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理财论文参考
在公司内部,公司理财不仅要求将财务部门作为一个专业管理部门,而且应当关注公司的内部环境。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理财论文参考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司理财论文参考篇1
浅谈公司理财与信托理财的特点
摘要:金融业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使商事信托成为商业交易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我国的理财重心多放在研究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商业信托的重视不够。信托是一种理财形式,具有很强的制度性安排。本文通过信托理财和公司理财的综合比较,有利于正确认识信托产品,对信托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司理财 信托理财。
一、关于公司理财的基本理论。
1.公司理财的含义。
公司理财又称企业理财。从广义的角度讲,企业理财就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配置的过程;狭义地讲,企业理财是要最大效能地利用闲置资金,提升资金的总体收益率。
2.公司理财的特点。
(1)开放性。
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导,金融市场作为企业资金融通的场所和联结企业资金供求双方的纽带,对企业财务行为的社会化具有决定性影响。金融市场体系的开放性决定了企业财务行为的开放性。
(2)动态性。
企业理财是以资金为对象,而资金的流动就是一个企业财务运营的过程,是一个企业血液循环的形象比喻。所以说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理财活动是一个动态管理系统。
(3)综合性。
企业理财围绕资金流动展开。资金流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过程和主要方面的综合表现,具有很大的综合性。掌握了资金流动规律,便掌握了企业经营模式和资金运作模式,综合性是理财的重要特征。
3.公司理财基本指导原则。
公司理财有很强的知识性,其基本的指导原则为:(1)环境适应原则;(2)整体优化原则;(3)盈利与风险对应原则。
二、信托理财的含义。
信托制度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信托主要为商事信托。商事信托是十九世纪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产生的,又称营业信托、商业信托。商事信托发展初期,采用信托形式,代理投资人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投资人是受益人,受托人按比例抽取报酬。这种信托的根本特征是以商业团体的形式来运作,将信托原理运用于企业所组成的一种美国式的特殊的企业形态,并以此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商事信托与一般的公司、合伙企业在经济形势上没有明显不同,但是从法律角度看,他的商业经营形态是利用了信托原理来进行模式的构成,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企业,其特点如下:
1.资金独立性。
信托的概念结构是将受益人视为信托财产的真正所有人,即作为受益的或衡平法上所有权的所有人,而作为信托财产收益的所有人而存在,这要归结于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功能。所谓“破产隔离”,是指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不能支付或破产时,受益人仍然能够就信托财产保持其受益,可以对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普通债权人。
2.收益权的灵活性。
在合法信托的前提下,信托的条款可以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的、能够产生委托人意图上的利益的任何条款。比如,在安排内部控制事务方面、安排保护债权人与受托人的交易、创设受益人的自由裁量、安排本金和对收益的分配上,信托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三、商事信托与公司制度的比较。
信托是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有能力的第三方代为管理投资的形式进行盈利,公司是一个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信托制度中,这种交付行为是信托财产的转移,因此而获得的收益权利称为受益权;公司制度中,资金或财产的交付称为投资或股份认购,因此而获得的收益权利称为股权。虽然在这两种制度中,对各种行为和收益的权利称谓不同,但就制度本身而言,实际上都是转移财产并获得收益的财产管理方式,因此他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信托与公司理财目标的分析。
无论是信托模式还是公司模式,经营的主题都是资金的流动管理,财务理论的研究是分析的基础。有了明确的理财目标,才能确定资金的管理者的任务和职责,才能评价理财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好坏。
企业追求自身价值的增加,信托追求受益人价值的增长,因此在理财目标上存在着显着的差别。公司价值是指公司未来创造现金流量的折现值,由此任何一个公司财务决策的做出,在理论上讲,都只能是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的结果,因此如何解决风险与收益的权衡问题就成为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与商事信托比较,公司对待风险的态度更加激进,公司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更加大胆进取,而商事信托所要求的谨慎管理削弱了商事信托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因此虽然在商事信托下的决策同样涉及到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但商事信托的较低风险交易的要求,使商事信托不能执着于追求受益人财富的最大化,而只能追求稳妥地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收益的稳定增长。
2.商事信托理财内容与公司理财内容的比较。
信托公司从受托人角度来看,主要是获得信托报酬。现在一般有固定和信托收益率联系起来浮动的设计。一般单一信托信托报酬比较低,为0.3%左右。从投资人角度来看,按照监管规定,信托公司不能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能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但我们一般的信托产品都有一个最低收益率。从当时的产品看,现在都是采取基金或者期限阶梯型浮动收益率的设计。信托获得了营运的资金,如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因此信托理财的重心是对投资的管理,一般不涉及到资金筹集问题的决策,从这一点上来说,信托理财与投资学有更多的内容交叉,但信托理财将扩展投资学的外延,即除包括金融资产投资管理外,还包括实物资产投资的管理内容。另外,对于信托收益的分配一般是由信托契约来规定较详细的收益分配计划,因此与公司理财相比,收益分配决策就不再成为重要的商事信托的理财内容。
通过比较公司理财与信托理财,不仅可以多角度、全方位研究信托理财,也是客观、深入发展信托理财理论和公司理财理论,完整理解企业理财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尽管商事信托与公司制度在组织架构上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商事信托与公司制度相比,有明显的不同,这些不同点便是商事信托与公司投资竞争的优势。目前在我国公司理财一直是受到重视的一种理财模式,笔者认为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必须增加信托理财的研究来配合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财务管理理论研究视角转向以金融市场为核心的研究,研究商事信托的财务理论对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建立具有深刻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斯蒂芬?L?舒瓦茨,曹华译。商事信托与公司制度比较研究(下)[J].信托与基金研究,2004(10)。
[2]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公司理财论文参考篇2
浅析上市公司理财原则与理财方式
上市公司从募集资金到账到募投项目实施完毕,需要经过若干年的时间,期间会沉淀大量的闲置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如何安全、高效地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及其他闲置资金,提高企业综合理财效益,既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老课题,又是一个值得重新梳理的新课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上市公司理财原则与理财方式两方面,与大家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理财原则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金的使用--特别是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有严格的既定规则,企业必须在合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这些闲置资金。除合规性之外,闲置资金的利用还必须确保其资金安全及募投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等的正常开展。
(一)合规性
在合规性方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必须符合中国证监1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的相关规定,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在信息披露方面,一方面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投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等信息,及时公告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另一方面要求每半年度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当期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二)安全性
笔者认为,“安全性”即把资金回收的安全度把握在可控的状态,确保对外投资本金的按时、足额回收。
“监管指引2号”明确规定: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其投资的产品必须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虽然监管部门对其他闲置资金的使用没有明确的安全性要求,但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其他闲置资金的安全性也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企业在考虑高收益率的同时也应做好相关保本措施,例如有充分实力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包括信用担保、优质资产担保、质押等)。
(三)流动性
“监管指引2号”同时规定,利用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具备“流动性好”这个条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无论是使用募集资金还是使用其他闲置资金,公司理财部门应优先确保公司长、中、短期的投资、收购、兼并计划所需资金的需要,确保公司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研发、项目技术改造所需资金的需要,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的需要。
(四)效益性
一般来说,收益率越高,风险越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各类资金的风险管理要求,在预计可承受的风险水平基础上选择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五)统筹性
对集团内各公司所有的闲散资金,包括未设立保证的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库存现金等,应由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根据集团资金使用计划统一调配,从整体上最大限度盘活闲置资金。
二、理财方式
企业应根据所处具体的经济与法律环境,以及自身的资金状况、理财技能、抗风险能力等因素,选择恰当的理财方式。
(一)大额定期存款
企业可利用资金优势、优良的信用、良好的银企合作及沟通技巧,对于预计一年内不用的闲置资金,采用半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方式,通过与银行谈判、协商,尽量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最高利率,从而获得较平时高的定期存款利息。
(二)单位通知存款
对那些短期内预计没有指定用途的闲置资金,特别是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款等日常周转的流动资金,企业可考虑采用单位通知存款的理财方式。由于存款资金在不断变化,企业应指定专人根据存款情况及近期资金使用计划定时(如每日或每两日)办理该类资金的专项理财工作;遇到节假日或者双休日时,企业最好办理企业通知存款业务。这样,可以让资金时刻处在增值的过程中,也不会耽误企业的资金运转。
(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新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作了适当的放宽,目的是为了提高募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及经济效益。“监管指引2号”规定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风险小、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特点,是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最佳投资方式之一。
另外,公司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综合考虑期间及到期日,避免因理财产品到期日过度集中引起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四)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本文所称委托贷款仅指对集团外部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预期收益率往往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要高,但由于受托的银行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而不对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承担责任,故在委托贷款中,委托人自己要承担借款人到期能否如约偿付借款本息的风险。
委托贷款一般在委托人闲置资金金额较大、闲置时间较长(至少一年),且贷款对象到期偿付本金风险在可控的情况下(例如通过有实力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借款人优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可进行操作。
(五)储备物资
企业可利用现有闲置资金进行大宗战略物资(即未来一段时间内价格连续上涨的、企业生产所必须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备,这样既能满足企业未来主要生产物资的稳定供应,又能确保企业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合理成本。
(六)投资高风险理财产品
高风险投资理财包括期货、股票、私募基金等。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上不宜作股票、期货领域的投资理财。但对于以某些期货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制造企业(例如铜制品加工企业),在主要原材料国际价格不断走高的情况下,为稳定采购成本,可考虑对此类原材料作期货投资理财的操作。
除了上述理财方式之外,企业还可采取出口产品远期汇率锁定、境外融资、出口保理融资、应付票据融资和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式进行理财。
三、理财效益绩效考核
(一)计算口径
这里所说的理财效益“计算口径”就是确定哪些理财方式、哪些公司(或部门)纳入本考核年度企业集团整体理财效益考核范围。
实际考核时,可以界定这些计算口径,也可以放开这种口径限制,两者各有利弊。固定计算口径,有利于实际考核时考核计算范围的确定及数据的对比分析,但不利于考核责任部门的理财创新;放开口径有利于考核责任部门的理财创新,但可能因口径的不确定引起实际考核业绩与预期考核目标大相径庭。
(二)考核基数与考核目标
“考核基数”是企业根据考核年度所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上个考核年度实际取得的理财业绩,确定理财责任部门(一般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团队)在年度的理财效益所要达到的最保守的考核要求。此外,“考核基数”的确定也应充分考虑到考核年度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变动可能给实际理财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考核目标”是在“考核基数”这个基础上,须经过责任考核团队一定的努力才有希望达到的奋斗目标。
(三)激励方式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客观实际,量身定制其理财考核激励方式。但笔者建议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考核责任主体、考核口径及其具体的考核内容、激励方式等。对于责任人不可控的拟考核内容不要列入考核范围,而责任人可控的考核内容要尽量列入考核内容。
2.可将被考核者的预计年薪分为两部分,即基本年薪与考核年薪(一般按6:4左右的比例比较合理)。考核年薪与职能部门当年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挂钩,这些目标包括理财效益、资金安全、会计核算、财会信息披露、财务监督与控制等。这样既能保证考核责任人的基本薪酬,又能调动其理财积极性。
3.激励的幅度不要太大。例如:A企业2014年度的理财效益考核基数是1000万元,考核目标是1500万元;完成考核基数的,超过部分按每递增一个百分点奖励0.25分;超过考核目标的,超过部分按每递增一个百分点奖励0.5分。这样计算出来的考核分值,不会因实际效益偏离考核基数(或考核目标)太多而出现考核分值大起大落的情形。若激励的幅度大了,譬如上述超过考核基数部分,按每递增一个百分点奖励0.5分(甚至1分),则到考核年末很有可能出现考核分数大起大落、严重歪曲理财业绩的情形(特别是对于初涉考核的企业,因缺乏考核管理经验,难免出现尴尬的考核业绩甚至无法兑现考核的结果)。
4.切忌仅对个人进行考核,如果考核责任人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团队,则这个责任人必须同时制订相关的下一层次的考核,目的是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反过来,如果考核的责任人是一个团队,则必须明确主要责任人,避免“大锅饭”.
5.切忌只考核“理财效益”而疏忽“资金安全”的考核。理财效益必须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可控的基础上实现的效益;一旦涉及理财的资金安全出现问题,应作相对比较严厉的考核减分处理。
6.实行“按季预算、年末汇算”的考核方式。理财绩效考核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数据量大,给理财效益的计算与审核带来一定的难度与工作量,为避免年末考核工作量的过度集中,减少考核差错率,建议对理财效益考核先按季度进行预算,到年终时再进行“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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