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方面论文
金融会计方面论文
金融行业具有高风险性,金融会计作为金融业工作的基础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会计方面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会计方面论文篇1
试谈金融会计危机表现及防范措施
一、金融会计风险概述
所谓风险指的是所具有的未来遭受到损失的一种可能性。金融企业是专门经营信贷业务的独立社会经济体与特殊企业,在其进行运营的过程中都存在遭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金融会计风险指的是,在金融机构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因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失误或者会计核算时出现错误而出现的决策失误;除此之外,还包括因为主管或者客观情况恶化或者出现其他的情况而导致金融机构财产、信誉或者资金等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金融会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近几年,伴随着银行业不断深化的改革,尤其是随着电子化的不断发展,会计结算已经朝着制度化和体系化得方向发展,这对于银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加强具有重要意义。
(二)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带来的风险
内部控制的不严格导致对会计工作人员的约束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银行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自身的操作行为不够规范,从而导致常常出现会计方面的差错;第二,金融机构在设置会计岗位时缺少基本的相互牵制与制约;第三,很多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方面有漏洞,制度不够完善,操作规程和基本的规章与制度不够严密,制约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第四,有的会计人员出现了内外勾结的情况,非法侵犯银行的利益,使得经济案件频发。
(三)会计信息的失真带来风险
银行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反映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情况。但是如果会计核算出现了问题,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使得金融机构的发展存在风险。在实际的工作中,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基本要求,从而使得会计部门所提供的信息不充分、不真实,出现假账假表、真账假表以及任意对收支进行调整等违法现象。这些行为对信贷资产的风险和质量进行掩盖,从而不能对银行的客观经营情况进行准确反映和评价,这就给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
(四)制约的失衡带来经营风险
银行的会计工作是一项风险陛比较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其面对着大量的现金资产、结算票据以及重要的空白凭证、印章和有价单证等等,所以会计工作中一旦出现工作疏忽,其所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所以会计部门一旦出现放松管制就会使得核算水平不断降低,从而让违法犯罪分子能够有机可乘,使得经营管理的风险加大。
三、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会计的监督
加强对金融会计的监督与管理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第一,加强金融会计的各个监管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以及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能够发挥合力作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的内部应该建立起工作情况的通报制度,这不仅对各个监督部门掌握会计的工作情况具有积极作用,而且还能够有效地避免各个部门之间检查内容出现雷同,从而减少重复劳动。第二,要对金融会计工作进行事前、事后以及事中的监管。同时,还应该建立起与金融会计的特点相符合、相适应的内部评价制度以及预警系统。
(二)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是一项多层次的较为复杂的任务。金融行业的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人员应该统一认识,关注会计工作的作用,对会计工作进行适当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尤其应该改变过去那种把会计工作看作是简单劳动的认识。
(三)运用现代化的手段
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手段对于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具有积极作用,会计手段的现代化不仅表现在形式上,也表现在内容上。形式上指的是会计电算化的方法,内容上指的是完善的核算监督制度。金融机构应该推广电算化技术,同时也应该意识到电算化并不等同于万无一失,还应该不断加强对会计风险的研究与分析,找准其症结之所在。
结束语
综上所述,金融会计风险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其可以表现为: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缺乏严格内控带来的风险、会计信息失真带来的风险、制约的失衡带来的风险等等。为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应该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监督、提高人员素质、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手段等等。
金融会计方面论文篇2
浅析商行金融会计制度问题及策略
由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协会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和“充分审慎性”的会计原则,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了定义,同时给予企业会计人员较多的职业判断权,更加注重会计核算的全面谨慎性和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性,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推动作用。由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和内容是同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它的颁布和实施,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为我国银行业与国外银行的横向对比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但是,由于金融体系自身的复杂性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银行自身职业判断权的放大,导致了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1、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类的差异性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在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作非应计贷款核算,其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予以冲销。但由于该制度未对计息期间做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同样的贷款由于计息期间的不同,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甲、乙两银行同时在1月1日向丙企业发放贷款,甲银行采用月度计息,乙银行采用季度计息,倘若丙企业在1月31日不能支付利息,那么,在4月末该笔贷款在甲银行业已归入非应计贷款核算,但该笔贷款在乙银行仍然处于正常的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虽然该笔贷款在两行状况并无差异:均不能支付利息且呈连续状态。从而导致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性,不能正常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
2、措辞不严谨导致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同时该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计提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导致了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例如银行在3月投资A债券30万元,4月A企业宣布支付利息3万元,并于5月收到,此时A债券的账面价值为27万元,倘若6月末A债券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8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A债券价值的核算则陷入两难局面:会计报表列示27万元则不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若列示28万元则不合谨慎性原则。其实我们只要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改为“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账面价值和市价孰低计量”则可以很好的解决短期债券的期末计价问题。
3、债券收入的归类问题
按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债券投资同发放贷款一样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同时从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情况来看,不外是发放贷款和投资两种,因此,银行业债券投资收益采用同一般企业的列示方法(投资收益归属于营业外收入)则有不妥:一则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一般为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的收益占收入多为20%以上,将其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容易让人误解为我国银行业主业不突出;二则银行业的利息支出为最重要的营业成本,其间有相当部分为债券资金的占用成本,如果将债券收益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则容易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不利于进行损益分析。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修改会计报表的格式来解决债券收入的问题:在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上移至利息收入后面,同时将营业利润的公式修改为:营业利润=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其它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
4、资产减值导致的利润调节问题
由于现行金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照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退市处理,由此导致了不少上市银行利用资产减值作为利润的调节杠杆,通过“计提”和“转回”的账面游戏,误导投资者的选择。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明确规定“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来避免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但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规定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则不符合资产自身的定义,其实我们通过严格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条件则可以使利用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的情况得以改观。
5、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入账时间问题
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短期投资一般金额较小,流动性较强,投资收益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无可厚非。但对于银行业来说,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其拥有的短期债券投资较多,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投资收益则不太符合实际:一来银行业持有的短期债券多为国债或金融债券,违约风险较小,且利率多为固定,适宜按期计提收益;二来短期债券投资所承担的存款利息支出多为按期计提,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则明显收入成本不配比;三来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银行业利润的期间波动起伏太大,不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因此,我们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原则和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可以对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按期计提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
6、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条件不明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制度的理解:短期投资的划转的条件在于“改变投资目的”,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现实标准,在实务操作中难以把握。而在现实中,由于短期投资在期末必须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提取减值准备,相对来说长期投资计提准备的要件严格得多,因此,银行的财务部门会在短期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时完成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来规避短期跌价准备的计提,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7、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关注程度不够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产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同时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已经成为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险规避工具。但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是简单在第一百四十条提及“对于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并未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价和披露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国内银行一般将其作为会计报表的附注作一般性披露,难以客观的确认银行业的风险。
8、与税收制度的衔接问题
2001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会计的稳健性原则规范了银行业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但现行的税收制度仍然按照“期末贷款的1%差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中扣除,对实际计提超过1%的部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由此导致不少金融企业出于利润考核的考虑对金融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税前的“呆账准备金”抵扣额进行调整。但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在金融会计制度中明确:对由于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不一致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允许单列科目“递延所得税”处理,同时将该科目归属于利润分配项下做增项理,以此来激励银行采用金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策分析
2001年度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银行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时关于银行业开放承诺的逐步兑现,现行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便显示了出来:外资银行的加入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问题;衍生工具的计量问题等等。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完善,做到与时俱进适合银行业发展的需要:
1、减少金融企业的选择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
其实,早在二十世纪末,在美国的会计理论界就展开过“会计艺术论”和“会计制度论”的争论,前者认为应当给予会计人员更多的会计判断权和选择权以促进会计学理论的发展;后者认为应当减少会计人员的判断权和选择权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2001年的“安然会计造假”事件让这次争论划上了句号: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价值判断来强化了当局的监管。而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的不断调整和不断出现的会计差错也从侧面映射出会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权过多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美国会计学界的价值形态的变化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2、注重银行体系的特殊性,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金融企业的行业有着自身的特性,如果单纯地按照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套用在银行上,则容易令人误解银行体系的财务状况,尤其在涉及到主营业务上。例如对投资收益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属于非主营业务,归属于营业外收入是正常的;但投资收益原本就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倘若套用一般企业的归属方式则会影响外界对银行的公允评价。同样,在对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上也有必要考虑银行的特殊情况。
3、完善会计制度、准则建设,适应银行业发展状况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用日新月异来形容并不为过,尤其是在外资银行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关注程度后更加带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和披露的关注程度不够,而金融衍生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可能尚未发生,从而与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不符,因此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能够具体量化,企业多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提及,进而掩饰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因此,银行业的发展对会计制度的同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通过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进行新准则的制定来予以补充。
4、明确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职业判断水平
职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许多方面必须依赖于会计职业判断,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更是如此: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和国外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都是以市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而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倘若能够在《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凡是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有关的、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均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全面陈述”,则可以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加强职业判断能力的学习和提高,从而为如实、客观的反映银行业财务状况提供必要的保障。
结束语:总体来说,2001年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规范金融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为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及投资者客观评价银行业的状况提供了基础,基本适应了银行业的发展需要,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和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则对我们的会计准则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新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以便更好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银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