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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论文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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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论文电子档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风险论文电子档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律风险论文电子档篇1

  论法律风险识别方法

  摘要: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准确识别法律风险,决定了法律风险管理的成败。研究法律风险识别方法,可以帮助法律风险识别工作提高准确性。选择准确的法律风险识别方法,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识别 德尔菲法 问卷调查法

  法律风险(Legal Risk)一词的提出在中国内地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并逐渐为人们关注和认可,若对法律风险相关内涵未进行深入了解,则对于快速有效识别法律风险是件困难事。 方法指导实践,同样,法律风险需要借助合理有效的方法将其识别出来。通过法律风险识别,有助于对法律风险进行归类和认知,从而对其控制和预防,变被动为主动,趋利避害;同时也能够增强对法律风险识别结果的准确性,提高法律风险识别工作的效率。

  一、法律风险

  什么是法律风险,其特点有哪些以及存在于哪些方面等等,没有人能够给出统一的答案,学界和大众至今没能够做出一个标准的界定。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认为,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违反民事法律而支付损失的风险敞口,是一种特殊的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一词首次在我国官方文件《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说明》中出现,但未被定义。之后,这一词语多次出现在我国金融领域的法律文件中。2006年6月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中又提出法律风险,但依旧未对其进行官方解释。2012年2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指南明确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不过,这个概念仅仅是站在“企业”这个法律风险主体的角度对法律风险的界定,并没有从一般主体角度上对法律风险概念进行有效的定义,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对法律风险的完整界定。国内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专家吴江水则认为,法律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风险体系管辖范围内,当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违背禁止性、允许性和授权性的法律法规,从而对其不利后果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律风险是指在一国特定的法律体系下,行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或不作为某一行为时,从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二、法律风险识别

  目前,理论界对法律风险识别研究也比较少,相关可供借鉴的文献也比较缺乏。主要的学者研究如下:吴江水从法律风险管理角度,梳理了法律风险识别的内容及流程;向飞等将管理学知识与法律结合,从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研究法律风险识别的过程与内容;王蕾、张月华、刘超举、周纯伟、孟飞等从具体行业出发,对特定领域的法律风险识别提出自己的看法。

  结合风险识别概念,笔者认为法律风险识别是指对现有或者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判断、分析,并对法律风险的特征和法律风险结果评估,列出法律风险清单,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的一系列过程。

  三、法律风险识别方法

  法律风险没有其独有的识别方法,但是可以通过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来识别法律风险。以下从风险管理学的德尔菲法和社会学的问卷调查法来论述。

  (一)德尔菲法在法律风险识别中的具体应用

  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又称专家调查法,是在20世纪40年代由O·赫尔姆 和N·达尔克首创,经过T·J·戈尔登和兰德公司进一步发展而成的一种风险识别方法。德尔菲法以专家知识和经验来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提出预测和控制措施。

  德尔菲识别法律风险的流程可以是这样的:成立法律风险专家组、准备法律风险调查材料、实施法律风险调查(一般经过三到四轮)和输出法律风险预测结果。在德尔菲法识别法律风险的流程中,第一轮调查应当向所有法律风险专家提出要解决的法律风险和相关要求,同时,附上相关的背景资料。各专家在根据所收到的背景材料后,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并解释获得此种法律意见的依据。法律风险专家意见汇总后,归纳出这些结果,将这些结果作为进行第一轮法律风险识别的基础。在第二轮法律风险调查时,将第一轮统计的结果再次分发给各位专家,让专家比较自己同他人的不同意见,修改自己的意见和判断。同理,将各位专家的意见收集汇总,形成第二轮的结果。依次循环往复,一般要经过三、四轮,最终专家的共同意见和建议就是所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如果经过前几轮就得出了共同的意见,则无需再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法律风险意见反馈的时候,只给各种意见的汇总,而不说明这些意见是由哪些专家所做以及避免这些专家面对面的讨论,以防不能独立做出判断。

  德尔菲法在进行法律风险识别时,也有其固有的缺陷。由于一般邀请的是法律风险专家,加上需要进行多轮调查和反馈,时间安排紧迫,从而可能会导致草率回答,背离当初准确识别法律风险的初衷。其次,德尔菲法的结论主要是由法律专家所做出的,是法律专家组的集体主观判断,带有主观性,因此不能价值中立地做出决策。再次,由于法律专家的选择和专家调查的时间消耗较长,对于需要快速甄别的法律风险不太适合。

  不过,德尔菲法保障了各专家能够独立不受干扰地阐述自己想法,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同时,对于广泛性的法律风险问题可以推广使用。

  (二)问卷调查法在法律风险识别中的具体应用

  问卷调查法是指把所调查的内容设计成标准统一的问卷,通过被调查者回答问卷,来收集研究对象有关数据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是当前社会学最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

  问卷调查法是社会科学中常用的方法,若想运用到法律风险识别中,则需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而不是生搬硬套。

  将问卷运用于风险主体的法律风险识别工作,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搜集法律风险信息的方式之一。法律风险识别者首先需要明确拟收集的风险信息的大致内容,然后设计问卷,对于被调查者的回答,法律风险识别者可以不提供任何答案,也可以提供备选的答案,还可以对答案的选择规定某种要求。法律风险识别者根据被调查者对问题的回答,可采用类似SPSS等统计工具或者方法将问卷答案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某种结论。最后,根据得出的结论采取相应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达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预防和处理。

  问卷调查法适用于获取法律风险主体最初的法律风险信息,特别适用于调查了解法律风险主体的一般法律风险信息。而且,这种方法费用较低、效率较高。但是,采用这种方法获得的法律风险信息基本依赖于调查问卷本身,因此,法律风险识别者设计的调查问卷的范围、角度与质量,将直接导致风险信息收集效果的优劣。

  实践中,问卷调查法往往在法律风险识别领域仅起到“投石问路”的作用,即获得法律风险的概况性信息。进一步的法律风险信息常常需要风险识别者在第一轮的调查问卷排除了某些并不存在的选项或者信息、得到有效的反馈后,进一步锁定目标,根据前次问卷的结论,重新发动第二轮的问卷调查。

  四、结束语

  本文从风险识别领域和社会学领域出发,提出可供法律风险识别参考的方法。风险管理学和社会学的一些识别方法本身就与法律风险具有交叉和联系,通过交叉点,选择适合法律风险识别方法,不仅能够减轻工作量,也能够高效地识别法律风险。随着法律的不断变化、法律风险也会随之调整,因此,法律风险识别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要长期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损失,趋利避害。

  参考文献:

  [1]吴江水.《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企业识别、评估、防范法律风险指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陈丽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陈津生.《建筑工程法律责任风险与管理要点精析》,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6]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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