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教育论文(2)
禁毒教育论文
禁毒教育论文篇2
浅析加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路径
【摘 要】毒品是全球的灾难,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打击毒品犯罪是一项是关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危亡重要举措,但基于对禁毒与反禁毒斗争的艰巨性、反复性、隐蔽性的考量,在开展禁毒斗争的同时,必须加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重点禁毒工作原则。文章以青少年、涉毒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在分析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集中性与经常性,传统形式与创新方式相结合等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一定的合理化建议,以期加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
【关键词】禁毒法制教育;相互衔接;路径选择
一、抓住重点积极推进公民禁毒法制教育
毒品是全球的灾难,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公民禁毒法制教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各个领域、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教育对象,其中青少年、吸毒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这是由他们在禁毒斗争实际工作中的特点和作用所决定的,为使公民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就必须对公民广泛开展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禁毒法制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营造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对青少年的禁毒法制教育
在现实禁毒工作中,禁毒法制教育仍存在覆盖面不广、模式单一、内容浅显等不足之处,大多数人认为涉毒犯罪离自己很遥远,因此他们存在思想上的麻痹和不重视,对涉毒犯罪行为和毒品犯罪的防范等知识只是一知半解,甚至社区禁毒工作人员也欠缺毒品犯罪的防范等相关知识,亟待岗位上的“继续教育”。
要加强公民禁毒法制意识,要求必须在禁毒法制教育预防上发力。青少年是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是因为青少年对新鲜事物的接收能力强,具有紧跟时代潮流的习性的特点,此外,青少年对涉毒活动和行为缺乏必要的判断和辨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极易被涉毒分子利用,成为涉毒的牺牲品。因此,全社会和各级组织要通过开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禁毒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例如: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在国旗下宣誓仪式,安排法制校长授课,播放禁毒预防的纪录片和动画片等多种形象生动的宣传形式,提升青少年的禁毒法制意识,加大力度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涉毒防范的相关知识和法律常识,使青少年时刻绷紧禁毒法制意识这根弦,时刻记住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同时,父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在当前毒品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下,公民禁毒法制教育还需要将禁毒法制意识渗透到每个家庭成员,让禁毒法制意识“入脑入心”,鼓励和提倡青少年争做家庭禁毒法制宣传员,在家庭中开展禁毒法制的亲情教育,增强整个家庭成员的禁毒法制教育,进而促进全社会的禁毒法制意识的提升。
(二)对涉毒人员的禁毒法制教育
近年来,我国禁毒法制结构也逐步由过去的单位制转变为社区制。而加强社区禁毒法制教育的管理和建设,第一,要求社区禁毒工作人员对本社区的涉毒人员一方面要建立档案并登记造册,能够做到随时备查,另一方面对解除强制措施的涉毒人员进行定期的回访,以保证随时能够掌握这些人员的思想动态。第二,由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禁毒志愿者等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对社区划分责任区,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遵守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切实把帮教措施落实到位。第三,社区禁毒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解除强制措施的涉毒人员保持理性的认识,不能把他们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毒分子和普通群众混淆。此外,对解除强制措施的涉毒人员要在思想意识、身体健康、就业工作、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加以人性化关怀、引导和扶助,坚持做到谈心、解惑、走访、询问、指导、尿检、控制“七落实制度”,鼓励他们重拾生活信心,积极接受治疗,巩固治疗成果。第四,积极创建“无毒社区”。加大力度创建“无毒社区”,树立“无毒社区”的典型,并把已取得创建“无毒社区”宝贵经验进行推广,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区加入到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中来,同时,还需要不断丰富“无毒社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例如,把社区和街道的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医院充分利用起来,在公安禁毒部门的指导下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积极收纳自愿戒毒人员。
(三)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法制教育
禁毒法制教育必须做到“四禁并举”即:“禁吸、禁贩、禁制、禁种、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地的歌舞厅、KTV练歌房、游戏机室、棋牌室、酒吧、话吧及茶吧等娱乐场所恰恰是涉毒的重灾区。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法制教育,第一,公安机关要对娱乐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禁毒法制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对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涉毒防范的相关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教育,使其禁毒法制意识这根弦时刻绷紧,“入脑入心”。第二,检察院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涉毒案件要及时批捕起诉,法院要从重从快审理,给其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敲响警钟。第三,公安机关、社区禁毒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管理人员在日常走访排查过程中,要加强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禁毒法制教育宣传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汇报。第四,公民发现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有涉毒行为的,要及时举报,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控制其中的涉毒人员,防止涉毒大案要案的发生,对于触犯国家刑律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二、加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应着力于“相互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指出,“预防为本”是我国禁毒法制教育工作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禁毒斗争中,如何有效地开展禁毒法制教育,本文认为应着力于三个“相互衔接”。
(一)“集中性”与“经常性”的衔接
禁毒法制教育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放眼长远,必须坚持“集中性”法制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和12・4法制宣传日集中进行禁毒法制教育的宣传活动,可以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整合,发挥集中法制活动的“示范效应”。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禁毒法制教育具有渐进性的特征,它不具备立竿见影、药到病除的效果,因此,这就决定了禁毒法制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和任务,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综上,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在工作部署上,既要放眼全局,制定科学合理的禁毒法制教育规划,又要立足当前,采取分步实施的具体措施;既要认真组织好“集中性”禁毒法制活动,又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好“经常性”的教育工作。
(二)“传统形式”与“创新方式”的衔接
在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具体方法上,采取沿袭“传统形式”和开辟“创新模式”相结合的原则。近年来,观看禁毒挂图展板、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咨询法制台、组织观看禁毒影视片等形式为广大群众以及青少年所熟知,已经成为禁毒法制教育活动的“传统节目”。但是,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仍沿用传统的教育方式,易让禁毒法制教育对象逐渐产生视听疲劳、感官迟钝,禁毒法制教育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基于上述存在问题,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必须注重方式创新,探索多元化的禁毒法制教育方法,以提高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成效。
(三)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
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受人、财、物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单靠公安禁毒部门唱独角戏,显然势单力薄,因此,需要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司法、卫生、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力争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部门积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推进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工作的社会化。
三、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
禁毒法制教育是公民认知毒品危害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禁毒法制教育前进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巩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成果最大化,就必须加快开辟多元公民禁毒法制教育路径。
(一)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应注重主体的层次性
识毒、拒毒、反毒无疑是各地禁毒法制教育的重点工作,但是公安部门在开展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却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应根据各自辖区的具体毒情形势科学规划、合理实施,采取“以案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禁毒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青少年、涉毒人员以及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大规模的、有重点的、有针对性的禁毒法制教育宣传。此外,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也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多部门联动、多种教育方式交叉进行,最终实现禁毒法制教育工作新跨越、新突破。
(二)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应注重方式的多元化
在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中,发放禁毒法制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传统方式最为常见,要提升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效能,就必须创新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宣传方式。第一,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站等方式宣传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第二,通过举办禁毒文艺汇演或是由公安机关组织涉毒人员讲述自身涉毒案例等方式。第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让全社会的人去参观学习。第四,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应该统筹规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不同时间、地方开展禁毒法制教育活动,把禁毒法制教育活动办成一个具有轰动效应的“禁毒法制教育市场”,让不同阶层的公民选择性的参与。
(三)公民禁毒法制教育需有连贯性
在现实的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工作中,部分地方在特定时间内把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活动搞得万人空巷,但活动一结束就偃旗息鼓,辛辛苦苦搞的活动在报纸、网站、电台、电视却无声无息,甚至在单位内部也看不到活动的总结、经验措施等,更谈不上活动的效果。因此,在开展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中必须重视活动的连续性,使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工作年年有创新、月月有新意、次次刻民心。
(四)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应注重语言的通俗性
由于教育对象层次不齐,相关部门在开展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时注重通俗语言的运用,使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学历的人群能够更好的接受所传递的信息。此外,相关部门应该结合自身区域的民族成分通过多种民族语言,在国家法定禁毒宣传日以及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以提高民族地区群众抵制毒品危害的意识。
(五)公民禁毒法制教育要建立常态化机制
目前,公安机关的警力有限,再加上缉毒民警工作压力大等诸多原因,以致部分地方只重视法定宣传日及特殊节日的公民禁毒法制教育,而平时具有特色、典型的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活动开展甚少。在部分地方,还是以传统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形式如:散发传单、播放禁毒电影、悬挂横幅、展板为主,缺乏对新型传播平台及媒体、网站的应用。这样的禁毒法制教育活动难以取得应有成效。应在传统禁毒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敢于尝试一些新的禁毒法制教育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时刻了解和熟知禁毒法制教育的内容,以至于逐步形成一种常态化机制。
(六)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应注重考核的实效性
第一,严格制定禁毒法制教育活动考核细则,明确指导思路、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抽查考核,以年终考核为主。第二,主要职能部门要与其他成员单位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签订《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目标责任书》,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把考核细节,对考核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和完善。第三,建立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奖惩基金,完善奖惩方案。
总之,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整体化方针,齐心协力,使“远离毒品,尊重生命,构建无毒社会”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 胡德海.教育学原理[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6.
[2]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R].北京:内部资料,2011.
[4] 甘肃省禁毒委员会,甘肃省禁毒协会.首届甘肃禁毒论坛论文集[C].兰州:内部资料,2011.
[5] 邱奥杰.禁毒宣传应着力于“三个衔接”[N].人民公安报,2008-8-18(6).
[6] 荣亮.禁毒宣传应注意“五忌”[N].人民公安报,2008-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