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行政管理论文范文(2)
交通道路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交通行政管理论文篇二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初探
【摘要】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影响交通运输的效率、效果,是决定交通运输和社会经济是否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从立法、执法、监督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我国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供服务。
【关键词】道路交通 行政执法 行政管理
一、引言
2012年我国召开了,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制是治国理政的方式”,又在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依法治国”定为会议主题,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的健全,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强化,对行政执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领域中,尚未形成一个较成熟、完善、系统的体系,一些地方存在空白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等不配套等一些现象,存在一些立法、执法和监督方面的问题,以下进行逐一分析:
二、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出现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立法问题
道路交通运输行政立法体系需要进一部完善,这是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法规》等,执法依据较多,而在具体的执法程序方面,统一的、综合的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依据或者规范行的文件不是很多,对于一些地方性或者特殊性问题的四角留下了漏洞,例如,在一些赔偿问题中会出现“同事不同罚”、“同命不同价”、“立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模糊”等的问题。
(二)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的执法问题
由于我国已有的道路交通行政立法体制的不完善、道路交通运输发展滞后、管理水平偏低等原因,在现行的执法体系中,各个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形成了“块”或者“点”状分割现象,直属各级道路交通运输机构主管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分割,缺乏联系和协调,执法权限不清。再者,虽然各个部门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规章、条例和制度等,实际上,他们往往在执法过程中会发生冲突,各缺乏部门缺乏权威性,且相互不统一协调。
(三)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监督问题
对于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监督体系不完善。这表现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没有形成全面的监督体系。外部监督力度薄弱,缺乏社会公众、媒体、群众、个人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这些外部监督主体监督意识和监督力量薄弱,不能对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形成强有力的外部制约作用。内部监督不严格。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内部监督不严格,上下级内部监督体制不完善、不客观、不独立。
总体来说,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小,这样会导致执法监督部门很难从宏观和微观上掌握全局的动态信息,监督不到位,漏掉一些不文明执法等现象,有损交通执法部门的形象,使得社会大众对执法部门不信任。
三、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问题的具体分析
(一)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立法分析
立法直接影响行政执法,道路交通运输行政立法上的不完善和缺陷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路交通运输行政立法也在转型期,对于该问题的一些四角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行政执法的法律文件不健全、不统一、不完整。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严禁超载,必须在核定的载重量之内。根据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对上路车辆轴载质量的要求,上路车辆应当遵守”。面对同一执法对象,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据一种规定行使处罚权,或一并处罚,这在执法过程中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执法分析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上述的执法问题,原因如下:
第一,执法体制不合理。由于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主体错综复杂,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立法尚未健全、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是非常细化,各部门按照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执法,在工作过程中难免形成与其他部门之间相互孤立、不协调、不配合的局面,有“部门保护主义的”趋势。
第二,执法人员素质较低。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不精湛,执法意识相对来说交薄弱,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不文明执法,执法不严、不公,搞特殊等,使得行政执法很难公正、公平的进行。
(三)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分析
一个良好、健全的监督体系可以促使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可以很好的维护人民的权力和利益,可以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而我国的监督体系任然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使得监督体系没有充分的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各个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使得监督手段难以发挥合力,相反容易产生监督主体间相互推卸,忽视监督的作用,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要使监督的效果充分发挥,就应该大力鼓励和促使各个监督主体积极参与,使得执法结果公平、公正,人民的权利得到维护,执法过程得到制约和监督。
四、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问题的建议
(一)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立法建议
完善立法体系,加快立法步伐,促进道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理、健康的运行。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合理、健康的运行,就必须有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立法文件做保证,使道路运输部门及交通运输领域事业单位等有法可依。那么,针对我国道路交通运输行政立法的不足,如法律依据较多;执法程序不健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流程、方式无具体程序法予以明确规定等的问题,在立法方面应该确定精确、统一、效能、完整的法律依据。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进程不断向新的高度迈进。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法治进程,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执法建议
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文明、和谐的执法就要求执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熟练的知晓执法程序,依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依法执政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具体来说,要做到依法行政、严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内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依法执政,尽量避免执政过程中的“人性化执法”或者“强制执法”等现象出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减少人为或者因人的意识改变而改变的因素。
建立与立法体系想协调的执法体系。实行决策与实行相分离,各级部门职责分明。各个部门名明确部门职能范围,确保执法、管理职能顺利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6]。建立与立法体系想协调的执法体系,明确道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功能,包括管理职能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等。因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章,对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重新进行梳理,明确职能范围。如彻底解决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模糊、“多头治理”的结果。
组建正规化的执法队伍。优化执法人员的队伍,合理配置,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应该做到精通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拥有科学执法的能力,全面的执法知识体系。执法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公平、公正、廉洁,做到不徇私舞弊、不攀亲带故。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遴选、培训、管理、晋升等制度,优化队伍建设。做到不断的更新业务人员的知识体系,定期考核,加强培训使得执法人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加强新晋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岗位培训,提升执法技能,在岗执法人员需要进行定期思想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执法水平。
(三)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建议
建立完善、全面、多元化的监督体系。不仅要建立外部监督体系,部门内部的监督体系同样很重要。充分将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纳入一个有序的体系网络,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公众三元监督的体系。
强化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外部监督体系。加快立法进程,逐步构建一个以立法部门监督为主导监督体系的监督体系,在明确各部门的职能的基础之上,将立法部门的监督落到实处。强化司法监督体系,将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纳入司法监督的范围以使其具有可诉性。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增强民主监督意识,鼓励社会各个阶层的力量,对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促使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到达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完善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体系。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建立起约束机制,对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行使全程进行法律监督。相关机关应当实行纵向、横向领导想结合,保持执法监督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开性。重大的行政处罚要向上级报告批准,依法执行复议制度,构建当事人申诉、信访制度,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理,进行执法全程监督。构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责任制,对于冤假错案的负责人进行重点考察。
参考文献:
[1]金毅松.交通运输行政立法评估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2014.
[2]张锦朋.我国交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冲突及对策研究[J].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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