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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心理学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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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心理学论文参考

  人格心理学不仅在心理学的学科体系内部处于重要地位,而且在关于人的所有生命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也处于基础性的位置。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人格心理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人格心理学论文篇1

  浅析犯罪人格缺陷心理

  人格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 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 心理特征。人格不同于性格,性格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鲜明而稳定的、多维的心理特征,它无好坏之分,无道德评价问题。而人格却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倾向性、实践性,它链接着一个人对待他人、集体与社会的态度,反映一个人人品的好坏、善恶、美丑等。人格的道德性是人格最重要的内涵。人格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心理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人格是由特质和倾向性构成的,它们决定了个体行为的差异,每个人尽管在某些方面像其他人,却都有一个独特的人格。心理学认为,正常的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其心理多少都会残留一些不健康的特质和倾向性,本文将其称为人格缺陷。

  人格缺陷,又叫人格障碍,它是相对于人格健全、精神健康者而言的。是介于正常人格与人格障碍之间的一种人格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人格 发展 的不良倾向,或是说某种程度的人格障碍。常见的人格缺陷有自卑、抑郁、怯懦、孤僻、冷漠、悲观、依赖、敏感、多疑、焦虑或对人格敌视、暴躁冲动、破坏等等。这些都是不健良的心理因素。它们不仅影响活动效率,妨碍正常的人际关系,同时还会给人蒙上一层消极、阻阴暗的色彩。

  一、人格缺陷的表现特点

  1、重自我价值,轻社会价值。人生价值涵盖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自我价值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前提,而实现社会价值则有助于实现自我价值,是自我价值的最终归宿。因此自我价值应融合于、服务于社会价值的实现。过去,在 计划 经济 体制下,人格的价值过于定位社会,重社会价值轻自我价值。而如今则过于定位个人,在当代一些学生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吃了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读书更多是为了自己将来有个宽裕舒适、安静自在的生活,更多是为了出人头地,一路风光。而对自己将来如何对社会、对国家尽份责任却考虑甚少。

  2、重书本知识,轻道德实践。人格问题的实质是道德问题。受传统应试 教育 的不良影响,某些学生关注得最多的是自身的成绩,“搞好学习是我的唯一任务”,成绩搞好了便能赢来一路赞歌,便会一好百好。因此他们不愿参加班集体活动,不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愿反省和检讨自我,缺乏道德实践,无视道德评价,在情感、品质、习惯、为人处事等方面不讲原则,没有“格”的标准,缺乏正义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3、重主动人格,轻和谐协调。过去被动人格的人较多,一切服从安排,对人生缺乏设计,奋斗目标模糊不清,没有前进动力,顺其 自然 ,得过且过。而当代学生更多则过于“主动”,以自我为中心,摆不正自己与社会、集体、他人的关系。盲目炫耀自己,逞强斗胜,抬高自己,压低别人,没有协作精神、团队意识;有些甚至为了个人出人投地,无视集体利益,不顾他人感受,不择手段,我行我素。乃至于限入一种病态,处处与他人为“敌”,与群体、他人格格不入。

  4、重外表形象,轻内在素养。笔者认为,人的一切都应该是美的,面貌、衣裳、心灵、思想。当代青少年渴望表现自己,关注自身形象,这本无可厚非,是一种积极健康的心理反映。但某些学生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外在美。他们讲究穿着,追求时尚,崇尚“潮”、“款”、“名牌”,什么“靓”、“酷”、“帅”经常挂在嘴边,而对自身的知识积累,内在气质,个性修养却很少顾及。这对健康完美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

  二 人格缺陷的常见类型

  缺陷是相对人格障碍而言的,人格障碍是一种病态,心理学上对其研究已较为丰富,而人格缺陷在正常人身上均有所体现,参照人格障碍理论将其归为以下几类:

  1 偏执性人格缺陷。我们可能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当自己从外面突然走进房间内,里面正在聊天的人全都闭口不谈了,此时我们脑中会闪过一丝念头:他们是不是在说自己呢?但这只是一时的,可能很快就消失了,不至于影响正常的 工作学习,但有些人却会因此而心烦意乱,甚至寝食难安,人物别人一定是在讨论他、说他坏话,也许他们有时也知道这不大可能,但就是无法摆脱这种猜疑,而进行一系列的联想,以致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这就是偏执性人格缺陷者的惯常表现。主观、固执、敏感、多疑是他们显著的性格特点,例如,他们在单位表现一般,却总是无端夸大自己的重要性,甚至认为自己怀才不遇、受到别人的压制和迫害,等等。针对他们的人格特性,在某些掌握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案件当中,进行审讯时可适当的出示证据,并根据推测对没有证据的部份进行言语暗示,制造全面掌握证据的假象,施加压力迫其如实交待。

  2 戏剧性人格缺陷。戏剧性人格缺陷者最大的特点是过分情绪化和吸引他人注意,他们大多追求新奇、爱幻想,处处以自我为中心,情绪外露且夸张;在生活中,常常将自己视为受人尊崇的主角,干什么事情都希望得到外界的赞扬、承认,否则,就表现的没精神、感到难受;他们只为寻求自己的新鲜体验而努力,对别人的利益、疾苦从来没有发自内心的关心。这类人常常有活力,能做出巨大成就,待人看似热情比较容易结交,常是社交界的宠儿,有的则适合冲任领导干部。这类犯罪嫌疑人一般智商较高,人际关系较好,审讯外围较难突破,应结合证据情况适时出示,打乱其心理防御体系,出奇制胜。

  3 强迫性人格缺陷。此种人格缺陷者有一种较为强烈的完美主义心理,在待人、接物、对待自己时,经常有种求全的心理,做任何事情都要力求完美,他们对合作者、对下属总是百般挑剔,很少有满意的时候,什么事情都觉得别人做不好。同时,他们的原则性很强,对于不符合他们要求的事情从吧接受,他们认定的事情也很难改变,相对来讲,他们较难接受新事物。因此,这种人格缺陷者犯罪时,对自己所犯罪行常有自己的一套解释谬论。

  4 回避性人格缺陷。具有此种人格缺陷者通常的表现是行为退缩、心理自卑、胆小懦弱,面对挑战多采取逃避的态度或无能应付。他们被人批评指责后,常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并且很难弥补,不能从中解脱出来,因而非常痛苦,他们害怕参加社交活动,唯恐自己的言行不当或不能回答别人的提问而被他人讥笑讽刺,因此他们即使参加集体活动,也多是躲在一旁沉默寡言。在处理某个一般性问题时,他们往往表现的瞻前顾后、左思右想,常常是等决心下定时,却又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时机。这类人好漫无边际的想象,审讯中若要其积极地配合,应给予其生的希望。

  5 冲动性人格缺陷。这是一种以行为和情绪具有明显冲动性为主要特点的人格缺陷,有称为爆发型或攻击型人格缺陷。具有此种人格缺陷者常有不可预测和不考虑后果的行为倾向,他们多不能控制不适当的发怒,易与他人争吵或冲突,尤其是行为受阻或受批评、指责时。这类人临时起意犯罪较多,且过后容易后悔,审讯时教育适当便可突破。

  6 依赖性人格缺陷。此种人格缺陷者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某些方面发展不成熟所造成的,如自立、自信、自主等方面。他们从小一切多由父母安排和照顾,很少为自己的事情考虑,走向社会后,他们的这种缺陷便会有所体现。工作当中对一些日常事项也常会犹豫不决,总希望他人能够给予指导和帮助,他们一般很少有个人见解,因为他们不自信。因此,这类人在犯罪中多为从犯或者是被教唆者,对他们给予适当的压力,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其后顾之忧,便会突破其口。

  7 反社会性人格缺陷。具有此种人格缺陷者大多会触犯 法律 ,他们责任感很差、性格暴躁、攻击性强,对社会规范和周围的事物常心存敌意,犯错后无内疚感。他们在学生时代经常逃学、欺负弱小同学、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活动,经常撒谎等,成年以后他们多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或多次无计划的变换工作,常有作出不符合社会规范行为的念头。这类人的犯罪率最大,且多为惯犯、累犯。

  三 人格缺陷与犯罪

  当人格缺陷在遇到合适的诱因时就非常容易使人走向犯罪道路。爱和恨都是需要理由的。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只要他神智正常,他的行为就会有原因,就会有理由。只是这个理由是他自己心目中的理由,这个理由合理还是不合理,是不是要付诸行动,付诸什么样的行动,因人而异。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愤怒的时候,确实有泄愤报复心理,但是对什么事情会愤怒,愤怒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手段泄愤,泄愤时候的理性考量的深浅大小,对生命的珍惜和尊重,每个人情况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忘了诱因的存在,也就是理由。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但是冤屈、理由总是存在的。我们要反对这种残暴的行为,但这种残暴的行为后面总有一些理由存在。这是我们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基础,也是我们敢到大街上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常态条件下,犯罪总是不外乎为财、色、名、利、仇、怨。在精神正常者中,不可能有所谓的无理由的犯罪。

  任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结果,具体来说,犯罪就是外在 环境诱因和内在人格缺陷相结合的结果。诱因可以多种多样,如受到委屈、情绪波动、天气变化、金钱刺激、言语挑逗、不公待遇等等,然而什么样的因素可以成为犯罪的诱因也是与人的主观心态、人格缺陷分不开的。常见导致犯罪的人格缺陷心理有:

  1 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对社会环境和他人抱有负面的看法,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甚至还会产生一种报复社会的潜意识。在这种社会态度的作用下,个体不仅难以与周围环境和他人沟通与协调、社会适应不良,而且还会使其在犯罪时缺乏心理压力,从而使犯罪变得轻而易举。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曾指出,“欲杀人的情况下,需要把对方视为垃圾、敌人、魔鬼、畜生、忘恩负义之徒,不把他看作人,割断与对方的情绪 联系。”[12]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的存在,就使个体不用经受犯罪前的心理痛苦和压力,较易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2 漠视自己的生命和前程。敌视社会和他人意味着个体的自私、自我中心,但同时也表现出对自己生命和前程的不尊重、不珍惜,不懂得生命的真正价值,甚至对死亡无所畏惧,视死如归。这种缺陷非常具有致罪性。因为,如果一个人不首先对自己负责,就不可能相信他会对别人负什么责;如果一个人不首先珍惜自己的生命,就不可能指望他会珍惜别人的生命,生命的意义就会被淡化,穷凶极恶的过激行为、鲜廉寡义的无耻行为就会变得轻而易举。

  3 缺乏共鸣和移情的能力。所谓共鸣,是指与他人情绪体验的同一性,即喜他人之所喜,忧他人之所忧。所谓移情,是指与他人在情绪体验上互换位置,即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己所不欲,不施与人。缺乏共鸣和移情的能力,是人格缺陷的一个重要方面。

  4 思维偏激极端、相对剥夺感强。思维偏激极端者往往不讲分寸,不讲度,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与别人相比较感到自己在某方面或多方面被剥夺了而感到不公平的一种心理不满状态,与绝对剥夺相对应。相对剥夺感高的人容易产生反社会意识,导致违法犯罪。

  四 人格与人格缺陷在司法实践当中的运用

  1 建立缓刑适用前的人格调查制度。缓刑是人道化刑罚制度的具体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适用缓刑前,应当对罪犯是否具有再犯可能性进行预测。预测本是基于现已掌握的信息对将来可能发生情况的一种推理,其掌握的信息越是全面,得出的结论就越准确。笔者认为为了保证这种预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应当对罪犯的人格素质进行评判,建立缓刑适用前的人格调查制度。所谓缓刑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指的是法院在适用缓刑前,通过适当的方式,了解罪犯的个体素质,判定再犯罪可能性的大小,以此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缓刑的制度。人格是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的品质具有很强的贯穿力。人格缺陷者,其某些特征相比与正常人即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成为社会危害的重要原因。那么就应当对罪犯进行科刑前的人格调查,评定是否具有人格缺陷以及其具有的人格缺陷是否会导致再犯罪。同时缓刑适用前对人格进行调查,将突破刑法现有的对再犯罪可能性的预测局限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的缺陷,为法院在判定再犯罪可能性的问题上提供更多的信息,使得再犯罪可能性的预测更加准确。  其依据在于,首先罪行相当原则一个重要的派生规则就是刑罚个别化,刑罚 发展 的趋势要求在进行实际科刑时要充分注意到罪犯的个体因素,将刑罚由原本局限于对罪犯概括性犯罪行为的评判上延伸至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关注。该原则认为犯罪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导致一个人实施犯罪的原因却不尽相同,忽视这些个体的差异性将有碍于刑事司法个案公正的实现。因此刑法要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就必须在科刑时充分衡量罪犯的个体因素,那么进行缓刑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实质上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在缓刑适用上的具体体现。其次,司法 实践对罪犯进行人格调查首先在未成年人犯罪处置问题上进行有效的尝试,且起到了很好的 社会效果, 自然 缓刑判决前对罪犯做一定的人格调查是司法实践发展的要求。

  其意义在于,第一,进行缓刑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将使得法院对罪犯的个体品质有着充分了解,保障缓刑适用的准确性,减少缓刑适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使被害人、社会公众对个案的合理诉求得到司法上的认同,实现这部分人对刑事司法公正的期待,充分保障普通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第二,进行人格调查,将使反映个体本质属性的关键因素纳入评判的范围,使得法院能够避免被罪犯的“假象性”悔罪等所蒙蔽,切实保障缓刑的正确适用。第三,进行人格调查,在于收集客观的事实对犯罪人的个体素质进行认定,并成为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前的 参考 ,将有效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 在具体案件当中人格缺陷理论的参考。在很多的案件当中,分析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成长 环境、学习经历、身体状况、身心特征、性格特点等方面的信息,可以充分抓住犯罪嫌疑人的 心理特点,抓住其人格缺陷,从而真正抓住侦破案件的关键点,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如案件的侦查,从接受线索开始到查明主要犯罪事实,一般都是背着侦查对象进行的,由于这整个侦查过程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定是初步的,必须经过审讯来查证核实。审讯非但是侦查的必经阶段,更是使有罪之人得到应有惩罚,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保证。同时,审讯是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对话活动,要在法定的时间内侦结案件,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了解,这就迫使我们对其进行人格剖析。

  司法实践当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如何确定人格缺陷类型的问题,条件允许的话当然是寻求专业人士,当然更多的时候是需要司法人员具备这个意识,出于慎重可用心 理学 上诊断人格障碍的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设计问卷,以对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亲朋好友、合作伙伴的回答为主,目前常用的人格障碍诊断标准有《DSM—IV》与《CCMD—II—R》。其次,要明白人格缺陷不是智商低下,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存在一定的人格缺陷,只是明显程度不同而已,我们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存在较为明显地某类人格缺陷而认为其智商存在问题,相反人格缺陷者往往是有“特长”的,比如戏剧性人格缺陷者若从事导演、演员便不逊色,强迫性人格缺陷着从事文秘、校对、安检正是发挥其“特长”,依赖性人格缺陷者会是个不错的下属,正所谓“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不能轻视人格缺陷明显者。最后,要注意 慎用人格缺陷理论,人格缺陷是相对人格障碍而言的,它是属于心理学范畴的概念,将其引入侦查审讯当中尚处于尝试阶段,两种学科的衔接、理论结合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但它可以做为一种对传统讯问思路的补充,在案件难以推进之时可做适当的参考。如有兴趣可以在案件讯结之后加以验证,不断地积累 经验,熟能生巧。

  当然人格缺陷理论绝不仅限于上述方面,它应该有更广阔的运用空间和价值。

  五 预防人格缺陷及诱因,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于其身体成长、知识积累的青少年时期,青少年的成长 历史 可能会决定一生的趋向,所以笔者认为对青少年加以必要的引导和人格缺陷预防,是积极的、有益的,也是可行的。

  1 预防人格缺陷方面。应该说,如果我们整个社会(特别是家庭和学校)对青少年能从小就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哪怕是在他们已经表露出这方面问题的时候,加以及时的心理干预,类似的悲剧是能够避免的。那么,怎样预防人格缺陷?笔者认为,可从两方面进行。

  (一)对全体青少年进行一般预防。我们的家庭和学校应该在尊重和关爱的前提下,着重对青少年进行以下几方面的 教育 和培养,并贯穿于他们成长的全过程。

  (1)培养移情能力和自我反省能力。要教育青少年凡事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多从别人角度考虑。所谓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教育他们既珍爱自己,也珍爱别人;既学会欣赏这个世界、这个社会,也学会欣赏自己。

  (2)培养处理纠纷、应对挫折的能力。要培养青少年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能以正确的方法应对并调整好心态。要教给他们一些具体的人际交往的技巧。

  (3)培养合理发泄郁闷和挫折感的能力。要教育青少年在遭遇挫折时善于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发泄自己的不满,学会正常、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情感,而不是动辄就走极端,采取各种自虐或攻击的做法,走上一条害人又害己的道路。

  (二)对某些青少年进行特殊的预防。我们应该对那些内向、孤僻、忧郁、与社会 联系面狭窄的青少年予以特别的关注,这类青少年往往会因自卑、脆弱而导致适应社会不良,产生消极心理倾向,从而导致违法犯罪。而且,因为他们的沉默寡言和平时表现不突出,往往会受到人们的忽视。因此,我们应该对这类青少年给予及时的心理关怀、沟通、疏导、教育,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调适能力和对社会、对他人、以及对自己的责任心,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可能开设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及时发现在人际交往、两性相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有困难和问题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帮助和辅导,防患于未然。

  2 预防环境诱因方面。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减少不公平社会现象的发生,增加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信心,使人们感到生活的乐趣和幸福,这当然需要全体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加油。

  仅针对司法执法活动而言,如何使我们的执法 工作更加规范、文明、柔性化;如何使我们在纠纷发生后的息访说服、疏导劝解工作更加有效;如何使我们对恶性犯罪的预警工作更加有力,避免或减少牺牲和损失。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深地反思并积极地行动起来,加以改进。

  参考 文献 :

  [1] 陈仲庚、张雨新编著:《人格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 陈雁谷. 心理学M . 湖南 :中南 工业 大学出版社 ,1998

  [3] 切萨雷·龙勃罗梭. 黄风译. 犯罪人论M . 北京 : 中国 法制出版社 ,2000 .

  [4] 刘靖辉. 论犯罪心理J . 当代 法学 ,1999 , ( 6)

  [5] 英Jess F Eist、Gregory J.F EIst著,李茹、傅文青等译:《人格理论》,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3月版。

  [6] 李玫瑾编著:《犯罪心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 王渤、朱营周主编:《侦查心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 罗大华、胡一丁主编:《犯罪心理与矫治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人格心理学论文篇2

  浅谈人格心理学范畴的性

  【摘要】 性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性与人格是互相影响的。文章介绍了心理学家对性与人格关系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对同性恋及性变态者的人格研究、影响个体性态度的人格变量、男女两性对待性态度的异同。文章最后提出应探求性对人格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 性; 人格; 同性恋; 性变态; 性态度

  几千年来,有关性的描述频频出现在文学、绘画等作品中,但真正系统地研究性却只是近一百年的事,人们对性的研究已涉及各种不同的学科领域。目前心理学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个是性心理异常与人格的关系,另一个是对性态度的研究。本文拟对此两个领域内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试图展望该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

  1性心理异常与人格

  1.1同性恋

  一些学者认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有生理上的差异,也有人认为二者在生理上并无差异,只是对性伴侣的选择有所不同而已。大多数研究发现,就约会次数而言,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并无不同,只在性态度上有显著差异,同性恋者比异性恋者更加放纵;在关系卷入和对伴侣的性行为两方面二者无显著差异,但同性恋的排他性较异性恋低[1]。总之,研究未发现同性恋者具有某种共同的人格特质。

  1.2性变态

  性变态者通常由非正常的性行为方式去寻求性满足,有关性变态者的人格研究较多,一般认为,性心理异常者可能具有某些共同的人格特征。如有人对男性性变态与男性强迫症进行MMPI对照分析,发现二者在人格上有共同的特征:退缩、敏感、拘谨,表明性变态是一种强迫行为,性变态者更加柔弱、缺乏自信[2]。

  目前有关性侵犯者的人格特征研究较多,研究结果暗示:性侵犯者更可能是人格方面的问题,而不是精神异常的结果。例如:性侵犯者在神经质上的得分较高,而在外倾性、尽责性上的得分较低;强奸犯有较高的自尊和强烈的男性优越感,对自我的优越感也很强[3]。因性侵犯而入狱的罪犯比因其它罪行入狱的罪犯表现出更多的强迫性和回避性[4]。

  1.3性功能障碍

  与性有关的另外一个领域是性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与人格(心理)问题互为因果。研究已经证实:有勃起、射精困难的男性具有较高水平的自我惩罚、对抗性、愧疚感、对拒绝的敏感性,更高的外控水平,以及对亲密关系的恐惧、害怕承诺、担心失去对关系的控制、有较高的性愧疚感[5]。

  在当代,提到性就不能不提艾滋病。艾滋病与人格并无直接的联系,但一些人格特征如感觉寻求,却可能增大性行为的危险性,高的外控水平也可能与此相关。较高的神经质、较低的尽责性、较低的宜人性得分与高风险行为有关,同时高风险组在自我效能、自我约束、成就动机上得分较低[6]。

  2对性态度的研究

  性态度量表可同时对性态度的几个维度进行测试:性的放纵度――个体认为可以和许多人保持性关系而无需承诺;性实践――性行为同时有控制生育的义务,有必要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性的理想――性是爱的表达方式;性的工具性倾向――性不过是追求身体愉悦的工具。

  2.1人格变量对性态度的影响

  如前所述,心理学家最感兴趣的是人格与性的关系。五大人格因素与性态度、三种性行为之间彼此相关。男性在性兴奋与性好奇两项的得分显著高于女性,而女性在性满足上的得分高于男性。另外,神经质与外倾性两种特质对个体性态度的预测力最高,其次是尽责性和经验开放型,个体的性行为则与神经质、尽责性、宜人性三种特质有关[7]。目前常被心理学家关注的人格变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1自尊一个人的自尊水平与其外表吸引力、成败经验、以及在群体中受欢迎的程度有关,因此个体对性的态度受到所属群体性规范的影响,如果群体性态度开放,则自尊水平高的个体对性放纵、性实践和性理想的认同均较高,当一个社会团体的性态度较保守,或一半开放、一半保守时,成员的自尊水平与其性放纵的程度并无相关。也有研究得到了不同的结果:无论是男性被试还是女性被试,自尊与性态度均无显著相关,但自尊水平与对性的工具性态度有微弱的负相关,低自尊者更倾向于把性当作是满足身体需要的工具。

  女性自尊水平会影响避孕行为[8],高自尊的女性在避孕行为中感觉到的风险性较低,即她们认为自己意外怀孕的可能性较低。当性行为中怀孕的风险性增大时,高自尊的女性却常常会低估了这种可能性。

  2.1.2内倾和外倾内、外倾是人们描述人格的常用维度。外倾的人在主动性、社交性、冲动性上得分较高,内倾的人则正好相反。我们可以假设外倾者发生首次性行为的年龄更早、频率更高、有更多的性伴侣。研究支持了以上假设,而且外倾者比内倾者更早获得有关性的知识,对性的态度感到更加愉快,更喜欢寻求新鲜感,对性活动的兴趣范围更广(同性恋除外)。

  2.1.3自我监控在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高度自我监控的人会随时根据社会规范调整自己的行为,而监控水平较低者则更多地按照自己的情绪和看法行事。高自我监控者更加愿意与除伴侣之外的其他异性约会,他们更愿意与并不熟悉的异性发生性关系,有更多的性伴侣,参予了更多不同的性活动[9]。为什么高自我监控者有更加放纵、自由的性态度和范围更广的性倾向呢?研究发现,高自我监控者更多地将自己描述为“具有诱惑力的”、“善于调情的”,更多地将自己的约会伴侣描述为“善良的”、“真诚的”、“礼貌的”、“温暖的”,也许是这种对自我和异性积极的知觉方式,使得高自我监控者有更多的机会与异性建立性关系[10]。

  2.1.4自我表露自我表露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显示“真我”的内心活动,自我表露是人际互动的重要影响因素。Miller等人曾用自我报告法测试个体对恋人的自我表露水平,以及激发他人进行自我表露的能力,发现性放纵、对性的工具性倾向与自我表露无关,但性实践和性理想与自我表露呈正相关[11]。

  2.1.5男子气和女子气男子气与女子气与个体对性别角色的认同有关,指一个人所具备的社会普遍承认的、分属于男性和女性的特征,如男性威猛、果断,女性温柔、细腻。研究表明男子气的特征与性放纵呈正相关,相反,女子气的特征与之呈负相关;男子气与性的工具性倾向无相关,女子气则与之成呈负相关。

  另外,一些人研究了人格特质对已婚夫妇性关系的影响,发现影响性满意度的是伴侣之间的关系,不是人格特质[12]。在评价伴侣关系的四个维度:亲密性、一致性、独立性和性关系中,亲密性对伴侣间关系的满意度贡献最大,性关系所起的作用最小[13] 。由此看来,人格变量对性的影响更多地发生在未婚者身上,他们尚未建立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对已婚夫妇而言,长期的亲密关系已使人格特质显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关系本身。

  2.2性态度的性别差异

  性别差异一直是心理学家十分感兴趣的话题,性别的不同也使得男性和女性在性的态度上有不同的表达,对性态度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对性的态度上,男性和女性既有共性,也存在性别差异。

  2.2.1婚前性行为在对婚前性行为和手淫的态度上,男女两性存在较大的差异,男性大多表示赞同,女性则相反。在第一次性交的年龄上男性和女性是相似的,但在“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原因”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女性因为感情因素而发生性行为的数量是男性的两倍,而男性由于好奇的原因发生性关系的数量是女性的两倍。对随意的性关系赞同与否,男性的回答更多是肯定的;对特殊性行为的态度,男性更多地是为了满足身体的需要,女性则更多地是由于爱或被需要。而对于情感因素是否是发生性关系的必要条件,女性更多作肯定回答[14]。另外,男性发生性行为的年龄比女性早,性伴侣比女性多。

  2.2.2性吸引力的来源男性和女性都同意外表的吸引力是引发性愿望的最重要的原因。有趣的是,男性常认为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使男性更有魅力,女性多认为温柔、无助、脆弱会使女性更具吸引力。而事实上,女性并不是如此看重男性的社会地位,同样,男性也并没有对女性的温柔表现出特别的兴趣。

  2.2.3对性关系的评价标准一直以来,在性的态度上,社会对于女性的要求都比男性更加严厉、苛刻。例如在中国古代,男性可以三房四妾,而女性即便是丈夫死后也终身不得改嫁。那么,男性和女性自身对性的评价标准是否有差异呢?研究结果表明,男、女两性都对有感情的性关系评价更高,表明在性关系的评价标准上并无性别差异。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认为性背后的关系背景更加重要。

  总而言之,就性态度而言,男性和女性确有差异。在性态度量表的102个项目中,有73个项目是有性别差异的,其中包括测试放纵度的全部29个项目,几乎每一项有关的研究结果都表明男性比女性更加放纵,同时大多数研究结果都显示,男性的性态度有更多的工具性倾向。不过,在性行为的实践和对性理想的认同上男性和女性的得分是相似的。在性的自由度和工具性倾向上,也并不是说男性就持十分赞同的态度,只是他们不赞同的程度比女性小而已。与差异相比,两性之间的共性仍然是主要的。

  3性与爱的整合

  尽管性和爱并不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二者之间的互相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很多时候,爱是性关系的动机,而性是表达爱的重要方式,二者有着共同的人格背景。正是因为有了爱,才使得人类的性与动物区分开来。为了用科学的方法寻求性与爱的关系,研究者还编制了爱情态度量表,其中包括六个分量表:浪漫式、游戏式、伴侣式、现实式、占有式、奉献式的爱情。将这六个分量表和性态度的四个分量表混在一起进行因素分析,结果得到三个因素:游戏式的爱情态度与性放纵和性的工具性倾向彼此呈正相关,属因素Ⅰ,而奉献式的爱情态度与此呈负相关;浪漫式、占有式、奉献式的爱情态度,性的实践、性理想都注重伴侣间的情感与承诺,同属因素Ⅱ。现实式的、伴侣式的爱情态度最看重的是关系的长期稳固性,属因素Ⅲ,并与占有式的爱情态度呈微弱的正相关,与性放纵呈微弱的负相关。

  4小结

  从性与人格的研究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性对于人格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早在一百多年前,Freud就曾经以性心理的发展来解释人格,但Freud显然夸大了性的作用,并因其泛性论而广受批评,于是在他之后的人格发展理论中再也没有了性的位置。性与人格关系的研究提醒我们:在性与人格的关系上,我们是不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呢?大多数研究结果表明,性心理异常者同时也是人格异常者,而人格障碍在性行为上常有极端表现。临床上对心理障碍的研究也表明,人格障碍与童年期性心理发展受阻有关,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性心理的发展对人格发展可能有极其重要的、但被我们长期忽视的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有关性与人格的关系主要集中于对性心理异常者的研究,对性态度的研究尚属空白,这说明虽然我们已经不再“谈性色变”,但性似乎还没能登上心理学研究的“大雅之堂”。另外我们也看到,对性与人格的研究成果尚未能纳入到已有的人格理论体系之中,笔者认为,这正表明我们对于性在人格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知之甚少。我们想要知道的决不仅仅是性变态者有哪些人格共性,而是性心理在人格发展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因此,我们对性与人格的研究重点在于把性心理的发展放在人格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求性之于人格发展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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