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论文
失业保险制度论文
进入工业社会后,大生产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人们面临的失业风险也逐渐增大。因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风险的一种收入补偿措施得以确立。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制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失业保险制度论文篇1
试论失业保险制度
摘 要:失业率的高低是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劳动就业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方法,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文章就失业保险的涵义、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进行探讨,供企业界参考。
关键词:失业保险 资格条件 基金来源 待遇给付
一、失业保险的涵义
失业是与就业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就业是指在某一特定年龄上的,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有报酬的劳动。相应地,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愿望的人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工作,这一现象即为失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因非自身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其重新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方法,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由于就业的目标是多方面的,故失业保险制度追求的目标也是多方面的。总体上讲,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包括社会和经济目标两类。社会目标就是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持社会安定;经济目标是保护劳动力资源,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经济发展。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失业是由社会发展的矛盾所决定的,劳动者的就业或失业状况,是由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及劳动力的供给状况的平衡关系所决定的。由于多种原因所致,劳动力供求会暂时地发生矛盾,失去平衡,从而导致一部分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队伍之外,使劳动者及其家庭面临经济困难。失业保险的根本任务就是解决这一困难。失业保险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失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通过职业介绍推荐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二、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失业者要能够取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各个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对此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其目的在于避免逆选择行为,并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
(一)年龄条件
失业保险的享受对象必须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人口。换言之,只有在规定年龄范围内,即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各国的失业保险保障对象均不包括未成年人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均不负有法定的社会劳动义务,不属于国家安置就业的责任范围,自然也就不是失业保险的对象。至于劳动年龄的界限,各国的规定略有差异,而世界银行将这个界限统一规定为15~60岁。我国为18~60周岁。
(二)身份条件
失业保险的享受对象必须具有曾经就业及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身份条件等的相关性、二者收入水准的差异大小等。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分担方式
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企业、个人和政府。
对企业来说,它们要能够正常地使用员工,本来就应该使工资等于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所需生活费用即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这种生活费用中自然应当包括劳动者生、老、病、死以及失业时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因此,企业负担的那一部分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费用其实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负担的费用,有了这种保险企业主才能源源不断地得到劳动力的正常供给。
劳动者本人是失业保险的直接受益人,因此其在职期间亦应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政府来说,负担部分失业保险费用或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给予补贴,可以保证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维持社会安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失业保险基金的分担方式:
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由于不同来源或来源的组合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分担方式。世界各国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制度的不同,在失业保险基金的分担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全部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双方分担的比例根据本国的具体政策而定。希腊、法国、日本等国实行这种分担方式。
第二,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政府进行适当的“资助”,实行这种办法的有德国、瑞典、荷兰、丹麦等许多国家,至于双方分担和资助的比例,也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政策而定。
第三,全部由企业承担。如美国的大多数州均采取征收失业保险税的办法,失业保险基金全部由企业承担。
第四,全部由政府一方负担,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匈牙利、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少数几个国家。
各方负担失业保险费用的具体办法一般为:政府弥补资金收缴额与支出额之间的差额,或负担一部分失业保险金的开支;企业按其工资总额、劳动者按其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失业保险费。许多国家对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有些国家的这一最高限额还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动而进行调整。
四、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项目
世界各国失业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的规定比较一致,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即按期发给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供养家属补助;附加补助金,例如向失业者提供培训费用以创造重新就业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项目,是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供养家属补助是为了保证失业者所赡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的补助费用。奥地利、希腊、爱尔兰、意大利、瑞士、美国等国对失业者供养家属的补助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其他国家尽管没有规定“供养家属补助”项目,但在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时,也大都考虑了失业者供养家属所需最低生活费用的因素。
失业保险补偿家庭负担仅仅是失业者的社会权益的一个方面,此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还有权享受医疗补助,以对失业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予补偿;或者对为重新就业所开支的费用进行补偿。澳大利亚即对失业者实行医疗证制度,对失业者医疗费开支给予一定补助。
(二)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确定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高低取决于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这三种主要因素。因此,在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失业保险待遇应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数额应能确保失业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平均赡养系数计算)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能够维持正常生存。这样才能起到保护劳动力的作用,使之维持再就业的基本身体条件。
2.失业保险待遇必须低于失业者在职时的收入。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者虽然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所造成的非自愿性失业,但是,由于失业,不能参加劳动,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属于救济性质。因此,待遇给付必须低于在职劳动时的收入,以体现不劳动和劳动的差别。此外,从有利于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和避免出现失业保险中的逆选择行为目的出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除了必须低于在职时的收入(包括个人收入和平均收入)水平外,还必须只在一定期限内维持,超出一定期限者,则进一步降低到按社会救济的水平给付待遇。
3.失业保险待遇给付要与工龄、原工资挂钩。失业保险基金一般是由企业按在职劳动者工资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或者直接由被保险人缴纳。这也就是说,失业保险基金是在职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劳动者的工龄长、工资高,向社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也就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应地高一些,领取时间也应长一些;反之,工龄短、工资低,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就少,因而失业保险待遇应低一些,领取时间也应短一些。因此,从体现社会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的原则出发,失业保险待遇应与被保险人的工龄、缴费年限和原工资收入相联系,在确保待遇水平时,应该使工龄长、缴费年限长、原工资收入较高的人获得相对较高水平的待遇给付。
4.2014―2015年苍南县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完成情况。
(1)2014年工作情况。
A、失业保险参保工作顺利开展。2014年以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截至2015年12月份,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总数达83875人,新增参保人数共计555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6%。收缴失业保险费5390.2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2.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1759.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70.19万元。
B、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14年以来我科室按时足额发放失业救济金,截至12月底,新接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1394人,为1959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035.98万元,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383.21万元。
C、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逐步开展。自2014年3月份《关于扩大苍南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实施后,我科室先后开展了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助和失业职工职业培训补助工作。不定期对全县25家民政福利企业进行走访,认真核实企业安置残疾人数、社会缴费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确保扩大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同时从当年9月份开始针对下岗职工文化程度、年龄层次等分批次组织再就业培训,共为222名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支付培训补助49000元。使这部分弱势群体了解当前是就业形势,学习求职技能和相关的劳动法规,提高了就业与维权意识。
(2)2015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A、失业保险参保:2015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85377人,较之2014年新增参保人数共计150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00%。收缴失业保险基金4947.5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2115.86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B、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的发放:2015年新接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1148人,为1429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09.23万元,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439.58万元;为全县195家企业提供失业保险补贴,补助金额达367.03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5217人。
C、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的接收:截至2015年底共接收并整理失业职工档案10942例,其中2015年度新增1148例。
D、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标准和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关规定,我们及时将全县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调整到2%,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45元调整到1071元。
参考文献:
[1] 编写组.中国保险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2] 孙祁详.保险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3] 邓红国,王治超.保险业实证研究:经营与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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