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本科毕业论文
金融类本科毕业论文
自上世纪初以来,在我国金融业逐步对外全面开放以后,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就一直是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类本科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类本科毕业论文篇1
浅议企业金融监管的发展与改革
摘 要:金融监管是指对于金融管理与金融监督的总体概括。金融监管是指以金融监管作为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的目标从而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进行干预与控制的活动。本文是从金融监管的理论开始、讨论了金融监管的缺陷、最后对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金融监管;发展;改革
一、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
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原因主要是在于金融交易双方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于风险的问题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基础理论,分别是社会利益论、保护债券论与金融风险论三个方面。社会利益论是在以委会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现的,而时间是在二十世纪30年代左右。因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分散的,任何的私人部门都是不可能出面进行维护全体公众的利益.因此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只能是由国家的法律授权的公共部门去执行。发展这一理论的基础点是认为市场运行的本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一些缺陷,并且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效应,在纯粹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必然会导致自然的垄断,这就是造成社会对于富力的损失问题。一些单位主要是为了自己单位的私立,而无暇估计他人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失,如果是这样就会因为自身利益的目标违背社会的目标.这样就是有可能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这就需要对其的行动加以干预用来维护社会的公众利益。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内容与方法
1.金融监管内容很不充分
金融监管主要可以认为是对市场的准入监管与市场的运作监管,还有一个是市场的退出监管三个方面上的监管问题。
(1)更侧重于合规性
从长远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集中在一些金融机构的审批方面与业务经营方面,这也是一种合规性的检查,对与维护金融的安全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简单的检查对于风险还是没有有效的针对,因为简单的检查还没有触及到风险的深层次上,所以会导致无法真正的预测到风险的存在。
因此,不断的实现以风险为监管重点,可以有利于将监管的模式和建立防范风险系统架构进行结合,可以有利于围绕风险来确定监管的重点,并且统一监管的标准。
(2)存在许多的漏洞
因为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比较迅速,金融衍生品的出现也是在不断地更新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行业来说,是跟不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导致于许多的金融产品没有及时的规范监管的内容,监管的主体也就无法真正的判别风险是否存在。或者可以说是某一金融产品,受到许多监管部门的监管,而某一些监管部门不是很明确自己的责任,所以对于监管的幽囚也没有能够很好的完善。
2.金融监管的方式不尽合理
随着我国金融业在不断的发展后和成功进加入WTO,对于我国现有的一些方式与手段也就都暴露出了一些缺陷:
(1)监管的方式单一且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我国金融监管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带有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是一种相对较为直接的管理方式,比较具有行政色彩。这对于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合适的。在监管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了整个监管的失职。而监管的要求也会从质量方面转向适量方面上的要求,最终也会导致因为监管的行政色彩而失去了最初的目标。
(2)现场进行监管与非现场进行监管混合使用
就目前的形式来看,表面上是按照现场的检查与非现场的监管并重的原则来形成现代监管的框架与工作的机制,但实际上是侧重于现场的监管的工作方法,非现场的监管的作用远远不及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的主要优势就是可以将不好的事物扼杀在摇篮里,使得一些问题变得不攻自破。从而也就会减少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很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会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没有下手的方法。
三、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
对于监管方面的问题,因为每个国家遇到的风险不同,同时也会产生对风险的不同应对方法,而对于不同的风险我们只能使用自己的方法对使得风险能变得最小化。
就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来看有单一的监管体制和多元的监管体制。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在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一些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多种类的金融工具与金融业务,引进了许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也同时在进行着一系列的改革,就目前基本上成立了分业监管的一种模式。许多金融监管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分工合作。绝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同时设立了内部的稽核部门,从许多的角度上来讲,我国的金融监管的体制已经是很完善的了,基本的框架已经形成。各种组织的发展也是很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1.信息的披露制度不完善
金融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对社会披露自己关于经营方面的信息,而对于发表出来的信息我们需要注意其信息的实效性,因为信息的披露可以有效地使得社会上的人员对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强的信心。同时也是有利于加强市场的约束力,保护资产人的利益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许多的金融机构是不愿意披露自己公司的经营状况,导致我国的金融市场是非常不稳定的。
2.金融监管的不协调发展
现阶段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是相当迅速的,而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方面还是以一个相当缓慢的脚步在前进,所以导致了新兴的金融产品没有监管方法与之对应。而我国的主要的监管部门,在业务的交叉方面非常的少,而各自又是以自己的方法在进行各自的监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只是在小小的一方面上面。并且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也是非常有自己的特色。而主要的监管部门对于监管的信息也是进行了保密的政策,而这一政策的出台导致了我国的监管效果是非常不好的,同时也大量的浪费了监管的资源。
四、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探讨
1.不断地加快立法的进程,填补立法的空白
(1)制定关于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同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发展。我国在金融监管的方面总是关注金融监管的准入机制,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而在金融监管的过程当中,金融监管的市场退出机制是一切的保证。因为如果国家不完善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将会导致某些人在破产之后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而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机制去规范那些破产人的行为,使得当危险出现时存款人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资产。我国制定机制的方法主要是会采用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好每个人的责任,当真正出现危险时应当有谁来承担责任。
(2)制定属于金融集团的监管的法律与法规。长时间的经济发展中,我国主要是以金融集团的形式存在,而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我国的金融监管趋于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形式存在。并且对于现在来说是金融监管的一个“真空地带”,至今来说都没有一个属于金融集团或者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同时为了防范风险的发生,就必须要对其发展进行有效而安全的的监管,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与法规让其更加的规范。针对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进行立法,因为可以借鉴一些美国与日本的成功经验,不断学习他们已有的先进立法技术,综合的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与条件,需要制定一部既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法律,又能不断的与国际金融发展趋势接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法律。
2.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发挥自律性的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在内部控制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我国虽然拥有着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但是在实际金融监管过程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我国近些年来一直使用积极的方法去促进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去通过这些方法来促进与防范风险的发生。其实在金融的监管过程中我们主要是需要通过使用自律监管的方法去管制我们的企业。而许多国家有的也是在采取会员制的方法去规范国家。而使用这种方法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金融业务现在是正趋向于国家化与网络化的趋势发展。
要求每个会员需要遵守行会规则也变得尤为重要。金融行业的自律性监管也是整个金融监管中必定的一方面,在确立后保证公平竞争。
3.实行一定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许多有一定地位的国家中,金融业是以一个自律组织的形式出现的,而自律的前提就是需要获得真实的金融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在社会上是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它也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
这样也就能够准确地衡量其存在的风险,因而在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控制。在这些信息化的监管中,网络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对于信息的披露我们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可以及时的披露,而在这个信息与网络化的时代中,我国已经可以执行点对点的监管,从而可以达到信息的共享。同时也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监管的信息网络化也就完善了金融机构的一种监督机制,不仅能够使金融机构得到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而且大众也可以通过网络对其进行监督。
五、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一、不断的完善金融法律的体系。法律对于完善一个社会制度是至高无上的,而对于一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发挥自己职能,就需要看法律是否健全。但是,随着金融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不断的针对我国金融法律与法规却不能很好地去适应对金融业监管出现的问题。在立法中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的提高立法的层级。减少一定部门的规章的适用,特别一点就是要加强的金融组织方面进行立法,增强法律的权威性。
二、我国的法律与法规还是存在很多的漏洞,我们应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从而最后可以很好的去这一问题。
三、金融法律的规范性完整具体、细致与周密,也是便于实务中的操作。可以使得部门之间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加强联系有效的完善体制。在金融的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根本症结是在根本于体制,在体制问题方面没理顺就不便于开始执法。针对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模式,我国应该大力健全我国金融行政执法的机制,积累执法的经验,到时时机成熟后,可考虑将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将其改为混业经营监管的模式。以我国现在的经济现状,我国可以采用专管专人的方法去解决监管曲线不协调的问题。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我国金融监管的职能。而折衷方法可以说是现在最好的一种方法。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的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建立一个有分有和与目标一致的金融业。适当的去运行高效的金融行政执法体系。此同时,金融执法的机构自身也需要完善,不断地在实践中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监管人才。
六、结语
总体而言,我国现在存在的监管体制是与国际体制有一定距离的,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甚至可以说是与国外的监管是背离的。我国想要取得与国际上一致的监管体制还需要一段时间。我们需要稳扎稳打的方法去解决这一问题发生。而这一监管的体制就是要有一个统一监管的目标,可以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要对金融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必要地改革,使之与新的监管模式相协调。当然,不管是在分业监管还是在混业监管的情况下。我们在完善监管的同时还需要对监管的效率进行监督,我们甚至有的时候需要对安全与效率进行一定的取舍。而我们的目的就是在一定安全的要求上达到最高的效率。所以,任何的改革都应当稳步进行。
参考文献:
[1]欧阳天治.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与改革[J].经济问题探索,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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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小鲁.我国金额欧诺个监管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J].广西社会科学,2009(10).
金融类本科毕业论文篇2
浅析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
1.1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意愿不强烈
近年来,随着国家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贷款规模得到严格控制,商业银行可供广大用户贷款的总额度越来越有限,通常在供给完优质客户后,能够提供给广大农户、中小企业的贷款往往非常有限,特别是像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融资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更是难上加难,甚至出现一些地区贷款减缓的趋势,相关农业贷款发放受到严重影响,就目前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涉足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少之又少。
1.2农业企业与农户间的交易关系松散
农业供应链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整体,供应链中所有参与成员的关系比伙伴式更为紧密,通过稳定的交易来实现整体利益的增值,最终达成一种功能网链结构。理论上这样的网链结构会使供应链各参与成员间关系更为紧密,合作更为密切,但现实却刚好相反。目前,我国市场上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更多的是短期、松散的业务合作关系,自由贸易,价格随行就市,双方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总的来说,农业供应链的数量和质量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不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1.3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不强
目前我国的龙头企业都还没有达到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的要求,呈现的特点具有规模小,发展慢,平均水平不高的特性,这样的龙头企业难以带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高效运行,供应链其他成员能够从中获得的收益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影响他们参与到运行中的积极性。同时,目前的龙头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也不大,综合实力不够强的龙头企业在产品质量、生产技术、操作水平、品牌价值及产品价格等方面都未达到要求水平。
1.4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在出售货物后对购买商要求及时付款,而对提供他们货物的供应商,提供资金借贷的银行往往无法想到及时偿还债务,这种淡薄的信用观念使银行和龙头企业都蒙受损失,打击了供应链其他成员特别是银行和龙头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刚刚起步,而其操作往往较为专业和复杂,现实要求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对每笔已到的和将要到的现金流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密切监视,必须制定一套系统的、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以应对每一种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的运作,必须要求操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以上种种需要银行呈现高水平的对操作风险的控制能力。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商业银行业务能力不足
我国现代化农业产业链发展的程度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不相匹配,商业银行的把握程度较弱,并且创造性思维狭窄,没有新颖的适合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和服务。另外商业银行在多元的产品、主体、投资和服务上显示出业务能力不足的现象。
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过程中,缺乏相关专业人才,设计的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没有特别的针对性,技术含量不高。想要制定科学系统的制度和方法来规范银行操作却因为专业人才的匮乏而变得困难重重。
2.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利益相关性不强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各参与成员之间利益链并不稳固,利益相关性不强。造成易出现违约可能的情况之一是农产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任意一方一旦违约造成整个供应链都会出现问题,如供应链整体的信用度下降,企业和农户再融资的风险与成本增加,供应链的运行效率受到阻碍等等。
3.1龙头企业未形成权威企业发挥作用
龙头企业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依赖于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整个供应链信用级别的高低取决于此。然而,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的现状是数量与质量不相匹配,综合实力欠佳,没有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和意识,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作过程中没有体现出核心作用。
3.2成员间信用意识不足,风险管理经验不足
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使农户信息在商业银行面前变得透明化,其需要通过核心企业作为传导,商业银行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暂时得到缓解。但是核心企业获得的信息未必准确真实,农户提供给核心企业的资信证明有可能是虚假的。
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还未能完全掌握详细完整的供应链交易信息及物流现金流的流动方向,在授信调查阶段,不能综合评估整体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银行业务人员各项风险的管理经验太少,实践不足,因此由于判断失误造成的操作风险难以避免,其中还包括信贷员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