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论文(2)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论文篇二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探讨
摘 要:为适应社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和执法管理水平,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有效地推动了基层检察工作。但在实践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使其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作用;措施
案件管理制度普及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管理的新理念。但案件管理工作作为新生事物,其运行过程中仍有许多不足。笔者拟就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作用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强化流程管理。案件流程管理是对从案件线索受理到初查、立案、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一组活动进行系统地识别和管理的方法,减少了传统模式下案件流转繁琐、司法内耗加大、工作扯皮增多等问题,实现了诉讼的经济性。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后,所有的案件都在一个大网络里,案件按照管理规则有序地运转。
(二)强化自身监督。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职责过程中,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它的主要性质和功能就是控制检察权内部的运行过程,纠正检察权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三)发挥统筹作用。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中,统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分离,信息统计分散、滞后。案件管理工作改变了以往条线为主的封闭、分散管理模式,将分散于不同业务部门的案件管理职能加以整合,再以系统为载体将各类专项指标、特殊指标、效率指标,加以量化综合,使检察长了解案件的动向,案件的办理情况,为案件研判、量化考核等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和参考。
(四)提供案件信息服务功能。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为载体,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对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以统计表的形式进行梳理、分析和对比,清晰地反映全院业务工作,直观反映案件流程及发展态势。对所办案件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发现规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和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提供参考依据。
二、基层院案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运行对发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作为新生事物,案管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
(一)对案件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应用软件上线给基层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基层检察机关干警老龄化问题严重,不能充分利用软件系统实施案件的统一管理,软件上线初期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再加上业务部门习惯了传统的办案模式,对案管工作不够重视,对案管工作不够理解和配合。
(二)案管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案管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业务比较强的部门,要求案管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还要熟悉各个部门的业务流程。但是由于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力量有限,案多人少,而且存在重视刑检、自侦部门的老观念,导致业务骨干难以分配到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案管部门的工作制度尚不健全,案管部门对案件的监督大多只是局限于办案时的监督,而缺乏对办案程序等方面的监督,造成衔接不紧,协调不畅等问题。高检院虽然出台了一个案件管理规定,但是对案管工作跟公安、法院如何协调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也尚未建立和健全案管工作督促、责任和奖惩机制,在规范流程环节、增强协调性等方面显得无力,责任追究制度也难以落实,案管部门许多工作只能流于形式。
三、完善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对策
基层检察院抓好案管工作,对促进规范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笔者针对目前基层院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一是基层院党组,特别是院一把手要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二是积极发挥案管部门职能。案管部门肩负的是流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等全局性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的管理;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案管部门具有管理、监督、服务、统筹等四项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树立团队意识,自觉接受案管部门的监督,案管部门在流程监控、把好案件进出口关方面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案件管理部门综合素质。基层院要不断提高案管部门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从案管规定、法律规定入手,重点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夯实理论基础;二是进一步掌握侦监、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等相关业务规定,熟悉其工作流程,为开展好案管工作打下基础;三是整合人力资源,将负责常规案管事务工作、统计工作以及日常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分开,保障案管部门职能得以充分履行。
(三)狠抓机制建设,保障案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形成程序流程化,办公自动化,制度运作无缝化的管理模式。一是严把案件进出严把案件入口关、分流关、程序关及出口关;二是加强案件评查,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以案件质量和效率为导向对案件承办人的行为、结果、效果实施考核和评价,促进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发挥统筹作用,健全信息整合反馈机制。案管部门本身就具有统筹的职能,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上线后,更有利于其统筹职能的发挥,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运用定期统计分析等手段,客观评价办案质量、数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状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张朝霞、马迪等:《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实证研究》,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2月第21卷第1期.
[2]向泽选、葛琳:《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载《检察日报》2011年12月5日.
[3]王晋:《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载《人民检察》2012年第1期.
[4]王建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论要――以山西省检察机关的实践为视角》,载《人民检察》2011年第12期.
注:本文是省级课题《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研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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