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军事论文
钓鱼岛问题,是历史遗留在中日之间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占领,以及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持的强硬立场,使钓鱼岛问题日益复杂化,已成为中日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军事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军事论文篇一
《浅谈钓鱼岛的形势及格局》
摘 要:随着四十年来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忍耐程度逼近临界点,钓鱼岛争端势将成为「不惑之年」后中日关系最为敏感的火药库。钓鱼岛问题,是历史遗留在中日之间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占领,以及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持的强硬立场,使钓鱼岛问题日益复杂化,已成为中日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它不仅关系到中日关系的发展而且涉及亚太地区战略格局发展的大局。中日必须从二十一世纪两国关系发展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分歧,和平解决争端。
关键词:钓鱼岛;火药库;主权归属;中日关系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二、钓鱼岛现在的形式与格局
日本染指钓鱼岛的行径:2012年7月,野田佳彦:"为了维持对钓鱼岛的'稳定管理',将把其'收归国有'。"先于政府和"土地权所有者"展开谈判的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也已基本同意把钓鱼岛"国有化"。日本政府2012年9月11日上午召开内阁会议,决定从2012年度预算的预备费中拨出2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6亿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三个岛屿,将其"国有化"。
中方行动:2012年9月14日6时许,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这是我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通过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美国东部时间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约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至此,我国已履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了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所有法律手续。北京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许,中国海监B-3837飞机抵达中国钓鱼岛领空,与正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巡航的中国海监50、46、66、137船编队会合,对中国钓鱼岛开展海空立体巡航。
三、中国应如何应对
近日我国"主动"巡航行动,应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海监50、66船组成的中国海监定期维权巡航编队,不仅船舶吨位大、性能较先进,而且编队在巡航中接连排除了日方船只和飞机的干扰、阻挠,宣示了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也为中国海监今后定期维权和常态化维权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国将继续解决维护国家海洋利益的"战略短板"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主动举措:
一、是加速构建国家海洋战略和海洋权益维护战略,制定具体策略和法规制度,尽快实现整体运筹、主动作为、积极进取。
二、是加大对钓鱼岛问题的研究、宣传力度,集约各方"保钓"力量。钓鱼岛问题时间拖得越久,对我将越不利。可集政府、海外、民间等各方人士的真知灼见,同时增设钓鱼岛问题的专门研究机构,不断深化研究。
三、是建立应对危机的预警机制、快反机制和善后机制。这样,不论日方采取什么手段,我都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应对。届时,除外交部表达中方的严正立场和抗议外,我海监等部门的巡逻船及飞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实施定期、常态化巡航执法,既是对我主权的明确宣示,更是对日方的有效震慑。
四、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不论是和平的还是军事的方式,把握于我有利的时机,恢复对我钓鱼岛及其海域、空域行使主权。并对之加强有效管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发展、扩充、部署高效、高质,且数量足够的军事装备,尽快形成对我东部海域的制空权和制海权,确保对侵犯、干涉、分裂我国领土领海的一切侵略者予以歼灭性打击的能力。
四、中方领导人态度
胡锦涛:坚决反对日方"购买"钓鱼岛
2012年9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进行了交谈。胡锦涛郑重指出,近来,中日关系因钓鱼岛问题面临严峻局面。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方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日方采取任何方式"购岛"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上立场坚定不移。日方必须充分认识事态的严重性,不要作出错误的决定,同中方一道,维护中日关系发展大局。
温家宝:在钓鱼岛问题上绝不会退让半步
国务院温家宝(2012年9月10日)来到外交学院新校区,出席周恩来同志和陈毅同志铜像揭幕仪式并向师生们发表讲话,说,旧中国饱受屈辱,山河破碎,弱国无外交。中国政府和人民比任何人都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即使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也是铮铮铁骨。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日方应该悬崖勒马,停止一切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错误言行。希望美方从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谨言慎行,不要介入钓鱼岛主权争议,不要做任何可能激化矛盾和令局势更加复杂的事情。"
五、中日关系展望
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钓鱼岛争端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在目前阶段日本应承认主权争议,遵守过去达成的共识,真正实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海域资源。只要双方恪守这一主张钓鱼岛争端就可望和平顺利解决。因此中日政府应充分信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搁置钓鱼岛领土主权争仪的协议。在此基础上将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为中日两国的"共同开发区"由双方成立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该海域的资源开发活动。但"搁置争议"并不意味着中国对日本有关钓鱼岛主权要求的默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搁置争议"是为了和平解决争端"共同开发"是为了最终彻底解决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历史反复证明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维护和加强中日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唯一的正确选择,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及其海洋权益固然重要,但它毕竟不是中日两国关系的全部。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高度重视中日关系愿意继续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发展新世纪的中日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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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仲揆 琉球古今谈兼论钓鱼台问题.1998(02)
[3].井上清着.贾俊琪等译.钓鱼岛:历史与主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梁占军 近年中国史学界关于二战时期日本侵华遗留问题的研究成果述评 [J] -世界历史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