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课堂教育公平的相关论文(2)
论课堂教育公平的相关论文
论课堂教育公平的相关论文篇二
《试论课堂教学中的教育公平问题》
【摘要】文章评述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以此来分析课堂教学过程中“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和“差异的教育公平原则”,认为课堂教学中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包括平等地获取教师关注、平等地占有教学资源、平等地履行课堂要求;差异的教育公平原则包括扩大课堂资源供给、效率原则和补偿原则。通过从课堂的微观层面关注学生、教师和教育,能对教育公平的内涵有着更深刻的了解。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 课堂教学 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3-0005-01
一、关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述评
在各种探究教育公平的理论中,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对教育公平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具体而言,罗尔斯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两个假设前提下,构建了两个解决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正义原则。第一个是“每个人对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均应拥有与其他人相应的均等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均等时,应使他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平均等原则)”。相对于第一个原则的理想化而言,第二个原则更尊重现实。这两个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原则又优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后一原则。
二、从“正义原则”看课堂教学公平的内容
(一)关于课堂教学公平的一般理解
许多涉及教育公平问题都以罗尔斯的理论为依据,不仅涉及到宏观的制度建设,也转向了微观领域――课堂教学公平的关注。对课堂教学公平的关注意味着将教育的目光着眼于一个个生动、个性化的学生身上,去关注每一个真实的生命单位,是实现总体教育公平的不容忽视的领域。陈智琼、赵正(2008)对课堂教学公平作出注解: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充分尊重每个学生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利和发展机会,平等对待不同个性及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并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采用适合其个性发展的教学方式或方法,区别对待学生之间的差异,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课堂教学中的两个教育公平原则
从宏观方面来说,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第一个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分配基本的教育权利义务上,例如普及义务教育。表现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表达的是公平的基本精神或形式上的无差别公平原则。因此,平等性成为课堂教学公平最基本的特征。它的基本涵义是学生之间存在共性,也存在特殊性。教师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对不同家庭背景、学习成绩、性别、性格差异的学生一视同仁,即“有教无类”的传统教学理念。
但上述原则表达的是一种理想状态,罗尔斯的第二原则是为了达到一种事实上的平等,贯彻一种积极的歧视原则即教育公平的差异原则。更多地关注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通过利益机会的分配,给予他们补偿。例如我国高考入学中存在为少数民族和烈士子女加分的政策都体现了差别原则。在课堂教学中,每个学生的家庭出身、社会条件、性别、性格、心理发展状况、智力发展都存在差异,为了使教学活动更加公平,教师要以尊重与平等看待每个个体,认真研究学生不同的学习习惯和思考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学生的需要,即“因材施教”的传统教学理念。
(三)教学课堂中两个教育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1.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
(1)平等地获取教师关注。教师关注是课堂上非常稀缺的资源。由于存在着性别、性格、成绩差异等不均等的因素,致使学生难以平等获取教师关注,例如课堂中存在着的性别歧视现象。研究表明,从幼儿园到大学,女学生平均受到的注意和指导比男学生大约少1800小时。
(2)平等地占有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包括教学空间、教育设备、教学时间等方面。从罗尔斯的公平角度来看,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均等的教学资源。须占有平等的教室空间,选择合适的座位编排方式;须平等地使用课堂的教学设备;须平等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从技术层面上,平等地占有资源容易做到,但由于学习风格的不同,每个学生所需要的资源往往也不相同,教学资源的平等分配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一种强压,使学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实现课堂教育公平的一个难点。
(3)平等地履行课堂要求。学生是享受教育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教育义务的主体,为了达到结果上的公平,课堂教学过程不仅需要教师能够平等地对待学生,也要求学生能够充分发挥主体性,积极配合课堂教学。因此,课堂中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要尽可能地适用于全体学生,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师生互动,这是达到教育结果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种平等的享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主体对课堂义务、甚至道德义务的充分履行。
2.差异的教育公平原则
面对实际状况的不平等,当对课堂教学中的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平衡利益时才是正义的。在课堂教学公平问题上,遵循差异的公平原则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含义。
(1)扩大课堂资源供给。扩大课堂资源的供给是实现课堂教学公平的基础。在课堂的微观环境中,为了使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教师关注,国家在缩小班级规模和增加班级管理的老师等方面都做了一些改革和尝试;也通过多媒体设施的运用,使学生能够在各种感官上获得平等的享受等。
(2)效率原则。罗尔斯认为,为了建立最有效的“正义社会”,必须把正义和效率结合起来,效率原则又称能力本位原则。这种能力包括家庭提供的机会(如家庭经济状态、家庭成员的职业、文化修养等)、个人天赋提供的机会(如智力水平、个性倾向、学习能力等)等。在课堂教学资源短缺的条件下,将有限资源优先分配给能带来最大收益的学生,不仅能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也能激发整个课堂的潜能,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效率原则是承认现实起点与现实环境的合理性,不寻求过于理想化的规则(如均等)而一概地否定课堂中具有先天优势的学生所面临的各种现实机会。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公平和效率结合起来,而不是偏向某一方,造成某种非正义的现象。
(3)补偿原则。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挑选出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the disadvantage),以他们的特殊地位、视角来看问题、分析问题。课堂中的“不利群体”通常是指贫困家庭学生、肢体障碍和智力障碍学生,以及处于与主流文化相对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学生等。许多研究表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学校有一种天然的劣势。
课堂教学中的公平问题只是教育公平的一个微系统,但其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个体的发展,从而会影响整个教育领域公平的实现,运用罗尔斯的公平原则的理论是对课堂教学进行规范和评价的基本尺度,当然,罗尔斯的公平理论在解释教育公平上也存在着局限性,不能只从资源的供给与分配上考虑教育公平,更应该去关注关系层面的公平。
参考文献:
[1][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 [2]陈智琼、赵正.课堂教学公平的解读[J].教育与现代化,200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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