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经营管理论文(2)
景区经营管理论文篇二
略论森林经营管理
[摘 要]森林经营是我国林业最薄弱的环节。本文通过分析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入手,进一步提出促进森林经营管理合理化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森林;经营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3-0139-01
0.前言
一直以来,我国林业建设主要以造林绿化与森林采伐为重点,对中间森林生产过程最长,内容最丰富,科技含量最高的科学经营始终未引起重视,森林经营成了我国林业最薄弱的环节。本文通过分析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入手,进一步提出促进森林经营管理合理化的有效对策。
1.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
1.1 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1.2 林产品需求矛盾
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阴影的影响,更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时至今日,部分行业、部门对狭隘利益的维护和部分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以及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淡薄等现状仍令人忧心忡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因生产周期长、生产力水平不高,生态及社会效益表现不很直观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在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行业,且国家和地方在税收及现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发展的力度和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实际运行和健康发展。
1.3 林产品税费比例过高
林产品税费征收比例占销售价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现较突出。商品材平均税费比例占商品材销售的40%~50%,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在商品材生产和销售环节双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商品材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商品林的发展。
2.促进森林经营管理合理化的有效对策
2.1 思想高度重视
林业不仅担负着为阻沙源、保水源的重任,同时又担负着为地方增资源、拓财源的重任。做好森林经营工作,可以加快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从而起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作用。加强森林经营不仅可发挥林地生产力,缩短经营周期,又能提高林业的效益,进而促进林业可持续经营,加快林业发展。不仅为当地群众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农民增收致富拓宽了渠道,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2.2 创新经营思路
改变以往以木材生产为主的经营思路,以实现林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提高林分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在实现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突破。加大间伐强度,降低经营成本。从实际出发,在林分密度较大,交通不便的地方进行间伐作业。在不至引起树木风倒和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当增加间伐强度,减少间伐次数,增加间伐收益,提高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选择不同的间伐强度,进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试验,结合强度抚育补植珍贵树种,积极探索人工同龄单层纯林向异龄复层混交林结构转变的经营模式。
2.3 完善管理体系
在完善林木采伐的作业设计、复核、审批、发证、凭证采伐、验收等一整套管理制度,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严格遵守省市县林业部门对商品林、公益林、速丰林等的抚育采伐、低质林改造、主伐、更新的审批发证权限的规定。坚持将林木采伐列入政府行政许可管理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采伐方案的复核、审批、发证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落实设计、生产和审批责任制。按照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经营、林政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落实林木采伐谁设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制。各项施工作业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大力推行伐前公示、资质单位设计、第三方独立复核等三项制度。对没有申请书、没有作业调查设计、没有林权证、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迹地没有及时更新、伐区管理混乱、跨年度采伐等情况的作业任何单位都不得批复。
2.4 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
将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林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加强规划指导。结合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按照管严生态公益林、管活人工商品林、管好天然商品林的总体原则,对列入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的林分,一律禁止以盈利为目的采伐,但为提高林分质量,可进行中幼林抚育作业,并加大低质林改造和混交林培育力度,严禁将混交林更新为纯林。对主伐、经济成熟林采伐,低质低产林改造,有目的的保留一些阔叶树,以利于形成混交林。加强森林经营的中长期规划和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和落实保证措施,避免经营的随意性,实现可持续经营。
2.5 重视中幼林抚育工作
继续抓住国家林业局开展中幼林抚育试点的机遇,规范管理,科学组织,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重视基础工作,保证试点效果。在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的同时,在项目区内有计划地进行对比试验,增加林冠下造林内容;针对初植密度大的林分,进行不同抚育强度试验。
3.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森林资源的增长方式基本是以扩大森林面积为主,对中幼龄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没有专项资金投入,森林结构和质量问题突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林改造任务大,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方面的技术规程、标准,制定适合营林实际的技术规定,明确投资重点,不断促进森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铁岩.森林经营管理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J].绿色科技,2011,01.
[2] 李天永.浅谈我国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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