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国防的军事理论论文4000字
中国在和平发展的进程中加强国防建设,对于我国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有着很大的帮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中国国防的军事4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国防的军事4000字论文篇一:《在中国和平发展的进程中加强国防建设》
摘要:在和平发展的进程中加强国防建设,实现“富国”与“强军”的辩证统一,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正确认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积极推进,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
关键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发展
胡锦涛指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1]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深刻揭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内在联系,对我们在新的起点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在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正确认识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富国和强军的统一,是国家发展中的一个重大关系,对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面而深远的意义。富国和强军的统一是我们党对中外历史上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内在规律的科学认识。
首先,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概括。在新中国走过的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共产党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富国”与“强军”统一的客观规律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在建国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我们一定要加强国防,因此,一定要首先加强经济建设。”[2]“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3]这其中蕴涵着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科学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把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之中,提出“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性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从而更深层次、更进一步地阐述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
其次,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经验总结。纵观世界历史上那些曾经叱咤风云的大国兴衰史,一条基本定律被反复印证:国富才能兵强,兵强才能安邦,安邦才能发展。在这点上我们有着深刻的经验教训。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由于帝国主义的封锁、威胁、侵略,以及国内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路线的指导,我国一直实行优先发展国防建设的方针,尤其是在“”期间,提出了以备战为主心,以“三线”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战略,造成我国经济建设畸形发展。改革开放后,为加快经济建设,国家提出国防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国防建设方针。在经济建设搞上去的同时,我国的国防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因此,我们既不能脱离国情,片面搞国防的高投入,也不能因为强调发展经济而忽视国防建设,必须实现“富国”与“强军”的有机统一,协调发展。
第三,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富国与强军,是一个国家发展腾飞不可缺少的两翼。一个国家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要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还要有强大的国防力量做后盾。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能否确保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关键还在于能否营造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国家越是要发展经济,就越是要巩固国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只有建设强大的军队和巩固的国防,才能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积极推进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胡锦涛指出:“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深化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解决包括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内的当代中国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改革开放为推进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奠定物质基础。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变革,而且促进了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华民族实现了百年的富国之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不仅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首要任务,也是夯实国防建设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依托。我国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速发展,国防投入逐年增加,武器装备更新换代,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保障全面有力,军事威慑力显著提升。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华民族富国之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强军之路的历史必然,改革开放为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夯实了物质基础,“富国”与“强军”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根深叶茂,硕果累累。
第二,改革开放为推进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提供不竭动力。改革开放是国家发展的动力,也是军队发展的动力,同样也是建立和完善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机制、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重要推动力。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各项建设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在发展建设过程中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经济建设领域,我国的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我们在“富国”之路上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在国防建设领域,我军正处于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时期,无论是信息化建设、高技术条件下防卫作战能力还是人才队伍建设、武器装备的自主研发,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都存在着较大的军事技术差距,这也警醒我们在“强军”之路上仍需要加倍的努力,要以改革开放为推动力,加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真正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第三,改革开放为推进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提出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利益不断拓展,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对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的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不愿看到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出现在世界东方,总是千方百计地妄图牵制乃至遏制我国的发展。我国周边地缘政治军事环境也相当复杂,不可预测性因素明显增加。这些都对国家安全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大了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压力。这样一个全球化的发展过程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必然会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发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作战略支撑,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才能保证中国的经济建设继续稳步推进。
三、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真正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指导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不仅为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提供了根本思路,也为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一是在战略思维上,要树立全局观念,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同样也是实现“富国”与“强军”的根本方法。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就是兼顾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国防建设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体系融合并相互促进,共同成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强大保证和坚实基础。要明确“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中心点。“国富”要以“军强”为保障,“军强”要以“国富”为基础。因此,我们要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从国家角度讲,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防投入,高度重视国防建设,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军队角度讲,要坚决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
二是在融合模式上,要树立效能观念,实现优化整合、兼容发展。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必须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地把国防建设纳入到经济建设体系之中,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形成合力的局面。一方面,军队要充分依托社会资源,要在国防基本建设、科技发展、人才培养、保障体系上,充分统筹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地发挥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军队要积极发挥推动作用,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协助地方完成重大保障任务,从而使“富国”与“强军”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实现更加科学有序的结合。
三是在政策法规上,要树立法制观念,实现科学规划、长远发展。胡锦涛指出:“我们就必须依据科学发展的要求,站在国防发展战略的高度考虑和设计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国防和军队建设布局,通过科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都是一个由多个部分构成的复杂的大系统,要科学确定两个建设相协调的分阶段的目标和重点,站在国家高度来考虑和设计国防与军队的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国防与军队的建设布局,通过科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把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从而真正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解放军报,2007-10-25(1).
[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1-272.
[3]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读本[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6:199-200.
中国国防的军事4000字论文篇二:《浅析深化中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
【 论文关键词】国防 经济 制度创新 主要措施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我国国防经济又好又快地 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文章从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以及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探讨了新时期深化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
中国国防经济60年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实践为我们继续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为切实消除不利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诸多制度缺陷,更好地推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式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与发展全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利益的调整,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制度。
1、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市场化取向也日益明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而国家利益的刚性又使国防经济运行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不开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在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取向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针对现有计划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国家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计划制度模式。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订国防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来推动制度创新顺利进行。今后一段时间,在促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以下支持系统:一是 科学的宏观调控计划目标系统;二是强力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系统;三是计划的决策、审议、咨询与评估系统;四是 现代化的经济预测和信息系统;五是重要商品、物资的采购、储存与调节系统等。
2、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并实施,我国国防经济领域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已初步形成,大量的非政府财政资金不断进入国防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也不断得到拓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相关 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国家投资的保全制度,加强投资和项目监管,强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和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
第二,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引入社会资本的现实要求,积极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资本,切实推进国防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性引导和资助性投入,可采用事后补偿等办法,鼓励相关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前期研发,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加强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对国防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合理、科学地确定国防经济投资发展战略目标,引导相关投资主体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第三,加快培育国防投资领域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深化现有军工企业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市场投资主体;二是大力发展投资市场化的投资中介体系,鼓励建立并完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咨询、信息、资产项目评估、预决算审计验证、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规范的投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以适当的形式整体上市,适度增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新型投融资方式。
3、完善相关财税 金融制度。在 历史上,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 工业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现有财税金融制度离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要对承担国防任务的有关企业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规范、公平的财政、税收支持、服务体系。从财政、税收上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放具有军民两用或通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发展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生产、引进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等。
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进入国防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效的国防经济运行机制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离不开健全、成熟的运行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不断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竞争机制。一是形成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与认证,把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用高技术企业广泛吸纳进来,与军工企业一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形成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对进入军品市场的单位和任务承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形成灵活有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度。可借鉴、参照发达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一方面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凡是民用标准能够满足军事要求的尽量直接采用,不再单独制订军用标准,在确保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符合军用要求的民用标准,对那些低于民用标准或能用民用标准代替的军用标准,明确采用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各种已经失去先进型的军用标准进行修改,并使之制度化。
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建设和研发;通过设立民用高技术提升国防基础能力的专项资金,鼓励吸纳、引进民用高技术和相关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消民用高技术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顾虑。对于企业自行投资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建设设备,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成果转让时应缴纳知识产权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由此带来的产业化收益。
第三,完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的信息服务和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营 企业进入国防科技 工业领域的相关情况和动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别的军品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开通政府主管的军品市场网站,搭建适合民用企业 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等信息,指导民用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为民用企业提供了解军品市场进入政策和程序的低成本渠道,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障碍与问题。二是建立军品市场信息统计、补充、完善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为军品市场的 经济分析提供最直接的 参考基础,成为有关政策制度形成的有力支撑。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引进民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程序的监督,强化相关部门的 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品任务招投标制度的要求,分别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等腐败现象滋生。二是加强对程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建立军工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资质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跟踪和管理,切实把好民用企业的进入关。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受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方面。首先要制订、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法》(规范投资主体及其行为,确立投资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各层次投资主体的经济权益和责任风险,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将承担国防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等纳入投资计划等)、《军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军品信息的范围、军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渠道、军品信息的发布权限等)、《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产权的属性、管理权限与职责等,明确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形成过程 中国家、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权属关系),等等。其次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如要完善《合同法》中对军品合同的具体规定、修订有关军品税收政策,对承担国防任务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等。此外,要对一些已经过时、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总体上已不适应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甚至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废止。
2、国民经济动员方面。一是要加快国民经济动员基本法的立法步伐。国家应依据《宪法》、《国防法》等有关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国民经济动员法》,确立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方针原则、基本任务、动员体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奖惩办法等,明确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 自然灾害纳入国民经济动员范畴。这样,既利用国民经济动员机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又通过抢险救灾等非战争行动的实践拉动国民经济动员应战工作的发展;同时,在制定、修订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动员需要,尽可能地融入国防条款,赋予其国防功能。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基本法规,逐步制定和完善民用运力、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征用补偿等配套法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行业部门如何履行国防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衔接。各级地方人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制定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和程序,把党和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指示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基层的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用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使之与基层实际相结合、与动员需求相衔接、与国家基本法相配套、与其他法律相补充,形成依法动员的法律法规体系。
3、军队后勤保障方面。当前主要是应尽快出台规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统领下出台《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法》,与即将出台的《国民经济动员法》和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配套运作,共同作为统揽地方供应商和军队行为的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基本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合同管理、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体系。同时,对《后勤条例》进行及时修订,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相适应。
【参考 文献】
[1] 野尻武敏、百百和:经济政策学[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
[2] 李文经、史澜:深化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J].当代经济,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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