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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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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是指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研究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研究论文篇1:《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

  摘要:本文以2007-2010年间中国上市银行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间存在“道德标准说”,即商业银行具有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观。具体而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间存在显著地负相关关系,即履行社会责任越好的商业银行,其盈余管理程度越低。

  关键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盈余管理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指的是企业除了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外,必须同时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如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与福利、重视人权、注重产品与服务品质以增进消费者权益、避免进行内部交易或会计操纵以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进行慈善捐赠及降低或避免环境污染等一系列活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加快以及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加深,实务界与学术界越来越关注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研究表明,良好的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良性发展及稳定的股价上涨(Ruf et al,2001;Schnietz and Epstein,2005;温素彬和方苑,2008),而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会使得企业员工及企业本身利益受到直接伤害,还会受到市场相应的经济惩戒(肖红军等,2010)。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爆发一连串的会计丑闻及相关财务违法行为后,金融企业及金融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备受关注。在金融企业中,商业银行作为资金融通的枢纽以及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的关键因素,不仅要完成自身利益的实现,还需要承担部分非营利性企业的责任,即作为微观经营主体的商业银行,需要保证足够的投资回报,也需要保证银行品牌价值的增加、顾客满意程度的提升及行业内的公平竞争等。

  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与研究起步较晚,在2000年之前较多为企业文化的宣传方面,2006年浦发银行推出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之后,银监会等才相继以政策的形式要求各银行建立社会责任的评估机制,并要求定期进行评估和披露。而前期的主要研究,大多是关注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指标的选取以及进行相应的检验,却很少对社会责任产生的作用进行研究。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会带来更好的社会影响,提升银行声誉,另一方面也使其面临更多的外部监督,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可以降低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资本成本,但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转移投资者对财务报告关注的视线,以达到操弄财务报告的目的。那么从盈余管理的视角来看,社会责任的履行会使商业银行有更好的社会责任感,从而降低操纵盈余的程度,还是商业银行将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手段以掩饰其操纵行为,将是本文关注的问题。

  在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文献中,样本对象多为一般性商业企业(Bhattacharya et al,2003;Leuz et al,2003;Chih et al,2008),仅池祥麟和陈庭萱(2007)以1992-2002年间35个国家的171家商业银行的样本进行了检验,发现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商业银行,其盈余管理程度也较低,但由于数据所得的限制,他们的样本中并不包含中国商业银行的数据。而在国内相关文献中,也是将一般性商业企业作为样本对象(钟向东和樊行健,2011),同样未有单独研究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文献。因此与其他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在于:一方面,本文以中国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重点关注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本文从商业银行呆账费用及收益视角,利用求可计量呆账费用和求避免盈余损失的检验方法测度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程度,以避免已有文献利用测度一般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方法,从而较为准确的测度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程度。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源于自身的慈善行为,源于对社会压力的回应,源于对社会风险的管理,源于对综合目标的平衡,也源于对最大化社会福利的贡献等(李伟阳和肖红军,2011),也就是说,不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出于自愿还是非自愿,都需要付出比日常经营活动更多的努力,也会因此受到更多关注。近年来,中国的商业银行较为重视履行社会责任,不但加强对于公众金融知识的普及,举办多项公益活动以显示企业爱心,还自愿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虽然社会责任信息并非企业强制性披露信息,但在行业内部大多银行均进行披露时,就形成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披露的惯性,也可以引起资本市场的关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水平,减少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投资者对于银行的了解和关注度,同时也增加了监管市场的关注度。那么在这些监管力度的增强下,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便被压缩,希望通过财务报告粉饰业绩的概率便降低。尤其是商业银行必须避免在财务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相同项目中出现不同数字,这无形之中便增加了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压力。Gelb and Strawser(2001)发现,当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便会提供给外部比法规要求更为广泛和更具有信息内涵的财务公告,这是因为这些公告中充斥着有利于企业的信息,从而企业并不需要进行盈余管理便可以刺激到短期内的利益。

  同时,从利益相关者理论来看,商业银行并非仅处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双边关系中,还与利益相关者形成了一组多边关系,这就使商业银行需要超越股东利益唯一化的传统理念,强调经营过程中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那么,若管理者仅为个人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不仅会加大代理成本,影响股东利益,还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利益从而招致报复性回应。所以,社会责任意识强的管理层不仅会关注当前利益,还会发现社会责任的投资会为企业带来更多资本市场的增值回报,会更加注重培养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履行社会责任多的商业银行中,因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便不会隐瞒或极少隐瞒不利于公司的信息,会增强信息的透明度(Chih et al,2008),而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则会增加盈余管理被识破的概率,从而这些银行的管理层,便会主动的规避盈余管理行为。   另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源于企业家或者企业在纯粹道德良知的驱动下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所以企业家或者企业会被看做道德主体或者道德代理人,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观凸显了道德维度(李伟阳和肖红军,2011)。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履行社会责任是银行管理层基于更高的道德标准而做出的自愿风险,是自愿为完成社会责任而对银行盈利目标做出一定牺牲的行为。那么,在履行社会责任更多的商业银行中,一方面管理层会受到更多的道德约束,也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便不会去刻意对财务报告进行隐瞒或粉饰,因为这种行为是与其道德标准相违背的,另一方面管理层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已经主动的放弃了一部分利润,而且社会责任的履行一定是管理层在当前利益与远期利益考量后的结果,所以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便不会再为短期利益而操弄盈余。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

  假说1: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间存在显著地负相关关系,即履行社会责任越多的商业银行,其盈余管理程度越低。

  但是,就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并不确定一样,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首先,社会责任未必一定会带来财务绩效的提升,尤其是在短期内,履行社会责任反而可能会带来财务绩效的下降(温素彬和方苑,2008),那对于需要追求短期利益的管理者来说,就必须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弥补因履行社会责任而带来的短期亏损。而企业在进行慈善捐赠时,市场给予的回报仅是在短暂的几天时间内,虽然慈善捐赠有益于提升品牌形象,增加企业价值(李敬强和刘凤军,2010),但多是一种短期内的迅速集聚,却很少可以带来长期的市场回报,所以若捐赠行为并非发生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企业了获得短期利益最大化,就会进行盈余管理。

  其次,Jensen(2001)认为当企业重视社会责任时,反而可能加重经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对于商业银行而已,其最基本属性便是企业属性,也就是说企业利润最大化是最原始的目标,若商业银行投入资源追求社会责任,那么迫使管理层需要追求双重目标,而使得商业银行绩效难以被外部投资者评估或监督,从而管理层不适当使用银行资源的概率增加,而损害外部投资者的权益,所以随着代理成本的加剧,管理层为了掩饰银行资源不当的运用,会更有诱因进行盈余管理。

  再者,由于管理者是股东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代理人,那么管理者执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动机就会更为复杂。Prior et al(2008)便发现,社会责任可能会损害企业的财务业绩,管理者实施的所谓社会责任行为是为了得到一定的社会形象,但这却往往成为管理层操作利润的伪装。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会利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进行印象管理,即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商业银行不仅可以采取粉饰信息的方式,还可以选取选择性披露信息的方式,使披露的信息能最优的服务于自身利益(孟晓俊等,2010)。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

  假说2: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间存在显著地正相关关系,即履行社会责任越多的商业银行,其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可以看出,以上两个假说是从不同的视角讨论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简言之,假说1可以概括为“道德标准说”,即商业银行管理层会从道德的标准出发,或以道德的标准约束自身行为,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观;而假说2可以概括为“利益标准说”,即商业银行管理层会从利益的标准出发,会衡量履行社会责任与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关系,以股东或银行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两种观点之间具有交融性,从图1来看,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期初是从道德标准出发,但由于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存在,当履行社会责任付出的成本过高时,商业银行便会更加注重自身利益。

  2、解释变量:商业银行社会责任(CSR)。萧松华和谭超颖(2009)从商业银行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视角,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含有股东、客户、员工、政府、社区、环境和监管机构等7个方面的一级指标和21个二级指标。但是该指标体系中包含部分需要调差问卷所得数据,因此无法得到,所以本文进一步参考朱明秀(2011)的研究,选取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定期报告获得的数据,并且保持选取变量单位的一致性,再利用萧松华和谭超颖(2009)的一级指标权重,构建本文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具体情况列为表1。

  为了可以更好地衡量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本文在以上基础上采用相对数指标构建“商业银行每股社会责任贡献”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比”两个变量,即:

  CSR1=商业银行每股社会责任比=商业银行年度社会贡献总额/年末普通股总数;

  CSR2=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比=商业银行年度社会贡献总额/年末营业收入总额。

  3、控制变量。本文参考Shen and Chih(2005)、池祥麟和陈庭萱(2007)及赵胜民等(2011)等的相关文献,加入以下控制变量:

  银行规模(Size):以商业银行年末资产规模衡量,并对其取自然对数(ln(Size));事务所规模(Big):以为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的事务所规模进行衡量,若为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的事务所为国际四大事务所,则Big=1,否则Big=0;资产负债率(Debt):以商业银行年末资产负债率衡量;利润比例(Ebit):以商业银行年末税前利润与资产总额比例衡量。

  4、检验模型。为了检验研究假说,本文根据所选变量,构建以下回归模型:

  本文会根据研究内容对(5)式分开检验。其中,C为截距项,ε为残差项。

  5、数据说明。2006年,浦发银行发布了中国银行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而2007年建设银行发布了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之后各商业银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为更加普遍。同时,考虑到近年来上市成为各商业银行的趋势,上市后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更加完善,以及考虑到2007年新会计准则在各上市公司中实施。因此,本文选取2007-2010年间16家上市银行的58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告作为研究样本。具体样本分布列为表2。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1、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程度统计。从图2来看,EM1的分布图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趋势,同时0值左侧部分的下降程度更加明显,存在明显的“收缩(shrunken)”现象,这表明商业银行盈余管理分布的确不同于一般行业企业(Shen and Chih,2005);EM2及EM3的分布图虽然并不符合正态分布趋势,但这是因为EM2及EM3的计量方法是分区间进行的,有些区间并不存在数值,但可以看出EM2及EM3的正值更多,说明更多商业银行想避免负的盈余,从而进行显著的盈余管理。所以可以看出中国商业银行中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现象。

  2、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情况统计。表2列出各年度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均值情况。从变量CSR1来看,商业银行每股社会责任贡献度有随年度增长的趋势,可见社会责任在被商业银行逐步重视。而从变量CSR2来看,各年度的数值较为平稳,并未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表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投入较为平稳,对社会责任的投入会随着总资产的增加而增加。

  3、描述性统计。表4列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变量EM1、EM2及EM3的均值分别为0.001、0.4102及0.5243,均大于0,表明商业银行具有正向的盈余管理倾向。变量CSR1及CSR2的均值分别为0.7239及0.2943,平均来看商业银行的每股社会责任贡献为0.72元,而社会责任贡献占盈余收入的近三成,可见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较大。其他变量中,变量ln(Size)均值为27.9325,商业银行的规模均值约为1.35万亿元;变量Big均值为0.7586,有75.86%的商业银行的审计事务所为国际四大事务所,较多商业银行会相信大事务所带来的审计质量;变量Debt均值为0.9404,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为94.04%,该比例较高复合商业银行现状;变量Ebit均值为0.0125,商业银行税前利润占资产总额的1.25%,可见商业银行的利润并不很高。

  (二)相关性分析

  表5给出本文主要变量的相关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值并不高,尤其是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值基本都在0.500以下,可以认为变量间的共线性问题较弱,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使得实证结果可信。

  (三)实证结果

  从表6的检验结果来看,各回归结果的F检验值均可以通过常规置信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被解释变量实际值与预测值的分布没有显著差异。而具体到各变量,当被解释变量为EM1时,变量CSR1与CSR2均与变量EM1存在负相关关系,但仅变量CSR2可以通过常规置信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当被解释变量为EM2时,变量CSR1与CSR2与变量EM2也均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均可以通过常规置信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而当被解释变量为EM3时,变量CSR1与CSR2与变量EM2同样均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同样均可以通过常规置信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变量CSR与变量EM间存在显著地负相关关系,即履行社会责任越好的商业银行,那么其盈余管理程度就更低,这说明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更好的抑制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程度,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后更多的会体现道德标准,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商业银行及其管理层的行为。所以,本文的假说1得到了较好的验证,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道德标准说”。而本文研究结论与池祥麟和陈庭萱(2007)利用全球银行业为样本时得到的结论相同,可见中国商业银行在逐渐与世界银行业的接轨过程中越做越好。

  为了检验前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利用贷款损失准备金与资产规模的比值作为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衡量变量进行检验;其次,在控制变量中加入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业绩变量后进行检验;最后,加入银行上市年限及相应的年度控制变量后进行检验。而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并未与前文的实证结果出现实质性变化,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仍然存在负相关关系,因此基于稳健性检验,本文认为研究结论是可靠的。

  五、研究结论

  在企业社会责任被日益关注的今天,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特别值得重视,因为商业银行身为企业主要的资金提供者,若可以为客户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付出实际行动,势必是鼓励或促使企业界投入社会责任的重要诱因。因此,本文利用2007-2010年间上市银行的样本,实证检验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间存在显著地负相关关系,即履行社会责任越好的商业银行,其盈余管理程度越低。此研究结论验证了本文提出的“道德标准说”,认为商业银行会从道德的标准出发,或以道德的标准约束自身行为,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观。

  同时,本文的实证结果还发现,商业银行的财务变量及治理变量未能得到一致性的结论,可见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使得对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国外文献中还包含一些测度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计量方法,那么这些方法是否适用于中国金融行业的实际状况,有待进一步考察;另一方面,中国商业银行的数据披露程度较差,较多商业银行的数据存在缺失问题,仅上市银行的数据披露较多,因此商业银行数据的进一步披露以及随着数据的披露已有研究结果是否依然适用,也将是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另外,从本文研究结论来看,商业银行会重视社会责任会带来道德约束,所以对于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行为,主管机关除了需要透过法规的制定与严格的执行,以降低银行内部人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之外,加强并提高商业银行对于企业道德的认知与重视,也应是一种可行的方法。主管机关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将商业银行伦理内化成行为准则,要求商业银行管理层与员工遵守。若整个社会高度重视企业伦理,那么不顾伦理以获得不当名利的企业,将会遭遇到市场的压力,也可以促使银行业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担。

  参考文献

  [1]郭军.从赤道原则看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J].西部金融,2008,(11):69-70。

  [2]李伟阳,肖红军.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J].中国工业经济,2011,(10):87-97。

  [3]肖红军,张俊生,曾亚敏.资本市场对公司社会责任事件的惩戒效应[J].中国工业经济,2010,(8):118-128。

  [4]钟向东,樊行健.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业绩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J].财会月刊,2011,(27):14-18。

  [5]朱明秀.财务业绩、CEO 薪酬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3):57-61。

  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研究论文篇2:《试析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

  【摘要】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本文主要对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进行分析,阐述了盈余管理的概念、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特殊性、动因和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 盈余管理 动因分析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美国学者William K. Scott最早对盈余管理做出定义,他指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企业管理者通过自由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使得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美国学者Schipper基于信息观来看待盈余管理,认为管理者对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和控制,来达到私人目的。目前会计学者对于盈余管理的范围有着更广泛的理解。他们不仅包括了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应计项目的控制,还包括对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游说以对公认的会计原则产生影响,进而对企业自身产生有利影响的行为。本文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如下:企业的管理层在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专门的方法,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进行控制和调整,以达到其相关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所采取的行为。如果盈余管理的偏离度太大,为谋求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这种盈余管理被称为盈余操控。

  二、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特殊性

  由于经营业务及资产结构的特殊性,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常用的盈余管理方法有所不同。

  (一)资产类别比例不同。

  银行的主要资产是贷款,比较一般企业其固定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所占比例较小。因为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会计准则有不同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规定,所以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法有所区别。银行其他类别的资产减值准备比贷款减值准备比例小。一般企业资产减值类盈余管理方法选择更为多样和分散,较银行相对隐蔽。比如一般企业可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变更来进行盈余管理,而商业银行长期股权投资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投资规模很小,很难使用这种方法进行盈余管理。

  (二)可调节的应计利润项目不同。

  我国商业银行还需遵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是一般企业没有的应计利润项目。一般企业可以通过改变费用支出的时点来调节成本费用支出。但是以利息支出为最主要支出的商业银行是不能调节相关费用支出时点的,因商业银行的存款合同属要式合同,所以只能按存款时间计提利息支出。

  (三)接受严格的监管。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在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商业银行的数目与规模不断增加。和一般企业一样,商业银行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的。但由于其具有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征,受到银行监管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内外的监管机构更加强调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拔备率都有十分严格的硬性指标。与一般企业相比,商业银行为达到监管指标运用盈余管理的动机较大。

  三、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盈余管理有悖于财务信息质量特征,造成对外报表信息失真,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盈余管理之所以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主要是因为下列原因:

  (一)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管理者升职可能与企业收益相关。当现实情景与契约的内容产生冲突时,就产生了契约摩擦。契约摩擦的存在导致管理者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商业银行的管理激励机制一方面使管理者的活动向股东的目标靠拢,一方面使得管理层有动机采用盈余管理获得高的薪酬激励。

  (二)会计准则内盈余管理存在空间。权责发生制在现有会计准则和制度中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它采用了预提、待摊、递延、分配等方法,将各期间的收入与费用配比,这样就产生了商业银行可以进行盈余管理的应计利润项目。由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完善,商业银行管理者可以通过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选用上的灵活性,调整会计利润,进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约营运资金,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和改善财务状况的目的。

  (三)满足监督管制的要求。部分规模较小的银行为了满足监管机构对不良贷款率、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要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确保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查。

  四、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方法

  (一)通过计提贷款准备损失进行盈余管理。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贷款损失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银行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可能性合理确定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贷款损失准备由银行总行统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与否影响到银行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同时由于其作为一项成本支出在税前抵扣,影响银行的当期的报告盈余,是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之一。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便会减少当期收益,少计提则会增加当期收益。贷款损失准备如同“蓄水池”,商业银行通过计提和冲销这两个“开关”调节存量、控制流量,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二)通过可控性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

  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一系列手段调整可控性项目来进行盈余管理。例如,改变贷款交易的时间能够达到满足监管要求的目的,通过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来调节贷款利息收入和贷款总额,将重大经营活动提前到本年度或者下一年度执行能增加或减少当期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银行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确认具有灵活性,通过调整能够进行盈余管理等等。

  (三)通过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盈余管理。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始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债券等地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其价格形成能够分割、转移利率、汇率等风险,能起到投机获利和套期保值的作用,并提高市场效率。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等。财务报告中,新会计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应计入表内,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真实客观的决策信息,能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公允价值的取得是有条件的,当不存在相关的活跃市场时,公允价值的确定只能采用估值技术,而估值大多依赖于个人的主观判断,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很可能运用估值技术来调整利润。可见,虽然衍生金融工具移入资产负债表内,但对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也还是存在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间。

  (四)通过投资调整当期盈余。

  商业银行另一部分重要的资产是各项投资, 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投资以及证券回购业务等。通过证券投资, 可以调整当期盈余。比如, 在收益低于预期时,可以通过抛售一定量的债券增加盈余。在各类投资中,短期投资在盈余管理中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计价。处置短期投资时,按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的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当取得短期投资时,商业银行以其成本入账,取得时包含的未发放利息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并不作为投资收益。同样,为了体现稳健性原则, 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也不计入投资收益,而将这部分利息收入冲抵投资成本。只有在进行最终的处置时,才按照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的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这就为商业银行管理者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当商业银行当期盈余低于市场预期时,商业银行管理者便抛售手中持有的短期投资,从而增加收益,满足市场预期。

  (五)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具有深刻的根源。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称为关联方交易,这种界定不考虑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能够减少交易的管理成本、监督成本、信息成本,商业银行也能利用关联方交易能够减少交易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尽管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但商业银行还是可以通过托管经营、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费用分担、担保等关联方交易方式进行盈余管理。

  (六)通过表外项目对盈余进行调节。

  现代商业银行普遍使用表外金融产品, 如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外金融产品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额收益,同时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由于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因此商业银行可能通过隐瞒对自身不利的表外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目前,表外项目日益受到国内外商业银行监管者和投资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1]约瑟夫·F.辛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饶应富,徐超.商业银行盈余管理手段综述[J].时代金融,2011,05.

  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研究论文篇3:《试谈商业银行盈余管理问题》

  近年来,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十分严重。由于盈余管理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隐蔽性较强,目前在我国金融界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因此,研究商业银行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及制度防范对策,对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盈余管理的内涵

  对于什么是盈余管理,至今并无定论。加拿大会计学者William R.Scott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盈余管理可以从契约和财务 报告两个方面来分析。从契约角度看,在 合同为刚性或不完时,盈余管理是一种低成本的方法,管理人员可能投机性运用盈余管理,以牺牲契约其他各方的利益为代价增加自己的利益。从财务报告角度看,管理人员通过盈余管理记录过高的费用或收入来调整公司的净利润,以影响公司的股票价值或达到其他目的。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1]

  理解盈余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盈余管理应该限定在对外报告领域。

  2、管理高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

  3、在定义盈余管理时,并没有依赖某一特定的盈利概念,而是基于财务会计数据作为其信息的观点进行讨论的。

  4、盈余管理的主体为管理高层。商业银行管理高层,无论是董事会、总经理还是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会计政策和方法,有权变更会计估计,有权安排交易发生的时间和方式等。

  5、虽然目前学者普遍认为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从形式生看是合法的,但是,盈余管理是有背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背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盈余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高层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银行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报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项以改变财务报告时作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2]

  二、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2]

  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本动因是商业银行管理高层与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等)之间利益的不一致。两者追求的目标是有差异的,行为的动机或激励手段也不统一。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代理契约的不完全及利益主体的利己性,使商业银行管理高层有动机也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另外,从会计角度看,盈余管理的存在与我国现行会计所采用的原则与方法是分不开的。

  1、契约动因。当商业银行的管理高层面临薪酬契约或合同时,为了维持其既得利益及效用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会计政策与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如果不论如何努力都不能完成经营利润目标的话,管理层当年就会想方设法增加支出和费用,以祈求来年获得更高收益,从而相应抬高个人收益;为了避免与债权人(人民银行)的贷款契约中断,管理高层会绞尽脑汁通过盈余管理来改变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及盈利信息。另外商业银行为了保持与客户、政府、雇员等的长期良好关系(又称隐形契约),也会进行盈余管理。

  2、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为管理者能够自由选择利己的会计政策提供了条件。由于管理高层直接运作和管理企业, 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相对处于优势地位, 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 即使对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 前者比后者通常也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使得代理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与契约的缺口和遗漏, 选择有利于粉饰会计信息、夸大业绩的会计程序及方法等会计政策, 使得商业银行管理高层的盈余管理成为可能。

  3、权责发生制的固有缺陷。为了反映 经济实体在某一期间的业绩,而不是仅仅记录现金的收人和支出,应计制会计采用了预提、待摊、递延以及分配等方法程序,将各期间收人与费用、收益与损失配比。在当今和未来较长时间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中的地位仍是不可动摇的,再加上要分辨何种判断为盈余管理,何种判断不是盈余管理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要彻底消除盈余管理是不可能的。

  4、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制度的不完善。商业银行的会计政策受会计准则及财务制度的约束, 但会计准则或财务制度作为一种合约, 它的制定不再是纯技术性的, 而是各利益相关者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 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准则制定机构是这一博弈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为了自己效用函数的最大化, 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并使交易费用最小化, 就必须以放宽准则中对一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为代价。此外, 基于“会计是一项主观见于客观的活动”的认识, 一方面, 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准则制定势必留有一定的余地, 即在统一性的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给企业以凭判断行事的权利;另一方面, 会计准则与会计 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不可能对新出现的业务立即去制订一个管理方法(滞后性) , 从而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留下了空间和可能。

  5、 税收动因。所得税可能是进行盈余管理的又一个最明显的动因,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或制度在计算收益的口径及其会计期间的差异,使得商业银行得以更好地运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来进行盈余管理,以求得管理者利益最大化。

  6、行长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变动。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商业银行主要领导人进行考评,尤其在行长离职、退休或升迁的时候,往往会把一些“盈余蓄水池”的水放干,俗称“洗大澡”。

  7、管制原因。许多商业银行为了逃避银监会(局)不良贷款率、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不惜一些手段进行监管指标的操作,这有时候关系到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的存亡、行长的“乌纱帽”,所以也是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不可忽视的动因之一。

  三、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手段

  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主要有两种:首先,在会计准则范围之内,为处理业务和编制财务报告,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高层在各种政策和方法之间进行最为有利的选择,并加以运用;其次,商业银行管理高层可以运用各种不同的手段去影响或改变财务报告,这些手段中包含会计判断和其他管理判断。

  根据我们的调研和分析,目前商业银行盈余管理常用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改变贷款交易的时间如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来调节贷款利息收入,并改变不良贷款及利息回收率指标。借新贷款还旧贷款是最隐蔽的一种手段,通过这一安排,许多行长、信贷经理度过了难关,特别是逃避了银监局及政府 审计部门的检查。

  2、通过改变交易或事项的类型来逃避税收。如把储蓄存款纳入企业存款核算,逃避储蓄存款利息税;把贷款利息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列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逃避营业税;把职工工资支出调入其他支出或费用逃避个人所得税等。

  3、虚构利息支出。许多商业银行为了拉存款,多发放奖金,不惜铤而走险,把存款奖励费用、工资奖励等列入存款利息支出,甚至采取虚构存款及利息等手段,使其形式上合法化。

  4、通过改变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计提比率、安排呆账贷款的核销时间来控制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的时间。盈利多时,就核销呆帐贷款从而多计提呆账准备,以备来年盈利及贷款质量指标下降时的窘境。

  5、改变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 。因为商业银行每年都有发生大量的租赁费用及装修支出,当经营情况好的时候,就减少这些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具体项目的年限;而经营状况不利时,则反其道而行之。

  6、通过其他应收、应付款、抵债资产等科目,隐瞒收入或资产损失。一些商业银行通过绕规模或表外贷款等手段放款,利息收入放入“其他应付款”,成为本单位搞福利的小金库;还有一些商业银行把一些财产损失长期放入“其他应收款”或“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虚报利润。

  7、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为职工过年、过节发放物品,更有甚者将部分奖金变相列入此科目,以逃避个人所得税。

  8、对于同一类 经济业务,当 管理者必须在公认的 会计方法中选择其中的一种处理方法时,如折旧方法中的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折旧法,一般都倾向于选择使盈余最大化的方法。

  9、对管理者必须自主决定发生时间的一些费用,如研究和开发费用、广告费及维护费等,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通常乐此不疲,因为这方面的会计财务规定最模糊,不需要太多的会计专业知识,有时候还是行长们显示“财务会计本领”的机会。

  四、防范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对策

  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与市场效率、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为了防范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资金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上个世纪60年代学者法玛(Fama)提出有效市场理论,并将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市场,该理论不仅是我们进行相关研究的前提或假设,还为我们提高会计信息质且、减少盈余管理提供了思路。商业银行管理层盈余管理的最大受害者是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果所有的外部利益相关者都是理性的,并且具备了辨析财务 报告及其附注的能力和知识,那么,为了取信于外部相关利益者,商业银行管理层就不敢明目张胆地进行盈余管理。

  2、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对相关权利、责任和收益的安排。国外的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管理层之所以能够进行盈余管理,这与公司治理结构有关,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以及设立外部董事的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要比其他公司轻得多。另外,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高层报酬的安排对盈余管理会产生较大影响。管理层进行的盈余管理其实是短期行为的一种表现,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报酬安排时可以运用一些长期酬劳 计划。

  3、完善银行会计准则与方法。目前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给银行管理层提供了太多的判断空间,对此准则和制度的制订者可以通过更清楚地设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估计方法的运用条件加以修缮,尽量减少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及会计估计的机会;同时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之上,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

  4、完善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改变单一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引进“平衡记分卡”经营业绩评价系统,完善业绩评价标准,充分重视非财务指标及长期考核指标的考核,对离任后经营业绩大幅度反弹的行长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5、要重视对会计人员进行 职业道德 教育。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违反会计法的领导人员的惩处力度,对严格执行财经会计法规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或揭发有功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再就业保护,形成“遵少会计财务法规为荣,违反会计财务法规为耻”的职业道德观和 社会氛围。

  6、加强外部监督,主要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银监会、政府 审计监督。首先,证券监管部门应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以及披露的信息含量上加强管理与监督,并对违规的公司进行严惩;其次,银监会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有精通银行经营业务、银行会计财务知识、有责任心正义感的人实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部现有人员不称职的可以在外部如商业银行招聘;最后,在加强对政府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的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审计准则的安排,由政府审计机构提供被审计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评价报告,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

  7、加大对严重违规、影响社会稳定的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直接责任人的执法力度,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并严格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杜绝那些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加)威廉.R斯科特(William R. Scott).财务会计理论[M].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01,213-229。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述评.20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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