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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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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业也在快速发展,撰写金融论文是金融理论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国外金融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外金融论文篇一:

  试谈国外金融创新评介

  1933年,伴随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出台,美国开始了独立投行的年代。经历了“网络经济泡沫”、“9.11恐怖事件”,华尔街投资银行屹立不倒且愈加繁盛。雷曼兄弟董事长富尔德曾骄傲地说:“雷曼兄弟将永远经营下去”。然而,2007年4月以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不断延伸,金融机构难逃厄运,投资银行首当其冲。雷曼兄弟破产,贝尔斯登、美林被收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商业银行,华尔街五大投行全部覆灭。

  一、相关金融创新产品

  目前世界上流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抵押支持债券(MBS)。

  MBS是资产证券化发展史上最早出现的证券化类型,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首次在市场上推出。它主要由美国住房专业银行及储蓄机构利用其贷出的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以借款人对贷款进行偿付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并由政府机构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发行的一种资产证券化商品。通过发行MBS,可将期限长流动性差的抵押贷款转换成若干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证券,有利于房贷机构回收资金,转移风险。

  2.债务抵押债券(CDO)。

  1987年由德崇证券最早发行。CDO是一种将多种债券通过组合拆分,构建具有不同风险特征债券的方法。发行者通过购入各种债券建立资产池,经过结构化重组,将原来的多个现金流转化成由一组分属不同的证券投资层级的新产品。基本上分为高级、夹层和低级,不同层级的产品对资产池中标的资产享有不同等级的收益和风险。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收益的产品。

  3.信用违约互换(CDS)。

  1995年由摩根大通首创。信用违约互换实质上是一种债务保险。其所涉及的债务指的是参照资产,可以是债券、贷款及其组合。互换的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来获得对参照资产保险的权利。一旦参考资产发生违约,互换的买方有权从卖方处得到现金或实物偿付,从而达到转移债务风险的目的。

  二、美国五大投行金融创新产品的运用

  2001~2004年,美国经济遭受“互联网危机”、“9.11恐怖事件”后,经济呈下滑趋势。为了应对经济下滑,美联储采取了激进的经济政策,连续10多次降息,最低时只有1%。长期的低利率水平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是,有钱人都早已买了房。因此,那些收入偏低、收入不固定甚至是没有收入的人成为了房地产消费的新动力。次级贷款应运而生,贷款数量迅猛增加。

  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流动性等目的,次级贷款放贷机构以旗下的次级房屋贷款作为现金流支持,发行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华尔街投资银行们买入这些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后,重新分割、打包、组合成CDO债券。CDO的发行系以不同信用等级分为不同系列。基本上分为高级、夹层和底层。通常,CDO中高级系列约占70%左右,多数获得AAA评级;夹层系列约占5%~15%,多为BBB评级;底层系列约占2%~15%,信用等级最低,通常为不公开发行系列,多为发行者自行买回或由对冲基金等高风险偏好投资基金持有。

  发放次级贷款、发行MBS、结构化CDO,买进CDO再发行债券,以各种债券作抵押,再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华尔街的利益链条形成了。在这个链条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于是有了信用违约互换的引入。引入CDS不仅可以降低债券的发行门槛,实现信用风险的有效规避,还可以进行担保风险的对冲。

  随着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参与到这一利益链条中来,美国虚拟经济极其繁荣。在房市火爆的时候,美国次贷市场的总规模一度达到了1.3万亿美元左右。根据美国证券业联合会发布数据,2004年美国CDO总共发行1570亿美元,2005年2720亿,2006年5520亿,2007年5030亿。国际掉期和衍生产品协会公布,2001全球CDS市场规模为9190亿美元,2006年34万亿美元,而2007年底达到顶峰62万亿美元。

  这一切的繁荣景象都随着美国利率升高和房屋价格下降而破灭。2006年底、2007年初,为应对通货膨胀压力,美联储连续十几次加息。买房人还不起贷款,整个链条从底部开始断裂。随着违约率大幅攀升,抵押支持债券MBS和债务抵押债券CDO违约风险骤增,价格大跌,投资于这类债券的金融机构因此损失惨重。各大银行纷纷抛弃CDO,贝尔斯登没能逃脱,被摩根大通低价收购。

  市场信用风险剧增,危及规模庞大的信贷违约掉期市场。同时信用风险使银行之间互不信任,银行拆借市场骤停。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持有大量CDS,在流动性不足,融资无门的情况下只能破产。美林在次级贷款以及抵押债券等业务上形成了高达79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为弥补损失,美林不断低价出让资产,仍无法挡住亏损的势头,受雷曼兄弟破产的拖累,美林证券被迫低价出售给了美国银行。

  相比之下,高盛更好地渡过了次贷危机,摩根士丹利次之。但是二者借款投资的业务模式受到了攻击,股东和客户信心不足,认为杠杆过高,风险难以承受。为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从投行转型为传统的银行控股公司。至此,五大投行全部覆灭,华尔街曾引以为傲的投行模式“寿终正寝”。

  三、 对金融创新的评价

  美国投行倒闭根本原因是监管缺失,而非金融创新

  虽然,美国投行倒闭与金融创新不无关系,但投行倒闭的根本原因却是美国监管体系的结构性漏洞,对投行监管的缺失。

  随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取消,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金融机构业务趋同性或者相关性很强。而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分业管理,这就出现了结构性漏洞。负责整体经济稳定的美联储只负责监督商业银行, 无权监管投资银行, 而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04年经过艰难谈判后才获得对投行的监管权。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投资银行实行自愿监管的方式,且监管主要集中在资本和流动性水平上,投资银行业务流程操作上存在着很大的监管空白。

  CDO、CDS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就成了漏网之鱼。其一,没有实现风险隔离。在CDO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发行者,应将其债权资产真实转移给SPV(特殊目的载体)。但多数情况下,SPV就是投资银行自己,没有资产的真实出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作用也无从谈起。其二,存在虚报收益的现象。CDO底层系列债券和CDS都不是通过公开市场成交的,其定价也不像股票那样由市场定价,而是利用电脑模型来估算价值,且没有统一的应用模型,投资银行虚报产品收益,将高风险债券转移给广大投资者。其三,对CDS系统来说,没有任何机制确认签约双方的履约能力,存在对手交易风险。

  在监管空白的情况下,投资银行忽视系统风险,忽视股东利益,为了收入而不断创新。

  四、金融创新是投资银行倒闭的催化剂

  虽然,金融创新不是投资银行倒闭的根本原因,但在投资银行倒闭的过程中,金融创新起到了推波助澜催化剂的作用。

  金融创新加长了金融交易的链条。次级贷款到MBS到CDO到CDS,通过纷繁复杂的技术手段,交易链条不断延长,金融产品与基础资产的距离也越来越大,最终以至于找不到金融产品的支撑产品,也没有人再去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真正的基础价值,一些人或机构甚至不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就把口袋里的钱交给了投资银行的手里。

  金融创新放大了市场风险。在华尔街的利益链条中,最初一元钱的次级贷款被放大为几元、十几元、甚至几十元的金融衍生产品。1.5

  万亿美元的次级贷款创造了超过2万亿的MBS市场、数万亿的债券抵押凭证的结构化产品、数万亿的信用违约互换。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市场风险也在增加。当房价不断涨、长期低利率发生变化,次贷违约率上升,基础资产出现问题时,整个金融创新的大厦轰然倒塌。

  五、运用金融创新,不能因噎废食

  尽管金融创新衍生工具催化了美国投资银行的覆灭,但这绝不是禁锢金融创新的理由。金融创新产品是一把“双刃剑”,使用恰当能发挥活跃交易、转移和分散风险的积极作用,使用不当也能凭借杠杆效应掀起金融波澜。所以关键在于能否科学的运用。

  运用金融创新,要加大政府的有效监管。五大投行的覆灭显示了巨大的市场系统风险。金融创新产品和传统衍生品一样,只能管理或者转嫁非系统风险,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要降低系统性风险,只能通过强有力的市场监管。如果政府能够完善监管体系,对风险做到全面覆盖,并且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那么金融创新就能够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运用金融创新,要加强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金融创新产品若利用不当,会造成亏损放大后果。但这并不是结构型产品自身的问题,更多体现了对衍生品的不当使用。衍生品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而众多投资机构一味根据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滥用这一工具,使得衍生品成为他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投机工具。在经济动荡时期,投机失败所造成的损失要比预期大的多。这就需要完善企业自身的内控机制,运用新型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金融创新产品实行有效的监控、制约和预警。只有这样,才能使金融创新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国外金融论文篇二:

  浅谈国外金融排除研究新进展

  金融排除作为金融地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凭借其所具有的广泛实践意义,在国外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学者们对金融排除的研究已经从早期对空间地理的关注,向社会文化制度等转变,即关注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等因素对金融排除的影响,以及金融排除对社会经济等所造成的后果。鉴于国内金融排除研究的薄弱性以及研究的重要性,笔者尝试从金融排除的含义界定、特征研究、影响分析等多方面,对国外金融排除的研究作一相对全面的综述,以期为国内金融排除的研究以及相应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2008年1月17日,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在北京发表了《全民金融:拓宽渠道的政策与陷阱》报告,建议中国拓展金融服务的渠道,提高对于穷人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由此可见,对我国金融排除的关注显得十分重要。

  金融排除(financial exclusion)的研究开始于1990s初(Leyshon & Thrift,1993,1994, 1995),金融排除现象首先在美国被观察到,但在英国得到了高度的重视。随着1990年代以来的管制放松、信息技术发展、全球化,英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步入了新的时代,但同时90年代的萧条和金融危机也使银行业开始注重“价值最大化”目标,进入了“为质量而战”(flight to quality)的竞争中(Leyshon & Thrift,1995):各金融机构不断细分市场,搜索那些更“安全”的市场,即更偏向于那些有影响力的、有权力的群体,而将那些贫困的、处于劣势的群体分离出去,并关闭了其在一些农村及边远地区的分支机构,导致了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缺乏,产生了金融排除(FSA,2000)。

  从金融排除的研究重要性来看,金融排除往往被看成是社会排除的一个子集,其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会导致各地区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同时,金融排除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不同人群、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两极分化,对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因此,积极研究金融排除的深层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政策法规措施,来降低金融排除程度、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随着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金融体制改革,金融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衍生出了许多金融地理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其中有很多问题与国外的金融问题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金融排除等(金雪军等,2004; 武巍等,2005)。但是目前国内还较少对金融排除进行专门的研究,因此,笔者将从金融排除的含义界定研究开始,对国外金融排除研究的进展进行相对全面的综述,以期为解决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些金融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金融排除的含义界定研究

  关于金融排除的概念

  不同的文献研究中往往有不同的含义,但正如ANZ(2004)所说:尽管金融排除的定义经常体现为不同的维度,但是最重要的维度均包括定义的广度、定义的关注点和定义的相对性或程度。当然,金融排除往往是基于一些标准而比较得出的,而这些标准经常是“金融包含”(financial inclusion)。

  从定义的广度而言,金融排除的最宽泛定义强调将“接触金融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注重金融排除和社会排除间的复杂交互性:未能“接触”到金融服务的组织常常也未能获得其他一些主要的社会供给,同时金融排除也加剧了其他类型的社会排除(Koker,2006)。该类定义在众多文献中运用较多。

  金融排除定义的另一极端――最狭义定义,主要是对“特定类型”的金融服务或产品的缺乏拥有或未能接触(Kempson & Whyley,1999a)。在这两种极端的定义之间,存在中间派的定义,如强调排除与“主流”金融服务的关系(Dayson,2004)。

  从定义的关注点而言,金融排除主要关注于“谁被排除”。从文献中可以明显看出,金融排除的关注点有较大的差异,大到区域(或社区),小到个人(家庭)或企业(Peachery & Roe, 2004)。

  从金融排除的相对性而言,其既可以是一个暂时的,也可以是一个持久的状态;既可能是完全的,也可能是局部的。同时,金融排除具有一定的层级性,如那些没有银行账户的人基本上没有能力会有金融储蓄行为(Koker,2006)。

  在定义研究基础上,Kempson & Whyley(1999a,1999b)进一步将金融排除概括为以下几个维度:

  (1)接近排除――指通过风险界定的过程限制了接近;

  (2)条件排除――指有些金融产品的条件对一些人的需求不符合;

  (3)价格排除――指一些人只能获得一些他们不能承受的价格的金融产品;

  (4)市场排除――指一些人被目标市场和销售所排除;

  (5)“自我排除”――指人们很少去申请金融产品,因为他们相信他们会被拒绝。这些不同的维度组成了复杂的金融排除集合,阻碍了一些有限收入的人们接近和使用金融服务。该类维度划分方法在众多研究文献中获得了广泛的引用;但是如ANZ(2004)所说,其存在一定的缺陷性,如各维度间存在高度的重叠性、没有关注金融知识或金融能力对金融排除的影响等。基于此,他们提出了金融排除的两个维度:接触排除(access exclusion)和效用排除(utility exclusion)。此外,Cebulla(1999)则根据排除引发的主体将金融排除分为结构排除和主体排除。而一些经济学家如Bridgeman(1999)则运用“排除曲线”(exclusion curve)对金融排除进行了刻画,建立了“收入排除”和“价格排除”两大维度。

  因此,由于金融排除的定义多角度性,导致了对金融排除的维度研究也呈现出差异,但不管怎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在一些地区的分支机构关闭及部分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排除是衡量金融排除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武巍等,2005)。

  二、金融排除的产生背景和各国现状研究

  (一)金融排除的产生背景研究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金融服务的使用处于稳步增长的状态中(Kempson,1994; Kempson & Whyley, 1998),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甚至为负(扣除通货膨胀率),并沦落为长期的贫困者,从而“自然”地降低了其享受金融服务的能力。所以,贫困人群所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却远远地落在了后面,少数人群连基本的金融产品都未曾拥有(FSA, 2000);并且,随着竞争的加剧,这种两极分化愈演愈烈。

  尽管如Amaeshi(2006)所说,各国金融排除产生的背景会有所差异,但是当时世界整体的宏观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金融业管制的放松,以及相继而来的萧条和金融危机使银行不良债务不断上升,为了降低成本等目的,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客户价值评价”成为提高银行收入的手段,从而导致了上世纪90年代“客户细分市场”的出现,进而使银行服务进一步远离贫困、弱势人群。二是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对产品的定价和对客户的风险评价能力大幅度提高,但这种风险筛选主要还是限制那些在信用打分框架下风险更高的群体,所以,这种发达的评估系统却成为部分贫困人群获得金融服务的一个壁垒,客观上使金融机构可接受的风险容忍度之外的人群更多地被排除在外。同时,新的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开发更多的是建立在为有利润的客户服务的基础上的,而忽略了设计、供应针对低收入以及其他弱势人群的产品。并且原来那些为低收入群体开发的产品也会因为盈利性低而不断地被删除掉,因而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排除的程度。

  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管制的放松、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化、金融危机等,给英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竞争不断加剧(Argent & Rolley, 2000; Leyshon & Thrift, 1995)。银行出于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等考虑,在扩大金融服务机构种类与金融产品以及服务范围的同时,也将一些小城市、农村以及边远地区等的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关闭,并排除了对一些低收入人群的服务,从而造成了这些相对落后地区缺少金融机构、贫困人群缺少金融服务,加剧了已有的金融排除并产生了新的金融排除。

  除了这些宏观的“金融因素”外,社会经济因素对金融排除也有重要影响,英国金融服务机构(FSA)将英国的金融排除产生原因概括为五方面:收入分布问题、劳动力市场的改变、人口统计的改变、住房政策和保有期的变化、福利和财政改革(FSA, 2000)。当然,“自我排除”因素对金融排除也有一定的影响(Collard & Kempson, 2001)。

  综观文献,从经济学角度对金融排除的产生机理进行理论研究的并不是很多,Gardener et al.(2004)进行了较好的尝试,其从遵循“自由市场模型”的银行策略(即“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结果)、非对称信息、统计上的差异、金融发展对区域发展的作用四个方面对金融排除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但总体而言,目前关于金融排除产生机理的经济学分析还是处于相对薄弱环节,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各国金融排除的现状研究

  金融排除现象首先在美国被观察到,但在英国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到目前为止,已有较多研究对一些国家的金融排除现状进行了描述。如在1998年,英国有200万人没有银行账户、300万人依赖于昂贵的其他信贷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FSA,2000);在美国,有将近1000万家庭没有支票或储蓄账户(FSA,2000);在欧盟,个人持有活期账户、支票账户或类似的账户的人数比重达到89%(从最低比例的意大利的70.4%,到最高比例的丹麦的99.1%)(Peachery & Roe,2004);而在巴西该比例值只有43%,墨西哥仅为17%;在非洲地区,南非仅仅只有46%的成人持有银行产品,非洲的其他地区则更少,肯尼亚大约每10人只拥有一个银行账户,坦桑尼亚的金融排除程度更高,大约每百人只拥有5个银行账户(Koker,2006)。

  因此,很明显,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排除程度要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由此也可推断,我国金融排除的程度相对也要比发达国家更高,特别是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了部分金融分支机构的撤并改革。诚然,该改革是商业银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也是提高商业银行效率、参与激烈竞争的重要途径,其本身并无可厚非。然而,这次改革却在结果上直接造成了边远地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缺乏,引起了这些地区金融排除程度的提高。所以积极开展对我国金融排除现状及对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紧迫感。

  三、金融排除的地理指向性研究

  由于金融排除体现出显著的地理分布性,因此,其研究从一开始就成为金融地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在国外引起了高度的关注。综观金融排除的研究过程,主要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其一是早期研究阶段,主要是由一些金融地理学者如Leyshon & Thrifts(1993,1994, 1995)等开创的对金融排除空间“地理指向性”的关注;其二是20世纪末,学者们开始进行金融排除的社会文化制度转向研究,即关注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对金融排除的影响,以及探讨金融排除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后果(Kempson & Whyley,1999a),笔者将其称之为金融排除的“人文指向性”研究。因此,这一部分将综述地理指向性研究,而第四部分将综述人文指向性研究。

  关于金融排除的地理指向性研究主要关注于接近银行分支的地理性问题,学者们往往从银行分支的关闭、在几乎没有金融服务的特别社区低收入人群的聚集等角度,分析了金融排除对社会经济空间产生的影响(Leyshon,1997)。

  学者们对英国(Leyshon & Thrift,1995; Fuller,1998; Speak & Graham,1999)、美国(Pollard, 1996; Dymski & Veitch,1996)等的研究表明,这些金融重构表现出了金融排除明显的地理倾向,低收入地区分支机构的关闭率是十分高的,并且在以下三种类型的地区比较突出:多民族地区、蓝领家庭和单亲家庭聚集的地区、租赁房子的地区,这些地区表现出来的金融产品的“沙漠化”(desertification),导致了该地区人们的心理障碍,可能会进一步引发“自我排除” (Thrift & Leyshon,1997; Kempson & Whyley,1999a,1999b)。

  除此之外,学者们也十分关注农村的金融排除情况,得出了“农村银行分支正处于困境中”的结论(Brockett,1998)。如Larner & Heron(2002)对新西兰的金融排除现状研究发现,银行关闭的分支主要集中在一些农村地区;Argent & Rolley(2000)对澳大利亚的研究也同样发现农村地区受到了金融服务机构撤离的不平衡影响,但这种地区差异往往不能用人口变迁环境进行解释。

  因此,金融排除具有较明显的地理性倾向,总体而言,农村银行分支的关闭率要高于城市,因为在农村服务的单位成本远远高于城市;人口密集度、产业集聚程度、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对金融排除的地理性也有很大的影响;但影响最大的可能是收入高低,如英国金融服务机构所说,金融排除程度其实是收入的一个负函数(FSA,2000)。

  四、金融排除的人文指向性研究

  随着经济地理学研究的文化与制度转向,经济地理学者越来越多地从社会文化和制度角度来分析实际的金融地理问题,包括金融排除。正如FSA(2000)所指出的,对金融排除的争论已经从仅仅关注于地理接触性,发展到了关注于更复杂的金融排除过程以及谁会被排除、为什么等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处于金融服务边缘的概率取决于“你是谁、你生活在哪” (Kempson & Whyley,1999a)。

  由于各研究运用不同的国家(地区)样本、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统计方法,可能会得出不一致的结果。但是,概括而言,收入、社会阶层、住房状态、种族等众多因素对金融排除有一定的影响(Devlin,2005),笔者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建立了金融排除的影响因素模型:

  金融排除=f (性别,社会阶层,收入,年龄,家庭状态,种族,教育程度,雇佣状态,家庭成员数,住房拥有状态,区域)

  因此,金融排除程度可以看成是多自变量的一个函数。对于因变量――金融排除,既有用综合指标,也有根据各金融产品/服务的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的衡量(Devlin,2005; FSA,2000)。而各自变量的解释如下:

  许多研究文献认为,性别对于是否使用银行服务有显著的影响,妇女更有可能被金融排除(Hogarth & O’Donnell,1997);然而英国金融服务机构却认为,从本质上而言,性别并不是金融排除的一个预测指标(FSA,2000)。

  社会阶层和家庭收入常常被认为是解释金融排除的两个很重要的因素,一般而言,处于较低社会阶层的人也更容易受到金融排除,低收入家庭往往处于金融排除状态或是金融边缘,如无收入人群(包括失业者或残疾病人)、低工资人群等(FSA,2000; Hogarth & O’Donnell, 1997)。Devlin(2005)研究发现,处于平均社会阶层以下的人群有更高的概率属于金融排除对象,低收入人群也有更高的金融排除概率。

  年龄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指标,一般认为儿童和老年人有更强的金融排除倾向。Hogarth & O’Donnell(1997)运用美国的数据,发现儿童更有可能被金融排除;然而FSA(2000)运用英国的数据却提出,年龄是否对金融排除有显著影响还值得商榷。

  家庭状态特别是婚姻状况对于金融排除也有一定的影响,如离婚者、单亲人群等,更有可能处于金融排除的状态(Hogarth & O’Donnell,1997)。

  种族对于英国的金融排除有一定的解释力,亚洲族人或非洲―加勒比族人,往往有更高程度的金融排除性(FSA,2000)。

  教育程度往往也被认为是一定的解释度,较少受教育的人更容易处于金融排除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教育程度往往与收入成正比,因此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引起了低收入而低收入与金融排除成正相关性(Gardener et al.,2004)。

  雇佣状态反映了一个人收入稳定与否,研究发现较低稳定状态的人群往往更有金融排除倾向。当然这与雇佣状态的划分有很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失业者、退休者、学生及家庭主妇往往有更高程度的金融排除(Devlin,2005)。

  此外,拥有越多家庭成员数的家庭往往伴随着更高程度的金融排除;同时,住房拥有状态也是预测是否有金融排除倾向的一个指标,无私人房产的家庭暴露在金融排除的空间中的可能性就越大(FSA,2000)。

  当然,正如Cebulla(1999)所说,在控制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后,模型的残差仍然正好可以用地区效应进行拟合,因此,区域因素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综观文献,目前关于金融排除的影响因素研究主要还是基于个人层面的经验研究,并且集中与对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研究,因此很有必要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从而进一步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制定相关的政策、提高金融包含程度,提供一定的立论依据。

  五、金融排除的后果分析和政策建议研究

  (一)金融排除的后果分析

  尽管有争论认为,管制放松和其他相关自由化因素导致的银行业更大程度的金融排除,其实从本质上而言都体现了银行价值的提升,它们最终导致了系统效率的提高;但是,也应该注意到银行利润的最大化并不一定等同于社会价值的最大化(Kim,1993)。毫无疑问,金融排除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不同人群、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两极分化。正如英国金融服务机构所指出的,金融排除所产生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其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影响正是学者们、政府机构等所关注的重要问题(FSA,2000)。

  从个人层面而言,金融排除者由于其被金融系统排除而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他们面临着诸如现金的金融风险、与消费信用卡的接触受到限制、未能通过储蓄、保险、养老金等来降低金融风险等问题,且往往愈演愈烈(Leyshon & Thrift,1995; Koker,2006)。当然,对于企业层面而言也是一样,未能获得充分的、高质量的商业贷款支持,融资时碰到的“市场失灵”问题等金融服务的缺乏,使得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着十分严重的融资问题(Collard et al.,2001)。

  从区域角度而言,金融排除导致的结果可形象地用“金融沙漠”来概述。Leyshon & Thrifts(1995)指出,这些缺乏金融服务的“沙漠”地区,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困、剥离(deprivation)等。同时,由于金融机构缺乏对一些地区的当地信息掌握,而引起了其更高程度的风险规避,进一步加速了这种金融沙漠的发展(Thrift & Leyshon,1997)。因此,随着各地区不同程度的金融排除,金融发展的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不平衡趋势显著,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Gardener et al.,2004)。

  此外,金融排除的最大影响还在于其产生了地方货币系统。但这种地方金融系统往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缺陷,如很多的地方货币系统都是非正规渠道设立起来的,并且往往会演变成地下钱庄等,因而带来了一定的法律和社会问题(Leyshon,1997)。因此,高程度的金融排除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二)降低金融排除程度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

  现在,金融排除正被认为是社会经济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Dayson,2004)。金融排除使得那些弱势的个人或社区从正规金融服务中被排除出去,此时各种意在创造当地经济的自我维持发展,从而减少政府支持的社会政策就出现了,如社会投资、微观融资、社区融资、社区发展融资等(Affleck & Mellor,2006),其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金融排除程度、提高“金融包含”程度。因此,积极降低金融排除程度和积极提高金融包含程度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

  概括而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采取的金融包含措施主要有如下特征:美国采用的是政府承诺行动;西班牙、希腊、爱尔兰和意大利实行的是以市场为主但政府和私人部门不断加盟的措施;法国、德国和比利时实施的是银行自愿行为;芬兰和英国采取的是以政府作为调节者的身份;以及葡萄牙、瑞典以政府作为立法者的身份(Gardener et al,2004)。同时,在具体的政策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金融服务的整合协作,包括发展社区合作银行、积极促使邮政和正规金融机构适当地提高金融包含程度等;二是提高金融信息的咨询和金融知识的教育;三是提升信用组织的程度和作用,鼓励和支持信用组织和咨询服务间的合作,从而来提高金融包含程度,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Dayson,2004)。

  由此可见,在管制放松的金融时代,金融排除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毫无疑问,仅靠私人部门是不可能解决该问题的,而需要有各种相应的政策出台。关于该领域的研究,还处于兴起阶段,如何根据各国、各地区的实际金融排除情况,提出可行的对策措施,从而来提高金融包含程度,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

  六、简要评述

  金融排除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主题,目前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然而综观各文献,更多的是对金融排除的“实证性研究”,而对于其背后深层次的理论分析却相当缺乏,从而也导致了目前对金融排除的研究更多是属于“实践”层面,因此,急需要学者们加强对金融排除的理论分析,来进一步加深对金融排除的认识和理解。

  从“实证”研究文献看,目前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于对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研究,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较少,专门对中国的研究还处于空白阶段。因此,积极开展对中国的金融排除研究,探讨在中国特有的环境下金融排除的特征和影响因素,从而丰富金融排除的研究。

  同时,从研究对象看,金融排除的研究文献大多是基于个人或区域层面;相对而言,关注于企业层面的较少,这可能一方面是源于金融排除问题大多是从社会排除高度进行关注的,大多是关注于个人,体现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企业的融资等问题,更多地出现在公司金融等领域的研究上。从这角度而言,从金融排除角度来审视企业的融资问题,也算是企业融资研究的一种新的视角。此外,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间差异较大,尤其是东中西部之间存在明显的梯度,因此从区域角度切入来研究中国区域的金融排除问题,对于区域金融研究而言,无疑是一个充实和丰富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构架对中国的金融排除的“个人(或企业)――区域”的多方位研究,将有助于加深对中国金融排除的全面认识。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元经济社会,农村与城市地区的差异十分显著,体现在金融排除上,也同样表现为农村地区要比城市地区有更高程度的金融排除:一方面体现为农村地区的银行分支机构纷纷撤销;另一方面也体现为农民受到经济、文化、制度以及自身的各种因素影响,表现出对金融知识、金融信息等的薄弱和更高程度的自我排除。因此,需要积极开展基于中国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金融排除比较研究,从而来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提高农民的金融包含程度。

  国外金融论文篇三:

  浅谈国外金融监管改革

  摘要: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为镜,分析其缘起和对市场和政府关系之理念变化,由此启发我们认识到,当前中国监管机制的政府主导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认和忽视的,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是中国特定阶段金融发展的监管需求使然,冒然仓促的追求金融监管市场化显然是不现实的。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市场化;政府干预针对2008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热点之一为“新的监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1],这一热点实质切合了对中国国内金融监管理论界原有的“中国政府金融监管过度论”之诟病的再次思考。结合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缘起和理念变化,在新一轮金融局势下从中国金融发展实践再次思考政府金融监管定位和金融监管是否应该市场化问题,应对转型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有所裨益。

  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相关分析

  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缘起———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体现对政府干预作用漠视2008年的金融风暴使我们看到,美国原有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模式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因此,普遍认为正是这些监管重叠和调控失灵缺陷的暴露直接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机。

  然而回溯美国金融风暴缘何祸起,我们更应深层次的关注到,与效率优先的美国金融监管机制的相对应的是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2]。也就是说,究其更深入的原因,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他们的风险这一理念对美国金融风暴祸起至关重要。

  曾经被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证。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响警报,并且明确揭示出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没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3]。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视政府干预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作祟。

  因此,与其说普遍认为美国监管重叠和空白之结构性缺点是危机的祸根和金融监管改革的动因,隐藏在这种结构性缺点之后的政府干预缺失更应是危机深层次的缺陷。就连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认:“我原来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为自身利益将严格把关,形成金融业内互相监管的机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现在看来错了,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理念变化———呼吁调整政府干预具体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正如格林斯潘所说,“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动向的确反映了美国监管者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不断反思,并明显地建议调整政府干预的具体方式和加深力度。从未雨绸缪角度来看,华尔街金融风暴不但证明了政府应当对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和救助,实际也证明了为预防危机,一国的金融监管中适度的政府干预是绝对需要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政府干预论”的差异主要不体现在要不要政府干预,而在于干预“度”的把握,在于干预的“范围、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断离不开具体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监管需求。回顾美国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演变可见,伴随着经济的起伏,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金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此次呼吁加强监管也是这样的规律使然。而对于中国的政府金融监管是否适度性的思考也应从中国具体的金融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出发。

  二、中国金融监管政府干预适度性分析

  1.金融监管价值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态势决定,目前金融监管应当以金融安全为首要的价值目标从过度论者的理由不难看出,其重点在于强调中国金融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限制自由竞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安全和效率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主要从中国金融运行价值角度出发作出判断,但实际上,同一时段,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具体价值观的具象内容是不同的:金融运行主要体现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行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统性;而金融监管是通过法律授权对金融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是对某种偏离既定规则的行为实施的某种干预,其侧重于对行为的评价,因此,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具有滞后性但相对较宏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观必须随金融运行态势的效果而定,不能简单地附随于金融运行本身:即当金融运行态势处于金融安全时,金融监管主要体现为对竞争机制的维护,自由竞争成为主要乃至唯一的价值追求;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当金融运行出现不安全的状况,金融监管则主要表现为对金融安全的追求,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权利,较大程度地赋予监管机关权力来实现金融的稳定;如果金融风险未能得到控制,出现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那么金融安全将成为唯一的价值追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判断要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判断并取决于金融运行的效果。

  结合当前中国具体的金融运行态势,尽管中国金融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没有对中国金融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正如政府干预过度论者所担忧的一样,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一些旧有的痼疾,其间蕴藏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中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基础还并不牢靠,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运行的后盾决定了其当前应以保障金融安全为首要价值。

  如此看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着力保护国有金融机构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阵痛而顾大局之必须。

  2.金融监管市场化应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化为前提,中国尚不具备该前提当然,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监管需要人为能动地提高先验性、事前性和灵活性,但这种效果单纯靠市场化是无法达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个阶段和过程。何况就中国的金融市场化而言,除了经济货币化比率,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其他指标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国的金融化比重为229%,远低于同期美国(364%)、英国(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也低于新加坡(319%)这样的新兴国际金融中心;另,在银行竞争格局中,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格局虽然在弱化,竞争因素在增强,但还未形成完全开放自由竞争的格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在中国资本项目的汇兑管理力度和对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国仍保持较为严格的管理[5]。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上述转轨体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决定了中国金融系统自身不具备完备的自我稳定机制,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非经济力量予以干预,才能保证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否则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统的累计性风险,陷入金融危机的困境,这也违背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

  3.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目前,还不能有效解决中国市场失灵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的优势中国目前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干预必不可少;而培育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虽然也的确刻不容缓,但由于目前行业自律组织发展伊始,不平等的谈判力量将使监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种情况下政府恰恰应起到培育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预,而且其相对优势是明显的:其一,富有权威性的政府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定,并且直接实施检查,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减少个人在交易中要负担的交易费用,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维护金融体系的有效和稳定,能够避免因免费搭车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补了市场失灵形成的真空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缓慢。政府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市场失败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金融这一特殊领域尤为如此。实际上二战后,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还实行了政府干预的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金融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迈进。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目前的政府监管作用无法与上述这种理想化描述相比拟,也的确会带来若干负面影响,但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却是中国特定阶段金融发展的监管需求使然,局部缺陷可以通过调整具体方式和范围来达到完善。相形之下,强调干预过度论者“打烂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激扬论调则显得缺乏理性。当前,中国监管机制的政府主导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认和忽视的,此次美国金融风暴和监管改革提示我们,冒然仓促的追求金融监管市场化显然不现实。

  参考文献:

  [1]TheDepartmentoftheTreasury,U.S.A..Blueprintforamodernizedfinancialregulatorystructure[R].2008。

  [2]AlanGreenspan.TheAgeofTurbulence:AdventuresinaNewWorld.ThePenguinPress.American.Septemtembe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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