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论文(2)
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论文篇二
《现代教育技术在法学中的应用》
[提要] 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教学容量大,知识的密度高,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具有重大意义。法学教育改革需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动,并使法学教育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培养更多高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但在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时也存在诸如形式化、资料种类过多、照机宣科等情况。如何兴利除弊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的主旨。
关键词:现代教育技术;法律教学;应用
现代教育技术深刻地变革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是更好地进行素质教育的工具。信息技术与法学教学的整合,可以深化学科教学,为法学教学改革搭建了平台。
一、高校法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现状
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教学容量大,知识的密度高。它可以导入大量的课外知识,使法学教学跨越课堂、跨越学科,走向知识的综合化道路。目前,高校法学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一)在网上课堂、精品课程等方面的应用。很多高校所开设的课程都要求有网上课堂、精品课程,这是为了弥补学生在课堂中的疏漏,方便学生在课后、课外使用网络教学资源,使学生能在任何方便的时候进行咨询,从而减少了奔波之累。
(二)在案例教学中的应用。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方式不可缺少。传统的口授式案例教学往往要占据大量的课堂时间,且效果不理想。现代教育技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极大地缓解了上述矛盾。教师将案例制成电子课件的形式,甚至采用视频播放形式,既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为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教师评价学生答案留出了充足的时间。
(三)在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的一个特色实践教学方式。由于学生对程序性实践相对陌生,对真正的法庭审理程序具体如何进行、如何衔接,学生往往不甚明了。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有些教师直接选择典型的视频庭审案例供学生观摩。这样不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而且可以使学生直观而迅速地掌握庭审程序及程序进行性语言,真切地了解司法实践,从而减少学习的困难,使学生更好地投入这一实践教学环节。
(四)现代教育技术在开放式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由于各高校之间法学教育资源不均衡,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有了新的路径。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各高校之间可以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学生可以足不出校门而聆听各地名师的讲解。
二、高校法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存在的问题
在高校法律教学过程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过程中虽然具有很大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生要素淡化。现代教学论认为,教材、媒体、学生是教学的要素,备课才是整个教学过程最为重要的部分。寻找教学材料、构建教学过程是教学前的重要阶段。而如今很多教师过分突出多媒体,在媒体制作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追求精美,而过分淡化了教材与学生要素,缺乏实际教学中全方位的考虑,导致学生课上散漫,课堂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网上课堂、精品课程等网上资源成为摆设。各高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普遍要求专业教师设立网上课堂和精品课程。但很多的网上课堂在学期初,教师传入教学所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后,便不再管理。而学生也因上网不方便等原因,而愿意直接从教师那里考取课件等资料而无意从网上课堂搜集资料,导致网上第二课堂只是给学校管理人员检查的对象,而成了有名无实的课堂。
(三)课堂教学成了“人机对话”。教学过程需要师生情感的交流。教师的语言、神态、动作、甚至笔迹往往是引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主要原因,而现在不少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课堂,CAI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教学手段单一,教师点鼠标、学生观银幕的“人机对话”形式严重,有些教师甚至是“照机宣科”。教师只是播放事先制作好的课件,既不深入到学生中间,了解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情况,也不进行恰当的板书,学生得不到教师生动言语的引导、形象神态的感染,课堂从头至尾只见机器不见人,教学效果不好。
(四)教学资料过多,良莠不齐。一方面不少教师充分利用了现代教育技术方便性,把大量的资料揉合在一个课件中,教学资料过多,而学生的判断能力、接受能力有限,海量的资料使他们目不暇接,而教师因为课堂时间有限,讲授速度较快,学生还未记录甚至还未理解就一闪而过,这也催生了一些高校举办学生笔记大赛的活动;另一方面不少教师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制作的课件背景、装饰图案五彩缤纷,还穿插了很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插图、动画、音响,学生表面看似兴趣盎然,课堂看似活跃,但实际上严重地影响学生对课堂知识的注意力,教学的效果甚至是适得其反。
三、高校法学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充分利用网上课堂、精品课程等资源。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保证课程教学效果的基本条件。教科书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唯一的课程资源了。要改变以往过于注重教科书、机械训练的倾向,倡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除了参与第一课堂外,还要创造条件让学生能够充分利用网上资源。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符合课堂需要,才能从实际需要出发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需要。
(二)要认识到现代教育技术仅是辅助者。在高校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学应注重“言传身教”,现代教育技术只是教师传播知识的工具,应着眼于其“辅助”作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不应完全取代传统教学,板书、语言描绘、手势比划、师生情感交流等传统做法仍然是十分有效的。只有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两方面的优势都发挥出来,才能达到一种完美的结合。如果喧宾夺主,把课堂变成毫无生机的“人机对话”,将会使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失去其积极的意义。
(三)在资料准备上要紧贴教学大纲,重点突出。教师不能成为课件的附庸,就像黑板不能成为知识的传播者一样。因此,教师应当认识到课件的内容应该丰富,但形式应简洁,要充分考虑学生智力和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课件教学中要给学生留有足够的思维活动时间,确保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内容。教师也不能沦为视频资料的播放人和解说员,视频资料播放的时间不能太长,防止学生因视频资料技术过于新奇而忽视知识的接受,从而影响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思维碰撞功能的发挥。
主要参考文献:
[1]穆玲芝,丁满臣.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法学学术教学整合探索[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6.
[2]卢兴文.高校法学教学中现代化教学媒体的应用原则分析[J].德州学院学报,2011.7.
[3]李小化,康海勃,闫开琦.信息技术对现代教育的影响[J].教育教学论坛,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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