制度涉及到整个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企业犯罪风险体现在企业存续经营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因此企业要从源头上抓起,且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企业防范刑事犯罪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对企业被犯罪侵犯风险的防范。所谓对企业被犯罪侵犯风险的防范,是指在企业被犯罪侵犯的风险尚未实际发生之前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达到目的预防企业被犯罪行为所侵犯。在这方面企业需要充分利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相应的手段全方位加强对自身的保护,尤其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保护。比如科技型企业更多的在于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药品企业则应更多地侧重新药品配方的保护,而化妆品企业也应对自己企业的新产品配方予以侧重保护。总之,企业要按自身经营特点、管理制度模式等因素来采取相应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措施。
1.企业设立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我国公司法对企业的设立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规定,主要分为三个环节:准备环节、申请登记环节、出资环节。要防范企业设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就应当从每一个环节入手,防患于未然。在准备环节,设立方式,股东、发起人人数,股东的身份,出资额或者认购、募集的股本不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等等都要一一审查,看是否满足法定设立条件抑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登记环节,要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列》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在出资环节,发起人、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真实地缴纳所认缴、认购的出资额、股本额。
2.企业产品质量风险防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从生产源头上杜绝此类产品的产生,同时对于已经生产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坚决予以销毁,不让其进入到流通领域。作为管理人员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罪名的主体界限、行为界限和立案标准,防止因为不知而触犯法律。
3.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企业在用人、用工时要严格把好“年龄关”,做好员工基本情况的登记和备案,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注意控制和防范。同时要了解强迫职工劳动罪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罪的主体界限、行为界限和立案标准,以防范风险。
4.税务管理风险防范
企业要防范税务管理刑事法律风险,加强和完善税务管理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防范之策。与此同时还要强化依法纳税的意识,从意识上控制和防范刑事风险,是防范措施的根本。树立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的意识。除了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之外,还应该学习法律、法规,掌握纳税规程。应当依法保存和管理账簿,保证账簿的清楚、整齐、科学,因为账簿是企业进行核算和缴税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工作。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的同时,企业的管理者应当加强税务机关的沟通,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如在税收问题上有疑问,及时进行咨询,寻求技术支持。企业除了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外,企业自身应该定期进行日常自查,防患风险于未然。
5.融资并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进行证券融资时,也要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一方面应当树立法治理念,加强守法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杜绝刑事法律风险行为。另一方面,企业人员还应该加强法律学习,对企业人员而言,既要杜绝自己知法犯法,也要防止因不懂法而犯法,从思想和行为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掌握相关罪名的主体界限、行为界限和立案标准,自觉规范行为,远离刑事风险。对企业人员而言,既要杜绝自己知法犯法,也要防止因不懂法而犯法,从思想和行为上控制和防范刑事风险的发生。
6.知识产权管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领域时,应当特别注意,一要杜绝主动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其次还要辨清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界限,避免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而侵权他人的知识产权,引发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利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并且制定如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并建立对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发明专利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7.企业解散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解散过程中的妨害清算或者虚假破产,都是企业管理人员有意为之的行为,要防范此类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了解相关的刑法规定,掌握妨害清算罪和虚假破产罪的主体界限、行为界限和立案标准,防范因不懂法而陷入刑事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不论破产还是清算,企业都将面临终止的结局,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企业终止之前都应当将守法理念贯彻到底,明确自己在清算、破产中的义务,依法、合法地终结企业。
三、结语
总之,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存在着诸多因素,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要采取相应的对策。风险贵于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一旦出现不仅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产上的巨大损失,甚至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存亡。加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已经成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