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论文范文
网上银行论文范文
近年来,网上银行业务在全球蓬勃发展。在美国、欧洲国家,网上银行已经成为在人们金融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金融形式,发挥着传统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上银行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上银行论文范文篇1
浅谈我国网上银行监管
【摘要】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银行业带来了机遇,其全新的服务模式突破了传统银行的经营和服务模式。但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网上银行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分析了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一、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施行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全国人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银监会颁布实施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等三部条例;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互联网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数据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打击范围。其中,《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专门为规制网络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及其风险而制定的行政规章,它适用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为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确立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但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督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网上银行监督法律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监管主体不明确
网上银行的发展,使银行产品进一步综合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的交叉程度加强,边界更加模糊,以往按业务标准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而且各监管部门自成系统,各司其职,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各不同。同时,由于各个部门自身利益的存在,各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沟通不足、信息难以共享,面对全能化的网上银行,势必造成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加大被监管者和公众的交易成本。
2、网上银行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严格的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但是,网上银行处在日益纷繁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当然也同样受到优胜劣汰规律的制约,一旦其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也应当适时退出。如何减少其在退出时造成的负面影响,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制度。
3、缺乏对客户利益的维护
没有规定客户在网络银行业务中享有的权利,没有提出客户权利实现的途径以及客户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方式。网络银行采用协议方式规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出现争端时责任的认定难以解决,客户权利受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
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想
1、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体系
《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存续、市场退出、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方面无疑对调整网上银行具有现实的意义。但是,由于网上银行的独特特征,必然会有很多社会关系是《商业银行法》无法调整的,并且网上银行的发展速度很快,不断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现有的《商业银行法》也无法进行调整。因此笔者也认为可以制定《网上银行法》来做出更适应网上银行特点的一些具体规定。
2、建立统一监管主体
2004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这样有可能避免因信息不沟通而造成的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这一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我国网上银行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的矛盾,但是却无法从根本上化解这一矛盾。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也都经历了从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再向统一监管演变的历程。我国也可以采取借鉴,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组成金融监管委员会,由金融监管委员会对包括网上银行在内的金融业统一进行监管,消除现阶段由于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所产生的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实现精简监管机构、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
3、完善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进入网络银行市场的主体具有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的能力,本文认为市场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良好的银行技术设施条件、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交易操作规程。在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总体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监管机构对网络银行监管仍缺乏相关监管能力和实践经验,监管法律体系还不完备,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因此严格的市场准入有利于将素质较差、可能危害存款人利益和金融安全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还有利于金融业合理布局,提高竞争力。
4、建立网络银行市场退出制度
健全、合理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客户权益、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应当建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经营危险,银行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其次,完善相应的救助措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其加入存款保险。最后,要规范网上银行破产,兼并,重组程序,采取谨慎退出的原则,鼓励对经营不善的网上银行进行并购。
5、完善对客户利益的保护
当前,我国办理网络银行业务的几家商业银行各自使用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内容都不一致,不利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统一监管,给客户也带来不少麻烦,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目标、原则和价值取向,制定专门的网络银行服务协议内容方面的规章制度,对银行与客户间所订服务协议予以规范和管理,以预防风险和保护客户利益。网络银行服务协议内容应包括:网络银行对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客户许可或特定执法机关依法要求,银行不可以将客户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银行应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技术手段,确认客户身份和客户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不符合要求、无法确认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支付指令,银行可以拒绝接受并应及时反馈客户相关信息,防止客户利益被第三方不法侵害。
参考文献:
[1]雷银枝.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J].新乡学院学报,2012,(6)
[2]金晓辉.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具体建议[J].中国商界,2010,(202)
[3]徐江萍,宋俊.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网上银行论文范文篇2
论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摘要] 网络新经济正在席卷全球,作为国民经济核心部门的银行业在这股浪潮的冲击下,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上银行的出现与发展是时代的需要,它必将促使银行业转型,使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得到更新和改善,并对未来社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分析了网上银行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给发展中的网上银行业务带来帮助。
[关键词]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的现状
自1995年10月加拿大皇家银行在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以来,网上银行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纷纷推出网上银行服务,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无疑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热点。
从1996年中国银行首次将传统银行业务延伸到Internet上,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或在Internet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2005年,中国排名规模最大的50家商业银行中设立银行网站的已有37家,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有25家。一些目前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正在加快网上银行建设步伐。中国的网上银行业务正保持着快速发展之势,截至2005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数更是飙升至3000多万户,网上银行业务已高达72.6万亿元,网上银行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主要方式。
在网上银行数量和规模扩张的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增加。国内网上银行除了普遍提供一般信息服务外,大部分银行都能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务查询、资金转账、账户管理、代理支付、网上支付、银证转账、挂失等服务。一些银行对企业集团客户还能够提供资金监控、指令转账、财务管理、资金划拨等服务,对个人客户提供电子汇款、国债买卖、外汇交易等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网上银行业务还是一种新鲜事物,如何看待将决定我国经济发展的走向,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处理的好就会像脱胎换骨一样得到重生,处理不好反而会割伤自己,所以对待网上银行这个敏感问题有待我国商业银行去摸索和总结。
1.我国商业银行安全性与立法制度的滞后
网上银行是新生事物,我国的各家银行可以说是仓促应战,相应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及时到位。目前,我国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关金融法规更少。《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业务,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致使银行在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律依据的尴尬位置。电子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电子记录可否作为证据等均无明确规定。
2.我国银行电子化基础薄弱,网络环境存在技术风险
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由经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独立的、权威的、有能力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估。但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在前,《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在后,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没有经过安全检测评估,安全状况堪忧。
3.我国还没有就网上银行业务制定可行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网上银行业务的核心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各家银行各自保密,互相制约。更有甚者,某一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其各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网上银行业务,自己建立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后患无穷。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4.行业的经营水平不高
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同时,我国的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机制。如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进行审核一样,商业银行总行或管辖分行对下属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也需具有相应的报批和验收手续,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和安全评估。只有满足规定技术条件和具有良好风险防范措施的营业机构,才能取得受理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申请、处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各种交易的资格。
(2)对网上银行业务内部人员的管理。虽然网上银行的各种交易由客户通过网络发起,但进入银行内部网和业务主机系统后,一般仍需由银行内部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如打印网上银行的交易凭证,然后通过同城交换或电子联行等资金汇划渠道将付款人的指令发送收款人。例如中行的网上报税业务,因为是时实走帐,选择的业务人员就是熟悉网络和业务操作,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处理客户提交的交易税单,定期与客户核对交易信息,避免未出帐、走错帐或重复出帐。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对客户的管理是网上银行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资格条件的审查。鉴于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性,商业银行应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规定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申请网上银行的客户分为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单位客户又可分为一般客户和集团客户(如总公司或母公司)。由于账户管理和结算制度方面的要求不同,银行一般对单位的资格审查严于个人,对集团客户严于一般客户。另外,银行还需依据《合同法》等法规,制定规范、严密的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文本,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银行与客户在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2)网络银行可以使客户群体进行重新划分并对银行业务范围重新定位。网络银行为银行吸引主力客户创造重要条件,频繁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是那些已经成为网民的年轻人,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力,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是一个正在成长的客户群体,能为金融服务业带来丰厚利润。抓住这个客户群体,将是银行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重要策略之一。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网络银行与资本市场在资金层面的互动对接,必然导致两个市场业务的交叉产生,所以,带动金融业务范围逐步向资本市场边缘业务、部分核心业务甚至衍生业务拓展。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希望金融界能提供更丰富、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新型的电子金融工具产生了强烈欲望和要求。借助网络银行,各种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项目不断产生,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各种产品需求和多样化服务需要。
四、结语
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引发了一场深刻的革命,网络银行业务创新的出现向传统银行业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也给银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它正在改变银行现有的结构以及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并进而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一名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笔者衷心地希望我国商业银行网上业务能有更好、更大的发展,我国金融业有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