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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教育比较论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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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教育比较论文范文篇二

  《中日幼师教育比较分析》

  摘 要:幼儿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幼教事业的发展与幼儿师资的质量有密切的关系。本文比较了中日两国的幼师教育,为改善我国目前的幼师缺乏、质量不高的现状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幼师教育 职前培养 在职进修

  一、前言

  幼儿期是人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和智力开发的关键期,因此,幼儿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而同时幼教事业的发展与幼儿师资的质量有密切的关系。我国的幼教工作者对日本幼教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做了大量的介绍,但涉及到中日幼师教育比较的研究相对较少。有鉴于此,本文从幼师教育(教师养成方面)出发,对中日两国的幼师教育做了一个大致的比较,并从中吸取经验,从而改善我国目前的幼师缺乏、质量不高的现状。

  二、中日幼师教育的比较分析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核。总起来说主要分为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两个阶段。本节主要从职前培养、在职进修两个阶段来比较分析中日两国的幼师教育。

  (一)中日幼儿教师职前培养的异同

  1、职前培养的相同点

  (1)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要想成为幼儿教师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学校教育。具体细化到专业设置方面来看,日本幼儿教师学习的主要课程有:儿童健康、儿童心理学、早期教育和保育、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以及儿童福利等。中国幼儿教师学习的主要课程有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科学教育法、幼儿数学教育法、幼儿音乐教育法等。另外,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的幼儿教师都必须参加幼儿教育实践活动。1988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教育职员许可法》,增加了教育实习的时间和学分,重视教育实习的事前后事后指导。同样在中国也有法律明确规定三年制幼师教育实习共9周,四年制幼师教育实习共11周。

  (2)中日两国为提高教师队伍质量都制定了教职标准。日本于1949年公布的《教员许可法》和《教员许可法实施令》中规定:凡在大学里学完规定的学分者,都可以获得教员资格证书。且具有教师许可证是成为幼儿教师的前提条件。中国在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中规定: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同时在《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中写道:幼儿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3)两国都规定新任教师有一年的见习期。文部省决定从1987年度起在部分县市试行新任教师研修制度,并根据使用期间的实际表现做出评价,合格者才能被任用为正式教师。中国虽然也规定新任教师有一年的见习期,但一般都只是流于形式,幼儿教师在录用后一般都能够转为正式教师。

  2、职前培养的不同点

  (1)培养幼儿教师的机构和办学层次不同。二战后,日本基本取消了战前培养师资的中师和高师,并在1949年制定的《教育职员资格法》中明确提出,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教师一律由文部省认定的4年制大学和2年制短期大学完成。中国幼儿师范教育自清末以来,经过艰难曲折的发展,终于构成了一个拥有中等(含幼师、职高幼师班、中师幼师班)和高等(含大专、大学本科、硕士、博士)以及成人继续教育的完整的幼儿师范教育体系。

  (2)具体的招生对象不同。在日本攻读教师培养课程者同其他大学应考者一样,需是高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者。而中国到20世纪末仍然是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并存。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不同。在日本,幼儿园教员的资格证书分为一级普通资格证书和二级普通资格证书。一级资格证要求在大学里学院4年课程并最少获得124个学分;二级资格证要求在短期大学等学校完成两年课程并最少获得62个学分。而在中国要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在教师任用模式上,日本实行公务员聘任模式。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享受同政府工作人员同样的待遇保障。中国在199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文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对有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招聘,择优录取。

  (二)中日幼儿教师在职进修的异同

  教师在职进修是指对取得教师法定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进行的一切再教育。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在职教师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整体水平,以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

  相同点:为了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资质,中日两国都建立了教职员在职培训制度,鼓励在职教员利用节假日及业余时间积极参与进修。日本早在1949年颁布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规定“教育公务员为履行其职责,必须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和参加在职培训”。中国方面也有法律明确规定教师享有“参与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不同点:日本的在职进修主要有:到大学深造或听公开讲座,参加大学函授教育、大学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实施的资格认定讲习会等。而在中国幼儿教师进修的途径相对较少,主要有选送到教师培养机构培训,收听或收看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开设的学科节目和各级各类学科辅导节目等方式。

  三、对我国幼师教育的启示

  从以上中日幼儿教师教育各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中日两国的幼儿师资教育既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更多的还是不同。日本的幼师教育无论是职前培养还是在职进修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一)提高幼儿教育的办学层次。我国虽然在一部分发达地区实行专科、本科乃至研究生的幼儿教师教育,但是目前大部分地区仍然是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附属幼师专业等机构。我们应逐步取消幼儿师范学校等中等幼师,幼儿师资一律由4年制本科大学和2―3年制专科大学培养。

  (二)借鉴日本的任职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幼儿教师的进修和培训,同时吸引那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幼儿教师队伍中,从而确实提高教学质量。

  (三)一直以来师范教育是培养幼师的唯一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幼师的来源与水平的提高。我们应当拓宽幼师的培养、进修渠道,提高师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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