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风险管理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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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稳步提升,证券投资基金也日趋成熟,进入到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对于投资来说,由于市场经济波动起伏必然产生投资风险,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是证券投资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相关问题以及管理对策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也实现稳定进步,国内的证券投资也成为众多投资者所关注的金融工具之一。然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暂,相对于基金的发展速度来说,在基金风险管理、预防等方面仍然有很多方面的不足之处。
二、证券投资及其风险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可以说证券投资基金其实就是集合证券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单位对具有共同的投资目的的资金进行集中发行,同时,还委托相关的金融机构对其资产进行保管和运用,所有风险由投资者共同承担,同时,他们也共享所有利益。
(二)证券投资的风险
1、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指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市场影响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如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投资方购买力产生的风险、经济波动周期产生的风险等等。这些风险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多,无论是文化、政治还是经济、社会动荡所产生的风险,其影响范围往往具有全面性,整个基金和股票均受其影响。因此,判断是不是系统风险,其主要特征是看其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面的,只要具有全面性就是系统风险。
为了规避系统风险,契约型证券投基金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表面上看来,这种契约型规定将投资风险消除为零,投资者不具备任何风险。但是实际上,这种契约型只是把风险转化为隐性风险,一旦风险出现,其损失更为严重。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完善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体系尚不系统,也不完善,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弱。而契约型投资基金设立时需要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相当成熟,金融制度相当完备,经济法制配套健全。对于我国而言,这些条件并不具备,就冒然设立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完全不顾及这些不成熟的条件产生的弊端和风险,使得投资方看不清投资风险,因此,在市场波动下,投资人势必以最小的损失来赎回基金。此时,金融体系必然受到挫折,基金市场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所有赎回者的资金要求,不得不采取其它途径来变现处理以满足赎回方要求。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必然会对基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除系统风险之外的投资风险,主要由于主观意识影响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如信用缺失而产生的风险、信息不准确而产生的风险以及经营不当而产生的风险等等。这些风险都具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风险受主观意识控制比例较多,客观因素影响较小。因此,此类风险虽然不能完全规避,但是通过主观努力还是可以降至最低水平的。总之,系统风险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运行中受不可控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风险,而非系统风险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运行中完全可以通过人力来扭转败局的风险。
三、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建议
(一)进行内部环境的治理
对环境进行控制:第一,要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减少并逐渐消除员工的不诚实和不道德等不良行为的诱因;第二,要不断地完善基金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为基金投资活动的开展提供详细具体的“计划→执行→控制→监督”的职能行使框架;第三,设立董事会和监督委员会,其中所有成员都应当履行好自己的引导、监控和监督职能,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二)健全与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而言,我国开放式基金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种开放式基金完全将风险排除在外,但这种风险并未真正被排除掉,在金融体系中仍存在且对投资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对这种投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研究,弄清这种风险存在的根源以及发生的前期特征,才能在风险来临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降低。也就是说,为了有效规避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险,有必要建立健全基金法制和法规,使得投资有法可依,可法可循。并在此前提下,进行基金评估才信息披露,让所有的投资者有对基金有所了解。
(三)投放固定收益基金
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性较低,收益率一定的固定收益基金倍受欢迎。因为此类基金属于债务型,基金借贷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以给付基金公司固定的收益,这部分固定的收益被基金公司以一定比例分配者投资者,使得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处于较小的风险中实现资金收益。因此,自2010年发行债基后,固定收益基金赢得一定的市场比例,且在新基金中较来较受欢迎。特别是中短期的债基,时间短,见效快,风险低,能够对股市振荡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四)基金改型
基金改型举措就是将原来持有的存在隐性风险的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转型,其基金类型转为集体型(多方合伙制)或企业制基金等形式,从而将投资风险降至最低。
(五)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中,并未对民事赔偿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使得一些基金经理无视投资者的权益,违规操作,给投资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民事赔偿机制需要尽快完善,从而使得基金经理一旦违规操作,产生投资失败时,必须以个人财产或单位财产来弥补投资者。只有在这样的保障机制下,基金经理才会正视自己的管理责任。因为任何一个员工都不愿拿自己的财产来给替单位偿债。因此,民事赔偿机制是对道德风险进行规避的有力举措。
四、结语
相对国外而言,我国基金市场机制尚不完善,需要借鉴国外一些金融体系的管理经验和基金市场的投放经验,从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和受较小的风险影响。因此,在基金型搭配上,需要这种集体型和企业型参与进去,实现对基金市场的调配,从而保证基金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国契约型基金中,投资人不能参与到基金运作的过程中,因此,对于信息的获得途径相对来说较为闭塞,再加上相关法律不能实现配套,使得投资风险加大。因此,改变契约型基金型为集体型或企业型是有效降低风险的措施,并能促进内控机制不断完善,从而使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作者单位: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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