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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与流程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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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开发与流程管理是促进我国经济的必要条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开发与流程管理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产品开发与流程管理论文篇一

  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管理流程分析

  [摘 要] 本文通过将精算管理系统与保险产品开发管理有机结合,分析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循环、定价假设与方法和产品管理流程,揭示保险公司借助风险管理技术获取利润的过程,为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多角度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 保险产品开发;定价假设;产品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20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31- 04

  1 引 言

  保险产品开发与管理的实质,是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获取利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既要选择合适的可保风险和保险服务作为获利的来源,又要注意控制各种风险的不利影响,得到稳定的利润。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工作主要由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等环节构成。[1]本文将精算管理系统与产品开发管理有机结合,着重介绍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循环过程、定价假设与方法和产品管理流程。

  如果从精算管理系统的角度看产品开发与管理,那么,产品开发的动因是一个基础的外部因素。新产品开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由于市场竞争压力,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为了开辟新的市场,保险公司会推出针对特定客户群体或区域的产品;若现有的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保险公司将根据常规的产品更新换代需求而推出新产品,等等。不论设计产品的初衷如何,保险产品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适合的产品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并尽快得到市场的认同,还要兼顾公司的战略和财务目标。而产品管理工作涉及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在以往的一些文献中[2],常常将产品开发过程描述成一系列的步骤,而在实务中,产品开发管理循环能更好地展示整个过程,分为3个阶段:产品开发需求分析、产品开发实施和产品管理,不同阶段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下面将详细讨论保险公司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循环系统。

  2 产品开发与管理循环

  2.1 产品开发需求

  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是整个产品开发管理过程的根本,产品开发工作也由此推动。在这一环节中,产品开发人员需要明确潜在市场及其存在的原因,同时了解潜在市场需求无法通过本公司或竞争者的现有产品来满足的原因。

  所谓潜在的市场,可能是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市场开展业务,或是基于现有的市场而来。例如,人寿保险最初仅对确定的死亡事件进行赔付,但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需要重疾保险以便在死亡之前得到赔偿用以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新的需求会导致新产品的开发,技术进步会带来全新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从而带来相应的保险需求。既然需求已经存在,为什么市场上现有的公司都没有提供合适的产品呢?有可能是产品本身价格很高,或者风险很大,也有可能是产品过于复杂,或者其潜在市场比较小等原因,这些构成了产品开发的限制条件,应在开发新产品之前充分考虑。

  2.2 产品开发实施

  在充分明确并了解市场对某种产品的需求后,将进入产品开发实施环节。整个产品开发过程包括产品定义、定价、测试、营销、宣传,有些还会涉及核保和再保险计划。产品初步设计完成后,需要根据最初的产品定义重新检查设计过程,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例如,若保单初步设计定价过高,则可通过引入免赔额,或去掉一些不重要的风险保障,或降低支付代理人佣金,使新的价格达到预期。产品的测试主要考虑盈利性是否达到公司要求、定价水平与市场相比是否有竞争力等。若对产品进行修改,则需要重复进行整个循环。虽然看似过于谨慎,但产品在某一方面的微小改变都会带来无法预测的影响。

  2.3 产品管理

  在产品上市推出以后,即进入产品管理阶段。产品管理涉及对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如对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进行追踪,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产品回顾并形成报告报送管理层,提出管理建议。具体的管理建议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产品推广方案、改变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停售现有产品等。不同的管理措施都可能引发新的产品需求,如配合销售策略的改变,公司须开发新的产品予以支持;若停售原有产品,则需要新的产品来替代以维持产品线的完整,启动新一轮的产品开发管理循环,如此反复。

  除此之外,在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保险风险的种类、核保核赔标准等,都构成了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3 产品的定价方法与假设

  3.1 产品开发的原则

  产品开发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费率制定、产品的合规性等方面。

  (1)费率的充足性。费率的充足性是产品开发的首要原则。它是指保险产品的费率应可以抵补所有的成本和赔付。如果定价不足,就会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受影响。从长期来看,即使产品可以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但若其价格偏低,它的销售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在实务中,为了能提升市场份额,或者出于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公司可能会有一些低价产品甚至负利润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更关注产品组合的整体获利能力,而不是其中个别产品的获利能力。此时,公司要加强对这些非获利产品销售的管理。举例来说,有时候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些便宜的附加险,但前提是客户购买了一些利润比较高的主险。若将这些产品视为一个整体打包出售,保险公司就可以承受其中某些产品不产生利润,而只要求组合后的产品能够带来足够的利润。

  (2)可评估性。保险经营最基本的理念是将独立的风险集中起来,反之,则与风险聚合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例如,若某个保险人承保很多家庭的房屋及财产保险,而这些房屋都处在易发洪涝灾害的地区,保险人则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些风险是相关的。一般认为,作为可保风险,其潜在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如果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明显依赖于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就会产生道德风险,甚至欺诈。同时,损失的期望成本必须是可以评估的,即在事故发生前估计出损失的可能成本,而且在损失发生后可以确定赔付的大小。   (3)合理性。费率的制定必须考虑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以及营销的可行性,一个成功的保险产品必须是适合消费者能力的。同时,保险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应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对等。在定价时,还需要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要求、专业准则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规定,大多数公司都设有专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位或部门,有些法规会对保单的形式和费率有专门的要求,或对费率的精算说明及评估有强制性要求。

  3.2 产品定价方法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合理厘定费率是保险公司在开发新险种或改进老险种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和地位。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些惯用的定价方法开始暴露出自身的缺陷,新的定价方法应运而生,下面,我们针对这几种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介绍:

  (1)净保费加成法。人寿保险的保费由净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净保费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成本。在计算净保费时,一般只考虑死亡率和利息因素。附加保费则可分为附加费用和利润,附加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和手续费等,个人佣金由支付给代理人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净保费加成法根据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把费用和预期利润分摊到每一年的保费中确定总保费。计算净保费的基本公式是净保费的精算现值与保险给付的精算现值。在确定了净保费后,利用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把费用和预定利润分摊到每年的保费中就得到了毛保费。

  (2)资产份额法。这种方法与资产份额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保险公司打算对大量相同保单进行资产规划,首先应该对一系列定价因子提出假设,包括保费、费用、死亡给付、退保给付和期望红利等。在每个时间点保险公司应该勾画出净现金流,然后通过一定的利率累积即可得到每个时点的资产。资产份额类似于一个收支账户,每年的保险费和利息收入作为收入项,死亡保险金、生存给付金、退保金、红利和费用作为支出项。计算结果为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资产及资产份额。资产份额代表的是资产,期末准备金代表的是负债,两者都是针对保单年度末的单位有效保额而言,盈余即是资产份额与准备金之间的差额。

  资产份额定价法是选择一个试验性保险费,通过利润测试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公司的利润目标。如果结果与公司的利润指标相差很远,则更换新的保费重新计算,直到选取的保费假设能够与公司的利润目标更为接近。

  (3)宏观定价法。宏观定价法是以业务规划为基础的定价过程。定价不是从单位产品利润出发,而是根据总利润最大的原则,始终以总利润作为判断产品本身及其价格优劣的标准。宏观定价法给出一系列测试的价格,对每一价格考虑若干种销售方案,并计算出每一对价格与销售量方案的总体利润,从中选取总体利润最大的一对,得到最优价格。宏观定价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传统定价方法的改进,它的优点在于能够最大程度上使产品的价格达到最优,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另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精算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冲突,使它们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定价不再仅是精算师的责任,而是精算部门与熟悉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的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出合理的价格,从而确保公司预期利润目标的实现。

  3.3 定价假设

  定价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不同的产品或不同的客户群会有所不同,下面对定价中的一些基本常见假设进行说明。

  (1)死亡率。死亡率假设在人寿保险、伤残保险和年金产品定价中都是关键的假设之一。“死亡率表”是用来描述死亡率的常用模型,它描述了死亡率与年龄和保单持续时间的关系。性别、险种和风险等级是人寿保险产品定价中常用的费率因子,死亡率受到个人因素、环境、地域、文化、核保标准、医疗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估计死亡率时,精算师往往结合现有产品的经验数据和险种特征,用“死亡率水平”对行业生命表进行调整,从而得到定价死亡发生率假设。寿险公司自身的死亡率经验对定价的死亡率假设影响很大,而且各公司之间的经验死亡率也可能具有较大的差别。

  (2)利率。寿险公司的利率假设可以视为保单持有人未来的收益率,也可以视为单纯根据死亡率计算的保费的折减。寿险大多是长期险,寿险公司假设的利率能否实现,要看其未来投资收益。因此,利率假设必须十分慎重。精算人员一般在确定假设利率之前要与投资部门进行协商,他们能提供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过去的投资收益情况及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测。

  利率假设对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传统寿险公司的定价十分重要,由于保单有效期内利率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利率风险不容忽视。当社会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或衰退动荡阶段时,往往伴随市场利率的大幅度调整波动,寿险公司在进行利率假设时往往比较谨慎,常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

  (3)退保率。一般而言,退保率假设基于本公司的经验数据,而各公司之间由于各种差别而使退保率大相径庭,如果公司经验数据有限,可以找与公司经营状况相类似的经验数据,再根据年龄、性别、保额等因素进行调整。对某些新的险种,退保率假设只能基于精算人员的判断估计。这种判断越多,就越需要对该险种在不同情形下的退保率进行检验,当退保率过高时,甚至有必要对产品重新定价。

  (4)费用及佣金。制定定价假设时,精算师要进一步找到各类费用与保费、保额和保单件数的关系,从而得到产品定价模型中的费用率假设。Chalke指出[3],精算师应将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应用于利润最大化定价中,即选取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的点,所有成本最终都是边际成本。

  佣金数额则是与保单销售规模及维持情况直接相关,公司会在保单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支付佣金。通常,公司对个人销售中介的超额业务量提供奖励佣金和附加佣金,因此,佣金支出是对初始销售和后续业务维持的回报,较高的佣金在提高成本的同时,会鼓励中介销售更多本公司的产品,并且优先于其他公司的产品。

  除上述因素之外,定价假设还应包含件均保额、红利水平、万能结算利率、赔付率、税收及相关监管费用等因素,在运用定价模型开发产品的过程中,可能实际情况与假设存在很显著的偏差,应充分考虑经验偏差造成的财务影响,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 产品管理

  从广义上来讲,保险反映的是一种经济关系,本质是“经济保障”,而保险形式(保单)是充当这种经济保障的“特殊商品”。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它的特征不像有形产品那样可以让客户感知、衡量。而在目前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仅仅受到专业技术训练的精算人员,他们理解的保险产品开发多为产品定价,而在产品开发管理循环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工作涉及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具体的管理建议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产品推广方案、改变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停售现有产品。不同的管理措施都可能引发新的产品需求,启动新一轮的产品开发管理循环,如此反复。

  在产品管理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反馈体系对新产品的成功非常重要。在新产品推出后,对其表现进行监控是产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可满足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监控可由3个部分组成:明确监控对象、收集数据与分析结果、结果的反馈。监控是为了比较目标变量的实际值与预测值,并根据分析结果修正模型或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即使产品在初期能够较好地符合开发时的预期,但真实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很快就偏离理想状态,所以在产品管理过程中,需要持续对产品及其市场表现进行监控,并重复评估。监控结果是精算管理系统的最后一个步骤,通过监控结果,可发现新的风险和问题,以上修正错误,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实务中,精算人员经常关注的问题有:保单的特点是否与预期一致;销售状况是否达到预期;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销售成本以及管理效率;定价时的财务目标是否达到;敏感度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具体来说,精算师在产品开发管理中的工作包括:

  (1)产品形态的设计、保险费率和业务规模的初步拟定、相关资料的准备和产品的售后追踪分析。其中,保费拟定方面,精算师的作用是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通过对被保险人的风险分类以及保险产品盈利能力的评估,确定合理费率。

  (2)新产品的销售会对保险公司增加额外的资本需求,精算师应在评估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产品组合带来的整体风险基础上,结合公司现有的资本水平和偿付能力水平,确定适当的业务发展规模。

  (3)在产品售前和售后,精算师应确定合理的核保标准、分析现金流状况以及后续评估。建立合理的核保和跟踪评价规则,对风险发生率、利润与预期的比较、利源分析、产品线比重、市场份额和竞争性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决定是否对现有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或者停止销售。

  此外,在实际开发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合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由不同部门负责销售、核保和精算工作,其结果可能无法令人满意。产品开发是为了支持和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讲,产品开发更像是公司战略管理的组成部分,因此,需组织协调各部门在产品开发中的问题。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管理模式是千差万别的,具体设置与权力分配上公司间存在着差异,这与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组织架构是分不开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澳]克莱尔·贝利斯. 精算管理控制系统[M]. 王晓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德]D 法尼. 保险企业管理学[M]. 第3版.张庆洪,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Shane A Chalke.Macro Pricing:A Comprehensive Product Development Process[J]. Transactions of Society of Actuaries,1991,Volume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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