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学学术论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也实现稳定进步,国内的证券投资也成为众多投资者所关注的金融工具之一。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学学术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证券投资学学术论文篇1
浅谈基于中小投资者的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举措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欠缺,具体的实施主体未能明确规定,因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证券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的健康发展都有很大的危害。所以,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视角探讨如何针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利用保护来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机制不规范
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中小投资者属于比较弱势的群体,其合法利益极易被大股东、管理层与中介机构所侵害。企业运营信息披露不透明、效率低,各个投资者间信息获取不对称等都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困难重重[1]。上市公司运用信息披露范围窄,没有全面披露投资者所需的重要信息,使得中小投资者不能科学判断投资信息,造成利益侵害案件频繁发生。同时他们也很难在重要时间段获得有效信息源,降低了投资判断的正确性,导致投资良机被浪费。
(二)中小投资者分红请求权没有保障
所谓分红请求权,就是上市公司的利润在可分配时,按照股东大会分派股利,股东享有的,请求公司根据股东的持股类别、比例而获得特定股利金额的权利。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分红请求权则是指中小投资者享有的在被收购的目标公司里得到的投资回报的权利。事实上,有的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会遭遇大股东的分红控制,根据资本多数决议不予分红,而且一些大股东还会以公司利益大于股东利益的接口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用,甚至一些控股股东在收购公司的过程中和收购人以关联交易来非法获利。
(三)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成熟
证券监管主要是为了矫正与解决证券市场内部问题,政府和监管机构通过各种纺纱干预、引导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因而这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着很多诸如权利归属不清、证交所权力缺位、监管没有独立性等问题,这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很不利。
二、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对策
(一)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对其内容进行简化,确保信息披露准确而完整,同时以图表描述复杂数据,语言要具体而确定且是日常性的,要努力避免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或者技术性太强的商业用语。对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惩罚,解决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应比违法所得受益更严,只要违法了就必定要遭受惩罚。还有就是,要让信息披露违规、散步虚假消息、编制虚假报表等不法行为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以有效遏制违法事件的发生,让中小投资者有更强的证券投资信息,从而保护好他们的利益。而作为监管部门则应该借鉴国际惯例的经验,确保正确市场中的新发行金融根据都具备合格的信用评级,然后将结果和定价过程结合起来。另外,在评级上市公司时,针对结果将那些信用不达标或者信息造假的上市公司的新股增发资格取消,使之退出证券市场,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设立强制分红请求权
该权利和异议股东退股请求权关系密切。一般来说,如果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分红,当大股东存在规避分红情况时,才被迫行使异议股东退股请求权[2]。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中小投资者出让股份是由于分红权无法合理行使,且分红权被侵犯,从而转让股份并退出公司。而这种情况在不断发生,因而必须要对分红请求权进行完善,让中小投资者的分红请求权能够合理行使。
具体来说,要建立较大股东表决权回避机制,如果少数股东和股东大会讨论且做出决议的事项出现利害关系,那么该股东或者代理人的表决权不能以持有的股份来行使,由此让上市公司里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行使真正执行下去,以促进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决议过程中能够提出与自身有利的建议,并监督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还有就是规范分红手段,上市公司收购时对股东分红进行投票,让目标公司大股东表决权行使得以受限,并帮助中小投资者有效行使分红表决权,使其能够得到理想的投资汇报。最后,还要形成合理的大股东损坏赔偿责任机制。让中小投资者有强制分红诉讼权利的行使资格,并以诉讼追究大股东损坏赔偿责任来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增强证券监管工作力度
管制上放松、监管上加强是证券监管部门应注重的两个方面,根据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保护来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分析股权集中情况下,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矛盾,监管要触及到控股股东身上,让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行为得以被规范。以专项监控的方式重点监督股权激励、重大投资、借壳上市等交易行为,让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具备联动性,从而规范市场操作,确保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对内幕交易之类的归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利用新闻宣传、媒体质疑等途径对重大案件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及时通报,在执法宣传的深入进行中让市场主体受到警示,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给中小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而透明的投资环境。
三、结束语
总之,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存在的矛盾冲突,利用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强引导,提升监管力度,确保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不被侵犯,最大限度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证券投资学学术论文篇2
浅谈西北民族地区证券业发展的环境、问题及对策
一、西北民族地区证券业发展现状
证券市场能够集中企业及个人手中的闲置资金,为其提供一个规范的投资渠道,利用有效的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2008年到2010年,西北民族地区股票市价总额呈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3493.65万元上升到2010年的7623.77万元,2011年由于受股市波动低迷、市场竞争影响,民族地区的证券交易额和经营业绩有所下降,降到4748.74万元,降幅达60.54%,到2012年上市公司再融资势头转好,融资规模有所扩大,逐渐上升到5108.87万元。
从西北民族地区的股票市场发展规模来看,西北民族地区的机构数量从2008年的74个增加到2012年的85个,平均每年增加不到三个,西北民族地区股票市值占GDP比重较低,远低于全国44.3%的水平,并且还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8年股票市值占GDP比重36.50%,2012年占、比为16.30%,降幅明显,较全国水平乃至西部地区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
二、西北民族地区证券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居民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的高低也将影响着证券行业的发展,较高的收入水平意味着居民可用于储蓄、投资的资金较多,可用于金融发展的资本充足,从而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快速发展。以2012年为例,新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393.7元,甘肃为4506.7元,青海为5364.4元,宁夏为6180.3元,都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916.6元;而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看,2012年新疆为17920.7元,甘肃为17156.9元,宁夏19831.4元,青海17566.3元,均远低于全国水平24564.7元。可见,西北民族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不仅导致居民的投资理财需求不足,而且也极大地影响着区域内的储蓄水平及资本形成,从而制约着证券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企业发展状况
企业是金融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其发展状况也会影响区域内证券公司的发展及结构。西北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企业整体发展状况较差。一方面,无论从企业数目还是资产总额上来看,2012年西北民族地区四省区国有工业企业及私营工业企业,都相对较少,不仅低于中东部地区,甚至与同处西北地区的陕西都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西北民族地区的私营工业企业的发展更为滞后,无论是企业数目、资产水平以及盈利水平,还是私营企业所占比重,都远远低于全国水平或陕西省水平。众所周知,私营企业通常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其合作伙伴,特别是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而私营企业的发展不力将会极大地影响西北民族地区证券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资本市场不完善
众所周知,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基本上都位于东部发达地区,西北民族地区远离全国性资本市场,很难获取足够的资本市场资源,2012年新疆仅有境内上市公司39家,宁夏12家,青海10家,甘肃24家,远低于湖北省的84家,更不用比较东部发达地区。从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来看,西北民族地区四省区除个别指标外,都远低于陕西、湖北两省。另外,投资基金、风险投资等资本市场在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也严重滞后。这种局面的存在,导致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受阻,2010年西北民族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占全国上市公司的3.73%。
(四)居民市场经济观念薄弱、市场知识匮乏
西北民族地区自然经济色彩较浓,区域内居民的市场经济观念薄弱,对投资、理财以及分散风险的认识不足,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的接受度普遍较低,更愿意信任银行特别是国用商业银行,闲置资金的第一选择为银行存款。这种状况的存在,导致证券公司较难被西北民族地区居民所接受,发展难度加大。
三、西北民族地区证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窄,业务同质化严重
一方面,西北民族地区经营范围是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证券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其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经纪业务、自营、银行利息、投行、资产管理等少数几个业务,收入结构比较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差。另一方面,西北民族地区各证券公司的业务基本雷同,同质化严重,基本上所有的证券公司都以经纪业务为主,缺乏专业化的业务服务,既无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又没有形成自身特色,因而其市场竞争力大打折扣。
(二)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性业务刚刚起步
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自身资金规模较小,多数仅开展经纪业务,创新性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业务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业务范围总体上较狭窄,不仅严重影响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潜力,也导致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举步维艰。
(三)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大多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同行业制度的简单复制,缺乏与自身经营情况相适应的特殊规定,导致内控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这种简单复制过来的内部管理制度,忽视了西北民族地区特殊的人文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等现象,运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运行效率。 (四)本土证券公司规模小
总部注册地在西北民族地区的证券公司仅为3家,分别为甘肃的华龙证券、新疆的宏源证券、青海的天源证券,其中华龙证券注册资本金仅为21.53亿元,2012年营业收入仅为6.27亿元;天源证券注册资本金仅为1.83亿元,2012年营业收入0.78亿元;宏源证券注册资本金仅为19.86亿元,2012年营业收入仅为32.9亿元。这三家本土证券公司无论从注册资本金还是营业收入来看,规模都要远远小于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等全国性证券公司。规模小,也就意味着西北民族地区本土证券公司的竞争力不强,很难与其他证券公司进行有效竞争。另外,较小的规模,还不利于分散风险、金融创新以及获取规模经济,进一步限制着西北民族地区本土证券公司的发展与成长。
四、促进西北民族地区证券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公众市场经济的意识、提高投资理财能力
西北民族地区封闭的自然环境,复杂的民族构成,导致区域内公众的市场经济观念薄弱,缺乏投资理财意识。因而,要努力转变公众传统观念,增强市场经济意识。一方面,采取“引进来”的措施,积极引进东部地区、西方国家的先进的企业与金融机构,通过知识外溢效应,带动西北民族地区整体的市场经济观念与知识的提高,并通过学习效应,推动区域内证券机构的管理升级,提高其业务创新以及产品创新的能力与水平。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西北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公众“走出去”,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往来,通过学习效应,增强区域内整体的市场经济观念,提高公众投资理财等业务的能力。
(二)鼓励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产品创新
积极鼓励证券公司参与财富管理、金融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拓展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提高其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采取税收优惠、专利保护等政策支持,鼓励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产品创新,以满足区域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与融资需求。
(三)完善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
引导各证券公司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证券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证券公司的经营效率;通过严格的约束机制及操作规范,克服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道德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违约风险及市场风险;加强证券公司的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重视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推进股权改革
积极推进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股权改革,改变当前股权较为集中的局面。通过股权分散实现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加强股东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用脚投票”机制的作用,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现股权分散,有利于增强西北民族地区证券公司的规模和实力,进而提高其整体的竞争实力。
证券投资学学术论文
上一篇:证券投资学免费参考论文
下一篇:证券投资学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