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义务教育浅述论文
云南义务教育浅述论文
云南是一个地处边疆多民族的省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滞后是制约云南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云南义务教育浅述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云南义务教育浅述论文篇一
《云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研究》
[摘要]2006年以来。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范围,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全国义务教育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我国的义务教育开始名副其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成为惠及亿万群众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然而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思考并调整解决,以求能竞全功。
[关键词]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问题思考
一、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一)产生背景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的教育财政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结构变迁,从经费来源单一的集中筹资形式转化为经费来源多样化的分权筹资形式。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拉开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改革的序幕。这一决定的出台是基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依然是低水平、不全面和不巩固的。农村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不高,日益成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农村学校管理滞后,办学水平亟待提高。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拉大,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凸显。
(二)意义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强国的基础和关键,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这一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对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对于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云南这样一个集边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欠发达省份来说,更具有雪中送炭的意义。是云南人民盼望已久的大好事。农村教育是云南教育的基础,也是重点和难点,实施这一重大改革,无疑是给地处西部边疆的云南省农村教育带来千载难逢加快发展的机遇,给云南省解决“难中之难”的问题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此次改革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继续改革在巩固和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把“两免一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校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据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652亿元。
(二)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
这次改革从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入手,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对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
(三)强调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
这次改革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确定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市和乡镇级政府,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应有职责。
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前两年重在推行,后三年重在巩固。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一是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是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是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是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五是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成效显著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力推进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山区、贫困省份。全省辖8个市、8个民族自治州,129个县(市、区),其中有29个民族自治县,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省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总人口4535万人,
5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25个,有15个民族跨境而居。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国境线4060公里。到2009年底,云南省有小学15826所,另有教学点10649个。小学在校生444.14万人;普通初中1806所,在校生203.82万人;职业初中15所,在校生091万人。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前,云南省农村学生交不起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教科书费等的情况较为普遍;基层财政部门由于财力所限无法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或很少安排公用经费的情况大量存在;学生上不起学,学校难以为继的情况长期制约着云南省农村教育的发展。自从实施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来云南省的基础教育有了很大的改观,农村的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通过标准校舍建设教学环境和设施、条件有了明显提高,教师队伍增加(特别是特岗教师),教师交流增加,水平得到提高,日常教学和课程质量有了重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效显著:
2005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毛入学率为104.98%,到2009年为106.88%,上升了1.9个百分点;初中学龄人口毛入学率分别为95.35%和10312%,上升了7.77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为33.66%和58.6%,上升了24.94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为12.6%和17.57%,上升了4.97个百分点;小学辍学率分别为0.86%和0.76%,下降了0.1个百分点;普通初中学生辍学率分别为2 43%和1.97%,下降了0.46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免教科书费、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实施,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之举和形象工程,使贫困家庭学生、家长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赞扬,党和国家的这项阳光工程深入民心。
(三)全省“两基”整体水平2--步巩固提高
到2009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已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许多已经辍学的贫困学生因此得已重返校园。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学校运转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多数县公用经费投入比改革前增幅达2倍以上。
(四)教育公平及教育均衡发展得到体现
云南省通过深化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扩大免补范围和免补标准,有效的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昔日农村学生因为学生交不起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难入学的窘况发生了根本改变。农村教育稳步发展的局面已经出现,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教育的公平。
1.经费投入逐年大幅增加
云南省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积极筹措经费,确保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经费逐年大幅度增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从2006年18.69亿元。2007年31.8亿元,2008年47.9亿元,到2009年达53.05亿元,比2006年增长184%。
2.补助面逐年扩大
全省2006年有600万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免杂费(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260万贫困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12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中小学生得到生活补助。到2009年补助范围扩大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都实行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免费国家课程教科书。惠及学生637.7万名,有245.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享受了生活费补助。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学杂费学生比2006年增加37.7万人;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增加了378.35万人;得到贫困家庭生活补助人数增加125.6万人。
3.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保障机制实施后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6年小学70元,初中100元。2007年小学150元(县镇180元),初中250元(县镇280元),2008年小学225元、初中375元。2009年提高到小学300元、初中500元。2011年将提高到小学400元,初中600元。通过对农村学校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6年小学150元,初中250元。2007年提高到小学生250元,初中生350元。2008年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到2011年将提高到小学生750元/生・年,初中生1000元/生・年。对藏区、7个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及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和贫困县一中民族都学生给予重点保障。补助标准高于全省执行标准。
4.合理确定省、州(市)分担比例
保障机制所需经费除中央承担的部分外由省、州(市)根据财力按不同比例进行分担,以省级财政为主。
公用经费、免杂费除昆明、玉溪市承担20%,红河、曲靖承担10%、6%外,其他州市由省财政承担;
生活补助:昆明、玉溪承担50%,红河、曲靖承担25%,楚雄、大理、版纳承担20%,保山、丽江、普洱承担10%,其他由省级财政承担。
同时要求州市承担的部分不得分摊到县市区。其他相关的实施步骤及拨款标准云南省也按照中央的要求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贯彻落实。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和生源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
省级及各州(市)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制定出台了本地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生源学生享受同等的教学待遇和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义务教育各项补助政策,禁止向进城务工的人员子女收取义务教育借读费。全省2009年秋季学期共有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1.31万人享受义务教育政策补助。
五、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执行过程中的影响效果的几个问题(问题与挑战)
(一)覆盖面不够的问题
1、到目前云南省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并不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只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免费国家课程教科书。民办学校还没有纳入保障机制补助范围,这与《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还有差距。
2、因为财力所限云南省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一直没有全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制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全省平均享受生活费补助的面只占寄宿制贫困家庭学生的70%左右。由于云南省地处边境,山区较多,学生贫困面大,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与非贫困家庭差异不明显。认定难度大且民族地区的民风淳朴那里的人们公平意识尤为强烈。仅只部分学生享受生活补助会带来其余学生的心理不平,有的学校为了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同时也怕出现“应享未享”的情况导致不合谐因素,为使受助贫困学生的面扩大,只得自行降低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标准。今后为促进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均衡发展,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实行校点撤并后寄宿学生增多,据测算云南省寄宿生每年以45万递增,生活费补助的覆盖面不够的问题将会越发凸现。
(二)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
1、经费保障机制使用数据滞后,整台低效、不适应学生动态变化的实际
中央、省下达补助资金使用的学生数相对滞后。以云南省为例2008、2009年春、秋两季财政下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所依据的在校学生数是2007年秋季的在校学生人数,实际上2008、2009年的在校学生数与2007年的在校学生数已经发生了变化,按此人数下拨的经费与实际人数相比一定会出现差异。导致在校学生减少的县市多得补助,在校学生增加的县市少享受补助,并且下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通过专户直接下达到县,各县每年的学生数都在变动,即使是同一地(州市)各县之间义教经费出现有多有少的情况也无法根据学生的增减变动进行调整,给基层有关部门执行和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2、多种管理方式并存,不利于规范管理
现存的管理方式有:由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义务教育经费,由县教育局成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方式,由学校自己管理方式。
以上方式有两种拨付流程:一是县财政将经费拨付到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心校账户。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心校定期核算做账。二是县财政将经费据传到核算中心专户,再由核算中心拨付到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心校账户。最后自己核算做账。或是学校只设报账员定期到核算中心报账。由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做账。
目前云南省的十六个地(州、市)仅有六个地(州、市]是采用统一的一种管理方式,其余的十个地(州、市)即使在同一地(州、市)内各县(市)也是几种管理方式并存,导致地(州、市)教育部门不能全额管理保障经费,各县(市)经费管理、核算不一致,无法统一管理。不利于考核资金使用效益。多种管理方式并行,造成规范困难。由于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会带来监管不到位,影响到效益发挥。
3、均衡性不够
由于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执行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一致,(以2009年执行标准为例:每生每年,农村小学300元、初中500元,城市小学110元、初中190元)使得城市学校公用经费不够支撑学校运转。
因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边境县所有农村学生都享受到了生活补助,而内地县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的人数并没有覆盖全部寄宿学生,这就带来了新的不均衡。
4、经费下达滞后
下达公用经费、生活补助费一般都在开学后12月,到县就更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因为实行保障机制后没有任何收费。所以学校没有可以垫支的费用,这就给学校日常运转带来困难。有个别时候毕业班学生都要离校了生活补助费还没到。
5、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存在“挤出效应”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各地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资金要从新增经费中安排。但由于云南地方财政长期以来都较为困难,出现了由于中央增加了投入而减少原来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现象。这一问题急需得到有效解决。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政府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效。
6、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
学校不能很好掌握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方法,一些学校编制了预算,但比较粗糙,存在预算收支不全、预算科目使用不当等问题,学校用钱时也没有按预算执行。同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不健全,预算约束力软化。义务教育资金在编制、拨付、使用时的硬预算特征,没有得到真正体现。主要表现有:义务教育经费再分配等级偏低。地方财政、教育部门挪用学校经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预算约束力不强;预算资金使用缺乏过硬的考核评估机制等。
7、“普九”欠债还给农村义务教育带来隐患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还未全部化解,这给学校的正常运转带来巨大的隐患。有的校长,因为举债办学而长期受到债务问题纠缠。无法正常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三)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偏低
“两免一补”的补助标准与实际需求相比较还有差距。
1、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属于“低标准”的补助模式
现行的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每月按22天计算,每天仅是2元左右的标准,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依然不能吃饱,不能安心就读,困难学生家庭依然未能缓解其经济压力,农民的负担有加重的倾向。学生吃不饱,生活补助不够,家里要拿出钱来。学校只得采取养猪、种莱的办法来弥补学生生活补助费不足,为了能留住学生不让孩子辍学,有的学校还采用每周一吃肉的办法来吸引学生返校。云南有4060公里的国境线,在边境一线还负有守疆固边的重责,所以不让学生流失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大事。同时校长花太多的精力在学生生活方面势必减少了投入到教学上的时间,这对本来教育质量就差于内地学校的边疆来说差距会更大。
2、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
目前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基本只能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但从近几年的“两基”迎国检、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情况看,需要大量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体卫艺器材、图书资料等,挤占了学校的公用经费。还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
3、教科书循环使用效果不好
孩子小对书的爱护较差,用过以后的书又脏又旧同班同学中有的用新书有的用旧书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不平,加之有的科目需要在书本上做题,前面的孩子用过后面的孩子没办法用。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保障机制的建立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加快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将有力地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省各民族人口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对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由于数据滞后、管理体制等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淡化了效果,是否能够真正保证财政经费高教、顺畅地运行,是否能够真正解决贫困地区的内部差异,平等享受教育资源,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效并促其提高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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