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小说风格翻译问题浅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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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婷1由 分享
三、“风格”的可译性的限度
1、“神似”或“形似”
虽然可译性是客观存在,但是可译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文学作品的翻译只能做到近似而不能做到相等。由于不同民族的语言词类和语法结构不同,修辞格律和概念的表达方式各具特色,因而出现了翻译中的可译性限制问题,其中原作语言风格独特就是限制可译性的一个方面。我们知道,每一种语言都含有自己的文学形式和修辞手段,如诗歌、双关语、韵律、节奏等。人们在利用语言的认知表达功能时,常会有意或无意地展示该语言的形式特点,以便产生某种修辞或美学效果。而翻译就是要以一种语言形式改换到另一种语言形式,因此原语特有的形式特征就不可能全部译到译语中去。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就需要做出选择:“神似”或“形似”。
许渊冲在《再创作与翻译风格翻译》中认为,风格有“神似”和“形似”之分,在“形似”的译文和原文的内容有冲突时,翻译只能“神似”,翻译要使读者愉悦,得到美的享受,仿佛原作者在用译语写作,这就是再创作。钱钟书先生对风格的翻译也有著名的论断:“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既不能因语言习惯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那就算得于‘化境’”。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当译者遇到以原作的语言形式特点为修辞手段来表达某种意境或美学效果时,便只能用译语的语言形式特征来替代,以取得与原作相类似的艺术效果。
2、译者的风格
翻译的风格问题之所以争论不休,难以达成共识,除了因为文学作品的风格本身错综复杂,难以翻译之外,也因为翻译存在着双重风格的问题,即在强调忠实地传达原作风格的同时,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译者的风格问题。原著者的风格和译者的风格交织在一起,使事情复杂化了。
一部文学作品的艺术风格,说到底应该是作家的思想气质、文化修养、语言功底和生活积累等基本素质的体现。译者翻译一部作品,最高目标是要忠实地再现原著的艺术风格。这种再现能达到何种程度,无疑也要受译者的思想气质、文化修养、语言功和生活积累等基本素质的制约和局限。译作总不可避免地要打上译者个人的烙印。例如译界围绕着《红与黑》的译本所开展的批评,主要集中于罗新璋、许渊冲、郭宏安和郝运的四种译本。四种译本四种风格,到底哪一种译本忠实于或接近于原著的风格?要准确、公正地做出评价并不那么容易,主要因为这其中掺杂着译者个人的风格。老实讲,即使在罗、许、郭、郝四位先生着手译《红与黑》之前,把他们召集起来,讨论一番,对这部经典名著的风格达成统一的认识,而后他们各自译出的本子,恐怕也不可能像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一样,而仍会各有各的特色。这正是译者的个人风格在发生作用。
因此,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风格。文学翻译中怎样既能体现出原作的风格,同时又能保持译者的风格,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反映在译文中,这是翻译工作者必须明确的问题。译者不能像作者那样,根据自己的风格习惯来选择素材、构思情节、塑造形象和渲染气氛。他必须忠实于原作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意境,时刻意识到自己是沟通作者和读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但这也不等于说译文中丝毫不得体现译者的风格。文学作品是作家用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观来以艺术的形式再现现实生活,所以每个译者在触及某一主题、翻译某一著作时总有自己感情和艺术风格的流露也是很自然的事。但这种流露是以和原文的风格保持一致为前提的。作为译者,应该在不违背、不损害原作的意蕴、风貌的限度内去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以自己独特的文学风格为自己的译文赢得读者。译者的风格应尽量让自己的风格和作者的风格保持一致,这种一致应体现在题材、体裁、文体和作家风格等方面。所以,译者的风格和作者的风格之间的关系应是“并行不悖、相互映衬”的。鲁迅先生的译作《死魂灵》就是这样一个最好的例证:译者将自己的辛辣深刻的风格和原作者那诙谐讽刺的风格融为一体,令人拍案叫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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