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的论文(2)
论法学教育的论文篇二
《论法学教学方法的完善探究》
[摘 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高职院校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可以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教育特色,强化高职学生技能素质培训,使法学课程从传统的教学中解放出来,形成“理论――实践――理论”的教学模式,体现高校教学创新的要求,为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发挥重大作用。
[关键词]法学教学 教学方式 教学模式
本文拟从高职教育的特色出发,对法学课程的教学体系的设置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以期为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建立一个科学的体系,提供一个可行的操作方案。法学教学必须克服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采取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至于每一堂法理课具体应采取何种方法?就要根据所授内容和授课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法学教学可供选择的方法如下:
1.讲授教学法
法学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整理法学知识点,有选择地讲授重点内容和基本范畴,其他内容留给学生课后自学。第二,采取多渠道提供信息、提出推论而不给出结论等方式,鼓励学生多角度审视、思考问题。讲授教学法最为人诟病的缺陷之一就是“满堂灌”、“照本宣科”。为此,教师在授课时可采取如下对策:预先从课本中布置学生的阅读范围,并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简要概括阅读内容;在授课中不断设置问题情境,鼓励学生积极听讲和参与等。第三,教师讲述的声音要清晰,音量要适当,抑扬顿挫,富有情趣。讲授的速度要适当。第四,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适时穿插其它教学方法。
2.多媒体教学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多媒体已成为当今教学领域的热点。多媒体教学是一种现代的教学手段,它是利用文字、实物、图像、声音等多种媒体向学生传递信息。多媒体教学法则是以各种电教媒体如:计算机、电视、录像、投影、幻灯等为标志,多媒体教学法因信息容量大,生动形象,调用方便自如,图文并茂,效率高,教学效果好等优点,已走进各个高校。
法学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要把握好教师在多媒体教学中的地位――教师永远是课堂的主宰。多媒体技术进入课堂不但不能取代教师的地位,相反,它对教师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多媒体技术怎样优越,都不能改变它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辅助地位,而教师必须驾驭课堂,把握全局。第二,要正确选择与教学内容匹配的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克服形式和内容“两层皮”的倾向。
3.辩论教学法
辩论教学法是教师、学生以某一具体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使学生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它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在与他的学生对话或讲课时,就总是扮演“魔鬼辩护士”的角色,不断地向学生提出各种假设性的问题,让学生处于必须主动扩大且深入思考的位置。在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运用了辩论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树国之栋梁。
法学教师在使用辩论教学法时,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选好辩题。辩题既要和刚结束的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又要与现实紧密相联,最好以校园生活和学生生活为辩题。第二,教师应扮演一个经验丰富的“引导者”和“辩护士”,而不是纯粹的“教师”,要为学生创造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第三,辩论结束,教师要进行点评。点评要客观、中肯,避免情绪化和例行公事。第四,要控制好辩论次数,不宜过多,期中和期未各举行一次为妙。
4.案例教学
法学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选好案例。案例要与所授课的内容相吻合;案例要注重方向性,正面为主,反面为辅;案例要注重时效,不应是陈年旧事,而应是最近发生的。第二,不能把案例教学法当成传统的举例说明,从而有意无意地包办教学环节的一切。案例教学法和传统的举例说明都是利用案例来进行课堂教学,但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是:案例-理论-案例,案例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研究、讨论案例需要运用理论知识,而运用理论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例;而传统的举例说明的教学模式是:理论-案例-理论。第三,一堂课所选的案例要适中,不能太多,能达到说明的目的即可,切忌把课堂变成“说书场”或“故事会”。
5.模拟法庭
就是采用案例把学生分角色模仿实际情景来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案件,使学生的基本法理知识和诉讼程序知识得以在实践中运用。
模拟法庭目的在于通过具体案件的模拟审判,使学生对法官、检察官、代理人、当事人等各种司法活动角色有直观的了解和认知;能较好地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并熟悉诉讼规则,掌握庭审规则、技巧。实战性模拟法庭通过对法律实践的模拟训练,不仅让学生实现思维转换,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促进了课堂学习,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他们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
6.疑案辩论
疑案辩论是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攻辩能力、分析能力而设置的环节。通常选取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争议案件作为辩论素材。这些辩论的素材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争议案件。学生对此类疑难案例采取正反方辩论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通过该环节的训练,可以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知识,学会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复杂案情,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更为深刻全面的掌握。
7.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这种实验教学方式适合已经掌握了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高年级学生,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受他人的法律咨询,接触到各种法律关系的第一手面貌,经过识别,发现问题的关键,进而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寻找解决方式,因此逐步具备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律咨询同时也是真正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真实体会到其理论学习中需要补足的地方、其逻辑思维中尚不完善的地方;进而对理论学习形成良好的反作用。
就是带领学生到特定的场所接受询问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把所学法律知识用于实践的最快的途径。法律咨询服务是除模拟法庭以外的又一种很好的法律实践形式,是学生综合运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践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回报社会的一种好形式,能更进一步锻炼学生的法律综合运用能力。
8.法律实践活动观摩
司法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一年级在校生设立。目前,各高校为发展法学教育通常都会建设一些实践基地,特别是例如广播电视大学类型的成人教育学校。这些实践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组织学生去上述实践基地观摩法律实践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的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撰写报告,巩固观摩成果,提升学生实操能力。
总之,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我们不断更新我们的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除了模拟法庭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参加社会活动外,实践中还有很多教学方法值得借鉴,如法律诊所教育、网站辅助教学方法、模拟立法教学方法、学生参与备课法等都是法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方法是科学的生命,教学方法是学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生命。要克服法学课堂的“怪现象”,必须杜绝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选择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法学如此,其它学科也是如此。
参考文献
[1] 黄贵良,法学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
[2] 王莉君,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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