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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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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论文篇二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研究

  【摘要】笔者结合多年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践和思考,就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提出几点相关建议,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对策

  一、前言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优胜劣汰的招投标竞争机制已初步建立,并已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介服务各方的竞争意识、竞争能力、数量构成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带来深刻影响。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笔者结合多年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践和思考,就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提出几点相关建议,以供同仁参考。

  二、招标投标具有的基本特征

  (1)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2)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三、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研究

  (1)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应以专业分工为依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可以多样化,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等等,但是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应进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直至竣工验收交验实行一条龙的专业化管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只是其中前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应该从宏观方面着手,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制定基本规则,监督社会实施。

  (2)设立招标及代理机构协会。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授权成立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社会第三方的监督管理。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协会可以依据政府的指导意见拟定制度标准,进行机构资质认证,确定各级机构基本条件、专家管理制度、执业范围、业绩考核标准等,实行行业化的管理,脱离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管理联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协会可以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制定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编制规范化的招投标文件模板,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降低招投标的成本。

  (3)改进评标专家管理机制。每一个招标机构为其生存和发展,会规划自己的发展道路和特色,同时会精心建立维护具有自身特色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选择和培训是其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工作,应该引起业内的充分重视。在评标专家的基础性管理方面,评标专家的基本条件、考核标准和处罚制度可以由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由招标机构参照编制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操作。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水平考核可以纳入招标及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业务监审的范围,作为招标机构设立和年审的基本条件之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中,应提高评标专家的实际评审把关作用,改变目前主要请专家简单打分算账的低级评标方式。聘请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工作重点,应该是解决一些不易量化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另外,评标专家应有正常的入库和退出机制。评标专家入库首先应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在经过几轮实际评标实践验证其实际能力合格之后,再由招标机构正式纳入其评标专家库。由于年龄老化、技术落伍、违反纪律以及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标工作的入库专家,应及时清出专家库。

  (4)完善“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我国正处在法制建设的转型期和过渡期,有些法规需要有一个制定、实施、完善、修订的过程。建议邀请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也同公开招标一致,从推荐的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中标人。以避免一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第二,关于公开招标的范围界定问题。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只要“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两者居其一都应该进行公开招标,防止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第三,关于妥善处理好开展招投标活动与节约社会成本的关系问题。根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与复杂程度,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而对于小型简单工程来说招标周期完全可以缩短,根据工程招投标的实践,建议对200万元以下的工程,这一时间一般控制在10至15日为宜。这样可以提高小型工程的投资效率, 降低工程建设的社会成本。

  (5)“低价中标”的对策建议

  1)合理确定标价。目前“低价中标”正处在推行和探索阶段。合理的标价因地区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条件而异。其内容应包括:适合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市场条件(工程承包市场、材料设备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状况);反映当地施工力量(含可能的外来力量)的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符合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 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从而保证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期要求。合理的标价应高于成本价,以使承包商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既定施工任务,同时能获得一定的利润,使企业得以继续发展。建设单位也可以引入一定的激励机制,对于那些提前完工,较高质量完成项目的施工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双方都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努力。

  2)建立诚信体系。“信誉”这一项受到了学者和应用者的高度重视,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依据之一,从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入手,建立诚信体系。但是对这方面我们的经验很少。要将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的情况作为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加以考核;将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纳税, 良好的银行信用,建设优良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和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作为其资质信誉加以考核。要设定科学有效的评判尺度,严格资格预审制度,防止资格预审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施工企业通过创建精品工程,树立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发挥企业地域优势,强化投标力度,有利于在同流域承建多个工程项目。这使施工企业能够形成首尾呼应、相互支持、互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规模效益消减“低价中标”带来的不利因素。

  四、结论

  综上所述,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惯例。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形成了公开、公平、公评的竞争机制,既为建筑企业平等竞争搭建了平台,也为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商,提高投资效益,节约社会成本,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上程质量等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李洁.招标过程中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J].内蒙古石油化工,2009(5)

  [2]王洪军、张兴阳.工程造价在招标过程中的有效控制[J].福建建材,2008(2)

  [3]蒋世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中国科技信息,2005(14),132-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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