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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参考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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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理论参考论文篇二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法理性分析》

  【内容提要】 胡锦涛在去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根本领导制度和建军治军的根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结晶。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中国共产党直接执掌军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不断受到质疑。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军队院校政治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党对军对绝对领导;法理性;分析

  【作者简介】 李博平,国防大学军队建设与军队政治工作教研部副教授、博士;田枫,空军航空大学社科系第二政工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建军治军的根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结晶。在历史的不断选择、考验中,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科学分析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法理性,充分认清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显得尤为重要。

  一、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具有合法性

  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唯一执政党,作为人民军队的缔造者,直接执掌军权,对军队实行绝对的领导,既符合中国革命历史发展的实际,符合现代政党政治的一般规律,符合政权与军权相统一的政治规律,也得到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赞同、认可、支持,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

  1. 从执政基础看中国共产党执掌军权的合法性。执政基础即依靠谁、靠什么执政的问题,是一个政党执政的前提和条件,构成执政合法性的依据。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不渝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唯一宗旨,忠实地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高行为准则。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具有最深厚、最广泛的人民性,因而具有充分的执政合法性依据。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人民性决定了她执掌军权、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的合法性。从根本上说,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对军队领导的绝对性的深刻根源。在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中国人民最根本的利益问题是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没有一支人民的军队,人民利益的实现无法得到保证,甚至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所争取到的一切也必将不复存在。而没有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就不可能拥有和建设一支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军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持对军队绝对领导,正是出于对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

  2. 从执政价值看中国共产党执掌军权的合法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最进步的阶级,才有领导权。无产阶级是时代最进步的阶级,社会主义制度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代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邓小平指出:“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①在今天,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价值。坚持这一执政价值的政党执掌军权具有无可置疑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不仅仅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更重要的是为了坚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坚守人类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

  3. 从执政的理论基础看中国共产党执掌军权的合法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政党是无产者阶级联合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整个运动及其根本和主要目的的代表。而无产阶级要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就必须创立和掌握自己的军队。因此,无产阶级的军队只能由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建立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无产阶级军队的性质和特点也决定了它必须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军队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及执掌军权合法性的理论基础。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家政权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只能而且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从执掌军权的法律授权看中国共产党执掌军权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执掌军权授权于《宪法》和《国防法》。如《宪法》序言所明确指出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②这些规定都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法定的执政党。《国防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执掌军权有着充分的法律授权依据。

  5. 从执政的效能看中国共产党执掌军权的合法性。从历史和现实看,中国共产党执政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的利益。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家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切都赢得了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历史逻辑和“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的现实逻辑,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效能,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实践基础。中国共产党拥有这样坚实的执政基础,决定了她执掌军权的合法性。

  二、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具有合理性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着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如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等。同时,因军队内部政党系统与军事行政系统高度融合,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合理性集中表现为内生性、统一性和长期稳定性。

  1. 内生性。所谓内生性,是指党对军队所实施的领导不是从外部强加或间接地施加影响的,而是通过军队内部政党领导系统发挥作用的。

  一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最高决策指示通过军队内部党的组织系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军队内部建立的严密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了党的意志在军队中顺利贯彻执行,保证了党对军队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效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总体运行机制大体是:党中央、中央军委掌握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负责对军队建设和军队行动的一切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指示,下达命令;这些决策、指示、命令,不是从外部传达或灌输给军队的,而是直接通过军队内部党的组织系统领导和负责贯彻执行的,并保证传达到每一个士兵;党的政治思想、理论、价值观也通过军队内部党的组织系统对官兵进行宣传教育。

  二是部队中各级党组织是各单位的领导核心。部队中的党组织是拥有本级最高决策权、领导指挥权的权力系统,以对本单位的一切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的方式,对本单位实施直接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部队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除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的决策、指示、命令外,大量的是本单位自身,特别是与官兵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换言之,部队党委需要决策的很多问题是内生的,而不是外在的。决策的运行方式基本上是采取民主的方式,是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官兵意见和反映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军队内发扬民主,是我军的一大特色。

  三是政治委员制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我军在部队中设置与各级军事主官有同等权限的政治主官,与军事主官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实现对军队的全面控制。我军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其基本任务和职责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部队在任何艰难险阻的条件下胜利完成党所交给的各项任务。从运行机制角度看,政治委员在党内担任部队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对部队建设和军事行动拥有把关定向、制定政策、组织领导、整合力量、协调关系的权力与责任。部队建设和军事行动中的一切重大问题均需政治委员与军事主官共同拍板、签署命令,而不能由一人专断、独行。

  四是军队中的党员通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和影响官兵完成各项任务。这种带领和影响不是间接的,而是直接的。党的形象的树立和维护,党的声音、党的意志在部队、在官兵中得以贯彻执行,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强的、直接的关联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不完全是政治意志的强力作用的结果,而更多地是党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的人格魅力等“软”权威作用的结果。

  2. 统一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运行机制的这一特点完全符合军队组织高度集中统一的性质特点。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根本、最重要的运行机制。它是一种经过艰苦战争和各种风险考验的精干、高效的领导运行机制,是委员会制和首长制相结合的优化机制,显示出了优于个人负责的巨大优势。其有效运转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威信,保证党委在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和统一行动,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规定,军队各级党委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的一切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可直接就部队一切重要问题作出决定、规定,由行政首长分工负责实施,对各该部队的全体成员都具有强制力和支配力,要求其部属无条件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决不允许闹独立性。在平时,党委统一领导部队的全面工作和建设;在战时,党委就变成了指挥中枢,统一指挥部队的作战行动。

  统一性还表现为党的领导与行政领导的统一。在军队层面上,党的组织系统与军事指挥和行政组织系统同时存在,而且军事指挥和行政组织系统在党的组织系统的统一集中的领导之下,与党的组织系统有机融合为一个整体。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党的组织系统的优势,又可以充分发挥军事指挥和行政组织系统的优势,产生一种加和效应。而这种加和效应不仅源于组织系统的统一,而且也源于军队成员双重身份的统一。我军绝大部分官兵既是军人,同时又是党团员,具有双重责任和义务,因而使军队在履行职能使命中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在国家层面上,党领导军队与国家领导军队的高度统一,使党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既可以高效使用党对军队的至上权威性资源,实施对军队的绝对、直接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确保军队始终在党和人民的领导之下,又可以通过党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领导,高效使用国家行政性权力的强制权威性资源,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进行全国性的战争动员,从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了一种加和效应。这两个层面上的统一,达成了军事领导体制所要求的政治价值与军事价值的有机统一,凸显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运行机制的科学价值,充分体现了相对于西方国家军事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的比较优势。

  统一性也表现在决策的制订与执行的统一。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既保证了决策质量,又明确了领导职责,实现了决策和执行的科学高效。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将党委决策与首长分工执行决策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集委员会制与首长制的长处于一身。党委对重大问题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决策质量有了充分的保障。党委决定的工作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同为部队首长,只是分工不同,共同对党委负责。这样,执行决策的职责十分明确。国外一些研究管理学专家学者,曾对世界上企业管理比较成功的美日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美国的管理模式是个人决策、个人负责,而日本是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这两种模式都有优长,也都有局限性。他们认为最佳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应该是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结合和统一。而这个结合和统一,恰恰是我军党委制的突出特点。

  3. 稳定性。所谓稳定性,指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在运行机制上始终保持了同一的领导主体、同一的领导制度、同一的运行模式。这种稳定性,既跟我军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关系密切相关,也跟我国政党制度密切相关。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运行机制始终坚持着同一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使军队有一个恒久性的忠诚对象和组织控制核心;同一的领导制度和运行模式——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以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动不居。

  三、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经受了战争和建设实践的检验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在长期的战争和建设实践中诞生和发展完善起来的,经受了战争和建设实践的反复考验、检验。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是合理和合法的。主要表现在它有效地保证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职能、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1.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经受了残酷战争的考验。我军是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从1927年到1949年,22年战争,消灭了上千万敌军,仅战役就打了400多个;抗美援朝战争,迫使世界头号强敌在停战协议上签字,创造了许多军事史上以劣胜优、以弱胜强、以少胜多的奇迹。战争锻造了人民军队,战争也锻造和检验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在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所进行的战争是极其残酷的。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化的、高度规范的军事领导机构显然难以适应战争的实际需要,也与各级指挥员的素质、能力不相适应,因而必须建立既满足相对独立作战(在相当长时间内表现为游击战)需要,又能保证对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军事领导机构。在人民军队初创时期,中国工农红军由各地起义部队组编而成。各地起义部队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一成一个整体,没有山头、派系。在武装割据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分散、独立作战的各部队都在党的统一意志、命令下行动。之所以能如此,很大程度上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严密高效直接相关。人民军队以弱胜强,取得了革命战争胜利,有力地证明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

  2.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保证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伟大成就。新中国成立后,国防和军队步入了正规化建设时期,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发挥了应有的职能,充分保证了军事领导的职能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建设强大的国防和军队,是自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梦想,也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承载的重要职能使命。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在国家积贫积弱的基础上起步的,落后的经济难以支撑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需要;国防和军队自身起点较低,既要实现正规化,又要实现现代化。这就需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建设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关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更需要统一国防科研、军工建设、武装力量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完善了武装力量的编制体制,形成了三军合成指挥体制,提高了部队的联合程度;形成了本土化常规武备体系,拥有了紧跟世界军事科技发展前沿的高精尖“撒手锏”,极大地提高了我军武器装备水平。这些成就的取得充分证明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有利于实现军事领导职能,提升军事领导效能。

  3.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从发展历程看,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组织机构是在借鉴当时世界特别是苏联红军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初步创立,在“从战争中学习战争”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在适合战争的情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包括从中央最高战略决策机构到前委、军区、分局等战役决策机构,从总部最高领率机关到军区、分区、团队等领导机构,从作战指挥机构到政治工作和后勤装备工作指挥机构等在内的高度集中统一、精干高效、富有适应力和开放性的严密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组织机构按照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设置的原则,设置和规范各级领导机构,逐步建立起了完备的体系。在最高军事领导机构上,主要有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党和国家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党和国家最高国防领导机构、党和国家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在军队领导机构上,形成了严整的、系统的组织机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和军队领导机构相互联接,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形成了功能齐备的严密体系。

  注释:

  ①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170页。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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