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法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法律是治国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一: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特点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因为它既是国际的也是企业的,具有国际贸易的法律防范体系和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共同属性。
1.1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
国际贸易中牵扯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问题,所以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最明显的是多元性和兼顾性。多元性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定不同,要融合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建立一致的法律基础。其次就是多方面兼顾不同国家的人文习惯,尊重合作伙伴。
1.2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
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渗透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三个主要的特点。所谓的渗透性也就是融合性,具体来讲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体系之间的相互渗透性和相互融合的程度。这就需要考虑商业利益的一致性原则,只有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制度之间达成一致的协调性和融合性时,才能真正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不然的话,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而系统性就是说要合理运用系统科学理论,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很好的配合。操作性就是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与企业的宏观愿景和近期目标相吻合,与企员工素质相结合,保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表现形式
由于美国的次贷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影响,国际贸易中,不管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市场交易,还是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商业交易,从交易本质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种变化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以下笔者将从公司合同风险、公司知识产权、公司人力资源保障三方面,来分析和阐述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就是合同,合同是企业与企业合作的最基本原则和法则。合同的最主要目的是让合作双方的合作公正合理化,也是合作双方保证自身合作利益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所以,建立良好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是很重要,也是很有必要的。规范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的签约管理流程,这是降低诉讼,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到手段和途径。
(2)企业知识产权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的产品专利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如果一个公司不能保证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不受侵害,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如果没有正规的法律程序,造成对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有所侵犯的话,则很可能被起诉,这也是得不偿失的事,不仅对公司的利益有损,同时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企业知识产权防范体系的具体表现在,自己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被动摇,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同样,免于被其他公司起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韩国的三星公司和美国的苹果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3)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体系。很早人们就认识到,21世纪的竞争之人才的竞争,没有优秀人才企业就不可能在竞争如此强烈的社会中存活下去。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的主要目的和主要表现,在于最大化企业利益的同时最大化员工的利益,认真遵守以及贯彻劳务法律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一个公正的平台,充分发挥企业所有人员的潜力,共同为企业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而努力和奋斗。
三、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措施探究
为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弥补我国企业在法制假设上的不足,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本文将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整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等方面,就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措施做简单的探究和阐述。
3.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一般遵循的原则有五个。第一,合同的合理性原则。企业的商业合作以及商业交易就好比是一场大型的游戏,是游戏就得有游戏的规则,只有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游戏双方才能开展游戏,公平竞争。在企业的商业化合作和商业交易中,合同的作用和游戏中的游戏规则是处于同样的地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有在合理合法的合同下,合作双方才能进行公平的合作和交易。第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国际贸易中时刻存在着法律风险,不能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再去解决,而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时候就要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所有可预见性的风险全部扼杀在摇篮中,不给它们喘息的机会。第三,灵活运用的原则。所谓的灵活运用原则就是在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到随时调整管理策略,实现动态化的管理。第四,标本兼治的原则。标本兼治的原则就是要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多管齐下,达到全面治理、深层次治理的目标,而不仅仅是实施隔靴搔痒式的防范策略。第五,整体覆盖的原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涉及公司所有部门的,是一个整体性的行为,而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所以在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有整体性的思维,不是仅仅针对某个点和某个面。只有认真贯彻和运行这五个基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原则,才能制定完整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减少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
3.2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因为我国大部分有能力、有资本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本身在法律上占了很大的便宜,但这仅是在国内的市场交易上,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很多企业的领导抱着一贯的思维,法律风险从来不考虑,或者是考虑的非常少,这样导致了企业没有完整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大型的国际贸易中,让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在不同程度上遭受损失。所以,在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很重要的一步。
3.3完整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
法律风险的产生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企业内缺少完整的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没有了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产生的法律责任就不能不能明确到个人,没有人负责,久而久之,谁也不怕出问题,因为谁也用不着承担责任,这样导致了企业法律风险防体系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完整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建立完整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着催化剂的作用。
3.4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
法律是人规定,也是运用于人的。所以,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的整体员工的法律素养,对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国际贸易中保证国家利益以及企业利益的根本所在,现在虽然有很多的企业已经渐渐开始研究如何在国际贸易中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不仅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磨练,更需要企业领导和企业员工共同的配合和努力。这显然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所以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坚持不懈才能完成得更好。
法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二: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6l条指出,该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商业银行法》等执行。由此可见,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但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调整的一般的商业银行。第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商业银行法》要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设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百万(在乡或镇设立)或三百万元人民币(在县或市设立)。第二,治理结构要求不同。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于商业银行比较简单灵活。第三,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不同。《商业银行法》调整的商业银行在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的限制比村镇银行少。第四,两者在业务范围上也有所不同,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而且村镇银行业务的地域范围也有要求,这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本性。
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国内外的长期实践表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保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及决定因素。法制体系越完善,各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法制环境就越好,这样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加有序、规范地进行,各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因此,良好的法律保障能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银行自身固有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负外部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银行的负外部性是指银行的经营行为及其破产行为对广大存款人可能造成消极的影响;银行的脆弱性是指很多因素很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使得银行很容易陷入经营不利的状况,严重的时候还有可能导致其破产倒闭。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其脆弱性与负外部性与一般银行无异。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监管,只有国家依法加强对银行的法律监管,才能使得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村镇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尤其微弱,再加上其支撑的脆弱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旦村镇银行发生倒闭事件,由此引起的影响可能对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以及小额信贷事业都是个不小的打击。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加强政府和法律的力量,对其进行适当监管。
完善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
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可以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创建和规范运行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能保障金融机构实现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村镇银行政策法律体系,需要建立金融监管与稳定协调机制,这要求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拟订金融法制规划,完善配套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法律体系促进模式,以提升村镇银行综合竞争力的高度。
第一,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订专门的关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法规,明确村镇银行的合法性地位,为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范,进而形成更加开放、公平、健康的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当然此项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第二,从地方立法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地方立法机关制订有关于村镇银行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村镇银行的现行的规定并没有考虑我国农村金融的区域性、层次性等特征。因此,应授权地方立法机关结合本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出台关于村镇银行债务清偿、组织创新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障村镇银行实现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但同时也要求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这样才能在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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