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金融论文
写 金融论文是结合现实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金融问题加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描述出来的过程。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材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发表金融论文篇一:金融论文发表写作技巧
一、选择题目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正确的选题在很大程度决定着会
计论文的成败与否,因而有很多原则要领,如必须“为时而著,为事而作”(白居易)等。作为金融论文的选题,除了需遵循一般原则外,还需要注意它的特殊性。这是因为金融学术论文对专业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都有一定的要求。有些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但无实践经验,阅历浅;有些学生有着较强的实践经验,但专业理论基础不是很扎实;有些可能在这两方面都稍显不足。因此,必须慎重对待题目的选择。
(一)题目选择的一般原则
1.学术价值原则。学术价值是选题的着眼点。
2.量力而行原则。选题一定要充分考虑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主观条件主要是指个人的兴趣与爱好、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如果论文选题连自己都不感兴趣,是不可能写好论文的。如果超出了自己现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则最后成文都会很困难。实践证明,勉强为之的题目,也是不可能出成果的。客观条件是指占有资料的条件和指导老师的条件。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1)选题宜专不宜全,宜小不宜大,应扬己所长,避己所短。选题过大,会面面俱到,不着边际,什么问题都谈到,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难以将论题说深说透。选题过窄过小,发挥的空间很小,取得突破性成果十分困难。要根据自己的科研能力选择大小适中,难易适中的题目。
(2)所选题目要有一定数量与质量水平的文献资料作为研究基础,借助这些文献资料可以了解所选题目应涉及的内容、历史和现状。拥有友量翔实、—韦富的文献资料有利于高质量金融论文的写作。
金融学科中关键问题的小题目,而且是自己有一定的认识基础、感兴趣、有体会的,并占有一定材料或能够比较容易取得所需材料的题目,只要抓住其要害,深入本质,科学地给予剖析,从各个角度对其精确论述,形成自己一定的独到见解,就可望成为一篇很有分量的论文。
(二)确定选题的途径
每个人从事金融研究的基本条件都有所不同,但必须在坚持上述选题原则的基础上,寻求适合自己的基本条件的选题,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确定选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
1.出于满足个人兴趣目的。即从自己的专长和兴趣人手确定选题。如果自己对金融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比较有兴趣,或在实际工作中自己就从事假账甄别工作,就可以针对金融信息真实性问题,从金融信息真实性的标准、现实经济中金融信息失真的原因、解决对策等全方位或就某一方面展开论述。 ’
2。热点问题追踪法。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金融工作提出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也就是说,每一阶段都有该阶段的热点话题。如前一阶段的金融委派制问题、2001年上半年的金融准则制订权问题、现阶段的金融师诚信,等等。选择热点问题的最大好处是比较容易取得相关的参考资料,而且选择途径较广,既可以是新闻媒体,也可以是报刊杂志,还可以是专家研讨等。
3.边缘学科交叉法。即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与金融学科相结合,利用金融学科自身专门方式方法,为其他学科和金融学科自身发展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视角。
4、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几种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几个方面的比较研究来认识事物。如我国借款费用准则与美国相关准则的比较研究、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伙企业金融核算的差异、中美注册金融师管理制度的研究、企业合并的基本金融方法及其比较分析,等等。
5、延伸法。进一步加深对某个课题的研究,该方法要较全面了解已有的相关论文,并在那些论文所阐述观点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化,避免泛泛空谈。如预算金融体系进一步改革探索、对金融委派制新认识,等等。
6、补差法。对所研究的领域中尚未研究或研究不充分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难度较大但学术价值也较大。
7、新角度法。即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论述或改变大家都采用的方法而寻求新的切入点。如模糊财务评价问题、财务工程学初探、从财政和契约关系的特征看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审计、信息不对称与审计,等等。
二、资料搜集与整理
一般来说,主题确立之后,就会自然地进入考察或搜集、整理资料的阶段。也可以说,这是论文写作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有一位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说过这样一句话:“作为一位演化的学科,经济学的进展方式是:考察资料、形成假说、检验假说,就经济运行情况取得有时是勉强一致的意见。”这句话同样适用于金融论文的撰写程序。由此可见,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考察或搜集资料的重要性。
有了资料,论文才可“言之有物”。其实,大家平时就要注意搜集、积累和占有材料:凡是你觉得特有利用价值的,就应把它搜集起来;积累材料要下大力气,花苦功夫,日积月累;占有材料应务求其多,力求其详。当我们选定一个题目后,再进行目的性、针对性更明确的搜集,紧紧围绕自己选定的主攻任务,时时联系自己所研究的问题,去搜集那些有典型意义的与自己确定的中心论点关系最密切的材料。资料搜集与整理的主要工作是:
1.要围绕自己的论题,到各种金融期刊、经济期刊、相关论文集、金融报表、金融年鉴、政府文件以及其他文献资料中搜集资料,并结合自己的论文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要全方位”的原则,即考察资料时,不仅要考察国外资料,而且要考察国内资料;不仅要考察当代的资料,而且要考察历史的资料;不仅要考察外国学者的有关资料,而且应该和必须同时考察中国学者写的有关资料。也就是说,必须围绕着论文主题要尽可能地考察或搜集相关的资料。
同时,尽量“要上机”即搜集资料时动用现代的计算机设备来处理信息,如通过互联网寻找所需资料并下载。目的是最大可能地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2.对搜集到的材料认真加以鉴别,区别出真伪、主次、轻重,表面和实质,典型和一般,本义和旁义等,真正做到理解材料和吃透材料,以便有重点、有计划、有目-酌地加以利用。经过筛选,有的资料可用于总论点,有的用于分论点;有的用于叙述,有的用于论证;有的加以详细阐述,有的用于旁证补充,以使论文充实丰满。
3.消化搜集来的材料,即做到认真刻苦研究,实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特别是对于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见解,要采取严肃科学的态度,合理借鉴或以此为起点开展新的研究。通过这一过程就可以对掌握的材料进行取舍,取舍的标准是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4.数据处理。数据是金融论文写作的重要资料,对数据的处理主要包括:详细列出有关数据;对某些数据根据需要进行整理和运算;保留科学的有代表性的数据;运用图表显示变化的规律和在不同变化条件下的数据状态;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提炼观点、精心撰写
(一)提炼观点或中心议题
论文观点或中心议题就是作者在文章中立起的“靶子”,是文章论述的对象,是文章的中心。中心确立起来后,作者就应围绕中心展开论述,并由中心按一定的逻辑向外扩散思路,最终又要向中心聚集并总结出中心思想。文章的论说阐述切不可脱离中心。
一般来说,在论文中提出观点或议题,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是直截了当,或是间接揭示;是反问,还是设问;是引证,还是归纳事实,这部分内容在文章中基本上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
(二)精心撰写、独运匠心
在把握素材后,就应探索形式,选准论文的表现角度。通常有几种不同的表现角度可选择:(1)领悟精神、深刻剖析。即对一论题作前后左右的“面面观”,多方位地而又深入地论证。如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原因探析之类论题就可以采用这种形式(2)抓住一点,重点阐发。即抓住某一薄弱环节,着重讨论,阐述己见,如论金融交接工作的不规范性问题、政府委派金融制不可取之类论题,可选择这种。(3)针对论争,解疑诘辩。选择有争论的论题,比较各种不同论点的优劣,树立自己的观点,如不要把金融职能无限扩大之类, (4)选准“靶子”,批驳陈说。即将某文或某书中的错误论点作为“对立面”,指出其不足之处,在批驳中表明自己的观点,如写“也谈税务筹划——与【人名】同志商榷”之类。
1.拟定提纲
论文的表现角度选准之后,就要拟定提纲。提纲是论文的骨架,它起着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形成结构的作用。提纲有详略之分。我们一般要求尽量撰写详细的提纲,目的是:其一,通过拟定详细提纲,可以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展现出来,同时也检验了所掌握材料是否充分;其二,通过详尽的大纲,指导教师更容易指导;其三,详尽的大纲通过后,成文就相对容易,只需把大纲在内容上按照一定逻辑结构添加内容就可以了。
拟提纲一般应先粗后细,先大后小,由略到详。即先把大的部分定下来,确定大段标题,再斟酌、明确每个大部分的小层次(即小标题),再依次深入,经过周密思考,反复修改完成,论文的提纲拟就以后,就应以纲统目,以说理为主,必须有虚有实,把抽象的道理与具体形象的比喻以及典型事例有机地结合起来,即结合实际实例去作有步骤的层层逼近的科学论证。同时,大纲一定要实现:(1)明确论文的具体布局,要以总论点、分论点搭起框架结构,否则论文可能会显得三乱。(2)内容的表现上,要遵循逻辑思维规则展开全文。金融论文一般可有多种结构形式供选择如并列式结构、递进式结构、分总(总分),式结构、综合式结构、散论式结构等。
2、精心撰写
提纲编写就绪后,文章的撰写就进入了写作阶段,即对研究成果进行具体描述阶段。金融论文的写作应达到如下要求:
(1)容易理解。金融论文是表明作者观点的,要想把论文所包含的信息无障碍地传递出去,必须做到观点明确,结构得当,叙述准确。对于中心论点,是文章要刻意用力的地方,而不能平铺直叙。凡是在比较晦涩难懂的地方、有所创新的地方、给出结论的地方,一定要讲得很详细,要讲透。转述的、人所共知的地方可简明扼要地讲。论文质量高低取决于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有无真知灼见,有无新意,道理是否说得中肯深透,而不在于篇幅的长短,在基本达到对论文的字数要求的情况下,以行文简洁为标准。
(2)引用要得当,注释要清楚。为此,要讲究引用与注释的方法。引文与注释可以在页尾注明,也可以在文尾注明,并且尽量提供大的信息量,以便读者查找与核对。
(3)表与图的运用。由于表与图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借助它们常常可以使语言文字很难表达清楚的多种要素间的定量或定性关系一目了然,而且可避免文章表述呆板,因此,要合理采用。
四、改稿与成文
高质露的金融论文是改出来的。当初稿写成后,往往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这时如果时间允许,可以采用一种效果比较好法修改文章:冷处理。先把初稿搁一搁,待脑子冷静下来再去修改。
(一)改稿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1.中心观点论证的是否充分
看论文所采用的例证材料是否充足,是否都能用来为论文的中心论点服务,不充足的要进一步充实,是观点问题还是所选材料问题,是否达到论文字数的要求,对于离中心论点较远的内容应该删去。
2.论文结构和段落是否有利于中心观点充分表述
检查论述的先后顺序是否得当,是否便于推理;各大段下的小段落是否需要小标题,有的是否应归属其他大段等。通过调整,使之合理、严密。
3.句子和标题是否符合语法要求
要字斟句酌,捡查用词是否准确恰当,是否合乎语言习惯;句子与句子之间的联系是否协调,合乎逻辑;语言要鲜明生动。
改稿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确切:题文一致,标题和内容吻合;二要简洁:概括得当,简练明快;三要生动:新鲜活泼,引人注目;四要适度:明确的科学态度。
(二)加工成文
按照规定要求加工成文。可以是手写,有条件的可以打印。成文稿子一般要包括封面、正文、其他说明等内容。标准就是:格式正确、标点符号规范、图表美观、数字准确。
发表金融论文篇二:涉众型金融犯罪被害人权益之救济
近年来,频繁出现诸如“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之类涉及众多受害群体的金融型犯罪案件。虽然最终吴英等人均已受到相应的刑罚制裁,但案件所牵涉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却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济。如何保障这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另一重大问题。此类案件通常涉及众多被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非法买卖非上市公司股权)罪等罪名,笔者把此类案件通称为“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
一、涉众型金融犯罪被害人权益维护之现状
涉众型金融犯罪涉案人员多,金额巨大,损失一般难以挽回,案件一旦发生,处置及善后工作难度较大。涉众型金融犯罪一旦成立,其被害群众人数动辄成百上千,乃至上万,波及群众之多、地域之广、牵动利益之重都要求检察机关深度思考如何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如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就成了大家最关注的问题。然而犯罪嫌疑人在取得大量款项后,通常对赃款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用于小额履约以骗取更大额的钱财;用于维持“空壳公司”等非法存在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用于个人或他人挥霍;转移或转投资进入其他账户或地点等等。由于赃款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的补偿,而赃款的追缴又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在这种矛盾中,司法机关往往对于形式上所有权或控制权性质明确的款项追缴不存在障碍,但对已被转移或更改财产属性、隐匿财产、偿还他人的财产等实质上财产所有权或控制权尚待具体分析的款项的追缴存在很大障碍。
二、涉众型金融犯罪被害人权益无法切实维护之原因
在涉众型金融犯罪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维护,原因是多方面的,除这类案件的自身特点外,相关法律设置模糊,界限不清,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等也是阻碍被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障碍。
首先,涉众型金融犯罪的特点决定了此类案件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像其他侵财类案件一样容易得到维护。涉众型金融案件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多样,不断翻新,或者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对案件的侦破、取证带来难度;犯罪分子贪利性强,涉案金额巨大,且所得赃款大多已被挥霍或转移,发赃工作难以进展,损失一般难以挽回;即使是追回了部分赃款,但由于受害群体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往往存在“僧多粥少”现象。
其次,相关法律相对滞后。目前,维护涉众型金融犯罪被害人的权益主要体现在“退赃”方面,一是司法机关依据职责采用各种手段追赃后,发还被害人,二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等人主动退赃。但是,我国尚未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退赃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模式,导致给退赃工作带来困难,给被害人带来“第二次被害”。此外,相关法律概念的模糊也给维护被害人权益带来了难度。如现行法规文件对非法集资的概念界定不严密,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处理可操作性不强,造成打击处理滞后。
再者,制度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单一,缺乏多样的投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滞后、资金增值渠道单一、银行利率低、股市风险大、融资手续繁琐,这些都造成群众资金投向的迷惑和融资渠道的困惑,都希望寻找到一种投资快、成效大的投资模式,导致被害人轻易掉进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
最后,受害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具有贪财和盲目的心理,面对利益诱惑,被害人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求富心理的驱动下,一见到高利率的诱惑就盲目产生投机行为。部分受害人为贪财,明知是骗局也故意参与,充当犯罪活动的“帮凶”。
此外,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也是不能及时、有效打击该类犯罪活动的原因。实践中,往往存在这种悖论:“要打早、打小,切不可坐等其做大了成了气候”是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共识,但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却又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做法,认为不形成一定的规模,不发展到一定程度,则很难认定为“涉众”,也很难认定为“非法”。即使有时及时发现了犯罪的苗头,由于信息资源的共享不够,沟通不够,信息传递不及时,没有统一的协调、配合,放任了犯罪行为的发展,也使得更多的受害者卷入。
三、涉众型金融犯罪被害人权益维护体系之构建
被害人权益的维护涉及众多方面,除通过对现有的退赃制度进行重构外,还需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切实有力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一)重构以大规模退赃为中心的退赃制度
由于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于追赃和退赃制度并无具体规定,实践中,通常由公安机关和法院负责退赃,具体包括:公安机关通过发赃大会集中退还被害人、承办法官直接通知被害人发还、被害人人数众多时指定数名被害人为代表人统一领取赃款、通过公告方式发还。此四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均无法确保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笔者认为,针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特大型金融犯罪案件,应拟定符合我国法律和国情的发赃模式,重构以大规模退赃为中心的退赃制度,具体操作上可借鉴我国实践中的民事执行中的公告程序,由公检法三家配合进行。
1、依照平等、及时保护原则发赃。发赃程序中不存在优先受偿权,应当依各被害人实际受损失的情况,根据所追缴的赃款数额平均补偿。鉴于“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在案件审结后,法院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被害人,及时将赃款发还至被害人。
2、明确发赃对象及条件。发赃对象必须是经过刑事审判程序确认的被害人。因为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事实非定罪事实,亦不存在追缴赃款问题。对于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被害人,只能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如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此外被害人必须提供发赃依据,如当时“投资”的依据等,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
总之,发赃操作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并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发赃情况,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以适应新型犯罪背景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
(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1、加大法制宣传和犯罪预警的力度。涉众型金融犯罪中犯罪分子常以高额利益做鱼饵引诱被害人卷入,犯罪手法越来越具欺骗性,鉴于此,相关部门在对此类犯罪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需大力加强防范宣传工作,开展相关案例警示教育,使群众了解各种经济犯罪的形态和手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识破犯罪分子的谎言,使犯罪分子无处遁形。作为公民个人而言,要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理性投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2、加强办案机关自身建设,增强打击犯罪能力。办案人员要转变观念,重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平时加强相关金融业务的培训,及时学习相关如产品、投资、金融、保险、税收、知识产权、广告、期货、破产以及电子计算机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提高打击各种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水平,使自身能力能适应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情况,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部门之间配合。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要加强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和有效衔接,积极行动,协作配合,对发现的犯罪苗头及时扼杀。各地司法机关可建立、健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并与金融、税务、审计、工商、海关、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起一套多种形式的社会联系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形成发现、揭露、打击犯罪的社会合力。
4、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凡重大涉众型经济案件,都无一例外地利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不健全的管理漏洞,大肆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开立银行帐户,完成对赃款的转移、隐匿等洗钱行为,给案发后的追缴工作造成极大的障碍。对此,要大力加强金融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掌握民间非正常的投资动态,捕捉可疑资讯,如发现犯罪迹象,则毫不犹豫地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5、建立长效的追赃机制。长效的追赃机制可以使追赃活动不因案件审查起诉或判决而停止,不因被告人被交付执行而停止,不因法院一段时间内的财产执行而停止等等,真正做到在任何时间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司法机关都可以随时追缴用于发还被害人等,同时使被告人祛除“执行刑罚即不用还钱”等侥幸心理,使被害人随时有可期待财产归还的平和心态。司法机关必须形成合力,并建立与随时追缴相适应的长效机制,从而真正维护被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